政策执行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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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丕云老总、长祥老总,各位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下面,我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政策执行情况及相关建议作为汇报。

一、2011年政策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在公司党委、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公司下发的各项政策,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原则,积极克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规范有效落实执行了公司各项经营政策。目前,我中心执行的政策主要涉及四类:一是政策法规类,主要是国务院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政策;二是经营管理类,主要是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经营管理政策;三是业务管理类,主要是归集业务缴存上限执行标准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四是增效奖励类,主要是公司制定下发的有关我中心的单项奖励政策。

1、公积金政策法规类

2011年,我中心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公积金业务法规,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迅速走上正轨,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2011年3月,通过黑龙江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专项检查,一致认为,我中心管理工作十分规

范到位,无论是政策执行的力度,还是规范化管理的程度,都已达到了市一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2011年5月,公司审计部来我中心审计检查;7月,公司资本运营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及法律事务部组织的联合检查;8月,省审计厅委托市审计局来我中心检查,都对我中心的政策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2、经营管理类

2011年,我中心严格落实执行了公司下发的各项经营管理政策。从年初开始,我们就自行承担了企业运营的各项费用,是龙煤集团四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第一家。面对经营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我中心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切实加大理财力度,现已开展了定期存款、住房公积金现房、二手房等贷款业务,今年前8个月,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900万元,人均创效28万元;全年可实现增值收益1232万元,人均创效38.5万元,为公司节约管理费用300万元,超额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经营管理考核任务。

3、业务管理类

⑴归集业务。严格按照公司批复的标准执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每月最高上限655元,企业部分最高上限每月655元。为矿区职工统一打印了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同时我们又组织归集科相关人员,对113家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进行检查,较好地维护了企业成本支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⑵贷款业务。牢固树立“心系百姓,服务矿区”的工作理念,下发《鹤岗矿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方案》,对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抵押、贷款程序、贷款偿还、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了“矿区职工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快速办理”的工作要求,特别是为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在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加大了中心自身成本投入,免收办理贷款业务职工60元合同文本费和数额较大的担保费;并通过与受托银行、评估公司协商,邀请两家银行和评估公司进入管理中心现场办公,让职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同时,按照公司有关领导提出的“对采掘一线职工多厚爱一分”的要求,还派专人、专车免费提供服务,送其到市人民办事中心大厅产权处,帮其办理相关手续,降低了职工交通成本,减少了职工往返辛苦,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贷款。另外,我们还根据矿区工作实际,从5月20日开始,将中心工作时间从7点30分至16点,改为7点至17点,每天延长1个半小时,而且周六、周日也安排工作人员为来访职工进行解答,极大地方便了职工来中心办事。截止到9月23日,共发放住户公积贷款576笔、6741万元。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资金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实施了《贷款后期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了票据、印鉴和重要凭证保管制度,特别是协调受托银行共同完善了回收贷款本息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工作,尽

最大努力防止逾期贷款的发生。

4、增效奖励类

严格落实《鹤矿集团公司关于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项奖励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批准共兑现增效奖励79900元。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1、个别单位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目前,公司其他所属二级单位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已正常开展,但由于建安公司住房公积金自2009年10月至2011年8月一直未缴存,累计欠缴792.4万元,按上级有关规定,我中心一直未对建安公司职工开展信贷业务。近期,部分建安公司职工到我中心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我们给予了妥善解答,但如果长时间不开展建安公司职工住房贷款业务,有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对此,恳请公司领导帮助协调建安公司尽快补缴住房公积金,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大幅度减少问题。9月21日,鹤岗分(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臵换公积金的通知”的通知,用银行承兑汇票臵换了 1.99亿元管理中心二至三年期职工住房公积金银行定期存款,使管理中心增值收益减少,7月份以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代替现金结算职工住房公积金,仅此一项造成管理中心下半年141万元的增值收益损失。另外用银行承兑汇票臵换职工公积金银行存款使今年管理中心增值

收益大幅度减少,贷款风险准备金降低,管理中心抗风险能力下降。对此,恳请公司领导根据我中心的实际情况,2012年调整经营管理政策执行标准或将公积金结算由银行承兑汇票改为现金结算形式。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类问题。按照《鹤矿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下半年工资政策调整的通知》(鹤矿人资计财便字[2011]第3号)规定,我中心被划为其他辅助及费用单位,但从实际运营看,我中心自行承担管理费用,不再属于费用单位,特别是7、8月份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公司机关水平。对此,恳请公司领导根据我们的工作量和工作性质(开展期房贷款),将我中心由其他辅助及费用单位变为生产辅助单位进行管理。

4、开展期房贷款业务问题。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关注下,为解决一线职工住房难的问题,我中心按照公司要求,近期将开展期房贷款业务,需要公司加大资本投入;同时,开展期房贷款业务,我们将面对全市几十家开发公司,需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市区内期房楼盘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放款,降低管理中心经营风险。对此,恳请公司领导根据我们工作量大幅增长的实际,适当调整我中心职工的薪酬标准。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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