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0cfc70e6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4b.png)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篇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具体如何操作?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
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答:在新规定出台前仍然有效。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企业外债规模计算篇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
具体应如何操作?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2. 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https://img.taocdn.com/s3/m/d6cb0b8f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3b.png)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是指在跨境融资监管方面,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指标和要求,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和政策要求,引起了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广泛关注。
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制定背景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跨境融资逐渐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境融资活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加强对跨境融资活动的监管。
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主要内容1.资本流动监测与风险评估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风险评估,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指标。
包括对外资金流动的监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外汇市场稳定和流动性管理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管理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设立外汇市场流动性调整工具、建立外汇市场流动性监测系统等。
3.跨境融资机构监管针对跨境融资机构的监管工作,国家也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包括对跨境融资机构的准入条件、资本充足监管、流动性管理和潜在风险评估等内容。
4.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与管理在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与管理方面,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参数。
包括对跨境金融产品的设计、定价、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5.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这方面,国家加强了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促进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实施效果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实施,国家有效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了跨境融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这一系列管理参数也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的展望与建议尽管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2a4c1f5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82.png)
CHINACOLLECTIVEECONOMY 全口径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HI■李莹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对外债权仍是"分币种、分业务$的管理模式%随着跨境资金流动的日益复杂,我国对外债权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但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汇管理成效%文章借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开展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探索与研究%—、对外债权分类对外债权与外债对,是指境本外币资金融的行为%根扌居管理需要,对外债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1.分类%分为、银行和其的对外债权%其中,行为商业行、行、、以;其它部业和行金融%2.业务分类%分为债权和外债权(债权)%债权境外债务资金融为债权,债权人因成的对境外债务的可索权为外债权%3•按照债权对应的金融工具分类%分为:债券、、贷款、-币和存、其式对外债权%4.为分析需要,对外债权还可以国别、、币种行分%其中,对债权行分外,还可以 行划分%二、对外债权主要管理政策对外债权管理主要分为:第一是,2009前,无对外债权的%对,关规定一金融外汇业务、境外的规定%是成,2009~2014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汇发[2009]24号)是第一业境外规文,步奠定业境外外汇管理规定以及操作细则%是繁盛,2014以后,《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策的》(汇发[2014]2号)宽了境业境外管理,允许股权关联管理的企业%2016-2017年,人行和外汇局先后出台了《一步明确境内企业币境外业务: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和《关一步推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汇发[2017-3),明确提出本外币管理的思路,步探索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三、对外债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来,我国形成一种-重债务轻债权$的管理模式%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出台,对外债务的管理、统计、监测和宏观调控都较为规范、统一%相比下,对外债权的管理存在界定不清、管理方式多样、实际操作难寻依扌居、数扌居统计口径不一问题%(一"法规缺乏系统性目前,对外债权要管理政策仅针对境业境外放款、融资租赁和履约,没有实现适体的全面性以及适用行为的广泛%对于金融对外债权和企业境外外其他式的对外债权,相关规定落在一其他的政策文件中%(二)本外币境外放款管理政策存在差异目前,我国已初步实现了境业境外本外币全口径管理,在对外债权管理改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本外币境外管理策仍在体、度管理、资金来源途、资金汇回、登记要求存在不一致,导致业策差异套规避监管%(三)现行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策存在很多模糊真空地带,导致真实审核虚设%如未要求追溯境外放款资金来源的合规,未从合规角度约束资金途约定用业正常生产经营,未对展数审核以,未明确规定正的观因审核,导致实际业务办理中随大,宽度不一%(四)其他性质资金借道对外债权异常流出,一业对外债权策便,将行业的业境外投资资金、外履约资金、历年未分配利润借道对外债权异常流出,至业借外债和对外债权套境外汇、,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五)外汇局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境外度登记业务审核资对简单,较难断的真实;资金一汇出,、流动在境外,法核实资金真实途;金融对外债权法规约束,也无统计数扌居,存在监管真空%四、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设计框架(一"管理目标对外债权的管理目是国际收支本平衡,以国经衡:发展%为实现上述目,可细分为以下•子目:一是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境内企业"走出”,跨境投融资平%是数理,实现对对外债权、和风险的调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根居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向调控,有效平国际收支波动%(二)管理原则一是监管原则%为跨境投融资便平,对外债权管理一定的中国集体经济]91财税金融----------------------------------------------------------------------------------开放性,但为有效防范风险,应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基础,以追踪资金用途为手段,贯彻长臂监管原则"二是本外币一体化原则"目前境外放款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框架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执行层面仍存在差异,为避免监管漏洞,应对对外债权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三是协同监管原则"部分企业背离政策初衷,利用对外债权将其他性质资金异,境资金监管,应对外债权境外资、跨境等协同监管,消除政策替代空间,有力约企业政策套利、避监管的行为"(三)管理对象对外债权是境境外提供资金融通的行为"管理对象应体现全:一是有境,境企业、境行以及境行金;二是所有币种,即本外币对外债权;三是所有业,债权和表外债权(或有债权)"同时,对外债权境放款人应1以上,与境外借款间具有股权"(四)管理要求1.资金I债权得用资金,得利用自身债资为债务人提供资金来源"2.币种一致境外债权约币、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03.利率应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4J原则上不超过5年(含5年)"5.资金用途资金用途应,应同约使用,符合企业等"同时应境外债范是款应,宓追踪境夕卜借款资金的实际用途,资金用途的真实性理性"禁止、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夕卜资制行业境外放款"6.展期如有需可以展期,届满前1个月内,由债权在展期申请即可,但原则上同一笔业务展一次"7•注销销,应加强真实性审,客观原因说明证明文件"对于债转股,应境外寸殳资外汇管理规定,先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再办理注销和登记手续;对于债务豁免,应豁免原因详细说明、董事会决议、境外公司审计报告等资料°(五)管理模式及额度计算外债权采取风险加权余额态管理模式"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所有者权益外债权约制,境均可主开展本外币外债权"境开展外债权风险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外债权风险加权余额W对外债权风险权余额上限"1.余额计算公式对外债权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二最近一计有者权益*外债权杠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外债权杠杆:企业和非银行金外债权杠杆率设定为1,银行外债权杠杆设为0.5;宏观慎调节参数:0.3o2.余额计算公式对外债权风险加权余额二"本外币对外债权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对外债权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其中,风险转换因子:在1(含)以下短外债权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在1年(不含)以中长外债权风险因子设定为1.5;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对外债权别风险转换因子设为1,表外对外债权(或有债权)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风险折算因子:0.5°外债权风险权余额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外债权以日的汇率水平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交易中心挂牌(挂'交易外币,用民币中间交易参;未在中国外交易中心挂交易的外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六)宏观调控建外债权宏观风险监体,在外债权宏观风险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风险°调控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施方式进行,也可针单一、多个部企业和金进行"总量调控施调外债权杠杆宏观慎调节参数,结调施调-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占(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对外债权的总量和结进行调控,可呀维国金需采取风险准金等其他调施,范统性金风险°企业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对外债权杠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外债权风险权余额,原有外债权约可有;在外债权风险余额调前,得办理句括对外债权展在外债权业°(七)数据采集一是数采,境企业金外债权数°二是外统境民币统统计准应一,制统一数采、范等,以准确、及时、采外债权相关数扌居"三是统(外债权)模可外债权风险权余额,办理业风险权余额°是一外债权,会在统“•规性与异)异常指标中,:于外债权事监管°(八"管理分工由民行宏观慎管理,由外进行业管理,登记、数统计、等体;同,建外民银行境人民币管理部门的数扌居交换制,实°外在办理本外币外债权业,企业行金实行事前约登记,行实行事° 同,银行展业原则要求,外债权业真实性性°外也会境外债权业开展,境应积极°展申请境,理说明原因,外应先交外部门,再办理展手续"x-理由,外应为其办理外债权业,交外部门"参考文献:⑴许锤川,张园园.浅析境外放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企业文化,2018(36):308.[2]张锦增.完善境外放款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J].中国外汇,2018,7(27):71—72.⑶刘仇成,彭英,刘亚南.对外债权宏观审慎管理[J].中国外汇,2017,19(27):78-79.[4]王璐.加强境外放款本外币一体化管理[J]•中国外汇,2016,17(32):83.(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92^2021年2期(1月)。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7061fd4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7.png)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中国政府为规范企业跨境融资行为而
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企业跨境融资的宏观监管,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该政策规定了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的管理范围和要求。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包
括境内企业在境外筹集资金、境外企业在境内筹集人民币资金等行为。
为了加强监管,政府要求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前必须履行一系列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在审慎管理政策下,金融机构需要对企业的全口径跨境融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以便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政策还对外债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境内企业在境外借款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外汇管理和资金使用。
政府还加强了对企业外债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非
常重要。
它不仅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还能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政府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度,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ff52cd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05.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
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此外,将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下同)境内分行纳入本通知适用范围,除特殊说明外,相关政策安排比照境内法人外资银行办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中国央行跨境融资新规解读(最新)
![中国央行跨境融资新规解读(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c66323e7f18583d04864594e.png)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
相较于去年人民银行陆续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在监管持续扩流入政策导向下,9号文对企业和银行的跨境融资政策进一步放松。
在新政策下,我行跨境融资额度会更充裕,海外直贷、内保外贷、NRA相关业务、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均出现重大机遇。
一、政策要点1、不仅是人民币,企业和银行的外币贸易融资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2、不仅是人民币,境外主体存放在我行的外币存款(NRA外币存款)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3、内保外贷按照20%纳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该业务的跨境融资指标占用缩小5倍。
4、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从1倍净资产,扩大为2倍净资产;5、境内银行向境外同业拆借资金不计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6、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二、业务策略1、预计今年境内企业的融资重心将由境内逐步向境外转移,应对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海外直贷业务营销力度。
2、运用9号文政策优势,以及我行存款价格优势,积极营销NRA客户及相关业务,如NRA存款质押融资业务、NRA账户融资、NRA跨境结算等。
3、进一步营销内保外贷、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业务。
相关阅读: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此次通知适用于法人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但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在通知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先前的净资产1倍,提高至新规的净资产的2倍。
即相比之前旧规则,将境外融资规模提高一倍。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f4485569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da.png)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在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项政策的目标是促进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同时加强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这项政策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首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了分类管理。
根据这项政策,中国境内与境外的主体之间的外汇资产和负债应统一纳入外汇市场监管,即全口径监管。
首先,政策对债务类跨境融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政策出台前,有一部分企业通过境外市场发行债务,债务规模庞大,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规范这一领域的市场行为,政策要求相关主体在发行债务之前向外汇局备案。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债务类跨境融资的风险,关注潜在的外汇风险,同时也增强了金融的透明度。
其次,政策对股权类跨境融资作出了具体规定。
股权类跨境融资主要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融资,例如直接投资境外企业或购买其股权。
政策将股权类跨境融资分为境内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形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规范股权类跨境融资行为,防范潜在的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政策还对外债和资本项目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管控。
政策明确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债余额和资本项目可用额度,限制了跨境融资规模。
这一措施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外债过度积累和资本外流过快。
此外,政策还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政策要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对跨境融资的风险监控和预警能力。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风险评估和风险记录、报告等相关要求,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总结来说,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融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控。
这一政策不仅促进了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更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作用
![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df15e1f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e4.png)
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作用近年来,宏观审慎政策逐渐成为全球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
它通过审慎监管、风险评估和监控、资本要求和限制等措施,以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宏观审慎政策的出现是对金融危机的教训和反思,旨在防范金融市场的崩盘和经济的衰退。
本文将探讨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作用。
一、宏观审慎政策的概念和实施方式宏观审慎政策是指国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的政策,其主要特征是以全局为视角,以预防为主要手段。
宏观审慎政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政策等,以保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通过金融监管,加强金融机构管理,控制金融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强制性资本要求,要求金融机构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风险并避免破产。
第二,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和评估模型,及时识别和预警金融系统内的风险。
第三,宏观审慎政策协调机制,通过国际协调来加强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独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对金融风险进行监管和管理。
二、宏观审慎政策的作用宏观审慎政策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健性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中的核心,如果其出现问题,将对整个市场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宏观审慎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增强其稳健性。
一旦发生风险,金融机构能够承担风险并通过自身能力化解风险,降低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的风险暴露。
2、防范系统性风险在金融市场中,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机构的破产能够引起其他机构违约或破产,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宏观审慎政策通过制定全局性风险防范和监管政策,识别和预警系统性风险,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宏观审慎政策强化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合作,提升其管理和监管效力,减少风险和危机的发生。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https://img.taocdn.com/s3/m/e6f62e19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21.png)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最新版】目录一、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的定义与作用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调整情况三、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影响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正文一、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的定义与作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一个重要计算因子,它包括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以及跨境融资杠杆率。
该政策作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之一,可以通过调整参数来控制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
上调参数可以提高对应的风险余额上限,便于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跨境融资额度;反之,下调参数则会降低风险余额上限,限制跨境融资额度。
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调整情况近年来,我国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了多次调整。
2020 年12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 1.25 下调至 1。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
三、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影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政策的调整会影响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
当参数上调时,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融资额度;当参数下调时,企业需要重新安排融资计划。
其次,政策的调整还会对金融机构的外债管理产生影响。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外债额度,以确保合规经营。
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面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调整,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应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宏观审慎参数的调整情况,以便合理安排融资计划。
其次,企业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在融资过程中注意控制风险,避免过度依赖跨境融资。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
总之,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是调控跨境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问答
![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20f047449b6648d7c1c74645.png)
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问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按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Q:哪些企业可在人民银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从境外融入资金?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下称“9号文”)的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可按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这里的法人企业指的是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Q:一家中资企业,拟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融资资金使用有何规定?A:企业在符合跨境融资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
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由银行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企业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
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Q:B公司跨境融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向国内外客户支付货款,能否根据未来所要支付的币种分别进行本外币提款?如果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未来能否以外币偿还?A:根据9号文,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如果借入币种为人民币,偿还币种也应为人民币,购汇偿还人民币外债不存在合理性。
Q:一家新成立的机械设备生产型企业,因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目前存在部分预收货款及向某中资银行海外分行借入的贸易融资款项。
根据最近一期的审计结果,该企业净资产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在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下能向境外融入多少资金?A:根据9号文,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且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目前,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即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最多能借入相当于其2倍净资产的资金。
所有外贸人注意了!外管局新规: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
![所有外贸人注意了!外管局新规: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https://img.taocdn.com/s3/m/3cc35c73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a0.png)
所有外贸人注意了!外管局新规: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展开全文外贸小伙伴们,你们都开工了吗?春节假期刚刚过完,一起来看一条重要的新规吧!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
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外汇局督促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防范风险。
新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包括3方面9项措施。
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提出,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将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从50%调整为100%,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丰富资金运用渠道,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在完善管理方面,《通知》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等,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等。
据悉,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
为此,《通知》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目前,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
不过,此次《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一些完善,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
跨境融资交易结构解析
![跨境融资交易结构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b8d54a37a76e58fafab00353.png)
跨境融资交易结构解析中国贸易金融网?2017-11-15 13:581跨境融资基本政策1.1 跨境融资政策沿革外债资金的使用,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1.2 最新监管法规文件(1)2017年1月22日,央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年9号文,以下称“9号文”),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统一了人民币与外币的外债管理,也将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发改委事前备案制中长期外债除外)一并纳入管理,标志着全国范围内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开始。
(2) 2017年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年3号文,以下称“3号文”),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9号文和3号文新政意味着跨境融资将更为便利,便于资金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
2境外本外币贷款典型结构图—境外银行直贷此种模式是指境外银行对跨境融资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批,承担信用风险。
从融资主体角度看,全口径新政下,境内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均可从境外金融机构融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境内银行协助融资租赁公司直接申请境外分行的授信额度,在不开具融资性保函的情况下,境外银行可直接基于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内的具体融资项目进行放款。
境外银行直贷模式优点在于节省保函费用,综合成本最低;缺点在于境外银行对授信审批和项目的要求更为严格。
此外,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可向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举借外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将富余资金直接借给境内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2.2 境外子公司本外币借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其境外子公司贷款,通常情况下,境外子公司境外借款需要其母公司提供担保,根据29号文,此种情况下,对外担保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https://img.taocdn.com/s3/m/2fcc8d8f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be.png)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摘要:
1.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定义和作用
2.跨界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管理的实施
3.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上调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
4.我国跨境融资政策的发展趋势
正文:
一、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定义和作用
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中的一个计算因子。
它相当于杠杆率的放大器,上调这一参数可以提高对应的风险余额上限,便于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跨境融资额度。
这一政策属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之一,旨在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二、跨界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管理的实施
在跨境融资新管理模式下,对企业的跨境融资实施风险加权余额管理。
企业在风险加权余额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跨境融资。
这一政策旨在加强对跨境融资的管理,避免金融风险的传播。
三、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上调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 上调至1.5。
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四、我国跨境融资政策的发展趋势
我国在跨境融资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和放开。
从过去的严格管控到如今的风险加权余额管理,表明我国在跨境融资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跨境融资的监管力度,同时完善相关政策,以促进跨境融资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跨界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是我国跨境融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a4e6a953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5f.png)
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解读2017年1月12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9号文”),并于同日施行。
而原先的相关规定,即2016年发布的“18号文”与“132号文”同时废止。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9号文”的变化主要有三方面:(1)扩大了全口径外债融资的适用范围、(2)提高了境外融资的额度、(3)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阻碍。
尽管该规定已经施行了一年多,但是事实上,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明确之处,笔者试就这些问题进行如下分析:(一)从“投注差”到“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其“投注差”,我们知道,企业从境外获得融资的成本一般来说是要低于从境内融资的,2015年后,面对着汇率急剧波动,外汇储备降低及资本外逃的巨大压力,管理机构在扩大资金流入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2016年前,由于跨境人民币外债的存在,造成外债事实上处于多头监管的局面,即人民币外债的流入及资金使用受到人行的监管,而其他外币外债的流入及使用受到外管局的监管。
在审批权限上,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外债主要由外管局把控,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外债指标则一般由发改委来审批。
这种局面无形之中加大了企业跨境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2016年5月,人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文”),该文件首次将本外币外债,长期及短期外债,中资及外资企业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并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来重新定义企业可借外债的规模,同时在适用范围上面也从自贸区扩大到了全国。
事实上,根据“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的计算标准来计算的外债额度明显是高于投注差。
2017年人行发布的“9号文”在“13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外债的适用范围及适用规模,并明确扩大了排除类的业务。
比如,“9号文”将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原来的1调整至2,即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扩大了一倍,企业可按照两倍于净资产的规模开展跨境融资。
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解读与思考
![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解读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f52ac120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18.png)
202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下调,此次下调为年内该参数的第二次调整,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政策依据、宏观环境变化等方面对此次调整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总结了宏观审慎参数调整对市场主体业务开展的启示。
202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25下调至1。
金融机构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此次调整距离2020年3月时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间隔九个月,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一、政策背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提高跨境融资便捷性、做好宏观调控目的推出的、针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的跨境融资管理制度,2016年开始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文件)(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彭 岱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行《通知》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适用的主体及跨境融资行为进行了界定,建立跨境融资约束机制,核心要求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其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计算公式为“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为“资本或净资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上述公式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资本或净资本”为适用微观主体的自变量,各类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则是具有预设值的系数,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对系数的调整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的目的。
全口径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https://img.taocdn.com/s3/m/148f1e9e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2e.png)
知识窗j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即通常所称的外债,所谓全口径就是在跨境融资层面上将本币与外币、中资与外资、短期与中长期、表内与表外统一纳入进行一体化管理。
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自2016年5月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在此之前,我国外债管理采用事前审批额度方 式,对人民币形式外债没有限制,也不涵盖衍生品等表外负债。
外资企业主要 是在“投注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范围内借入外债,中资企业 一般没有外债额度,需要逐笔报批。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 局不再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改为企业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事后备案。
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钓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矣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其上限的计算公式2分别如下: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2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x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x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2外币跨境融资余额x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其中,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计算中,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计算:被动负债,贸易信贷、贸易融资,集团内部资金往来,境外同业存放、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自用熊猫债,转让与减免;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20%纳入计算,金融机构因向客户提供衍生品服务或自身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计算,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计算。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宏观审慎管理
![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宏观审慎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67576b3590c69ec3d4bb751e.png)
7、针对前述材料提供的补充说明 其中,中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分别为1、1.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18
外债的使用
1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宏观审慎管理
一种管理方式,国家通过一些如对参数的调节、逆周期操 作等措施,来实现对外债的管理。
1
政策适用主体
法人机构
法人企业
非金融企业 政府融资平台 房地产企业
法人金融机 构
银行类金融 机构
非银行金融 机构
外国银行境 内分行
27家 其他
2
对企业的优势
便于国内企业向海外借钱,能够丰富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操作程序简便,尤其利好中资企业。
6
企业直接在银行办理还本付息
7
外债偿还完毕后,关闭外债账户,到外汇局
办理外债注销
16
企业登记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跨境融资合同正本及合同各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 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证明材
料等文件,中资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所选择模式(现行外债管理模式或9号文模式)的
进一步扩大了国内企业的融资额度,企业可在净资产2倍的范围内从国外 借入人民币或者外币外债,并在国内使用。
3
对比产生优势
2016年以前
2016年以后
借债主体
中资企业逐笔申请外债指标;外 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
从外债到全口径!银行和企业境外融资模式图解
![从外债到全口径!银行和企业境外融资模式图解](https://img.taocdn.com/s3/m/f8b8617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ff.png)
从外债到全口径!银行和企业境外融资模式图解展开全文2015 年11 月30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 货币篮子,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及资本项目的开放,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国内的跨境政策在资金“扩流入”方面已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突破,其中尤其对于境内企业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放宽来的最为重磅:首先是2015年发改委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中长债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事前备案制,今年以来又推进了外债规模改革试点和对外转让债权等多个外债改革工作;其次是人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132号文统一了国内企业的本外币外债管理,将原先在自贸区试点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推广到全国范围内执行,现在所有的国内企业(房地产企业与政府融资平台除外)都可以通过“全口径”模式从境外融资;再者是外管局的“统一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放开了外债资金的意愿结汇,并大幅放宽了资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条件,不再区分资本金及外债资金的使用,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总而言之,发改委现在鼓励境内企业去海外发债,并支持资金回流结汇,人行告诉我们只要在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内,境外资金就可以作为外债进来,而外管局又告诉我们外债借进来后正常使用不会受限。
这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都在便利着国内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且融资用途可以满足绝大部分企业的用款需求。
要知道境外的融资成本通常是远低于境内的,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借入外债,这或将改变国内企业固有的融资习惯和融资模式。
一、基础概念科普为了更好的理解及应用以上几个外债新政,让我们先来复习一下几个基本概念。
1外债的定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任何特定的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负债,不包括直接投资和企业资本。
而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是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解读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政
![解读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政](https://img.taocdn.com/s3/m/57981746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8a.png)
解读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政进一步支持企业跨境资金集中和运营近年来,外汇局积极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资本项目开放,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并不断对跨国公司的资金集中运营和管理进行探索和改革。
201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后于2015年发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将这一试点推广至全国。
基于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等原则,36号文在当时的监管框架下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如引入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和购付汇单证审核、实行资本项目资金意愿结汇等。
这些改革措施对于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632家跨国企业集团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随着近几年外汇管理改革力度加大,36号文的改革措施已经无法很好地满足跨国公司的跨境投融资和贸易经营等各方面需求,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亟待升级。
在总结36号文实施经验和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外汇管理深化改革的成果,外汇局制定了《规定》。
新政亮点解读本次推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新政,主要进行了五方面改革: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全流程科学化管理《规定》明确了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不允许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等敏感行业的企业参与,原则上也不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财务公司代境内成员企业借用外债除外)。
同时,《规定》建立了退出机制,对已取得备案资质后不开展业务的企业,以及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实行退出管理,做到有进有出,落实“奖优惩劣”。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合规经理王旖:新政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而此前的36号文未对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的行业做出任何限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3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法人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除外)和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一、涵义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全口径指在跨境融资层面上统一了本外币、中外资主体、短期与中长期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二、政策红利
(一)丰富融资渠道。
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需要自主选择融资币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多种融资模式借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拉平政策待遇。
为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彻底松了绑,中外资企业均可在净资产2倍以内举借外债,且外债资金可
以意愿结汇,依法使用。
(四)拓展业务空间。
扩大豁免范围,银行可通过吸引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引入境外闲置资金和境外同业拆借等多种方式丰富资金来源,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操作程序简便。
无需事前审批,只需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事前备案、银行事后报备。
三、主要融资模式
(一)企业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从境外关联公司、其他境外企业或个人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二)银企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金融机构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三)境外发债。
经发改委备案,通过承销商在海外发行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四、融资额度计算方式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A)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B)的计算:跨境融资风
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运营资本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为2,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融资规模控制规则: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A)<=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B)。
五、企业办理业务流程
(一)企业
1.签约。
企业自行或通过银行与境外企业或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或经发改委备案在境外发行债券。
2.备案。
企业在签订外债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备案。
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营业执照;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跨境融资管理模式选择的书面说明。
3.开户。
企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选择银行开立外债专
用账户,通过银行报送相关跨境收支信息。
4.资金汇兑。
外债资金的使用及还本付息都在银行办理。
企业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外债资金可以支付或结汇使用。
外债到期时,企业通过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还本付息。
5.注销。
企业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二)金融机构
1.备案。
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据自身情况制定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按规定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备案。
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需根据最新一期审计报告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按规定将计算过程以书面形式报送人民银行或外汇局。
2.信息报送。
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局报送签约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要求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
3.报告报送。
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按要求报告人民银行或外汇局,并上报外债数据情况反馈报告。
4.资金使用要求。
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六、核算案例介绍
(一)核算案例一
境内某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为2000万元人民币。
该企业首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拟从境外融入资金1笔,为签约金额100万美元、借款期限3个月的短期借款。
签约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00美元兑658.89元人民币。
根据公式B:该企业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2000*2*1=4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式A:该企业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658.89*1.5*1)+(658.89*0.5)=1317.78万元人民币符合规则:A<=B,企业可以根据规定办理上述业务。
(二)核算案例二
境内某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银行的一
级资本为2000亿元人民币。
该银行首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拟向境外开出1年期的融资性保函200万美元,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00美元兑658.89元人民币。
根据公式B:该银行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2000*0.8*1=1600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式A:该银行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200*20%*6.5889)*1.5*1+(200*20%*6.5889)*0.5=527.11万元人民币
符合规则:A<=B,银行可以根据规定办理上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