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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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自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认证制度。

建筑业企业新版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宣贯 ppt课件

建筑业企业新版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宣贯  ppt课件

新旧标准对照




水工大坝

工程



内 容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水工隧洞 工程
火电设备 安装工程
炉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 总承包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准 修
冶炼机电 设备安装
工程



12人
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 员不少于300人

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 职称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 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员 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2 简化和调整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要求和规定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材料,对注册人员的考核可通过注册人员数据库进行核查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资本金、产值、一般设备、 管理制度等方面考核资料


增加了审批机关应当推行电子化审批,建立企业
送变电工程
变更名称
5项
预拌混凝土 古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机电工程 民航空管及机场 弱电系统工程 输变电工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资质标准ppt课件

资质标准ppt课件

主 要
3 住建部: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 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

部门负责。住建厅:除注册人员和技

4
术负责人外下放至初审部门(待定)
由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
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
一、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2 简化和调整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要求和规定
内 容
期整改的期 限和整改期 间的市场行
为要求
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 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 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 督管理
明确地方对部里 许可资质的企业 需要处以行政处 罚建议的类别和 程序
一、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3 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从政策上引导的内容

1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
定 修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预制构件


取消 8项
预应力工程 无损检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
一、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意见》附件4-3
专业承包资质




高耸构筑

物工程

主要Leabharlann 内 容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电信工程
水工建筑 物基础处
理工程
堤防工程
通信工程施工 总承包




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材料,对注册人员的考核可通过注册人员数据库进行核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申请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讲课版)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讲课版)

无损检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预制构件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专业承包资质 并入总承包资质
12项
资 质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高耸构筑 物工程 (几百家)
电信工程
水工建筑 物基础处 理工程
堤防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 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 解析
资质讲座(上)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 质标准解析
第一部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概述
一、什么是建筑业企业 三、资质管理制度沿革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四、资质管理未来的思路
一、什么是建筑业企业 在行业管理中,普遍采取广义建筑业的概念, 即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及参与该过程的各 个产业和各类活动,包括建设规划、勘察、 设计、建筑构配件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 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技术、 管理、商务、法律咨询和中介服务、相关的 教育科研培训等。其产品不仅包括实体的建 筑产品,也包括了大量服务和知识产权。广 义建筑业的概念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 动空间。 狭义建筑业的概念仅指建筑施工及安装 等生产过程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 条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 场准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 自2004年实施以来, 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负 责实施的建设行政许可项目60项、建设行政 审批项目11项。其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 准纳入建设行政许可事项。

加大信息公开。更新、改进“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内容,修订完善评审专 家资质审查要点,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的办 理依据、条件、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大投诉 举报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审批结论告知环 节,推进公开、透明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依法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不同的等级,主要包括甲级、乙级和丙级。

第五条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实行准入制和退出制。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申请和备案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二)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三)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四)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

第十条勘察设计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二)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技能和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申请者)或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三)申请资质等级和类别的证明文件;(四)具备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五)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验的证明文件;(六)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的证明文件;(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绪论一、概述本章主要介绍资质管理规定的目的、背景和适用范围。

二、术语和定义本章对本规定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关键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

第二章资质管理制度一、制度框架本节主要介绍资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二、资质管理原则本节介绍资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透明、公平、公开等。

三、资质管理目标本节明确资质管理的核心目标,包括提高资质管理的效能、规范市场秩序等。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本节介绍资质申请与审批的流程、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资质申请条件与标准一、资质分类本节对资质进行分类,明确不同资质的申请条件和标准。

二、资质申请条件本节详细阐述各种资质的申请条件,包括企业实力、人员素质、项目经验等方面。

三、资质标准本节明确资质的评定标准和指标体系,以便于申请人进行准确的申请。

第四章资质申请与评定一、资质申请材料本节列举了申请人需提交的必要的资质申请材料清单,并进行详细解释。

二、资质评定机构本节介绍资质评定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评定能力要求。

三、资质评定程序本节明确资质评定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评审、考核、公示等环节。

第五章资质管理的监督与处罚一、监督机构与职责本节介绍资质管理的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包括日常监督、投诉受理、执法检查等。

二、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本节明确各种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资质等。

第六章资质管理的改进与完善一、监督检查与评估本节介绍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以确保资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经验总结与借鉴本节提出对前期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借鉴,以促进资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与完善。

第七章附则一、司法救济本节明确在资质管理中的司法救济途径和程序。

二、附则的解释本节对各种附则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结语本文对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旨在规范资质管理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希望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推广,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课件(ppt 79页)行业)81页文档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课件(ppt 79页)行业)81页文档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工程设计资管理规定课件(ppt 79页) 行业)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有关情况的说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现场调查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是什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是什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2007] 202 号实施意见建市[2007] 18号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4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2007] 86号)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建设[2001] 22号) 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建设[2006] 40号) 建设[2006 ]68号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一、修订的目的和原则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文件介绍四、换证有关问题的说明Why?Which?What?How?一、修订的目的和原则(一)修订的目的一是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强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落实个人执业责任的需要。

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设计市场开放的需要。

四是更好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需要。

(二)修订的原则(1)修订的原则()一是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使企业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设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具备相应施工、监理条件的设计企业,可以取得相应的施工、监理资质,并在具体的条件上充分考虑设计企业的实际能力,尽可能放宽、拓宽设计企业业务范围。

同时,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使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展。

(二)修订的原则(2)修订的原则()三是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ppt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ppt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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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 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 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 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 龄限60周岁及以下。”
2019-10-8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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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结构设计事务所:
“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 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 筑工程项目设计。”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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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机电设计事务所:
“ 2、合伙人中至少有6名(给排水专 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 得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中至少有3人 (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 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 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 项目设计。”
标准可概括为四句话16个字: “一个体例、二个表格,三项考核,四 个序列。”
1、标准编写体例 2、标准构成 3、专项、建筑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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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标准编写体例
统一体例: “文字说明+表格”。 “文字说明”是考核条件的依据, “表格”内容是考核条件的具体细划。 文字说明:总则、标准、承接范围、 附则四部分。 二个表格:行业主要专业人员配备表 (含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行 业设计规模划分表。
2019-10-8
谢谢聆听
43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
建筑设计事务所:
“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 不少于2人;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 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 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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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设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 形式
n 参照国外对事务所的设立形式的要求,增 设了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形式的事务所 ,对事务所形式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和完善 。既目前事务所具有两种形式: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了资质考核条件
n 从六个方面调整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 理有关文件介绍
n 二是加强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落实个人执业 责任的需要。
n 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设计市场开放的需要。
n 四是更好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需要。
(二)修订的原则(1)
一是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提高 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使企业由规模型向效益型 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容以及审批方式; n 简化了资质变更等办理手续和时限
下放审批权限
n 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 五个行业以外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级别 资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取消了资质年检工作
n 取消了年检,改为资质动态管理,加强企 业后续监管措施。
n 全面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企业市场 行为实行动态管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基本概况
n 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类:综合、专业和劳务
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
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 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 资质部分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综合、行业、专业、专项;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 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建筑工 程设计可以设立丁级。
•(建设[2001] •22号)
•(建设[2006] •40号)
]68号
•实施
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目的和原则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Why ?
•Which ?
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有关文件介绍
•What ?
四、换证有关问题的说 明
•How ?
一、修订的目的和原则
(一) 修订的目的
n 一是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 。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
n 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 n 下放审批权限 n 取消了资质年检工作
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
n 定期受理调整为随时受理 n 减少了审查时限,甲级企业审批时间明确
为60天; n 明确了资质申报及变更程序、申报材料内
(二)修订的原则(2)
三是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 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形成大中小 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 的队伍结构。
四是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内容量化,尽量保持 连贯性。保留资质标准总体框架不变,对不尽合 理的具体内容进行合并和调整,量化了对专业技 术人员的要求。明确各行业需要的不同专业的技 术人员数量,区分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主导 专业中的非注册人员考核条件。突出考核设计企 业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内部管理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设 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具备相应 施工、监理条件的设计企业,可以取得相应的施 工、监理资质,并在具体的条件上充分考虑设计 企业的实际能力,尽可能放宽、拓宽设计企业业 务范围。同时,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 使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方 面发展。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课件
2020年4月26日星期日
现场调查 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是什么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建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7] 18号
•(国务院令第293号)
•实施
•建
•细则
设 [2007 ] 20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原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4号)

•实施 意见
•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施工一体化
•建 设
•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资质标准 [2006
•(建设[2007] •86号)
需要介绍的文件:
n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n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基本概况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受理有关问 题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有关问 题
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督管理有关问 题
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
n 积极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在主导专 业中尽量考核注册人员
n 有利于推行个人执业制度。
取消了主导工艺资质
n 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模式已不在适应设立 主导工艺资质;
n 当今的设计企业具备领取专业资质的条件
增加了两个专项资质
n 根据行业的发展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 项技术进行设计,增加了风景园林、照明 工程二个专项资质。
n 企业资质设立有效期,期满后延续管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2)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修订的 主要内容:
■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 ■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 ■取消了主导工艺资质。 ■增加了两个专项资质。 ■增加了设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形式。 ■调整了资质考核条件。
完善了综合资质内容:
n 围绕企业信誉和技术能力设定考核条件; n 突出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n 促进高端放开,扶持大型工程公司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 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 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 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 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 ■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 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 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 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 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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