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沪二工大教〔2017〕77号为配合完全学分制更好实施,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合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自我管理及自主学习能力,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将改革和完善学业导师制度,推进学业导师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特修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一、学业导师任职资格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 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充分了解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课程设置等。
3. 一般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教师(包括双肩挑或管理岗位)(辅导员除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专业指导能力。
二、学业导师职责1. 熟悉学生基本情况。
掌握学生姓名、年龄、性格、爱好、特长、专业类别、学生及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大学生活及学习。
2. 指导学生行为规范。
向学生进行教学基本规范、行为准则等的培训,增强学生专业归属感。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针对性地提高人文素养及综合素质。
3. 指导学生选专业。
就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就业方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启迪,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要求及行业需求状况,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
4. 指导学生选课。
依照学校完全学分制的管理办法,根据学生特点和学习能力,分门别类地指导选课,并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业计划。
5. 指导学生学习。
为学生解读免修、免听、辅修、修业节奏、提前毕业等有关学籍管理制度并给予充分指导。
6.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三小制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科技活动。
7. 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或就业规划等。
8. 尽可能将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辅导答疑、科研等结合起来,形成跨年级、跨专业学习梯队,实现高年级学生指导低年级学生,不同专业学生相互交流等良性循环,尽可能实现全程跟踪学生的学习状况。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
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
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
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
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及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以及已经入学报到,学籍尚在审查期的学生.对在本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XX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及其他在校学生的处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二)严重;(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于违纪情节轻微的,学校可自主决定不给予处分,予以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责令赔偿损失等.第六条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处分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XX类资助,不得申请XX及XX类先进称号;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处分期间将被停发XX项资助金.第三章违法、违规或违纪的行为及处分第七条对违反XX法律、法令或法规,受到司法或部门处罚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违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触犯XX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侵害其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法犯罪但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处以行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被处以治安、治安罚款,或者被人民XX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的,给予严重及以上处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按照学校“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的办学定位,我校从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学生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
2.完全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完全学分制要努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营造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学生掌握职业技能、有利于学生个性充分发展的空间;构建师生互相促进、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广大老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推进我校应用技术本科和高水平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3.专升本、中高贯通、中本贯通、留学生等项目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具体办法参照本文件另行制订。
二、学制和修业年限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入学后,根据修业年限可以适当调节在校的学习进度;除参军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情况外,学制及修业年限规定如下:1.普通本科: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为3-6年;2.高职: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2-4.5年。
三、学年和学期每学年为三个学期,分别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夏季学期。
秋季、春季学期,一般安排17周教学活动,主要安排课堂教学和适宜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考试、考查、考证等。
夏季学期,一般安排5~6周教学活动,视专业不同可以适当调整,主要安排各类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适宜集中进行的课堂教学、参照国际惯例进行的国际交流活动以及必要的考试、考查等。
四、学分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
原则上课堂教学16学时为1学分;每课时45分钟;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为24学时计1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转学、转专业、海外交流等的学分认可参照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五、培养计划1.本科培养计划由通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实践等四大课程类别组成。
各类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专业课中的选修课按模块开设,学生按模块选课。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二工大教〔〕号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年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学生。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工作流程
人事处工作流程2017年10月目录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 (1)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 (9)三.校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 (16)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 (27)五.岗位定级申请聘任工作流程 (34)六.教师国外访学申请工作流程 (46)七.教师国内访学、产学研、实验队伍申请工作流程 (55)八.教职工学历进修、业务培训申请工作流程 (76)九.教师资格证申请工作流程 (8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一.基本信息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负责单位:人事处依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11]94号)《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二.流程图三.涉及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5、《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部门:姓名:拟聘职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部门:姓名:拟聘职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部门:姓名:拟聘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一.基本信息名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负责单位:人事处依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11]94号)二.流程图三.涉及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部门:姓名:拟聘职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部门:姓名:拟聘职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部门聘任小组初聘意见部门:姓名:拟聘职务:校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一.基本信息名称:校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负责单位:人事处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置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沪二工大人[2016]114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细则(试行)》(沪二工大人[2016]159号)二.流程图三.涉及资料《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推荐部门:设岗学科:应聘岗位:校聘申请人姓名:填表日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二〇一六年1. 申请人简况2.申请人主要成绩综述3.代表性课题、奖励、论文论著简况表3.1任现职以来近四年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一览表3.2任现职以来近四年科研、教学成果、专利等一览表3.3任现职以来近四年科研、教学奖励等一览表4.工作思路及预期目标5.所在部门推荐意见6.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委员会评议推荐意见7.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思想品德考察组考察意见8.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教育教学考察组考察意见9.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聘任意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一.基本信息名称: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聘任工作流程负责单位:人事处依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11]94号)二.流程图三.涉及资料《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表》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表学校————————————————部门————————————————姓名————————————————拟聘职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岗位定级申请聘任工作流程一.基本信息名称:岗位定级申请聘任工作流程负责单位:人事处依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二.流程图三.涉及资料1.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表》1.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管理岗位应聘表》1.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应聘表》2、《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3、《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4、《岗位聘任表决汇总表》5、《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应聘表所有业绩自任现职以来至20XX年9月30日,获得时间以证书颁布时间为准。
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模板】
XX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新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及《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聘教师(指受聘学校不超过两个聘期的新进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1、首聘考核。
主要考察其入职培训、师德规范、教学规范、科研能力、承担助教及团队教研工作的情况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新教师的适岗性,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首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2、续聘考核。
主要考察教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质和量,考核的目的是形成高校内部良好的竞争和流动机制,实现岗位管理目标。
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应转聘或低聘、解聘。
第二条首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续聘办法1、考核指标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1)师德要求。
聘期内未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上岗要求。
参加规定培训,专任教师、辅导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工作要求。
聘期内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达到XX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聘期内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
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岗)独立承担一门理论课教学、一门实践课教学;基础教师独立承担二门理论课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承担一门实践课教学;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4)新进博士教师(教学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05]245号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指导各项目组合理使用经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原则1。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经费管理。
2。
学校对校内立项课程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立项的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采用分次核拨的办法.3。
市教委对重点课程的专项建设经费在使用时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采用分次核拨的办法。
4. 上级部门对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专项经费,将充分用于该课程的建设及奖励。
5。
上述课程建设经费单独建立台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6.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负责综合协调管理.二、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1. 项目管理费学校从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经费中留出10%用于课程建设评审和验收等所需的项目管理费。
2. 硬件建设费购置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低值设备、仪器、教具、耗材等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所购低值设备、仪器、教具、耗材等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3. 软件建设费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的有关费用.2)购置该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声像资料、邮资、耗材等费用。
3)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计算机题库系统)等费用。
4)聘请专家费、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费用,校内立项课程的此项开支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此项开支不超过项目资金的30%。
5)主讲教师培训费.4。
奖励费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超过5万元者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学院(直属系)奖励费用,课程建设经费少于5万元者(含5万)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作为学院(直属系)奖励费用.如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本校科研水平,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科技奖励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全校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具有良好科技道德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凡以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本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部委、省市级科技成果奖项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第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万元)如注:①本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本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20%予以奖励;②对于重复获奖的项目,按最高级奖励,补足原已奖励的差额;③当上级部门奖励金(或通知)到校后,科研处办理发奖手续;④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参加高层次的科学研究,对本校为第三以下完成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参加并取得的科技成果奖,获奖者凭政府部门颁发的省、市、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学校给予300元奖励;⑤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不设等级,其奖励额归入特等奖内。
第四条为体现我校的科研特色,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获得者,学校将按其获奖等第予以1∶1配套奖励。
第五条凡作者排名为第1—3的论文、译文及进入国际五大检索系统等刊物的论文均有机会获得奖励,署名非“二工大”的将不予奖励。
注:①凡列入奖励的论文和译文均应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上公开出版;②核心期刊的目录以科研处网页上(最新)显示的为准;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一般期刊;④在各类学术期刊或译著上发表的译文和在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原奖励额的50%奖励;⑤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本校为第二作者,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若本校为第三作者按20%予以奖励;⑥本校教职员工就读其他院校研究生,署名非“二工大”的论文,不予奖励;署N个单位名的论文,按原奖励额1/N奖励;⑦对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若被五大索引收录,则按高级别补足其差值;⑧各种收录情况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⑨仅对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公开发表的和五大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认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适用于中国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下设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成果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者;(二)受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四)研究生延长就读期间;(五)有学术不端行为;(六)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失;(七)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八)课程、专业实践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培养环节不通过者。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主要依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大学期间学业、学科竞赛等情况进行评定。
奖项等第、金额等由当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4-2015学年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2014年度(2014-2015学年)二O一五年十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2014年度(2014-2015学年)目录引言 (1)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5)(一)本科专业结构与布局 (5)(二)学生基本情况 (7)二、师资与教学条件 (13)(一)师资队伍 (13)(二)教学条件 (15)三、教学建设与改革 (15)(一)学校2014-2015学年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目标及任务 (15)(二)2014-2015学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 (17)(三)2014-2015学年教学改革与建设主要举措 (20)(四)2014-2015学年教学改革与建设主要成果 (21)(五)创新创业教育 (22)四、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建设 (22)五、人才培养质量 (24)(一)2014届毕业生总体就业情况 (24)(二)考取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自主创业情况 (27)(三)201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29)六、特色项目: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大学生成功就业 (30)七、主要问题与对策 (33)(一)面临问题 (33)(二)对策 (34)引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见长,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1960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前身——上海市业余工业大学诞生于为满足上海工业生产迅速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产业工人对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迫切需求的时代大背景下。
五十多年来,学校从成人教育起步,到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再到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直至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学校走出了一条技术应用型高校的特色发展之路。
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导向的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坚持教育与社会经济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内涵建设,承担社会责任,为上海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以全国劳动模范和优秀发明家包起帆、李斌等为代表的各级各类技术与应用型人才十万余名,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应,被誉为中国职业教育标杆和劳动模范培养摇篮。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沪二工大教[2018]277号工程教育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同时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
我国目前正以加入《华盛顿协议》为契机,稳步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育部已将其列入新一轮本科教学“五位一体”(自我评估、院校评估、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评估范围和“卓越计划”人才培养质量验收条件之一,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切实构建中国工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大力推进工程教育改革,提高工程教育的国际认可度和竞争力。
为确保认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以产出导向、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部(院)、校两级自评为基础,以持续改进提升为主线,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全面梳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工科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凸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工作思路1.全面启动为更好地实现我校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现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的总体战略目标,学校决定2018年正式启动工科类专业的认证工作。
各专业所在学部(院)应和学校同步将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的重中之重项目,全面启动相关的学习调研、自评估等起步阶段的各项工作。
2.分步推进根据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受理认证申请的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从2018年开始,学校每年将按专业认证的规范进程,组织实施好校内自评,在此基础上分批遴选进度与质量相对领先的专业,优先推荐参加《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认证,尤其是已获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的专业将率先启动,努力提高认证申请的受理率和通过认证的合格率。
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新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及《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聘教师(指受聘学校不超过两个聘期的新进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1、首聘考核。
主要考察其入职培训、师德规范、教学规范、科研能力、承担助教及团队教研工作的情况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新教师的适岗性,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首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2、续聘考核。
主要考察教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质和量,考核的目的是形成高校内部良好的竞争和流动机制,实现岗位管理目标。
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应转聘或低聘、解聘。
第二条首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续聘办法1、考核指标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1)师德要求。
聘期内未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上岗要求。
参加规定培训,专任教师、辅导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工作要求。
聘期内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达到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聘期内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
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岗)独立承担一门理论课教学、一门实践课教学;基础教师独立承担二门理论课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承担一门实践课教学;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4)新进博士教师(教学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有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条件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报。
基本条件是:(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其他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和不良记录;2.科研能力显著(以下三条满足一项即可):(1)发表能被检索的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2)申请发明专利至少一项(发明单位必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3)获得省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奖项;3.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评审注意事项1.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申领本年度校内其他奖学金;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三、评审组织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施专业导师制暂行办法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务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业导师管理办法为配合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在前期专业建设论证和人才培养计划修订等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专业导师制度。
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导师的任职资格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 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设置。
3. 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干部和教辅人员。
5. 专业导师与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分工合作;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非专业人员原则上不能担任专业导师;鼓励有专业背景的管理技术人员兼任专业导师。
二、专业导师的工作职责1.指导学生理解专业。
就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就业岗位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辅导启迪,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认同感。
2.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方案。
专业导师依照学校完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指导选课,并制订个性化修业计划。
3.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专业导师应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 指导学生科学学习。
专业导师应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能力结构;为学生解读免修、免听、辅修、提前毕业等有关学籍管理制度并给予充分的指导。
5.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计划、学科竞赛等各类科技活动。
鼓励专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专业导师的课题研究。
学校公众号激励制度
【正文】:尊敬的师生们: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的潜能,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我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特制定并推出全新的激励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励制度概述我校激励制度旨在通过设立多样化的奖励措施,激发师生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整体水平的提升。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师生,包括教职工、学生等。
二、激励措施及评定标准1. 教职工激励措施:(1)教学质量奖: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根据教学质量评定结果而定。
(2)科研成果奖: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金额根据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和贡献度而定。
(3)社会服务奖:对在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金额根据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而定。
2. 学生激励措施:(1)学习成绩奖: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根据综合成绩评定结果而定。
(2)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根据项目创新性和成果应用价值而定。
(3)社会实践奖:对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根据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而定。
三、激励制度实施流程1. 教职工激励:(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
(2)教职工本人根据评选标准,提交相关材料。
(3)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经评审小组评定,公示获奖名单。
2. 学生激励:(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
(2)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标准,提交相关材料。
(3)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经评审小组评定,公示获奖名单。
四、激励制度保障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激励制度的实施。
2.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激励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3. 学校将对激励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亲爱的师生们,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全新的激励制度为动力,激发潜能,共创辉煌!让我们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结束语】:学校激励制度的推出,旨在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潜能,助力学校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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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教〔2018〕2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强化教书育人的基础地位,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守师德规范、塑造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浓厚、竞争的教育教学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学校教学成果数量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人员个人或团队(含退休人员),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奖励额度是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标准的三分之一奖励,我校作为第三完成单位,按标准的四分之一奖励,依此类推。
第四条奖励原则为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或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或立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额度扣除已经获得的低级别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项类别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主要奖励市级及以上成果或项目,包括教学成果类、特色专业建设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类、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教学荣誉类。
(一)教学成果类: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
(二)特色专业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一流本科引领计划、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及其他认证专业等。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精品课程、优
质在线课程、全英语课程、重点课程、规划教材等,包括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案例课程(库)等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课程类项目。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优秀教改项目、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
(五)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建设或验收的示范实验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
(六)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创新项目、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等。
(七)教学荣誉类: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等。
第六条各类别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学成果类
(二)特色专业建设类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类
(五)实验教学中心及基地建设类
(六)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
(七)教学荣誉类
第三章奖励工作程序
第七条教育教学奖励工作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个人或集体的负责人,填写《教育教学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属学部(院)等审查签章后连同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复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和批准。
第八条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如有异议,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便进行核实;单位提出异议的,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期内对奖励项目有异议且异议不能消除时,本年度不予奖励。
第九条同一奖励项目如属本校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由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申报,其他单位、个人不作重复申报。
各成果奖励原则上当年有效,确有特殊情况,可次年补报,超过一年未申报者不再奖励(着作除外)。
第十条奖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与人对该项目的贡献提
出分配方案,由财务处发放至个人工资卡,应缴纳税款由学校统一代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获奖项目或成果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法律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所有奖励,追回全部奖金,并取消五年奖励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各学部(院),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教育教学成果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对有疑义或异议的奖项由教育教学委员会共同商议。
第十四条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发文获得的奖项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