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利 思 义——孔子的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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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思义——孔子的义利观
□王恩来
谈到孔子的义利观,人们极易想到的,是他“罕言利”的态度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评论。尽管孔子对义利关系的认识还有许多,但有了这两条记录,余者就大多被遮蔽起来,并成为后人传承或判断孔子义利观的主要根据。孟子在回答梁惠王“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问题时,就立马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以降,历代儒者大多坚持这一立场,如荀子的“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程子的“计利则害义”,朱熹的“明天理,灭人欲”等等。这些主张和结论虽各有其具体内涵和指向,但这一路下来,在使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得到凸显的同时,也给人以贱视利欲的极端化印象。有学者据此得出结论说:“义与利在儒家思想中是对立的,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人就将孔子和儒家的义利观视为不合时宜的阻滞力量。
不过,若全面考察起来我们会发现,儒家特别是孔子的义利观,并不似我们想象的那么愚腐和简单。读《论语》可见,对包括富贵在内的利益追求,孔子不仅没有简单拒绝和否定,而且给予了人性的归结: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去)之,不去也。”(《里仁》)
孔子把趋利避害视视为人人具有的情感,在这里讲得十分明白。他还这样言道:“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事,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这就进一步证明,孔子所言之“人之所欲”,是包括他本人在内的,是一种不含轻蔑态度的普遍性认识。这一认识,也同样得到一些后儒和后世学人的认同。战国中期的告子认定“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也同样认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先秦时期最后一位大儒荀子,则直接承袭了孔子的观点,认为“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汉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更曾极而言之:“天下熙
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这与马克思的“迄今为止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可谓同曲同工。
因为把利欲追求视为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在构建其政治伦理哲学体系时,就把富民和利人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一次,冉有陪孔子到卫国。当孔子看到卫国人口众多的中兴景象而发出由衷赞叹时,冉有向孔子请教:人口多了然后该怎么办?孔子以两个字回答:“富之”。还有一次,鲁哀公向孔子请教为政方略,孔子答之曰:“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孔子家语·贤君》),另见《说苑·政理》)此外,孔子还把惠民视为“君子之道”,把“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视为圣人的境界,倡导“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告诫统治者“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把这些认识和主张集中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对公利和民利,孔子是既不“罕言”也不轻视的。孔门弟子说“子罕言利”,就只能界定在其个人私利的层面。
对个体的功名利禄,孔子也并不讳言。以其“从先进”和“学而优则仕”的理念为基础,孔子曾明确告诉他的学生:“学也,禄在其中矣。”他还说:“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在我国古代,功名与利禄一直被相提并论,在人的欲求中,也居较高层次。孔子认为,到死而名声不被人家称述,君子引以为恨。这是对人的成就感和被尊重需要的高度认同。还有一个更具体的例证。位列孔门七十贤人之列的子贡,是春秋时期著名的商人。子贡经商的主要手段,是根据对不同地区市场行情的预测,贱买贵卖,从中获利。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有“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骋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的描述,可见其富有程度。对子贡的经商才能,孔子也有过评论: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颜回是孔子的高徒,以学问道德著称,但却常常穷得没办法;子贡(端木赐)不安于学以致仕一途而经商,对行情的把握却十分准确。有人将孔子的这段话理解为“贤颜回而讥子贡”,其实不然。孔子虽然赞赏颜回穷不失志的精神,但并不希望他永远穷下去。孔子师徒在陈、蔡之野被围困时,孔子就因为得到颜回的充分理解而以“使尔多财,吾为尔宰”回应。这虽然是一种假设,但也表明了一种愿望。以是观之,其“回也其庶乎,屡空”,就很有点替颜回感到遗憾的意味。而“赐不受命而货殖”,无论对其中的“命”做何理解,“不
受命”都是自取自为的意思,“亿则屡中”则是对其经商才能的肯定。旧时的一些商家,常在门楣上贴“陶公事业,端木生涯”的对联,将子贡与陶朱公范蠡尊为商人的鼻祖和楷模。假如孔子不赞成或反对子贡经商,就决不会有此结果。
以上情况表明,孔子对世俗的财富和利益观念,是并不简单排斥或拒绝的。孔子的异于常人之处,是对理性和道义的坚守。他所说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翻译过来即是:发财与做官,是人人所盼望的;不用正当的方法去得到它,君子不接受。这里所说的“道”,也就是“义”,即正当合理的手段。循此,孔子反复强调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使人明确私欲的满足是有界限的,以维护财富和官位的正当性。
无论致富达贵还是摆脱贫贱,虽都是人的正常欲求,但均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这是孔子对义利关系的基本看法。例如他本人虽然也怀有致富的愿望,但同时表明:“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孔子所说的“乐在其中”,不是乐贫,而是乐道,是一种穷不失志的精神境界。他称赞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雍也》),也绝非赞赏他能安于贫困而不图改变,而是肯定他的穷不失志的精神,强调的是人格操守,是对道义的追求和维护。这种追求,在孔子那里是一贯的: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学而》)
对子贡提出的贫穷却不巴结谄媚、富有却不骄横凌弱,孔子首先给予了肯定。但在孔子看来,仅此还不够,不如贫穷却乐于道,富有却以礼待人。在孔那里,“礼”是以“仁”为本质的。因此,“富而好礼”,就明确了富人的爱心和责任意识,是将财富与道德结合起来的主张。做到“富而好礼”就可以摆脱“为富不仁”的常态而进入新的境界。
在我看来,“见利思义”是孔子对其义利观的最准确概括,也是一种普世的价值准则。对个人而言,一个人除了生存和享乐的需要外,还有获得社会认同的需要,有使生命获得升华和不朽的需要。患得患失、见利忘义,虽可获得低级、暂时的满足,但失去的,却是人生最可宝贵的东西。孔子说:“放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