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全员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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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第九中学“全员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学校关于加强德育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实施“全员德育导师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首位,倡导全员育人。以“面向全体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为宗旨,使教育更趋亲情化、个性化,让每一位学生不同程度的得到发展,享受成功的快乐,教师应与学生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在充分尊重和信任学生的前提下,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注重个别化教育,通过课外“一对一”、“面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他们学会做人、学会求知,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与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以“全员德育导师制”为主要载体,动员全体教师参与德育工作,充分整合德育资源,积极探索我校德育工作管理新模式,打造我校德育工作特色,形成着眼全体、关注全面、既管又导、整体推进的学生德育工作新局面,培养“自尊、自信、自律、自强”的富有个性的合格初中生。

二、目标与意义:

1实践一种理念:

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教师人人都是导师,学生个个得到关爱。

2.实现两大目标:

(1)使师生关系更融洽,注重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把教师的关爱深入到学生的心灵深处。

(2)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寻找发展其潜能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的人格成长。

三、成立全员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怀忠兰智

副组长:郭云锁刘雄

组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部主任

全员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德育处主任担

四、德育导师的工作原则、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

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的发展目标。

2、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人本化原则: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

4、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5、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施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有: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建立德育导师工作档案,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6、了解受导学生的家庭情况,掌握受导学生在假日里的家庭表现,与家长达成共识,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促使家庭与学校协调做好受导学生的教育管理;

7、要经常会同班主任、年级领导、德育处交流个别受导学生教育转化的进展情况,在期末做好工作小结。

五、德育导师工作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开展学习。召开相关会议对“全员

德育导师制”的实施进行宣传发动。全体教师根据学校的工作意见,深入学习,领会全员德育导师制的实施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促进“全员德育导师制” 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定德育导师和受导学生。

1、德育导师:全体科任教师;导师和受导学生的比例控制在1:4;

2、受导学生:由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建议班级及班主任主要推荐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受导学生;

(1)在遵守校规校纪方面有困难,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缺陷的学生;

(2)缺乏合作精神,不善于与同学、老师、家长沟通性格内向的学生;

(3)受青春期困惑和心理因素的干扰较大的学生;

(4)学校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单亲、重组、父母在外打工、贫困等家庭子女;

(5)学习困难,家庭教育又不得法,从而不同程度厌学的学生。

(三)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全员德育导师制”的实施

1、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制度。导师要对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追踪学生成长轨迹。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及社会关系详细情况;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素养、兴趣爱好;学生心理、生理、身体健康状况;学生每月的表现、每次考试成绩记录及分析。

2、谈心辅导与汇报制度。导师每学期至少与受导学生谈心辅导四次,并记录辅导内容;受导学生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汇报和咨询。

3、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导师必须对受导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有清晰的了解,包括家庭的结构(单亲、重组、留守家庭作为重点)。每月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对家住城区的学生每学期至少一次家访。

4、建立个案分析制度。年级组定期集中组织导师进行个案分析,必要时对重点案例进行集体会诊,提出解决办法。

(四)教育培训。学校“全员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德育导师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德育导师的素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年级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员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学生了解实施“全员德育导师制”的意义和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学校“全员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开展。

附:全员德育导师制基本工作程序图:

五、德育导师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 德育导师考核制度

1、 德育导师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位导师的工作情况记录相关 表格,向级部主任、班主任、受导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实效,期末 对德育导师进行量化考核。

2、 量化考核包括:工作实效(主要是指学生的受导结果,如成绩、品德表 现等)(40% +受导学生评分(20%)+班主任评分(20%) +领导小组评分(20%)。

3、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级。 (二) 导师奖惩制度

1、学校根据对德育导师的考核等级进行奖惩,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 设立“优秀德育导师”奖10名,每学期给考核优秀的导师予以精神鼓 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3、 考核合格的德育导师可按一定比例享受班主任工作年限,每年被评为“优 秀德育导师”的教师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德育导师二年并考核合格 的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德育导师:

① 受导学优生学业成绩大幅回落,被确定为学困生或后进生的。 ② 问题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纪律处分两次以上的。

5、 导师的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评职等重要条件。凡不参加导师 工作,或被评为不合格者,不享有校年度评先、评优、评职资格。

教师施导特长调查

学生受导意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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