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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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细则

综合评分法细则

综合评分法细则
2.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综合打分详细评分方法
2.2.1权数取值表
评标总得分=F1X K1+F2X K2+F3X K3+……+FnX Kn
F1、F2、F3……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K1、K2、K3……Kn分别为各项因素所占的权重(K1+K2+K3+••…Kn=1)
2.2.2投标报价评审部分F1 (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确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投标人需提供清晰的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证明
并单独详细列示,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计算。

技术评审部分(满分为分):
商务评审部分(满分分):
说明:针对各项评标打分因素,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并有清晰的目录页码索引,便于评委进行评审。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如何设置价格分?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如何设置价格分?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如何设置价格分?政府采购项目中,价格的竞争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设置价格分,通过供应商对价格分值的响应程度来作为评判其投标(响应)优劣的一个方面(综合评分法)。

那么,价格分值设置多少合适呢?看完这10个问答,相信您对这个问题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1.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价格分设置是不是没有上限的规定?答:是的,除政务信息系统采购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目前只有下限的规定,没有上限的限制。

但是,如果价格分值设置过高,会导致越来越接近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就失去了意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 号)第九条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2.采用固定价采购,可以不设置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吗?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因此,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若采用固定价格,评审因素中可以不设置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九: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九: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九: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政府采购案例:货物类案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价格分的设置不能率性而为案例回放:受采购人委托,2009年年初,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就其所需的仪器设备组织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3月13日上午9时。

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此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仪器的价格分值为45分。

采购公告发出半个月后,采购人代表便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他们单位的领导对这批仪器非常重视,对仪器的质量非常看重。

这样的价格权值可能很难保证仪器质量。

于是,采购代理机构在与采购人代表多次磋商后,于3月4日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中的权值进行了修改。

根据该公告,此次采购中,价格权值由先前的45分修改为20分,产品的技术权值则有了相应的提高。

3 月13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

3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Q、Z两家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次日,D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此次采购的价格权值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为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

但这次招标中,价格权值却只占20分。

对此,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是:“对于本单位的采购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质疑,这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是在3月4日早上发出的,当天还电话通知过贵公司查看。

距离现在已经过了7个工作日……”不满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3月18日,D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D公司在投诉中称,在这次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极度不规范,价格权值不符合规定,修改招标文件也没通知,最后还拒绝对其不合理规定做出解释。

所以特请求财政部门另行裁定信誉好、操作规范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的招标。

专家点评多项操作与部门规章不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方式范本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方式范本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方式(范本)1、价格评分: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

取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基准价格。

等于基准价格的95%为满分(基准分),每高于基准价格1%的减0.5分,直至扣至0分;每低于基准价格1%的减0.2分,直至扣至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用插入法计算,分数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将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价格低者列前;得分及价格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者列前)。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例)2、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综合评分及其权重分配,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得分统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总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且投标总价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评标总得分=F1+ F2 +F3其中,F1、F2、F3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的汇总得分。

3、评分统计验算: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标委员会验算并确认。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参考三位中标候选人第1页共4页附表1 初步审查表项目: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3、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评委签名:日期:第2页共4页附表2:详细评审表(注: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技术评分表注:1.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后打分,最好的为优,其余的根据优劣相应地打分。

2. 分数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评委签名:日期:第3页共4页附表3:详细评审表(注:此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商务评分表注:1.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后打分,最好的为优,其余的根据优劣相应地打分。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 .doc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 .doc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所占权重建议值1、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原则上应将各部分分值权重设置在建议值范围内,总体上平衡。

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政务信息系统: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不论是政务系统还是非政务系统,包括所有的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信息系统项目都应当执行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评分因素和权重建议值2.1投标报价(30分-60分,客观分)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同一产品,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公开招标评分表(综合评分法)

公开招标评分表(综合评分法)

公开招标评分表(综合评分法)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评分程序。

二、评标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标将按照“质量、服务及价格兼顾”的原则,评委分别对商务和技术部分二个方面进行打分。

评分结果统计时,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采用算术平均值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在技术、商务两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P=A+B+C+D,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然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二者评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技术评标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须在本项目评委会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
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
C:价格部分评分满分45分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加分
综合得分:P=A+B+C+D。

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评标标准

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评标标准

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标准一、评标标准:评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人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评审小组根据下述各项要求进行评审,质量和服务等均完全响应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具体评议程序(评审小组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审):(一)、资格性审查(注:资格性审查中一项不符合者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按招标邀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标准逐项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注:符合性检查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定。

)1、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7.3条款约定(三)、详细评审,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标。

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

工程、货物和设备打分标准

工程、货物和设备打分标准

⼯程、货物和设备打分标准货物、设备类打分标准评标标准与⽅法20.1评标采⽤综合因素评分法20.2评标标准和具体⽅法20.2.1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18.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件要求的投标进⾏详细评审。

20.2.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价格”和“技术”两个⽅⾯进⾏评审并按照商务和技术评标内容进⾏综合⽐较排序,推荐中标候选⼈。

20.2.2.1 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实⼒(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员);2)同类项⽬的销售业绩;获国家或省级产品证书;3)质量体系认证;4)企业财务状况;5)银⾏资信证明状况;6)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7)交货期的偏差情况;8)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9)投标价格。

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件的要求,在同⼀基础上进⾏⽐较。

20.2.2.2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对招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览表”的响应程度;2)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是否有相同规格型号货物配套的良好业绩;3)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修周期、使⽤寿命或过煤量等技术要求及参数)和⽣产率;4)投标货物在使⽤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5)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6)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7)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以往同类货物的交货、使⽤、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8)技术培训措施;9)第六章“货物需求⼀览表”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程类打分标准(综合评估法)1. 评标⽅法本次评标采⽤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招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打分,并按得分由⾼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浅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综合评分标准设置

浅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综合评分标准设置

浅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综合评分标准设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颁布与实施,除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外,货物招投标占比重越来越大。

而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时的分值设置是整个招标活动中的天平,是衡量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准绳,是招标工作中的核心任务,因此如何合理设置货物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地选择优质的供货商,是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如期高效完成竣工的重要前题。

随着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综合性等情况的增加,货物招标评标的客观性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本人通过分析所在地区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类招标文件,并结合实际的评标情况着重讨论运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货物招标时价格、商务及技术标分值如何进行设置,借此来解决在货物招标中评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在货物招标过程中,通常使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打分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相比两种方法,相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比较直观,且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各种非正常因素影响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较易让招、投标方接受。

所谓综合评估打分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标准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和商务进行评分,根据不同方面的权重,累加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标准必须是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售,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评委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自打分。

评标标准在综合评价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评标标准设定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投标方的得分及排名。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设置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公平,不能表现出对某些投标人的倾向,不能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排斥。

其次要具有广泛性和适用性,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所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要求和特点选择采用最贴切、最有利规范操作的分值设置方法,要提高评标方法的适用性针对性,避免分值设置太笼统或者为某个供货商量身定制。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

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应当执行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并且应将各部分分值权重设置在建议值范围内,总体上平衡。

政务信息系统指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所有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信息系统项目都应当执行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评分因素和权重建议值如下:1.投标报价(30分-60分,客观分)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___《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___《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节能环保政策(2分-4分)3.核心产品制造商授权函(2分-4分)4.技术部分(含样品)(30分-60分)5.实力售后服务能力(6分-7分)6.项目实施能力(8分-9分)7.业绩(6分-10分)8.信誉条件(3分-6分)9.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质量(2分-4分)10.综合评价(含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质量)(2分-4分)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货物类评标办法

货物类评标办法
1.5
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有价值的服务承诺;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1.6
商务响应(≤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1.4
技术(≤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进行评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
1.7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错漏的,评委酌情按每项0.5分扣除,扣完为止。
1.8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标准通用货物不低于4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政府采购货物类评标办法(综评分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实力: 分
信誉:分
业绩:分
技术:分
售后服务:分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从有关规定看,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公开招投标评分方法

公开招投标评分方法

公开招投标评分方法摘要:一、引言二、公开招投标的含义与作用三、招投标评分方法的分类四、各类招投标评分方法的特点及应用五、我国公开招投标评分方法的具体规定六、如何提高招投标评分七、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开招投标成为了企事业单位在进行采购、工程项目等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竞争方式。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公开招投标评分方法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公开招投标的含义与作用公开招投标是指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在法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通过评审投标文件的内容,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公开招投标具有以下作用:提高采购透明度,促进市场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三、招投标评分方法的分类招投标评分方法主要分为价格法、综合评估法和技术评分法等。

四、各类招投标评分方法的特点及应用1.价格法:根据投标报价的低高作为评价标准。

适用于主要成本为货物或工程造价较低的项目。

2.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多方面因素,按照预先设定的权重进行评分。

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采购需求复杂的项目。

3.技术评分法:以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能力、技术水平为主要评价依据。

适用于技术性强、创新要求高的项目。

五、我国公开招投标评分方法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国公开招投标评分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消除潜在的不公平因素。

2.透明度原则: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3.客观公正原则:评分应当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利益输送。

4.权责明确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明确职责,实行责任制。

六、如何提高招投标评分1.深入了解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规定。

2.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平衡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

3.突出投标单位的优势,充分展示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5分;技术分35分;商务分30分。

(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35分(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3)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4)价格分计算公式: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 35分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2.技术分……………………………………………………………35分(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进档,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1)整体技术服务分(满分15分)(主要服务参数指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技术需求)(1)服务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服务参数有四项以下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一档(0.1~5分);(2)服务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服务参数有五至九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二档(5.1~10分);(3)服务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主要服务参数有十或以上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三档(10.1~15分)。

2)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满分20分)根据本项目要求,通过对投标人制定的系统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本系统的核心技术关键点是否清晰,进行评分,一档(0.1~5分):对项目基本认识;设计方案基本满足需求;二档(5.1~10分):对项目有充分认识,设计方案基本满足需求,核心技术思路清楚有充分的调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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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
评分因素和所占权重建议值
1、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原则上应将各部分分值权重设置在建议值围,总体上平衡。

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政务信息系统: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不论是政务系统还是非政务系统,包括所有的政府采购围的信息系统项目都应当执行财政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评分因素和权重建议值
2.1投标报价(30分-60分,客观分)
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
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同一产品,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2.2节能环保优惠政策(2-4分,客观分)
(1)节能产品:所投货物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以提供注明所投产品位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为依据)。

(2)环境标志产品:所投货物有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以提供注明所报产品位于财政
部、环保部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为依据)。

2.3制造商授权书(2分,客观分)
提供的针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中指明的核心产品及其售后服务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必须明确针对该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无效、不得分。


2.4技术部分(30分-50分,客观分)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20-35分)。

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最多扣20-30分(至少应留满分的1/3,不得扣为0分);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有意义的)加1分,最多加5分-10分。

加★号的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5样品(3分-10分,客观分)
不得只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应当明确样品相关指标的具体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有意义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不满足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

2.6项目实施能力(评委个人评价, 3分-6分,主观分)
投标人具有详细、全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技术力量、实施方案和计划,好的5-6分,一般3-4分,差的1-2分。

应明确“好”、“一般”、“差”的具体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指标、标准。

2.7实力、业绩及信誉(5分-15分,客观分)
(1)业绩9分:投标人提供20××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设定的第一档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项目(标段)预算控制金额,也可以低至预算控制金额的70%,照顾小微企业)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

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体系认证2分: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上查询的网页打印件(应有该网页网址)。

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和网页打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不得分。

2.8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售后服务的最低要求方可得分,3-7分)
(1)具有本地化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注册地在市/省且能提供售后服务的得1分,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市/省但有本地化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得0.5分,没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的得0分,客观分)。

(2)质量保证期、外服务容、标准及承诺(没有的得0分,其他由评委横向比较打0.3-1分,主观分)。

(3)人员培训承诺(没有的得0分,其他由评委横向比较打0.3-1分,主观分)。

(4)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没有的得0分,0.3-1分,客观分)。

(5)提供原厂标准的易损件、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届满后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没有的得0分,1-2分,客观分)。

(6)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条件(没有的得0分,0.3-1分,客观分)。

2.9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评委个人评价,1分,主观分)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容详实,编制有序、书面整洁、装订整齐没有下列情形的得1分,每有一项下列情形扣0.5分,最多扣1分。

(1)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2)投标文件目录标注页码与正文实际页码不对应;
(3)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容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容编排混乱,或多处错别字,或非实质性、非重要性容缺失,或不必要的繁琐、重复、堆砌;
(5)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粘贴“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之“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或照抄照搬招标文件的容作为其投标文件容的;
(6)投标文件非关键容无法辨认,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
(7)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指非实质性或非重要事项);
(8)投标文件其他编制质量问题。

2.10综合评价(2分,主观分,由评委个人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1-2分。


3、各评委按照评标因素对投标人分别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各项得分。

所有分值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各评标因素得分相加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分办法中涉及得分的,各种人员证书、业绩合同(及项目成果金额的证明材料)、获奖荣誉等资料,在开标时应提供原件,对应的复印件装订在招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原件和复印件的应当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特别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参考上述评分标准和权重建议值,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权重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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