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学 第三章 农村居民的婚姻与家庭汇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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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另一方面,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
妻”等婚姻规范,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保护妇女儿童
的合法权益。事实证明,这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的变
革,促使农民的婚姻行为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农村不仅废
了童养媳和重婚纳妾

制度,而且传统的婚
Fra Baidu bibliotek
印度:不同种姓通婚奖励1千美元
在印度,虽然法律已经废除 种姓制度,但这一延续了几千年 的习俗仍然影响甚广。在种姓制 度下,人的身份地位一出生就已 确定,等级森严。
为扭转印度社会陋习,社会 公正和权利部提议,对与“低种 姓”通婚的“高种姓”人,印度 政府将给予5万卢布(约合1087 美元)奖励。
这笔奖金对印度人来说是一 笔不小的财富,因为印度人均年 收入只有528美元。
第一节 农村居民的婚姻行为
一、婚姻行为的本质特征
1、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
婚姻通常是指男女依照社会风 俗和法律的规定所建立的关系。这 种关系体现了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 的统一。婚姻从表现形式上是男女 两性的生理结合,而从本质上则是 男女之间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是 一种社会行为。其社会性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 婚姻行为具有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功能
《礼记》中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 下以继后世”。
➢ 婚姻的认可方式是社会性的
婚姻不是个人间的契约,它的建立和解除不是个人间 的私事,而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比如婚姻行为中的 订亲、婚礼仪式等等,都是取得社会认可的具体方式, 经过这些方式,使之成为一桩有关公众的事件。
维护家庭利益的这套婚姻行为模式首先是适应了封建统 治的需要,其次,在小农经济的农村社区中,由于家庭是组 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劳动资料的再生产和人口再生 产的基本单位。因此维护家庭利益的这套婚姻行为模式既保 证了小农经济的延续,又满足了传统社会继替的需要。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一方面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
表1 不同省市18—35岁农民的通婚距离
在皖北某村对适龄男子婚姻形成过程的一项实地研究发现, “明媒正娶”仍然是乡土中国婚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绝大多 数人依然要通过“中间关系人”来建立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 其父辈“关系圈”决定婚姻的选择范围即“婚姻圈”。改革开 放以后,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青年 的婚姻圈,所变化的是婚姻形成“中间关系人”的范围进一步 缩小了,主要成了他们父母的亲朋圈。
姻行为模式的神圣性
也被打破了,许多农
村青年开始按照自己
的意愿选择配偶并缔
结婚姻。
二、择偶 1、择偶方式
不同的择偶方式不仅能表现出婚姻当事人的自主性,而 且能反映婚姻自由的程度。有学者将安排婚和自主婚作为择 偶方式的两端。越是传统的婚姻,越接近安排婚,越是现代 的婚姻则越是接近自主婚。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男女授受 不亲“,婚姻的缔结完全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 典型的安排婚,婚姻当事人一般只有到结婚之时才能见面, 没有丝毫的选择自主权。在农民的择偶方式中,有一个值得 注意的现象,就是由介绍人介绍的婚姻相当普遍,无论是经 济发达的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如此。
3、择偶距离(通婚圈)
择偶距离的远近可以反映一个社区的开放程度。择偶距离 越远,其社区的的开放程度就越高。北大社会学系的一项调查 显示,目前农村男女的择偶距离一般较近,有近半数以上的婚 姻在5公里以内。而且不少局部调查发现,同村内部通婚呈逐渐 增多趋势。为什么农民倾向于就近择偶呢?首先,居住地邻近的 人们往往意味着文化背景相似,风俗习惯相同,这样有利于人 们的交往,而且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相互了解,结为亲家较放 心;其次,人们居住近,交往起来比较方便,结婚后双方家庭 的亲属网络扩大,便于在生产和生活中互相帮助;第三,农村 中的异性交往大多在农田或乡村企业,社交面较狭窄,所以未 婚男女往往只能在同一地域选择配偶,或由出嫁到附近地区的 亲属、邻居相互牵线介绍,乃至通婚圈难以扩大;第四,一些 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生活水平较高,使得这里的男青年 不愿外娶,女青年不愿远嫁,这也加剧了通婚圈的狭窄。
2、择偶标准
主要是指人们在择偶时会着重考虑的因素和条件,实际 上考察的是哪些人会选择哪些人的问题。关于择偶标准的理 论解释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社会交换理论。它认为社会交 换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社会成员的许多行为,都是期待交往 对方某种回报或者是回报对方的,并且在实施交换的过程中 使参加交换的每一方都感到平等是很重要的。比如说择偶中 的“郎才女貌”,或者是用较高的经济地位去交换某种显益 的社会地位等等。第二种是需要互补理论。它强调在择偶时 人们的主要考虑是各种需要的相辅相成,如支配欲强的男性 往往选择依赖性强的女性为偶。第三种是价值理论,它认为 人在成长过程中,通过社会化的作用已逐渐将某种价值观内 化于个性之中,这种价值观即成为其择偶的依据,而同一种 社会阶层内部类似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比较容易形成相 同的价值观,如常见的“门当户对”之说。
➢ 婚姻行为受社会的法律和道德的制约
为保证婚姻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生 活,社会为此制定许多婚姻的行为规范来控制人们的 婚姻行为。道德规范主要是指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
2、婚姻行为模式随社会的变迁发生相应改变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农民普遍信奉这样一套婚姻行为模 式,缔结婚姻必须遵守一套固定的程序,婚姻的目的是生儿 育女,传宗接代;婚姻缔结的方式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婚姻权力方面,推祟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这套婚姻行为 模式是由中国传统的社会形态决定的。在传统的社会形态中, 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这种经济形态突出了家庭在稳定社会 中的巨大作用,只有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
第三章 农村居民的婚姻与家庭
➢ 农村居民的婚姻行为
思格斯曾说:“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 种形态,我们就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 和矛盾的本质”。中国2亿多个农村家庭,其结构、功能、 关系的状态和变迁,势必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对社会转型 时期的稳定、协调、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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