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
的说明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担负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龙头”作用,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成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一)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有关问题;
(二)针对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党委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
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职工素质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积极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委办
1、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县城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县人大办
1、组织人大代表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四个文明”协调发展;
2、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
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办落实。
(三)县政府办
1、负责政府成员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推行科学民主决策;
3、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四)县政协办
1、积极组织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提案,加强督办落实;
2、及时反映政协委员提出的,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组织政协委员视察、督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县纪委
1、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组织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3、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风进行查处,促进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对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等进行明察暗访,促进行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六)县人武部
1、大力发扬双拥工作优良传统,积极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参加双拥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努力使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
2、充分发挥基层人武部的作用,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县委组织部
1、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理论素质,增强党性;
2、加强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
3、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
4、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注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八)县直机关工委
1、牵头抓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县直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党员义工、读书节等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 塑造县直机关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文明服务的新形象,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九)县委宣传部
1、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落实工作;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精神文明建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重要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性的先进典型;
3、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4、通过多种形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市民进行文明言行的宣传教育,切实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能。
(十)县文明办
1、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活动计划;
2、负责全县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评选表彰。落实以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
3、指导、组织各部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
验;
4、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及时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动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7、负责县文明委的文秘、会务等工作,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委统战部
1、组织、协调县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以开展适合统一战线特点的活动为载体,动员和引导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县城等创建活动。
(十二)县委政法委
1、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平安德安”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2、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针对治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
3、建立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
4、指导、督促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