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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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注释

1、业务情况介绍: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指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职工在办理新参保、本市转入、中断恢复、失业转就业等增加业务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2、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在招用兼职人员时,应为该类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在办理增加手续时,需同时携带《兼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保单位有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应在两个月后到北京银行为参保职工领取医保存折。

3)为了便于生育保险正常参保,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参保单位应先为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成医疗保险手册编号后,再办理四项社会保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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