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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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范围:本制度是指医院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的授权及已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授权。
二、授权与审批流程
(一)授权部门
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的医疗技术操作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
2、医务科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的医师、技师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二)授权条件
1、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我院医、技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计委、卫生厅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
2、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进修合格证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心理咨询、心理测量、MECT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体审批流程
1、处方权的授权: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临床医师→填写《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经科室考核,填写审批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批后授予相应处方权,开通
该医师工作站权限,同时建档留存一份《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反馈回医师一份《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开展相应的临床诊疗工作。
2、检验、药剂、康复、心理咨询、心理测量、MECT、脑电图、经颅磁等特殊科室医技人员操作权/报告权的授权:申请者填写相应的《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进行申请→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并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签字授予操作人员相应操作权限→《医疗技术权限申请表》一份反馈回相应科室,一份医务科建档留存→相应医、技人员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检查操作或出具检查/检验报告。
三、监督和管理
1、各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需结合制定的本专业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对科室申请医疗技术权限的人员进行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评和初步认定。
2、医务科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权限的医、技人员的考核、授权与再授权进行动态监管工作。
3、新调入或新晋升职称达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需按医院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得到医院授权后方可独立开展相应医疗技术工作。
4、各类医疗技术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时,按照医院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