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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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评

工作管理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行为,推动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海洋环境监测单位从事公益性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本办法所规定的考评(含考试和考核认定)合格,获得《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公益性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

第四条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分为A 、B、C、D 四个等级,A 级为最高等级。

第五条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2 次。

第二章考评管理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设立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考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和发布《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试大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考评办公室的名义编写、出版与考评有关的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八条考评办公室统筹规划相关培训工作。承担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试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

及师资等条件。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规定,严防泄密。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5 年内不得参加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试。

第三章考试报名

第十条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并将报名材料提交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凡职业行为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A 级考试:

(一)初中、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15 年以上;

(二)取得大专或本科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10 年以上;

(三)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

工作8 年以上;

(四)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5

年以上。

第十二条凡职业行为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B

级考试:

(一)初中、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10 年以上;

(二)取得大专或本科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6 年以上;

(三)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4

年以上;

(四)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2

年以上。

第十三条凡职业行为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C 级考试:

(一)初中、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8 年以上;

(二)取得大专或本科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3 年以上;

(三)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2

年以上;

(四)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1

年以上。

第十四条从事公益性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且试用期满,可申请参加D 级考试。

第十五条在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或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高一级证书等级考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考试内容

第十六条考试设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含实验操作)、案例分析等三个科目。

基础知识科目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海洋科学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科目内容分为物理海洋、海洋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化学、海洋生物、放射化学等6 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划分若干专业类别,具体划分办法另行规定。

案例分析科目内容包括案例综合评价和监测方案设计。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次可报考多个专业类别。

第十八条A 级、B 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案例分析。C 级、D 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第十九条基础知识、案例分析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答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章考评方法

第二十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案例分析等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均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考评办公室依据考试成绩,颁发相应级别《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参加A 级证书考试,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案例分析等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均为甲级的,颁发A 级证书

参加B 级证书考试,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案例分析等三个科

目中有两个科目成绩为甲级,一个科目成绩为乙级及以上的,颁发B 级证书。

参加C 级证书考试,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为乙级及以上的,颁发C 级证书。

参加D 级证书考试,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为丙级及以上的,颁发D 级证书。

考试成绩未达到申请等级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成绩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申请参加等级考试,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其专业知识成绩等级取决于所报专业类别考试成绩中的最高等级。考试成绩为丙级及以上的专业类别均标注在等级证书上。

第二十四条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等级考试人员,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方可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人员在取得《海

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书》后,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增补专业类别,每次增补专业类别的数量不受限制,但不能改变证书等级。

第二十六条证书晋级需重新参加等级考试,合格后,领取新等级证书,并将原等级证书交回考评办公室。

第六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等级证书持有人须在证书等级及标注的专业类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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