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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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确保民事法律关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种类?答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什么是合同?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以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甲未归还借款,乙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答案: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 乙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对甲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论述题试论述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答案: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主要规定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特殊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这些特殊侵权责任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责任承担方式。

四、判断题1. 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正确)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错误,因为并非所有物权变动都需要登记,如动产的交付即可设立或转让物权)五、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A. 财产关系B. 人身关系C. 行政关系D. 劳动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以上是民法考试题库的部分大题及答案,涵盖了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判断和选择等题型,以帮助考生全面复习和掌握民法知识。

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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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概念,成立条件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传统民法的两大法定民事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用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其成立条件为下面4个:1.依法成立,其目的和宗旨必须合法。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民法基本原则,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力滥用之禁止原则民法调整的对象:平等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诉讼时效的种类,概念和成立条件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一定的期间而失去法律保护的制度。

其分为3类①一般诉讼时效②特殊诉讼时效③最长诉讼时效。

成立的条件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和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更变或中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以意思表达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

其成立条件为: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必须真实;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五、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六、民法的使用范围也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适用。

即1.民法对人的效力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七、代理的概论的特征代理是指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达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八、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4.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人得单独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民法考试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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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试重点一、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制度中的根本制度1、平等原则(最重要,最基础的原则,是其他一切权力的来源)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2、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的建立、变更和废止法律关系,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3、公平原则(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法的最高价值要求)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正义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均衡的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道德原则的法律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兼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的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6、禁权力滥用原则权力滥用指违背权利存在的目的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权利行使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答: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指任何一个民事行为能够发生意思表示内容所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所应具备的条件。

又叫作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

1、当事人2、标的意思表示的内涵,法律行为的内容3、意思表示当事人为追求特定的司法效力而进行的表达三、法人成立的条件答:法人成立是指社会组织以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活动条件1、依法成立1)符合法定条件2)遵守法定程序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无权代理的表现及法律后果答: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一)无权代理的表现1、未经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以本人名义进行的代理2、在法定代理中,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代理活动就属于无权代理3、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未经有关部门的指定而私自进行的代理,也属于无权代理(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课堂笔记内容>1、本人追认:经本人追认,视为无效2、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3、无权代理人的责任1)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2)无权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网上查的>1、如果代理被追认,则无权代理人自始有代理权,由被代理人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2、如被代理人表示反对,则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履行责任和赔偿责任3、被代理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构成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当该行为的法律后果4、第3人享有催告权和撤消权。

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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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简答题最完整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概念及特点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 从主体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性2 从意思表示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 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4 从利益实现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及特点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 主体出于平等地位2 与人身不可分离3 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3. 简述民法空间上的适用范围1 我国领海包括领水,领陆包括底土,领空2 我国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航天器4.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细1 自愿原则2 平等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 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 公序良俗原则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是指由民事规范所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6.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1 事件无意思表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2 行为与意思表示有关:表意买卖,侵权,非表意先占,正当防卫,不当得利7.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 权利能力的普遍性;即任何自然人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 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所谓平等性, 是指每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3 权利能力的统一性;是指自然人既有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又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4 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民事主体不可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8.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1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差异性完全,限制,无2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强制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强制性规定3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可限性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作出限制4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可变性因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变化9. 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效力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1 自然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2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普通期间为四年,从自然人小时次日算起;因意外事故或战争为2 年,从意外事件第二天或者战争结束计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限制3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有顺序:1,配偶, 2 父母或成年子女, 3 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4 经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失踪—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发出寻找公告1 年或3 个月—法院判决效力: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2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可以另行结婚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其配偶可以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收养4宣告死亡期间的行为效力若实际生存,则有效,生前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之前为准撤销:1必须确定被宣告死亡人依然生存2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必须要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宣告10. 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 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11. 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即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经营方式等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审核和登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2. 法人的分类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2 机关法人3 事业单位法人4 社会团体法人1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及特征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的终止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各个法人只能享有其社会只能内的权利能力3 法人之间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差异根据经营业务范围不同14.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及特征指法人以自己独立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1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2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3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代表人来实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的自然属性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互相有差异性法人机关的含义与特点根据法律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部分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合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合伙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15. 普通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1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组织2 合伙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3 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4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6. 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1 2 个以上合伙人2 有书面合伙协议3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表明“普通合伙”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 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1由合伙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确定3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4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由一人承担,如有,则无效;18. 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企业;1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2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带来了债务,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3业务范围的特殊性通常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19. 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责任的特殊性普通:无限连带有限:有限责任2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性在有限合伙中,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合伙人数存在限制无特殊规定外,由2-50 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5有限合伙人权利的特殊性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转让应提前30 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 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1合伙人的人数须合法无法律特殊规定外, 2-50 人,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2须有与普通合伙协议内容不同的合伙协议3出资要合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2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能发上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2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2. 民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成立要件:1民事主体参与2有意思表示3标的要确定并且可能实现生效要件:一,实质要件:1主体合格,即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形式要件:登记或者交付;23.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情形1,主体不合格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3确定无效24. 可撤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与特征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条件, 当事人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1该民事行为已经生效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及变更请求权3若撤销权人行使其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反之,则民事行为确定有效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但是人意思表示有瑕疵25.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2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3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26.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法律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以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 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1条件应该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即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27.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法律特点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 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1期限应当是在将来确定发生的,具有未来性2期限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意定性3期限的目的应该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具有特定的目的性28.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指于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出于不确定状态,既非有效,也非无效2对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或是否形成了其他法定条件,其结果可能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可能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确定为有效的,其效力自行为成立时即有效,确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29.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内的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行为4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5无权处分行为代理的概念、分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30. 复再代理的法律特征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因代理人的转托享有代理权的人,称为复代理人;1复代理人由代理人选任,而非被代理人选任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权是代理人转托的,而非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31. 代理权的概念和行驶规则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1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2代理人原则上应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3代理人应该忠诚,勤勉,谨慎的行使代理权,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利益4合法行使代理权32. 无权代理的概念,特点,情形,效力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特点:1行为表面符合代理特征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3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情形:1未经授权的“代理”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效力:效力待定一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1未经本人追认——无效2经本人追认——有效注:本人事先知道且没有做出否认表示视为同意二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1催告权:催告本人在一个月内追认,若一个月内未追认,则视为拒绝追认2撤销权:以通知方式做出,恶意第三人无撤销权法律后果:1对于确定无效的,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3第三人恶意,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连带责任33. 表见代理概念及构成要件,效力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法效力:1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2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34. 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被代理人死亡区分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死亡前已进行,为了继承人的利益的继续6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民事时效概念;特征指一定的实施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须该事实状态持续不间断的存在了一定空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权利的取得与消灭35. 除斥区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区间适用于形成权;2两者期间的可变性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 可以中止, 中断, 延长;而除斥区间为不变期间, 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所消灭的只是权利人的胜诉权,实体权利并不消失,而除斥区间消失的是权利人的实体民事权利4两者的援用条件不用诉讼时效只有在当事人主张时,法院才能援用;除斥区间则是由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5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 而除斥区间则是自实体权利成立时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起算; 物权部分犯罪中断概念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与终止的区别发生的事由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造成损害后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6.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即物权是一种支配权2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其一,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行使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或称绝对权;其二,同一物上不允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的利益的权利,物权的目的在于享受物的利益;4对世权38.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物权与债权是民法中相对应的反映财产关系的民事权利;2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区别: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平等性3物权为对世性,债权为对人性4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39.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1公示方法不同:占有登记,记载2变动要件不同:交付登记3诉讼管辖地不同:无特殊要求不动产所在地4他物权类型不同:担保用益物权40 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内容,种类和物权的变动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3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41.物权保护的方法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物权3请求排除妨害4请求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42.动产交付的概念及类型动产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现实的转移给另一方的交付方式;2观念交付是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通过特别的约定而没有现实转移标的物的交付: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所有权概念特征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自权性,全面性,弹力性,恒久性使用权的取得原始取得指不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而依法律直接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继受取得指依所有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4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是指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直接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总称; 1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业主集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管理权人三种身份于一身;2权利客体的多样性客体包括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以及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权;3权利内容的复杂性业主作为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业主作为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业主作为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4专有权的主导性业主拥有专有权是拥有共有权和管理权的前提;5整体性与不可分性权利人不可以对三个权利进行分割行使,转让,抵押等;44.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 相互之间应给与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主体: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2客体: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3内容: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给与必要的便利45.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条件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处分给第三人, 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并给付合理的价格,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1让与人须无处分权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3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给付合理的对价4受让人对动产已经占有,对不动产已经登记46.共有的概念及特征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即由各个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2共有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即共有物只能是同一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物;。

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3法硕民法简答题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下面是关于民法的23个简答题的回答:1. 什么是民法?民法是指规范个人和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2. 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

3.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其身体、生命、姓名、肖像等相关的权利。

4. 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吗?是的,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6. 侵权责任法是什么?侵权责任法是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 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有哪些规定?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度、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8.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9. 民法如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过确立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以及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10. 民法如何保护财产权?民法通过确立财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财产的取得、变动和保护,以及对侵害财产权的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财产权。

11. 民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禁止虚假广告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2. 民法如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民法通过规定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式来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13. 民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民法通过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财产保护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4. 民法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式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5. 民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民法通过规定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以下是2023年法硕民法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简述代理的种类。

答案:代理的种类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4、简述物权的种类。

答案: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简述债的消灭原因。

答案:债的消灭原因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和解除。

6、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确定且可能以及合法性。

7、简述遗嘱的形式。

答案: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8、简述继承权的丧失。

答案:继承权的丧失包括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

9、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答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0、简述民事责任的种类。

答案: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其中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

民法简答题答案

民法简答题答案

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答:①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部门法、基本法、实体法。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的心脏。

②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民法的概念可以得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2、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形式和内容上的主要区别答:《法国民法典》的体系参考了罗马法的《法学阶梯》的体例,但把诉讼法分离出去,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吸收了传统与先进的民法理论,文字生动明朗,内容透明易懂;《德国民法典》编纂严格细致,深受罗马法《学说汇编》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步,创造了总“则”这一分编。

《德国民法典》没有体现出时代的特色,文字艰深晦涩;《法国民法典》由拿破仑亲自领导完成,《德国民法典》是为法律家指定的。

3、我国民事法律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答: 1、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的基础和来源。

司法机关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能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正确处理民事案件。

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造法,法院造法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2、约束功能。

对单行民事法规和具体规范都具约束力,即民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否则形成错判,则应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3、补充功能。

民事法律规范必有漏洞,在新的社会关系发生需要法律调整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

因民法基本原则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

5、简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答: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法简答题汇总

民法简答题汇总

1.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特征2.简述质权的含义和特征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居住权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抵押权的含义和特征7.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8.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9.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0.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2.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13.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14.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15.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16.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17.简述债权的含义和特征18.简述著作权的含义和特征19.简述名称权的含义和特征20.简述身体权的含义和特征21.简述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2.简述名誉权的含义和特征23.简述隐私权的含义和特征2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5.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26.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27.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28.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29.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30.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2.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4.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5.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7.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38.简述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特征39.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和特征40.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和特征41.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和特征42.简述最高额抵押的含义和特征43.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4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45.简述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46.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7.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9.简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50.简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51.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要件5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53.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54.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5.简述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56.简述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的条件57.简述收养人收养他人的条件58.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59.简述自助行为的含义和适用条件60.简述健康权的主要内容61.简述名称权的主要内容62.简述名誉权的主要内容6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64.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内容65.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内容66.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内容67.简述留置权人的义务68.简述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9.简述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70.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71.简述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72.简述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73.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7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75.简述意思表示的具体作出方式76.简述债权的权能77.简述债务的具体类型78.简述继承权丧失的适用情形79.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80.简述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情形81.简述监护(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82.简述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83.简述担保物权的消灭情形84.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85.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86.简述侵犯隐私权的具体情形87.简述遗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88.简述遗产的含义和特征89.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内容90.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9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9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合同义务93.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合同义务94.简述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合同义务95.简述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权利96.简述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合同义务97.简述保理合同的具体类型98.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99.简述遗嘱的无效情形100.简述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101.简述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102.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03.简述提存的效力104.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和特征105.简述意思表示的含义和特征106.简述物权的含义和特征107.简述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108.简述共有的含义和特征109.简述动产交付的具体情形110.简述添附的含义和具体类型111.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112.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1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14.简述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5.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6.简述代物清偿的含义和成立条件117.简述提存的含义和行使条件118.简述情势变更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民法简答题

民法简答题

1、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情况及其损害的利益。

概念: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情况:(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5)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的利益:缔约过失的责任为赔偿损失,其赔偿范围为当事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实际的损失,多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的财产减少。

所谓信赖利益,指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不被追认或被撤销等而遭受的损失。

2、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概念:已经成立,由于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发生行为人期望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分类:1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4)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5)标的不确定或自始不能的行为后果:民事行为的无效属于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需判决承认仅需判决确认1返还财产—单方或双方返还2赔偿损失—对于行为的无效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3、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效力、分类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二取得利益,并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当事人之间发生一种以不当得利返还未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有利益的请求权,称为不当得利返回请求权。

种类:(一)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1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的2给付的目的未达到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二)基于给付以外而发生的不当得利1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4基于自然事件5基于法律规定4、担保物权的概念及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概念: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力上所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一种物权。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总4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法学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民法简答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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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1.简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特征: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

2.民法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3.简述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4.简述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基本法律要求是:1.不论何种民事主体,均有权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2.民事主体在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均适用同一法律;3.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平等协商,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5.简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2)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3)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简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也是由商业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2)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3)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中国民法简答题

中国民法简答题

《民法》常见简答题1、保证设立的条件有哪些?1)须主债务有效存在。

保证作为从债,须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条件2)保证人须有法定资格。

保证人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保证合同的订立须采用书面形式2、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3、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一般侵权责任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有加害行为2)有损害事实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简述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3)违约责任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4)违约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5、法人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质权有哪些特征?1)质权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附随性、优先性2)质权是移转担保财产占有的担保物权3)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所有权之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4)质权除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之外,还有留置的效力7、物权有哪些特征?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3)物权是对世权,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4)物权是绝对权8、个人合伙有哪些法律特征?个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的联合体2)个人合伙以合伙合同为依据3)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4)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9、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得利2)他方受损3)得利无法律根据4)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10、什么是知识产权?它有何特征?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11、简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答:所有权具有以下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指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权能。

民法简答题

民法简答题
2、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答: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问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怠于行事其到期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有保全债务权的必要。
2、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答: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但人身权中部分身份权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也可以因法定法定或约定而丧失。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的权利,但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的经济;利益的,可导致损害赔偿。
答: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确定存在三种情况: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请之日止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答: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2、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位可协商确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由基层单位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3、简述身份权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答: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国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民法》(简答题)

《民法》(简答题)

问答题1.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2.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法律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3.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

答:(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

(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交付时债务人的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4.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答:(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5.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6.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7.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民法简答题

民法简答题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2.是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3.是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4.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而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6.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

二.所谓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作为私法的普通法的实质意义民法的存在形式,有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分。

而中国民法的法律渊源有:1.法律:《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行政法律等2.行政法规。

3.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4.习惯法。

5.判例法、6.法理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且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原因。

五.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1.以权力之根据为标准:公权与私权。

2.以权利之标的为标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3.以权利之作用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

4.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绝对权与相对权。

5.以相互关系为标准:主权利与从权利。

6.以与权利主体之关系为标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7.以是否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为标准:既得权与期待权。

六.1.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2.人的死亡、时间的经过、违约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事实。

七•在民法上,物具有哪些特点:①存在于人身之外②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③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④一般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八.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3.通融物与不通融物。

4.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5.特定物与种类物6.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8.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9.原物与孳息。

九.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成年人;16岁以上不满18 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法简答

民法简答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般构成要件及生效要件。

3.法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

4.代理的法律特征。

5.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6.表见代理的要件及法律后果。

7.复代理的特征
物权部分
1.物权的特征。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权能。

3.共有的特征。

4.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

5.地役权的特征及内容。

6.留置权的一般要件。

7.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债权部分
1.合同的成立要件。

2.要约和承诺要件。

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4.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5.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及情形。

6.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7.格式条款的特征。

8.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情形。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部分
1.著作权的内容
2.商标注册的要件
3.邻接权的种类及内容
4.专利权的权利和内容
5.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6.继承权的丧失情形
7.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法律特征
8.遗赠的法律特征,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9.遗嘱的形式,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10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2.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3.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4.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共36计计计中要害囊括了民法大纲中九成的重要简答题全背会上120应该很容易!!!
还有就是比较区别的问题应该不会出毕竟我们大家都是非法学专业感觉没必要考的这么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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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民法是市民法,也就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2)民法是权利法,它详细的规定了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3)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试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动态财产和静态财产,其特点有主体地位平等、主题意思表示自由、以等价有偿为原则。

第二章
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根本的特征。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4)民法基本原则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2、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体现
意思自治指民事主体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其效力具体体现在:
(1)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权。

①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实施、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他人
的非法干扰
②当事人有权选择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及其内容。

③当事人有权在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其欲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形式。

(2)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民事行为,法律对受害人予以补偿,而对相对人则不予保护。

第三章
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内容(P26)
概念: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P31)
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陈伟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其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3、理解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P34—P35)
4、全面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P28)
第四章
1、试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则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
②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
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联系:虽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

自然人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2、全面掌握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①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③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全面掌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制度(P78)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下落不明满4年)
②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③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
①自然人失踪的事实(下落不明满2年)
②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③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第五章
1、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P39
分类:①财产权与人身权②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③绝对权和相对权④主权利和从权利⑤专属权与非专属权⑥既得权和期待权⑦消费者权和劳动者权
2、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六章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
特征:①与自然人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
②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③与财产权有联系
④人身权是绝对权
2、人格权、身份权的的概念(P84)
第七章
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P94)
特征:㈠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㈡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㈢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①法人是独立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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