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天价背后猫腻多 吃回扣成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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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天价背后猫腻多吃回扣成显规则
时间:2011-09-21
作者:王地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赵勇指出,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公共资金的支出问题,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积累的资金。目前国内对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比较严密,但对税款的支出、管理、监督还很薄弱,“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容易滋生腐败。”
张浩/漫画
近日,一则消息迅速在各大论坛发酵: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简阳市档案局的一批办公设备采购公告上赫然写着“移动硬盘——苹果iPod touch4数量4套”,联系起前段时间数起政府“天价采购”事件的相继曝光,如中石化天价购酒发票,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iPod touch4做U盘,苏州交巡警采购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网民连连惊呼政府采购部门“太有才”,“我们‘伤不起’”。
政府采购领域不断出现“天价采购”现象,政府采购部门官员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究竟病灶在哪儿?有无解决之道?受访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采购环节存在漏洞缺乏监管,相关法规不够细化完善,公民诚信道德指数偏低等原因都导致了政府采购领域饱受诟病。专家建议,只有细化制度,让更多主体参与进来,全程监督,“阳光采购”才能实现。
天价背后猫腻多,吃回扣成“显规则”
张女士是北京某单位财务处工作人员,日前,她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她觉得莫名其妙的事——
因为单位迁址装修,张女士所在单位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一批台式电脑和空调,采购过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但是,她无意中到市内大商场一转,发现采购价竟比零售价贵出数百元甚至上千元。
“我们试着向几家定点供应商发出信息,要求降低报价,结果全部遭到拒绝,只能照单全收。”张女士气愤地说,批量采购的商品不廉反贵,凭直觉,这里面肯定有名堂。
“这种现象并不稀奇。”一位熟悉政府采购流程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都是采取协议供货方式,由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
协议供货商名单中选择供货单位,并在最高限价以下与供货商协商确定价格,其真正的奥秘在于暗箱操作。”
这位业内人士直言,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这些潜规则,供货商都心知肚明。你不花钱送礼搞关系,很难拿到政府采购的单子。既然供货商需要在政府采购中‘额外花费’,精明的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把这些钱再挣回来,办法就是把政府采购价抬得特别高。采购部门对此也是明白得很,反正又不花自己的钱,也就无所谓了。”
近日就有媒体报道,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在法庭上,李显增称商家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多挣钱,给回扣是常事,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而是“显规则”。
对此,长期关注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话题的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少数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沆瀣一气,吃回扣,通过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中分得一杯羹的现象,令人痛心。“围绕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利益链条,目前已经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利益衍生体。在这个圈子里,甚至一些招投标专家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流合污而因此得到好处。”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印证了赵勇的说法,“的确,专业采购人员和专家的腐败现在非常隐秘,只要他们不与投标人直接联系,就不能说他串通,更不能说腐败。由于厂家委托代理机构参与投标,设备厂商不直接参与,与采购人员和专家的公关工作和感情投资一般就留给设备厂商。个别评标专家一年的灰色收入至少在20万元以上,更别说政府采购的官员了。”
只要一个环节脱管,就会出问题
政府采购法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告诉本报记者,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8年来,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仍主要是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两种,“这两种方式看起来公开、公平、公正,但实则缺乏有效监督,采购人的权力过大,在审批、招标、公告等各环节上常出现失控局面,比如招标,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等操作方式早就不是什么秘密,甚至很多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何红锋拿体操评分作了一个形象比喻:“在体操比赛中,裁判委员会集体给分,各委员独立打分是非常重要的。而我国政府采购招标制度设计中,对各个委员的独立给分制度不够重视。在我经常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中,经常是在打分前,委员会进行讨论,这种讨论往往有一个主导者,这个主导者自然会引导委员会朝他指定的目标打分。”
由于暗箱操作等原因客观存在,一些在竞标中失利的“吃亏”企业曾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1年,浙江省金华市一家民营企业就曾以一次政府采购中的“猫腻”为由,将农业部下属的某单位告上法庭,这场官司成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更多的情况是,企业怕得罪政府不敢打官司,而且揭露中标企业和采购中心之间的‘暗箱操作’行为常常缺少证据,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何红锋说。
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亿元,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财政部有关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存在处罚和监管环节缺位等问题。
赵勇指出,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公共资金的支出问题,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积累的资金。目前国内对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比较严密,但对税款的支出、管理、监督还很薄弱,“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容易滋生腐败。”
让更多信任度高、刚性约束力强的部门参与监督
2008年,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此消息曾被媒体广泛报道。辛铭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不惜“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都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
“政府采购人员往往代人受罪背黑锅。”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涉及人员广,覆盖面大,牵扯的利益多,各个地方的情况又不尽相同,难免出现问题,关键不能只棒打一方了事,而应该思考出现问题的根源并主动寻求解决之道,“在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不甚健全的情况下,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查漏补缺。比如今年,我们针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三方参与采购项目时各个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出台了《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办法》、《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三个办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
曹银发还建议从制度上管人,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不只是几个部门的事情,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监督监管,腐败才能无处遁形。”
何红锋认为,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有明显缺陷。“目前,在政府采购立法上,过于偏重过程、程序、方式和合同之类,而对应该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为何采购等,缺乏明确的规定。正是因此,对各类政府采购人的需求,缺乏有效的监管。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应该涵盖采购的标的、程序、审核、结果等全过程。”
何红锋表示,要杜绝天价采购等现象,除在采购制度上不断完善,还要尽快提升国民的诚信道德指数和水平。“现在政府部门买什么、买多少,主要靠良心和道德来自我约束。这就导致对被曝光的‘高价采购’事件,政府部门是否回应、如何回应,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对网友的质疑,即使有关政府部门不回应、不中止采购,亦无需承担责任。这是不正常的。”
赵勇则认为,政府采购需要全程公开、透明,但改革的力度需要一点点推进,“这种回应和公开是有代价和成本的,要考虑当前公众的成熟度够不够,能不能一下子接受这种公开的程度。”他同样认为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着力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时,还应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的模式,让包括纳税人等在内的更多主体参与到政府采购的监督中来。
“在美国,联邦采购会邀请总检察长参加,其实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在监督政府采购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赵勇特别强调,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环节,应尽可能地让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信任度较高、刚性约束力更强的部门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