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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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村党支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令行禁止。

帮民富、解民忧。

二、坚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员大会和村党支部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三、村党支部一班人要团结战斗,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相互推诿,不争个人名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勇于开拓创新。

四、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力量,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审查、鉴定和表彰工作。

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做好教育好党员、管理好干部、引导好村民。

五、坚持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经常听取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中心抓好经济建设,稳定农业,调整种养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增效;强村富民,壮大集体经济。

七、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快富,杜绝早婚早育。

八、发展文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调解民事纠纷。

九、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纲,引导村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构建和谐文明的西河。

“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主要内容:⑴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⑵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的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⑶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⑷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⑸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⑹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称“八步工作法”):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首先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然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四“议”程序1、党支部提议。

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主任提议。

其他“两委”班子成员的提议以及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规民约、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筹资、村干部报酬、村务公开、民政救灾等),首先应在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之间碰头商定、达成共识,制定初步方案,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然后组织召开村(总)党支部会议进行提议。

提议形式为:⑴书记向委员主持介绍提议情况;⑵委员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完善事项方案;⑶表决事项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未经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碰头商定的事情,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村党(总)支部会上提议。

2、“两委”会商议。

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

商议形式为:⑴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通报提议意义;⑵“两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可邀专家参加;⑶修改补充完善事项方案;⑷表决事项方案,形成商议意见。

讨论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党员大会审议。

召开村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村“两委”会商议的事项方案。

审议形式为:⑴党(总)支部书记通报事项方案;⑵参会党员以党小组为单位分组进行讨论,完善事项方案;⑶各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⑷表决事项方案,形成审议意见。

4、村民代表(村民)会议决议。

召开村民代表(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方案。

决议的程序为:⑴村委会主任通报事项方案;⑵组织村民代表(村民)进行讨论,并认真解答村民代表(村民)的咨询;⑶就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方案进行表决。

村级民主议事规则

村级民主议事规则

永泉村民主议事规则
一、参与人员:
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负责。

农民党员议事决策会议参加对象为本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会议有效;所议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分别由本村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议事项要经参加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
全面推行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

即:
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

三、民主议事决策内容:
研究制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村集体资产的处理、承包方案。

村民救灾救济及低保、五保对象的确定。

兴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筹资、建设承包方案。

村党支部认为应该由民主决策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的落实:
经过民主议事决策的议题,由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贯彻落实,并将落实结果与决策的相关文件一并存档,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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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的农村地区中,为了保障村级事务的民主公平和规范运作,特别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重要环节,即三重决策机制、一人一票选举制度、党支部参与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的民生福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三重决策机制是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

根据该制度,村级决策事项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讨论和决策。

第一重是村民小组讨论决策,每个村民小组都有相应的村民代表,他们负责在村民小组内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交给村委会讨论。

第二重是村委会讨论决策,村委会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组成,他们通过村民代表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最终形成决策方案。

第三重是村民大会审议决策,每个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大会,并就村委会提出的决策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只有经过村民大会的批准,决策方案才能正式实施。

其次,一人一票选举制度是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该制度,村民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等村级干部。

选举过程中,每个村民都拥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选出合适的村级干部。

这种选举制度确保了村委会成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增强了村级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最后,党支部参与制度是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制度,党支部必须积极参与村级决策工作,并负责督促村委会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

党支部通过组织党员参与村级决策、把握村民需求、提供决策建议等方式,有效地发挥了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和权力约束的作用,确保了村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三重决策机制、一人一票选举制度和党支部参与制度等环节的实施,保障了村级决策的民主公平和规范运作。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党支部议事规则1、村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1、村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一、建立健全民主议事会制度,保障连队职工群众参与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

二、进一步完善连务公开制度,保障连队职工知情权,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凡是事迹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不惜及时公开。

三、尊重连队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注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连队职工群众的决策权。

凡是以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不许实行民主决策,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党支部要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引导教育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连队各项规章制度,为维护连队稳定,担负重要作用。

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制度
1、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其内容和范畴主要是:一是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二是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是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四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五是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六是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是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讲座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3、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下列程序决策。

一是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实际,召开支部会议提出决策方案;报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二是召开支部、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三是由支
部召集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订,然后形成党员大会决议。

四是各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村委会民主决策

村委会民主决策

村委会民主决策村委会民主决策是指在村级组织内,通过广泛的民主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实现村民的共同利益和自我管理。

在现代社会中,村委会民主决策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机制,可以提高村庄的整体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村委会民主决策的意义、过程和挑战。

一、意义村委会民主决策的意义在于促进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权利。

通过民主程序,村民可以直接参与制定和执行村庄的政策和计划,确保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

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强村民对决策的认同感,还能够减少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过程村委会民主决策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首先是信息收集与传递阶段,村委会成员需要主动与村民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其次是讨论与协商阶段,村委会组织公开的座谈会或会议,让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共同参与讨论,并就不同意见进行协商以寻求共识。

然后是决策与执行阶段,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村委会成员可以根据村民的意见和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计划。

最后是监督与评估阶段,村民和社会组织可以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评估。

三、挑战村委会民主决策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教育水平、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的差异,一些村民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影响他们参与决策的能力。

其次是权力失衡。

在一些情况下,一些村委会成员可能滥用权力,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来干扰民主决策的过程。

此外,一些村委会成员认识不足,难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主决策的原则和机制。

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应加强村务公开和信息传递。

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发布平台,确保村民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其次,要加强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确保他们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主决策的原则和机制。

此外,村委会可以借鉴外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村委会民主决策是一种重要的决策机制,可以促进村庄的整体管理能力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农村民主决策制度日益成熟。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是指在村委会中,利用民主选举的方法选举出一批代表,由这些代表共同协商、决策村委会的重要事务。

村民们可以通过选举代表、参加各种会议、监督村委会工作等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与过去父母官主导的决策方式相比,民主决策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一、村民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过去的村委会由少数几个人或者一个人决策,村民没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也无法知道具体的决策过程。

而现在,通过民主选举,村民可以在选举中有机会选择志愿服务、能力较强的候选人,同时,村民代表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

这些会议,随时都可以开放给村民进行观摩。

群众可以实时掌握到各项决策的过程以及结果,有更多的机会表达意见,对村委会工作有更多的监督权利。

二、村民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民主决策制度的影响下,村民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民代表会在决策的过程中,通过讨论和协商得出具有共识性的决策,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村民的需要,更好地维护村民的利益。

同时,村委会的决策内容和执行过程都会向村民公开,村民可以对决策内容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这为村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三、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能够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民主选举需要村民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同时还需要村民具有一定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为了参与到决策中,村民需要积极关注村委会工作,学习了解村发展的相关知识,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也会逐渐培养自己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村民的素质逐渐提高了。

四、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可以提高村委会的工作效率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村委会的工作效率,因为民主决策制度将集中管理的模式转化为共商共治的模式。

众人拾柴火焰高,不少疑问和问题会在集体讨论和协商的过程中得到有效解决。

另外,代表们代表村民的意愿制定决策,也更容易得到村民的拥护,执行时也更加得心应手。

桥亭村党支部三重一大

桥亭村党支部三重一大

桥亭村党支部“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制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桥亭村实行“六步工作法”,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凡是农村“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操作。

一是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有关“三重一大”的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并拟出初步意见。

二是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支部拟出初步意见后,支部书记及时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时搁置,待统一意见后再行商议。

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党员会议参加的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二,审议的事项须经实到会半数以上的党员同意后,方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

四是议案公告:党员大会通过的议案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要采取广播、书面文字等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五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农村的重大事项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议案经公告后,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进行讨论表决。

乡镇党委政府应派人参加会议。

表决的结果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六是结果公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广播、公开栏等及时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度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度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度为推进我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扩大农村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参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的内容凡是涉及村里全面性的工作,除尘滤布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表决。

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修改、村民理财小组的推选,集体公益事业、经济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以及相关资金的筹集、集体举债、集体资产拍卖、发包、租赁、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及其他村内重大事项。

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的程序1、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通过召开村民户代表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所做出的表决应当达到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才有效,作出的决定不能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

2、各村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处置以及涉及全局性工作必须召开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3、村民会议有权更改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不适当决议。

压滤机滤布厂家在5 7天公示期间凡是有半数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有不当之处,建议召开村民会议重新讨论表决的,村两委应当在5日内研究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表决的执行1、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村党总支(支部)领导下,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村两委在实施中出现特殊情况和遇到重大困难,无法执行时,提出修改意见,按照程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重新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任何村民或组织不得随意更改(除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外)。

2、实行民主表决责任追究制度。

在表决过程中,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违背事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本制度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村党支部主要职责 (2)二、“三会一课”制度 (2)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3)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4)五、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4)六、党费收缴制度 (5)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6)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九、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制度 (7)十、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8)十一、“五个好”村党支部目标要求 (8)十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9)十三、村委会主任职责 (10)十四、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10)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村党支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三会一课”制度1、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村民主议事制度(3篇)

村民主议事制度(3篇)

村民主议事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第二步,召开村“两委”班子和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和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范围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2、制订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支部的任期目标;3、村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5、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____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3)村____土地、房屋等____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____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1)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和村党支部成员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一、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制度。

1、村委会选举工作应坚持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

2、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本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村委会由三至七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4、村委会候选人,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以得票多的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余应选名额一人,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积极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5、选举村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二、民主管理制度为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管理的内容1、重大工作安排;2、重大项目建设;3、农村低保、合作医疗、民政救济;4、计划生育;5、村级重大开支;6、各项指标分解。

(二)、民主管理的形式涉及民主管理的内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研究的事项必须经到会的过半人数同意,且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民主决策制度1、村务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2、涉及村务民主管理的内容都在民主决策的范围之内。

3、决策前,由村“两委”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属其他村级组织提出的初步方案,需经村“两委”研究同意。

4、召开村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户代表座谈会和党员大会,征求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5、党支部召开“两委”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才能作出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党员大会通过;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两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

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

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一、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需进入“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标等方式进行表决。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 /3以上.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五、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不真实的应立即公开。

六、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解释、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释、答复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审议事项经应到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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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制度。

1、村委会选举工作应坚持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

2、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本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村委会由三至七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4、村委会候选人,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以得票多的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余应选名额一人,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积极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5、选举村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二、民主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管理的内容
1、重大工作安排;
2、重大项目建设;
3、农村低保、合作医疗、民政救济;
4、计划生育;
5、村级重大开支;
6、各项指标分解。

(二)、民主管理的形式
涉及民主管理的内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
施,研究的事项必须经到会的过半人数同意,且实到会人数占应到
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
进行。

三、民主决策制度
1、村务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2、涉及村务民主管理的内容都在民主决策的范围之内。

3、决策前,由村“两委”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属其他村级组织提
出的初步方案,需经村“两委”研究同意。

4、召开村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户代表座谈会和党
员大会,征求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5、党支部召开“两委”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
才能作出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党员大会通过;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
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两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
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6、决策实施结果,须经村务公开渠道向群众公布。

四、民主监督制度
1、民主监督是指由村民对村干部及其工作实施监督。

民主监督的对
象主要是村干部及其所从事的村务管理活动。

2、村委会设立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
推选3人组成,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等全程
监督;同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监督小组的职责: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
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
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负责监督本
村重大事项的监督,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4、村“两委”成员及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理财小组成员。

5、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村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
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二)参与村级集体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作建设,
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对
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与村级集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的制定和
实施,防止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四)对惠民强农政策的落实,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民
筹资酬劳、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以及村民普遍关注和要求解决的
其他事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村民利益的做法。

(五)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并对公
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

(六)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断完善
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村委会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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