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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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工程项目》(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

1.3.1.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活动。

1.3.

2.凡属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正式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视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1.3.3.凡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公司内部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正式计划所建设的项目视为专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

1.3.4.凡属在生产成本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住宅维修基金所形成的项目视为其它项目。(以下简称“其它项目”)

2. 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2.1.股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年度资本预算进行汇总及上报工作;

(2)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审计后的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进度款;(3)负责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4)参与会审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预决算;

(5)负责工程项目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2.2.股份公司财务部计划部门(以下简称“计划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

2.3.股份公司科技研发部的相关职责

(1)参与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批工程设计费;

(3)参与会审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预、决算。

2.4.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审核工作;

(2)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3)负责建设工程监理;

(4)监督检查基建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审核工程进度拨款;

(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组织会审工程预、决(结)算。

2.5.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施工技术、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认证。

2.6.股份公司审计部门的相关职责

(1)负责对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程序与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2)参与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

(3)参与总承包合同商谈工作,对合同订立及价款确定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设计费、设备费、工程款、监理费的支付;

(5)审计建设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6)负责在建工程和竣工决算审计,对价款调整项目和预备金项目全面审核。

2.7.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法律工作室(以下简称“法律部门”)的相关职责(1)办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参加工程总承包合同商谈工作。

2.8.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1)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负责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参加隐蔽工程、工程重要部位和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并对验收结论签署意见;(5)负责对工程进度进行确认;

(6)工程竣工后,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组织验收;

(7)参与工程预算、决算的会审;

(8)办理应由建设单位办理的其它事宜。

2.9.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分工原则要求

2.9.1.公司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9.2.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1)项目建立、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2)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4)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3.授权审批规定

3.1.公司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

3.2.工程项目业务的相关部门与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3.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4.授权审批内容可以参见下表:

4. 工程项目管理内控程序

图:工程项目管理内控程序

4.1.财务部编制年度资本预算,经预算管理领导组和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4.2.建设部门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财务部的计划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的工程项目纳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

4.3.生产技术部的工程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内部或外部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经专家会审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4.4.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5.建设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受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4.6.财务部审核相关手续后,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4.7.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4.8.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向生产技术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4.9.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初审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件后,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财务部、审计部和设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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