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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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实施细则

总则:为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公司员工所得奖励或受到处分有依据以顺利地达成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对员工奖励有:表扬、激励、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提级及特殊贡献奖;公司对员工处分有: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违纪解聘、开除及赔偿。

一、奖罚工作原则

1、填写奖惩通知书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或隐瞒事实。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严禁在奖惩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公报私仇。

4、奖惩必须经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员工须配合人事行政部调查工作。

5、每月底全部奖惩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统计后成文发各部门进行通报。

6、公司制度中相关奖惩规定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奖惩记录纳入员工个人档案,并纳入年度考评。

二、奖励

(一)表扬员工做出一定贡献,应当予以奖励的。

(二)激励

1、品行端正,诚实可信,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准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2、具有较强责任心,努力工作,且有具体事例者;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特别优秀者;

4、为公司文化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

(三)嘉奖

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2、发现失误及时上报,使失误得以调整;

3、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堪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4、勤劳服务,努力本职而成绩优越者;

5、对偶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理得当有助于公司安全者;

6、代表公司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7、临财不苟,足为一般表率者;

8、具有其他功绩者。

(三)记功(记功二次统计为记大功一次)

1、改进管理技术,积极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利用废料卓有成效者;

3、遇险情,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良好者;

6、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7、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四)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两次的给予晋职加薪)

1、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2、有保护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3、遇有意外事故或灾情,奋不顾身,排除险情,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确有重大实际贡献者;

5、参加外部竞赛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6、为公司改进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完善管理,且明显地提高经济效益者。

7、对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利益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8、遇日常事故,临时应对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人命者;

9、研究改善生产机台设备,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10、对本公司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济的施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11、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晋升或升迁

1、一年内曾记大功二次(含)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4、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六)特殊贡献奖为公司带来特殊贡献。

(七)决定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1、表扬、激励、嘉奖:原则上由部门主管书面推荐,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呈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2、记功:由部门主管书面推荐,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核定,报副总经理批准。

3、记大功/晋升/升迁:由部门主管书面推荐,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核定,经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4、特殊贡献奖:由副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呈公司董事会审批。

5、特殊情况下,因相关领导不了解情况等原因,无法正常推荐的情况下,可通过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直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申请。

三、处分

(一)批评:

1、未经专管人员同意,擅自使用复印机、传真机、他人电脑等设备;

2、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吹口哨、嬉闹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3、未经允许带领儿童进入办公区,或使之在公司内玩耍;

4、故意涂画、损坏识别卡,影响企业形象;

5、不按照规定放置车辆、物品等行为;

6、下班后,产品、物料、工具等没有定位存放,电源、门窗未关闭;

7、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等不卫生行为;

8、其它应给予批评处分的行为。

(二)警告:

1、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班组的集会;

2、妨碍干部或保安执行公务,不服检查、询问;

3、在公司内不戴识别卡,不按照规定着装;

4、犯错不虚心接受批评,反而顶撞、抵赖,但情节轻微;

5、因责任心不足,造成办事不力,废弛公务,但情节轻微;

6、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或做其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使用内线电话聊天,未经授权人同意使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8、早退、擅自离岗;

9、月累计达到,或多于四次,但少于六次忘记打卡;

10、其它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行为。

(三)严重警告:

1、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情节轻微;

2、非目的性地扰乱生产或生活秩序的行为;

3、在办公区和宿舍区的非吸烟区吸烟;

4、将识别卡转借给其它员工,应对放行检查;

5、私用公司电话拨打外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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