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焚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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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一、目的和范围:《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过程,确保焚烧技术的合理应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涉及医疗废物焚烧的科室和部门。

医疗废物焚烧作为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本技术要求执行,以保障焚烧过程的规范化、安全性和环保性。

通过制定本制度,我们旨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焚烧管理的重视,确保各项技术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固体废物。

为了更好地对这些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以下详细定义五大类医疗废物:1. 感染性废物:指在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医学标本、感染性疾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医疗过程中使用的无菌一次性器材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废物。

例如:废弃的医用锐器(针头、刀片等)、玻璃制品等。

3. 病理性废物:主要包括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有大量病原体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4. 药物性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再使用的药物及其包装物。

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疫苗等。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性的化学物品。

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电池、荧光灯管等。

各类医疗废物具有不同的危害性质和特点,因此,在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相应的分类标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至关重要。

以下为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定期评估医疗废物管理现状,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长远规划,确保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对重大医疗废物管理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医疗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其原理是通过高温燃烧将医疗垃圾分解成无害物质。

焚烧能够有效降解有害物质,减少体积和重量,同时还能产生热能用于发电或供暖。

但是,医疗垃圾焚烧需要严格监管和规范管理,否则会产生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各国都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首先,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并定期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理。

其次,医疗垃圾焚烧设施必须经过审批并具备相关资质,确保燃烧设备和排放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然后,医疗垃圾焚烧过程中需要实行严格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最后,对医疗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气也要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在具体实施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时,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

医疗垃圾焚烧设施应按照最新的环保要求建设,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其次是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

医疗垃圾焚烧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再次是监测和报告。

医疗垃圾焚烧设施需要安装监测设备,对废气、废水和废渣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数据并进行处理。

最后是社会宣传和公众参与。

政府和媒体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垃圾焚烧管理的认识和支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反馈。

总的来说,医疗垃圾焚烧管理制度是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协同合作,才能有效避免医疗垃圾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的危害,为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生活提供保障。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随着医疗事业的日益进展,医疗废物日益增多,如何安全、高效地处理医疗废物已成为一个紧要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医疗废物可分为四类:1. 感染性医疗废物:产生自医疗机构和体检所等保健单位中的含病原体的生活垃圾和废物,如病理性废物、注射器、输液器、血液制品、人体组织和器官。

2. 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药剂及其包装容器等有毒化学品、废电池、废灯管、废护壳等。

3. 放射性医疗废物:含放射源的医疗废物,如被放射源污染的用过的设备、器具、手套、衣物、废液体等。

4. 一般性医疗废物:产生自医疗机构和体检所等保健单位中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敷料、流体袋、纱布、废土耳其巾等。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选择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选择。

依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我国现行的医疗废物处理包括焚烧、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和填埋四种方式。

1. 焚烧:是一种重要针对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通过高温处理可有效消除含病原体的医疗废物。

实行先分类、再焚烧的处理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资源化。

2. 化学处理:针对化学性和放射性医疗废物,常采纳酸碱中和法和氧化还原法等处理方式,将废物转化为无毒、无害化学物质。

3. 微生物处理:重要用于有机质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的处理,通过微生物的活性作用进行处理。

具有环保、低成本的优点。

4. 填埋:重要用于一般性医疗废物的处理。

填埋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分类、聚积、密封等操作,以免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1. 分类收集:应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型进行分类收集。

在医疗机构内部将医疗废物分类后,需实行密闭、封装的方式进行储存。

2. 安全运输: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输,确保医疗废物不被泄露或暴露到空气中。

3. 对不安全化学品进行标识:不安全化学品应在包装物表面张贴标识,便于管理人员辨认和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工艺技术要求1基本规定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艺设计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成分特征、处置规模等,并结合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特性、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步开展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设施的工艺设计,确保其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3集中焚烧处置工艺流程应保证各工艺环节功能实现有效衔接。

2一般工艺流程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主要包括废物的接收、贮存、进料、焚烧处置、烟气净化等工艺环节,以及清洗消毒、废水处理、新产生固废处理、噪声控制等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典型工艺流程见下图。

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进料二燃室烟气净化焚烧炉渣废水及除尘飞灰排放工艺主流程污染物排放主要工艺单元一燃室污染物图例:图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一般工艺流程图2.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各环节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可行的焚烧处置工艺。

2.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烟气净化工艺应根据医疗废物焚烧烟气污染物特征和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选择,并对焚烧处置设施工况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

3接收与贮存3.1医疗废物接收3.1.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门的卸料场地:a)场地地面应为硬覆盖并具备一定的防渗功能;b)卸料场地应设置防扩散围堰或沟渠;c)卸料场地在厂房外的还应考虑防风、防雨等措施。

3.1.2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废物计量系统,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存储功能。

3.1.3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宜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设备。

3.2医疗废物贮存3.2.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设置专用的医疗废物贮存库,贮存库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应配备制冷和消毒装置,贮存库贮存能力可结合医疗废物收集量、处置能力、贮存温度和允许的贮存时间等进行设计。

3.2.2医疗废物贮存库地面防渗设计可参考GB/T32748,通风设计可参考GB 50019,清洗废水、气体等的收集、净化和排放应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一、引言医疗废物的妥善处置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其种类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置这些医疗废物,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例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以及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比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像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等。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比如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严格的规定。

在医疗机构内,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当分别放置在专用的收集容器中。

收集容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功能。

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收集过程中,要避免废物的泄漏和扩散,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医疗废物产生地应当有明确的分类收集方法和流程的标识。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当及时封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科室、收集时间等信息。

四、医疗废物的运输医疗废物的运输是一个关键环节,需要确保安全、高效。

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封性和防渗漏功能,并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医疗废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运输车辆上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设备,如灭火器、泄漏应急处理工具等。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第 2 页共 2 页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第 2 页共 2 页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是为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本规范还列举了一些规范性引用文件,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

对于这些文件的修订,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总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应该得到全面的执行。

2.1.3 应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立专人管理,以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并采取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1.4 库房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部环境。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要求1. 背景介绍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危险性或其他有害性的废弃物。

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废物的处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废物体积和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是指将医疗废物通过高温燃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废物转化为无害的灰渣和烟气。

为了保证医疗废物焚烧工艺的安全、高效运行,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运行要求。

2. 工艺运行要求2.1 设备要求医疗废物焚烧工艺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设备应具备以下特点:•安全可靠:设备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温度监测、压力监测、火焰监测等,以确保设备能够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工作,不发生事故。

•高效节能:设备应具备高效的燃烧系统和热回收系统,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环保节能: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烟气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去除烟气中的有害物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操作简便:设备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和操作流程,方便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操作要求医疗废物焚烧工艺的操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参数或操作方式。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和排除故障。

2.3 废物处理要求医疗废物焚烧工艺的废物处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废物应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处理设备中。

•废物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条件下进行储存和运输,以防止废物的二次污染和传播。

•废物应在经过预处理后进行焚烧,预处理包括去除包装材料、液体排空等。

•废物焚烧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包括控制燃烧温度、燃烧时间等参数。

•废物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固化、填埋等。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工艺是一种用高温处理医疗废物的技术,确保废物无害化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的一些基本要求:
1. 设备选择: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和焚烧废物类型的专用焚烧设备,包括废物处理系统、炉膛和烟气处理设备等。

2. 操作人员培训:应对焚烧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焚烧工艺知识和技术能力。

3. 废物分拣和分类:废物必须经过严格的分拣和分类,以确保只有适合焚烧的废物被投放到焚烧设备中。

4. 燃料供给:提供适当的燃料供给,确保焚烧设备能够达到设定的温度要求和稳定的燃烧。

5. 确保温度和时间:焚烧设备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温度和燃烧时间,以确保废物能够完全燃烧,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6. 烟气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包括烟尘的过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去除等,以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7. 火灾和爆炸防护:焚烧设备必须具备火灾和爆炸防护措施,包括防火墙、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爆装置等。

8. 排放监测:应设置监测系统对焚烧废气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9. 废物残余处理:焚烧后的废物残余需要得到适当的处理,包括降解、分类和填埋等环保处理方式。

10. 日常维护和保养:对焚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以上是医疗废物焚烧工艺运行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IncinerationFacilityConstruction on Medical WasteHJ/T177-2005GB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集中焚烧方法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1.3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份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4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进行综合比选。

1.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医疗废物焚烧可考虑焚烧热能利用,但不宜以热能回收、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

1.6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1.7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的工程的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有关事宜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及国家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址:国家环境标准网址: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通知抄送: 卫生部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标准

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标准

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标准导言医疗废弃物是一种特殊的废弃物,它包含有潜在的传染病源和毒性物质,如果不正确处理和处置,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本文将介绍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的标准要求和操作流程。

一、焚烧设备要求1. 安全可靠焚烧设备应具备稳定的运行性能和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焚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事故。

2. 高温燃烧焚烧设备应能够提供高温环境,使废物能够彻底燃烧,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3. 高效能耗焚烧设备应具备高效能耗的特点,以最大程度节约能源资源。

4. 烟气处理装置焚烧设备应配备烟气处理装置,能够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焚烧操作流程1. 废物分类和收集医疗废弃物应根据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和分别收集,以便后续的焚烧处置。

2. 运输和存储经过分类和分别收集后的废物应以可靠的方式进行运输,并在合适的场所进行临时存储,等待处理。

3. 准备工作在进行焚烧处理之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焚烧设备的运行状况、准备燃料和燃烧辅助材料等。

4. 焚烧过程将经过准备的医疗废弃物投放到焚烧设备中进行燃烧,同时操作人员需确保焚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烟气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需要经过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处理后的烟气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方可排放。

6. 残渣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应经过安全可靠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置,以避免继续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焚烧处置标准3. 排放标准焚烧设备处理后的烟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排放浓度限值、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排放要求等。

4. 残渣处置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应进行安全可靠的处置,可以采用掩埋或经过特殊处理后的填埋等方式。

四、安全与环保措施1. 周期检修对焚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操作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焚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以减少操作风险。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共19页)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共19页)

医(Yi)疗废物集中燃(Ran)烧措置工程建设(She)技术标(Biao)准1 总(Zong)那么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办理条例和其它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然办理,防止疾病传布,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措置目标,尺度医疗废物集中燃烧措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办理,制定本技术尺度。

1.2 本技术尺度适用于以集中燃烧方法措置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对于统筹考虑燃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燃烧措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燃烧措置工程建设技术尺度和本技术尺度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1.3 医疗废物集中燃烧措置工程规模确实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按照效劳区域医疗废物的发生量和成份特点、社会经济开展程度、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措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燃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4 医疗废物集中燃烧措置工程工程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进行综合比选。

1.5 医疗废物集中燃烧措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不变、维修便利、经济合理、办理科学、庇护环境、安然卫生。

医疗废物燃烧可考虑燃烧热能操纵,但不宜以热能回收、废物资源化操纵为目标。

1.6 医疗废物集中燃烧措置工程工程的建设,应对峙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效劳的原那么,合理确定配套工程工程,提高运营办理程度,降低运营成本。

1.7 采用燃烧技术措置医疗废物的工程的建设,除应遵守本尺度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尺度的规定。

2 编制依据以下尺度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尺度引用而构成本尺度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庇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4 月1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9 月1 日〕〔4〕医疗废物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 号〕〔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方法〔2004 年〕〔6〕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措置设施建设规划〔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1998 年〕〔8〕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 号〕〔9〕医疗废物集中措置技术尺度〔试行〕〔环发〔2003〕206〔10〕医疗废物燃烧炉技术尺度〔试行〕〔GB19128-2003〕〔11〕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尺度〔试行〕〔GB19217-2003〕〔12〕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尺度〔GB18484-2001〕〔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Biao)准〔GB18597-2001〕〔1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Biao)准〔GB18598-2001〕〔15〕污水综合(He)排放尺度〔GB8978-1996〕〔16〕危(Wei)险废物辨别尺度〔GB5085-1996〕〔17〕环境空气质量(Liang)尺度〔GB3095-1996〕〔18〕地表水环境质量尺度〔GB3838-2002〕〔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方法〔1999 年10 月1 日〕当以上尺度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垃圾怎么处理规章制度

医疗垃圾怎么处理规章制度

医疗垃圾怎么处理规章制度一、医疗垃圾分类:医疗垃圾按照其危险程度和性质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化学性医疗垃圾、尖利物品等。

不同分类的医疗垃圾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二、医疗垃圾收集: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疗垃圾收集点,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收集。

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三、医疗垃圾包装:医疗垃圾必须放置在专用的医疗垃圾袋或容器中,严禁混装或过度填充。

包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包装材料的完整性,避免污染和泄露。

四、医疗垃圾运输:医疗垃圾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运输环境,防止污染和泄露。

五、医疗垃圾处理:医疗垃圾处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设施和技术,采用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监测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六、医疗垃圾处置:医疗垃圾处理后,残余物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方可进行处置。

医疗垃圾处置包括焚烧、消毒、填埋等方式,必须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和环保要求。

七、医疗垃圾监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垃圾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处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对违规行为和不当处理情况,应及时采取惩罚措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

八、医疗垃圾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和处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垃圾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和事故做出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上是医疗垃圾处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可以有效减少医疗垃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确保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希望医疗机构和处理单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医疗垃圾焚烧技术规范

医疗垃圾焚烧技术规范
(2)医疗垃圾焚烧残渣分析方法
医疗垃圾焚烧残渣分析方法见表7。
表7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编号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GB7490-87

冷原子吸收法
双硫腙双色法
GB7468-87
GB7469-87
细菌总数
培养法
GB5750-85
大肠菌数
发酵法
GB57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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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3036—95规定了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值及监测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医疗垃圾焚
烧处理。
1.标准
(1)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的一般要求见表1。
表1
项目
要求内容
项目
要求内容
焚烧炉
1.应设有机械加料装置
炉内温度
火焰上方检测温度应大于800℃
2.应设有除尘净化设施炉外温度源自应小于40℃烟囱高度
应高于当地地平线20M以上
B.氮氧化物
吸收液,5g对氨基苯磺酸加入50mL冰醋酸和900mI‘水混合液,待完全溶解后,再加入
o.05g盐酸菜乙二胺溶解后,用水稀释至l000mL,棕色容量瓶标线为吸收液原液。
吸收管为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管,在其中装入5mI,吸收液(按4份吸收原液和l份水的比
例混合)采样时将吸收管装入大气采样器,进气口接氧化管,以o.3L/min流量,采样20min。
C.一氧化碳用双联球将现场空气抽人采气袋中,先冲气3次,排空,然后采气500mI‘,夹紧进气口,进入化验室。
D.氯化氢
吸收液:o.1moL儿氢氧化铀
串联2支小型冲击式吸收管,各装入10mL吸收液,以2.8—3L/min流量,采气200—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1 总则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集中焚烧方法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1.3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分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4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

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进行综合比选。

1.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医疗废物焚烧可考虑焚烧热能利用,但不宜以热能回收、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

1.6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1.7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6)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8)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9)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3〕206号)(10)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128-2003)(11)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规范》(试行)(GB 19217-2003)(12)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1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1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996)(1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1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9)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当以上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医疗废物焚烧中心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焚烧中心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焚烧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焚烧中心的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安全,提高焚烧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废物焚烧中心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焚烧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第四条医疗废物焚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焚烧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医疗废物焚烧中心设立总经理(或院长)、副总经理(或副院长)、技术总监、财务经理、安全主任、检验员等职务,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总经理(或院长)负责医疗废物焚烧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副总经理(或副院长)协助总经理(或院长)完成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提升医疗废物焚烧中心的整体运营效率。

第八条技术总监负责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技术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焚烧过程的稳定运行和效率提升。

第九条财务经理负责医疗废物焚烧中心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预算、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等,确保财务状况的稳定和透明。

第十条安全主任负责医疗废物焚烧中心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监督和隐患排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检验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检验工作,监测焚烧过程的各项指标,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保达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焚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和焚烧处理流程,遵循“先收集后处理,分装分类”的原则。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焚烧中心接收医疗废物后,应当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将不同类型的废物进行分装,确保安全焚烧。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焚烧中心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设施的安全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焚烧中心应当建立焚烧工艺记录和数据统计,做好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效率提升和质量保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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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3036—95规定了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值及监测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医疗垃圾焚
烧处理。
1.标准
(1)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的一般要求见表1。

项目
要求内容
项目
要求内容
焚烧炉
1.应设有机械加料装置
炉内温度
火焰上方检测温度应大于800℃
2.应设有除尘净化设施
炉外温度
应小于40℃
烟囱高度
应高于当地地平线20M以上
C.一氧化碳用双联球将现场空气抽人采气袋中,先冲气3次,排空,然后采气500mI‘,夹紧进气口,进入化验室。
D.氯化氢
吸收液:o.1moL儿氢氧化铀
串联2支小型冲击式吸收管,各装入10mL吸收液,以2.8—3L/min流量,采气200—
300L。
E.总悬浮颗粒物
采样器为大气采样泵,滤膜为9cm直径的圆片,进行恒重,将已恒重的滤膜,用小镊子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量(/㎏/h)
现有
新建扩建改建
二氧化硫
15.0
11.0
氮氧化物
8.0
6.0
一氧化碳
150.0
120.0
氯化氢
0.5
0.4
(4)医疗垃圾焚烧场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见表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m3)
任何一次
日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1.50
0.50
二氧化硫
0.70
0.25
氮氧化物
B.氮氧化物
吸收液,5g对氨基苯磺酸加入50mL冰醋酸和900mI‘水混合液,待完全溶解后,再加入
o.05g盐酸菜乙二胺溶解后,用水稀释至l000mL,棕色容量瓶标线为吸收液原液。
吸收管为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管,在其中装入5mI,吸收液(按4份吸收原液和l份水的比
例混合)采样时将吸收管装入大气采样器,进气口接氧化管,以o.3L/min流量,采样20min。
确定采样点。
儿在焚烧炉烟囱上风向布设1点,距离为20—25m;
B.在焚烧炉烟囱下风向烟波的波及面内布设3点;
C.在焚烧室内布设1点。
2)采样方法
A.二氧化硫
将多孔玻板吸收管内装入10mL0.04moL从的四氯汞钾吸收液,然后把吸收管放人大气
采样器内,并与大气采样器连接,以o.5L/min的流量,采样30一60min。
(2)医疗垃圾焚烧烟尘排放标准见表2。
表2
区域类别
适用地区
容许烟尘浓度(㎎/m3)
容许林格曼黑度级
现有
新扩建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特殊保护区
200

1
2
规划居民区
300

1
3
工业区,郊区及县城
300
200
1
4
其它非城镇地区
600
400
2
注:表中新扩建栏“-”为严禁新建和扩建。
(3)医疗垃圾焚烧烟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3
0.30
0.15
一氧化碳
20.00
6.00
氯化氢
0.05
0.015
2.监测方法
2.1医疗垃圾焚烧大气监测方法
(1)医疗垃圾焚烧排出烟尘、林格曼黑度的测试方法参照GB9079。
(2)医疗垃圾焚烧烟气中有害物质监测方法。
1)采样点的布设
在确定采样点之前,先测当时的气象条件,在风力为三级以下,无雨条件下确定风向后,
取出放在采样头的网板上,将毛面朝上,拧紧采样夹,接通采样泵电源,以100L/min流量采集60min o
3)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见表6。
表6
有害物质名称
分析方法
有害物质名称
分析方法
二氧化硫
盐酸副玖瑰苯有安比色法
氯化氢
硫氰酸汞比色法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总悬浮颗粒物
重量法
一氧化碳
红外分析法、气相色谱法
(2)医疗垃圾焚烧残渣分析方法
医疗垃圾焚烧残渣分析方法见表7。
表7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编号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GB7490-87

冷原子吸收法
双硫腙双色法
GB7468-87
GB7469-87
细菌总数
培养法
GB5750-85
大肠菌数
发酵法
GB57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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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焚烧残渣监酗方法
(1)医疗垃圾焚烧残渣采样方法
1)采样器皿
以无菌的带盖搪瓷盘盛装焚烧残渣,每个焚烧点采集焚烧残渣500一1000g,贴上采样标填写采样编号、日期、地点等内容。
2)采样要求
A.采样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杜绝外来污染;
B.采集样品应及时送人化验室分析,对细菌项目应在2h以内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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