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编制情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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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技术交底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钟文龙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简要介绍
01
Prat one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简要介绍
四个问题:
(一)预制率、装配率满足什么条件才符合装配式建筑?
(二)什么样的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三)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施工,建设单位有什么好处?
(四)预制率和装配率如何计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4 】193号)
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广适合本市住宅的产业化建造方式,实行一次性装修,采用预制装配式的建筑体系,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预制率达到15%以上,装配率达到30%以上,逐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的预制率和装配率。
(二)从2015年起,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鼓励存量土地(包括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稳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占本市开工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争取成为国家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 (2017年11月9日,深圳获得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称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 2017 】1号)
下列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一)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
(二)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建项目)独立成栋,且截至2016年6月27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以内的项目,应当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 2017 】2号)
适用范围
该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不包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
奖励标准
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奖励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
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并按照我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地价。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限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2015】 106号)
预制率定义
预制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占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预制率计算公式
预制率V=(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100%
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a=1,b=0.5)
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现浇结构混凝土总体积
注:当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7.5%时,按实际比值计算;当>7.5%时,按7.5%计算。
【2015】 106号)
装配率定义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装配率计算公式
装配率S=(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标准层混凝土总表面积)*100%
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墙面抹灰的表面积*b+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c(a=1,b=0.5,c=0.5或0.8)
标准层混凝土总表面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墙面抹灰的表面积+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现浇结构采用传统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编制情况解析
02
Part two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情况解析
定额定位
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深圳(乃至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
适用范围
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作为《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定额,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传统建筑工程部分相同项目可借用本定额)
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是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情况解析
定额构成
本定额共有三章,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铝合金模板。 实施时间
本定额自2017年2月1日起实行,自本定额实施之日,《建筑钢结构、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2012)中1006-1~1006-242、《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补充子目1004-80B1~1004-151B1、1012-129B1~1012-193B1停止使用。
新项目新标准、老项目老标准。(即2017年2月1日以后的项目可执行本定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