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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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理顺工作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工作交接范围
2.1 员工因更换工作岗位以及离职等,须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2 员工因出差、培训、借调、病假、事假等需要临时离岗两个月以上,需要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须按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3 员工因出差、培训、借调、病假、事假等需要临时离岗两个月以内的,应按本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内容
3.1本规定所指交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工作内容交接和实物交接。
3.2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范围说明、工作内容描述、工作岗位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3.3实物交接主要指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等,如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车辆、办公桌椅。
3.4员工离职不在公司继续工作的,还应按流程签署《离职交接手续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签字负责,确保离职手续办理完备,无遗留问题。
4 具体管理规定
4.1工作交接
4.1.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地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4.1.2 简要说明本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
4.1.3注明移交工作权限,包括签字审批权限、工作汇报权限等。
4.1.4对未完成事项,详细说明工作情况,避免因工作交接不当而影响工作。
4.2实物交接
4.2.1 办公用品交接
4.2.1.1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如有毁损的物品,要求移交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决定是否追究移交人(保管人)
的责任,另行处理。
4.2.1.2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移交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办理变更手续。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4.2.2 管理资产的交接
部门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所管理资产的移交也须严格执行。
4.2.2.1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签字结果负责。
5 交接程序
5.1工作交接须由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过程,监交人可以是交接人的共同上级领导或其委派人员。
5.2移交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清单》,经审批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5.3一般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清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关键岗位(销售经理、财务部等)人员、区域经理、主管、部长以上人员离职,《工作交接清单》应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4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移交人负责答复。
5.5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履行监交职责,严禁敷衍了事。
5.6工作交接记录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存档一份。
6 相关责任
6.1移交人确保移交实物完整、完好。
6.2接收人应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对遗漏事项负有责任。
6.3监交人应监督整个交接过程,避免交接遗漏、疏忽,并对监交结果负责。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宣贯。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拟制:审核: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