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的发展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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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20世纪至今的现代犯罪学派。
(一)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一种抨击封建司法专制与酷刑,提出司法人道化与理性化的改革,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英国的边沁等人。
这一学派的主要观点:在抨击封建主义专制刑罚的野蛮、残酷与黑暗的同时,提出新的刑罚主张,尤其是提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罚人道化原则。
(二)实证犯罪学派
这是一种以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研究犯罪人,通过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及其相关方面的实际考察来说明犯罪的因果关系,并探讨预防犯罪对策的学派。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两位学生菲利、加罗法洛。他们之间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大致相同,但对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分析又有很大的不同,故人们又把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两个分支学派,前者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后者以菲利为代表。
1、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
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其被称之为“犯罪学之父“。在其名著《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在天生犯罪人的基础上,龙勃罗梭提出他的犯罪预防观。
对犯罪人类学派的简单评价。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思想
以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1856—1929年)为代表。其著有《犯罪社会学》,在该书中他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和”多元犯罪预防论“的著名观点。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人生理、心理以及种族特征;地理环境因素;社会因素。
多元犯罪预防论:刑罚替代措施
3、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
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1851—1934年),著有《犯罪学》,其主要犯罪思想主要体现在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上。
(三)当代西方主要的犯罪学理论流派
当代西方犯罪学是指20世纪尤其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意大利实证学派之后的西方犯罪学。
犯罪学发端于意大利,但到当代其研究重心逐渐由意大利转移到美国。
当代犯罪学流派很多,诸如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经济学、犯罪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政治学犯罪理论、多因素论、当代犯罪古典学派等等。主要有三大流派:当代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和犯罪生物学。
1、当代西方犯罪社会学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变化,犯罪社会学内部又分化出许多小流派,主要有社会异常论、文化冲突论、亚文化理论、社会控制论、社会生态学理论、标签论、社会冲突论等。(1)社会异常论(社会反常理论),又称紧张理论
是一种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来的。
基本观点及对其的简单评价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
★一个“房奴”的故事。
★ 2009年9月重庆市二兄弟张方述、张方均持刀劫持人质筹钱救母犯绑架罪。
(2)标签论
是一种解释个体变为犯罪的主要原因的理论,以美国犯罪学家贝克尔、莱莫特等人为代表,产生于20世纪六十年代。
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个体变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
对其的简单评价
2、当代西方犯罪生物学
这是指运用生物学观点,从人的生理结构与行为机制之间的联系来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生物学包括了犯罪人类学,狭义的犯罪生物学仅仅指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应用生物学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犯罪人类学与狭义的犯罪生物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不同。当代犯罪生物学的主要流派:内分泌失调理论、染色体异常论和人种论。
3、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
这是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来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论。这一学派有很多分支流派,主要有:不适应理论、判别交往论、智力低下理论、精神分析理论、挫折攻击理论和犯罪人格论。
第二节犯罪现象
1、犯罪现象的概念
表层:犯罪是严重背离一个国家所确立与倡导的主流社会规范的行为。
深层:犯罪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其具体内涵根植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
刘文成教授:(《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第29-30页)“它是指历史地和多变地存在于一切阶级社会中的严重地破坏相应社会的统治关系和管理秩序的所有行为的总和”。
如何看待犯罪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政治、经济和文化)?
2、内容与属性
一、犯罪现象的内容
(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状况、犯罪特点和犯罪规律)
1、犯罪行为
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必须进行社会监控和矫治的行为。
2、犯罪状况
指一定时空内犯罪的发生数量及其比率、类型、分布以及罪犯的构成情况。
3、犯罪特点
指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发生于加害—被害、犯罪人—被害人互动过程中的个别或一般的特殊性或共同性。
4、犯罪规律
犯罪规律是指犯罪状况的变化、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主体的条件等诸多关系的内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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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的联系。或者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犯罪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或必然倾向,即犯罪的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
犯罪规律是最深层次的犯罪现象。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状况和犯罪特点,并通过后者体现出来。
二、犯罪现象的属性(特性)
1、社会性;
2、因果性、3法律性;4、时间性;5、空间性。
3、犯罪现象的主要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犯罪人和被害人)
1、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必须进行社会监控和矫治的行为。
2、犯罪人
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的越轨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被害人
广义:指受到包括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在内的外力损害的人。
狭义:指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他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自然人、单位和国家。它与犯罪人相对应。
第三节犯罪规律
(1)犯罪增长的变化规律(宏观层面)
一、犯罪总量的起伏
指犯罪现象整体上的发展变化,不是呈直线状,而是呈时起时伏、波浪式的运动态势。其特点:
1、不平衡性;
2、与社会变革状况有依存性;
3、具有潜伏周期性和时间持续性。律
二、犯罪因素的消长律
指犯罪的态势的变化必然受到社会上的抑制犯罪的积极因素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之间相互斗争的影响与制约。积极因素占了上风时犯罪就减少;消极因素占了上风时犯罪犯罪则增多。
其特点:1、派生性;2、转化性
三、犯罪状态的辐射律
指新型犯罪呈现向外迅速扩散的状态,诸如犯罪类型、方式、手段等在某些地区出现后,会通过各种信息媒体迅速辐射开来,以致周边或更远区域的犯罪群体通过学习、模仿或联手作案等形式,从而使这一犯罪状态迅速蔓延扩大。其特点
1、犯罪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辐射。
2、犯罪由城市向农村辐射。
3、犯罪类型由“重灾区”向外地辐射。
四、犯罪质量的升级律
指犯罪活动由其作案方式、社会危害和犯罪主体珠有组织程度而综合形式的反社会效应呈现增长的态势。其特点:
1、犯罪手段向暴力化、智能化和科技化升级。
2、犯罪方式向跨地区、跨国入境作案升级。
3、犯罪的社会危害向威胁治安、牟取暴利升级。
4、犯罪主体向有组织化升级。
(2)犯罪行为的运行规律(微观层面)
一、预期收益律
指在犯罪之前,犯罪人先要对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进行一番权衡,当其认为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时,就会实施犯罪行为的规律。
一方面,犯罪人要考虑犯罪收益,即通过犯罪可能获得的好处。犯罪收益越高时,犯罪人越可能选择犯罪。
另一方面,犯罪人还要考虑犯罪成本(即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犯罪成本越低时,则越有可能选择犯罪。犯罪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机会成本:由选择犯罪而必须舍弃的其他利益。
惩罚成本:指因为犯罪败露所直接付出的代价。
二、时空影响律
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环境必然影响着犯罪行为运行的规律。其主要体现在:
(1)时空变化必然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乃至犯罪行为产生相当的影响。
(2)时空条件作为犯罪人出于作案方便考虑的一种精心选择。
三、行为得逞律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总是要使其行为得逞的规律。
1、犯罪人会自觉选择最为方便可行、最可能成功的犯罪方式与手段。
2、犯罪人会选择最可能得逞的社会领域、部位来实施犯罪。
3、犯罪人会选择防范意识薄弱,对抗能力低的侵害对象。
四、逃避处罚律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总是设法逃避社会发现和惩处的规律。因此,犯罪人总是企图规避法律制裁,寻找适合的安全系数较高的犯罪方式和手段来达到目的。
1、避开行政管理与治安防范相对严密的地段或部门。
2、避开法律界定清楚的犯罪类型。
3、避开法律惩罚严厉的犯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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