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高顿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一、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也被称为助理会计师考试,是一项全国性的会计专业考试。
该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组织,用于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并取得初级会计职称的认证。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1.考试科目
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3.考试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本科目主要考察会计专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复式记账、账务处理程序、财务报表等内容。
经济法基础:本科目主要考察会计专业人员对经济法律制度的掌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企业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等内容。
3. 考试形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4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应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会计基本技能和知识解决
实际问题。
2.考生应对经济法律制度有较全面的了解,能够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3.考生应具备良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和解决实际
问题。
四、考试复习建议
1.系统复习:考生应系统复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所涉及的内容,掌握基
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强化练习:考生应通过大量的练习题来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题能力和应
试能力。
初级会计职称复习大纲及考点详解
初级会计2024年大纲
初级会计2024年大纲
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主要调整如下:
1.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在第一部分总论中增加了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第六部分收入中增加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补充完善了产品成本核算、政府会计基础等内容。
删除了生物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内容。
调整了部分知识点的能力要求、大纲体例与结构、大纲内容按知识点列示,并完善了大纲相关文字表述。
2. 《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
该科目的试题题型仍然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请注意,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可能涉及部分修订和增减,最终考试内容以考试大纲和实际考试情况为准。
建议及时关注官网,以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和动态。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
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法律基础:涉及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原则等。
2.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的概念、种类、设立、变动、消灭和保护等内容。
3.合同法律制度:涵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公司法律制度:主要介绍公司的设立、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破产等方面
的法律规定。
5.破产法律制度:涉及破产的概念、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
6.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介绍支付结算的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8.财政法律制度:涵盖预算、税收、国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9.劳动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
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大纲内容可能会根据考试机构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04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2024/3/26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 义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024/3/26
公司的种类和设立 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 管理制度
公司的变更、解散 和清算
10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03
2024/3/26
11
竞争法律制度
2024/3/26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 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经济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适度 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024/3/26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以效率为优先,同时 兼顾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024/3/26
6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024/3/26
7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 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 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和程序
01
2024/3/26
03 02
8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0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0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管理
03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五章1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1220191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 分,经常涉及大题,在 年 个批次的考试中,有 个企业所得税的大题。
93最近 年典型考卷题型题量分析表2020年“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变动不大,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四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税所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收入”等内容上,补充了部分新政策。
单元框架第 单元 企业所得税基础1单元考点框架考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经典考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甲有限责任公司B.乙事业单位C.丙个人独资企业D.丁股份有限公司【答案】 C1B【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不仅限于企业(选项 事业单位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2C人);( )并非所有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例如选项 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
2【经典考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乙公司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丙公司D.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丁公司【答案】 CC【解析】选项 :既未在中国境内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亦未在境内,但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属于非居民企业。
3【经典考题 ·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特对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进行解析。
本文将围绕大纲中的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复习方向。
一、大纲总体情况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保持历年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大纲共有八章,涵盖了法律基础、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相较于往年,2024年大纲变动不大,能力等级也基本无变化。
二、大纲具体变动1.新增知识点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部分章节新增了一些知识点,具体如下:(1)第一章:法律关系的种类;(2)第四章:运输合同、行纪合同;(3)第六章:公司增资、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4)第十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5)第十二章:《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2.修改意节名称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第六章和第十章分别对一处意节名称进行了修改:(1)将原第六章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改为“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2)将原第六章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改为“公司重大变更”。
三、大纲变化与教材变化之间的关系大纲变化并不能完全代表教材的变化。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关注大纲的变化,掌握新增知识点,同时结合教材,深入了解相关内容,以确保备考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备考建议面对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考生应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遵循以下建议:1.按照大纲顺序学习,确保每个章节都得到充分复习;2.重点关注大纲新增知识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3.对照大纲和教材,查找自身知识点的盲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4.参加模拟试题、练习题的演练,检验学习成果,提高应试能力。
总之,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为考生的备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和经济法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法律部门: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024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备考题库及答案
2024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备考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王某因税务违法行为被M市N县税务局处以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又被N县税务局加处罚款。
王某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关于该争议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一并向M市税务局申请复议B.王某应当对已处罚款向M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对加处罚款向N县税务局申请复议C.王某应当对已处罚款向N县税务局申请复议,对加处罚款向M市税务局申请复议D.王某应当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一并向N县税务局申请复议2.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A.年销售额为80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经营者B.年销售额为2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其他个人C.年销售额为70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D.年销售额为8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的最低年限为()。
A.10年B.3年C.2年D.5年4.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用了王某,期限为3个月,其中试用期为15天。
下列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王某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B.甲公司可以在用工结束后一-次性向王某支付3个月的工资C.王某在用工期内不得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D.甲公司可与王某约定15天试用期5.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435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10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5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
已知资源税税率为2%。
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为()A.8.7万元B.9万元C.8.9万元D.8.4万元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A.临时机构B.外国驻华机构C.异地常设机构D.境外机构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2023年会计证初级考试大纲
2023年会计证初级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师报考科目如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合格证书。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
《经济法基础》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要求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及考试时间已发布,2023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到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
在上述时间内,各个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
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结束。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到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
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的变动如下:
初级会计每年的考纲或多或少都会有些改动,但改动比例不是很大。
《经济法基础》考纲变动:
2022年教材内容实质性改动不是很大,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节、第四章、第七章都有新增内容;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节内容有较小幅度调整。
《初级会计实务》考纲变化:
教材整体没有太大变化,但每个章节都有新增与调整,2022年考试大纲与2021年相比,仅保留了章节和标题,一些具体内容被删除。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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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解读
一、引言
(在这部分,你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基本情况,包括其重要性、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等)
二、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概述
1. 考试目标与要求
2. 考试内容及占比
3. 考试题型及分值
三、大纲解析
这部分可以按照大纲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解读,比如:
1. 经济法律基础
- 法律基本知识
- 公司法
- 合同法
- 税法基础知识
- 金融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知识产权法
2. 经济法规应用
- 经济纠纷解决
- 经济犯罪预防和控制
- 经济行政管理
- 经济司法制度
四、备考策略
1. 学习方法
2. 时间管理
3. 复习技巧
4. 做题策略
五、结语
(在这部分,你可以总结全文,强调大纲的重要性,并鼓励读者以积极的态度去准备考试)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大纲,你可以在每个部分添加更多的细节和信息。
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经济师考纲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初步基础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1. 社会经济制度。
理解物质资料生产和基本经济规律,辨别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的主要阶段,诠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过程,辨识市场与市场体系的基本功能,理解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辨别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理解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
2.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诠释货币产生的过程和基本职能,理解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和在商品经济中的主要作用。
3.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理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过程,辨别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诠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和基本途径。
4.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根本任务和目的,辨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
理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原因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理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模式,诠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类型,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容。
6. 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理解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实质和特点,诠释社会主义产业结构的基本构成,辨别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诠释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要内容,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特点和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辨别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理解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其综合协调的基本要求。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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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能够依照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能够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要紧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专门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讲,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部门是依照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能够划分为以下七个要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
()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要紧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操纵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打算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治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爱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爱护消费者权益等。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能够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能够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总论
差不多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差不多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能够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不的法律予以调整:
()劳动争议的仲裁;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差不多原则
自愿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四)仲裁机构 Nhomakorabea仲裁委员会能够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能够依照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能够是自然现象,也能够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依照:合同的标准,能够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能够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爱护和进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要紧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不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能够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能够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全然法和一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不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