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节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通用4篇)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通用4篇)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
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列入年度计划阶段;4.组织施工阶段;5.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和组织工程设计等。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三)环境整治工程。
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____%。
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____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
预算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____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范文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范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宗旨与任务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宗旨是: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优化配置、经济高效、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任务是:(一)制定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和投资管理制度;(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和评价,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社会进步的要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类型、规模和布局。
第五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二)基础设施建设的类型、规模和布局;(三)基础设施建设的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来源和资金筹措方式;(五)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六)基础设施建设的运维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第六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详细规划,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指南。
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基础设施建设的详细内容和实施步骤;(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间计划和工程进度;(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预算和资金需求;(四)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方案和工程设计;(五)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包和监理方式;(六)基础设施建设的验收和移交标准;(七)基础设施建设的运维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四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第七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是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规范管理。
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监督和审计;(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和市场化;(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资金保障和风险防控;(五)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流程和程序;(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评估和评价。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1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
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
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2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3工作职责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4.1工程管理制度4.1合同管理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一套规范性制度,旨在确保基本建设工程能够按照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安全要求和经济效益要求进行有序进行。
以下是对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详细叙述,超过1200字:一、总则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经济效益等各项要求得到满足而制定的。
该制度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并且所有工程参建方、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二、管理机构1.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的组织设置应符合工程规模的大小,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工程的整体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了解明确,确保工程按照要求进行。
三、工程建设前的准备1.工程立项前,应进行前期评估和论证,确定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并编制项目计划书。
2.工程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任务、工期安排、招标方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工程项目计划书还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管理措施和风险评估等内容,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工程进展管理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方案应明确工程的施工流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要求,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3.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工程的施工流程和施工方法,分解出详细的工作任务和工期,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4.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杜绝违规操作。
五、工程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组织,负责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护环境和资源,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所有参与基本建设工程的相关方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规划和设计管理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由受过相应资质认证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并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施工便利和使用效果的良好。
第六条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归档保存,以供后续工作的参考。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并进行公开和公平竞争。
第九条承包商在进行投标前,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经验证明,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保证金。
第十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要求和技术规范,并注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应按照评标办法进行,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并接受相关的监督和检验。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并由受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施工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并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分类。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及时报告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财务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实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项目部配备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物资管理、项目核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报表模板附件等内容。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下辖的工程项目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备用金定额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人员配置等相关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备用金定额如不能满足项目部需要,可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核通过后依据新的备用金定额执行。
第七条备用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临时用工劳务报酬支出2、临时急需物资及小规模用料采购支出3、施工及办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4、机械设备低值零配件采购及修理支出5、项目部人员差旅费用支出6、施工用水电支出7、项目部招待费支出8、项目部食堂采购支出9、经公司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第八条项目部财务人员进驻后,应尽快到最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划拨。
第九条项目部支付给各分包队伍的工程款项、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等均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条项目部才财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造价、金融机构路途远近等因素确定库存现金的最低金额,为确保安全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保留过多的库存现金。
第十一条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建立《转账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现金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详细登记每张支票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应当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1、出票日期2、出票金额和用途3、使用部门4、经手人签字第十二条作废的支票应连同支票存根粘贴,统一保管,并在骑缝处加盖作废章。
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竣工环节。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安全施工、质量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管理计划,并在施工前报请审批。
第二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设计方案,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设计文件应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规范等内容。
第八条设计方案应考虑工程施工、材料选用、环境保护等因素,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并及时报告甲方。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经甲方批准,变更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法规,保证施工场所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告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进行施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理阶段管理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编制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计划、监理记录等。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五章验收阶段管理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推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化、专业化,减少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本公司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承接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国内和国际项目。
三、管理原则(一)规范管理在项目建设不同的阶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程序,从而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安全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安全规范标准和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效率管理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保持高效的施工,控制项目建设周期,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率。
(四)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中,要按照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程序,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从而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
四、项目阶段和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意向阶段:项目意向书发送前的评价,包括评估项目所需的投资额度和技术投入。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细化项目投资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财务报告,书写可行性报告,进行初步环保和地质勘察,确定地点和用途。
3.方案设计阶段:方案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实质工程设计,包括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
4.开标准备阶段: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单位,准备招标文件。
(二)建设实施阶段1.投标阶段:由承建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并进行评标。
2.施工准备阶段:签订合同,安排视察和交底,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准备施工资料和设备材料,确定施工工期。
3.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会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开通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4.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向监理单位开具验收证明。
5.项目质量保修阶段:向承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维修的请求,承建单位必须按要求维修。
五、质量控制(一)预期结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且指定专人进行监管。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基建工程管理活动,涵盖项目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基建工程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质施工、精确监控、全面维护的原则,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四条在基建工程管理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项目筹备第六条项目筹备阶段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评估等,在确保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立项。
第七条项目筹备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工程总体设计、分项设计和施工图纸,确保设计合理、科学。
第八条项目筹备阶段应做好环境评估,合理规划和安排基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项目筹备应对资金需求进行预估,确保项目资金的充足和合理运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作业计划、工程力量配置、材料采购等,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做到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检验计划,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调整和协调,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四章验收与交付第十四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包括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验收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工程交付,包括移交工程资料和设备,制定设备管理和维护方案。
第十六条工程交付后,应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第十七条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统一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减少工程事故发生,依法规范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人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和方案制定,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许可证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从设计、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抓起,科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阶段,应按照施工准备、工地施工、施工中期、竣工阶段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基建工程运行阶段,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流程。
第四章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在基建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2、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3、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二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活动的部门或单位,包括项目筹备组、项目管理组和总务组。
第三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四条项目的管理流程分为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项目验收和项目总结四个阶段。
第五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由项目筹备组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六章项目执行第六条项目执行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跟踪、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七章项目验收第七条项目验收由项目管理组负责,包括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八章项目总结第八条项目总结由总务组负责,包括对项目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归纳。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在基本建设领域实施的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依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划和政策要求,并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等因素,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应组织项目组进行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招投标等。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标。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二、前期工作制度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设计审查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规模、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保障工程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节约性。
第十条建筑设计审查应符合城乡规划、消防、抗震等要求,确保建筑安全、美观、实用。
三、招投标制度第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十二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工程建设制度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处负责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设计任务书的编制、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竣工决算管理。
审计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
招标办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
第四条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别负责校园建设的规划、建设、投资管理。
基建处处长协助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建设的规划、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的组织实施。
财务处处长协助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建设项目投资预决算管理的组织实施。
审计处处长协助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的组织实施。
基建项目甲方代表负责所分管项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南京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行从勘察设计到竣工决算全过程审计,审计处代表学校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第七条基本建设领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南京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节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第二节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一、基本建设实行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知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停提升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系下,增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拟订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详细包含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质、设计、施工、工程完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本和其余专项资本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一定贯彻履行有关目标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一定以提升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果断贯彻奋发图强、节俭节俭的目标,以量力而为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实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一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防止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一定严格依照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含:中长久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完工查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先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久规划及立项:中长久规划应依据市场要求,结适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详细要求,以市场发展整体规划为主要依照进行编制。
中长久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照。
中长久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判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有关公司领导、保护、业务、财务、物质、设计所等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判定报批后履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本根源等状况,续建项目应区分总投资及今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定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剖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需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知足用户需要的水平易产生的经济效益,采纳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个方案比较,供给最正确方案。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附件64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二条制造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基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编制公司基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以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公司建设用地的征用及管理。
(四)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和设计管理。
(五)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商谈和签订施工合同及施工协议。
(六)负责施工监理,督促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七)负责备料计划的提报,审查由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材料用料计划。
(八)负责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核。
1(九)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收集整理、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时移交归档和办理入固手续。
(十)负责公司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的维修管理。
(十一)负责基建设备的订货并组织安装调试。
(十二)负责非标设备的委托制造和安装调试。
第三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落实和资金管理。
(二)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财务规定。
(三)按合同条文规定,拨付工程材料备料款、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工程完工费用。
(四)负责组织公司基建决算工作。
第四条市场营销部职责(一)编制公司基建材料采购计划和追补计划,严格执行专料专用的原则。
(二)按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要求,采购供应由公司负责提供的建筑材料。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基建工程计划管理(一)编制公司年、季、月度基建计划时,视生产发展的需要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而进行。
(二)编制计划的内容和要求:1、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年度基建计划,纳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下达执行。
22、季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按批准的项目进度,于季前20天编制完成,纳入公司季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
3、月度计划,于月前五天编制完成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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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基本建设管理制一、基本建设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
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
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个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做可行性研究。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
(三)工程勘查设计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
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十二条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十三条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
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已颁布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
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
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 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 份,报建图纸2 份,共12 套。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
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予提成。
第十八条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 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对于200 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工程管理及施工第十九条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
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
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 : 0,线路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 : 0 . 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 1 : 1。
第二十一条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
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要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
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
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
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为便于加强各分公司与公司工程部的联系和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2〜3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割接方案应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负责拟定,工程设计单位可配合进行,割接资料应在充分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方案合理,资料准确,不留遗留问题。
割接方案的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五)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
较大工程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第三十三条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外,其他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
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岀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