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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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题
第一讲
1、如何认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答:法律的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的制定时间——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劳动法》之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同一问题上如果《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2、简答《劳动合同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答:第一种情况:对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如何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二种情况: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如何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种情况,其他用工关系如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你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产生哪些深度影响?
答:“向劳动者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
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履行法律程序的义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等各方面义务都大量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也大幅度增加,辞退劳动者将变得越来越难,违法用工、违法辞退劳动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必须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注重劳动用工的精细化操作。
⏹4、简答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和确认机构。
答:《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的无效,应当先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在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5、简答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答:一、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赔偿劳动者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简答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答: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不得将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否则这种约定无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工程确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属于事后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一般适用于建筑或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
⏹8、简答我国目前的工时制度。
答: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9、简答《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答:(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