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规划法角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合集下载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践述评及展望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践述评及展望
t e lw omp lt nt c n q e ma a e n , gsa in p bi a t ia in a ds p r iin Th a e ve lv n e t r s h a ic n i i h iu , n g me t l ilt , u l p r cp t n u e v o . e p p r iwsr e a ti r u e , ao e e o c i o s e r e l a t a ay e l nc n l s pa omp lt n i lme t t n l gsa in a d a miit t n c n l d sa h e e z i i 。mp e n a i ,e ilt , n d n sr i , o cu e c iv me t c I o e n ao o o ao n so I a v r me t p a nn f o g n , ln ig a miit t n b r a s a d pa n n mplt na e ce , n u sf r r u g s in g lt r l n ig d v lp n . d nsr i u e u , n l n ig c a o o i i g n is a d p t wa d s g e t si r ua o y pa n n e eo me t ao o o ne
I ■ 蝴 U b n rrl l n gL w, e u tr l n g P a t e R v w F rc s 啪 删 ra . a a i a R g l o p n i , rci , e i 。 o e a t u P n n a y a n c e
文献基础
本文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和维普网三个数据库为 基础,分别用 “ 城乡规划法” “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

基于城乡规划法角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基于城乡规划法角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基于城乡规划法角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摘要:基于对当前控规发展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改善控规编制方法的理论构想,最后对未来控规发展趋势做出了判断。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控规;思考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深化、补充与完善,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性管理文件和土地出让条件,并为修规的编制提供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近年来一系列的规划法的颁布,例如《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让人们重新思考和认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规编制的方法必须寻求创新。

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首次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在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过程中发表意见, 并将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序予以制度化,从而真正实现城乡规划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1当前控规发展问题分析1.1难以兼顾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城市规划的任务转变为:从城市和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的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机制,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活动的健康有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的畅通。

城市建设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过程。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既有以经营为目的的开发行为,也有以社会环境效益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行为。

政府在城市土地空间配置中占有主导地位,并通过城市规划确定哪些用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哪些用地用于市场化开发,从而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

控规是落实政府目标的重要工具。

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保证发展中最大限度的公平与公正。

但是过分的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由于行为主体不顾及其自身行为的外部性,必然会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区,他们在经济环境、地理条件、开发方式、居民诉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体现公共利益的要素在不同区域也有差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摘要:在我国城市化高速推进的现状下,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多变化着的因素,这就导致往常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和管理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本文首先说明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科学性;地价;群众参与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意义(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立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之上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而进行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使用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中之重,必须对土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使用目的进行严格的控制,实现规划建设,做到与城市的管理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促进城市的进步。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城市建设必须要做好规划,以最小的消耗换取最大的效益,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依据。

因此,只有充分的开展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做到节约有效、科学合理,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生活质量重要保障人们生活的城市环境是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只有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合理开展,才能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为人们生活创造舒适轻松的环境,进而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

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效实施是保证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灵活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顾名思义就是要“控制”,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性质、强度、配套等起到控制性的作用。

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主要包括了用地的控制和指标的控制,其中用地的控制主要为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以及其区位和规模的确定,地块内交通的组织,道路线型等级确定,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控制等等,这些也是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最为重视和做的最为完善的一块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属于法定规划,其是对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进一步延续及深化,对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及城市建设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文章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目前《控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编制;问题;改进措施前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是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主管部门对规划进行许可并管理的法定依据,其是否科学合理编制,对城市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直接影响。

经过广大规划工作者的不断努力,《控规》的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及完善,才能进一步提高《控规》编制的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发挥其控制性及引导性功能,以便能更好地指导城市规划与建设。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问题1、灵活性不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中已经对《控规》编制及管理进行了规定及要求,对土地利用以及建设控制等指标进行明确,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办法》提到:城市建设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要求,对土地使用性质或强度进行控制并管理。

因此可以明确,《控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并管理,而其中土地使用性质及强度是控制管理的重点。

在控制土地使用过程中,如何确保在城市建设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提高控制的实用性及灵活性,是《控规》编制人员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控规》作为城市建设众多依据的其中之一,其控制及指导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

很多工作需要在审批城市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优化及改进。

按现阶段的流程,《控规》调整需经过的审查步骤太多,而当调整完成后,可能建设形势又发生了新变化,又需要针对新形势对《控规》进行修编调整。

如此反复必定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此外,《控规》着重强调对城市建设进行控制,引导性明显不足,在市场快速变化的新形势下,导致城市建设与发展后劲不足。

新形势下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新形势下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新形势下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白宇
【期刊名称】《城市》
【年(卷),期】2010(000)003
【摘要】@@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中国的城乡规划事业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新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下文简称"控规")的管理制度尤为关注,针对我国控规近30年的实践,制定了10余条与控规相关的条款,涉及控规
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在城乡建设中的作用及控规的编制、修改和管理等方面.控
规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它成为规划控制土地市场化开发的最关键依据,
也是直接面向政府和市场的规划类型.
【总页数】3页(P45-47)
【作者】白宇
【作者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三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路——《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制定 [J], 李川
2.城乡规划法背景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践思考——以温州市瓯海区丽岙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陈思鸿
3.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整体控制层面的思考——基于寿县历史城区控制
详细规划实践 [J], 安艺;令晓峰
4.基于区域视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思考——以重庆市涪陵区龙桥组团龙头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胡昆
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以编制吉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邵敏[1];常乐[1]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究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究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究摘要: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与监督实施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其中不可缺少的详细规划,必须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特点融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当中。

同时,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类型较多,彼此之间的关系既复杂又密切,从整体情况来看存在发展失衡的表现。

对此本文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创新发展策略。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传导;技术标准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早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计划经济朝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城市土地也从无偿使用转变为了有偿使用,在此基础上也在朝有期限使用转变。

同时,有偿土地也衍生出了土地使用条件的编制,因此如何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成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初始原因。

在我国1984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在城镇化发展环境下不断优化与发展,成为了当前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城市功能发挥以及格局优化的主要抓手。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有效提高了规划战略的可行性,为城市开发与工程设计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准则,为规划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定依据。

另外,它也是地区政府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

1.国土空间规划的内涵与发展从整体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国土建设规划、综合性国土建设规划以及包含水利、城市、环境等问题的专业性规划。

通常情况下,国土空间规划都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战略目标展开的,明确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布局,对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有效调节,在国土重大建设活动中属于一种典型的空间布局。

作为指导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空间规划也是一个地区中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各级规划工作当中,因为用地分类标准、法律法规以及规划期限存在明显差异,所以经常会表现出重复交叉的关系,其主要原因就是各类规划之间的配合程度不高,存在管制重叠与规划矛盾,这也是很多矛盾产生所留下的安全隐患[1]。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

控规调整的思考与对策摘要:在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控规的权威性受到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甚至规划管理人员等多方面人员的质疑。

控规调整的比例居高不下,调整的内容也随意,能调的,不能调的,一调了之。

笔者对控规调整进行了思考、分析原因,并从规划编制、管理等环节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控规调整思考对策在当前,控规调整既频繁又随意,办理一个项目,要调整多次控规,使控规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给规划行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存在一个很奇特的现象,控规编制费用不菲,编制单位名气很大,资质也很过硬,参与编制人员由大师领衔,工作组人才济济;编制时间充裕,规划成果很丰富,效果图、动画演示形象逼真、气势恢宏;规划论证会开得热烈,论证结论也多以褒奖为主。

但当建设项目开始报批规划手续时,一查对控规却发现,项目基本很少能符合控规要求,导致项目落不下来。

于是政府要求规划部门调整控规。

这使得我们对控规产生了怀疑?如何能避免或减少调整控规呢?一、基本概念作用、地位简介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控规提供了法定地位,但控规的频繁调整和法律的权威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2.1 控规调整比例高在当前规划管理工作中,调整控规已经习以为常。

来一个项目,就要调一次规划,由于每个项目都要求时间紧。

于是项目一来,一看与控规不符,立马开始调控规,因此控规调整的比例相当高。

2.2 控规调整幅度大控规调整幅度也相当大,有的甚至改变了总规强制性内容。

如总规、控规中的绿地,也为了城市经营需要,而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满足所谓的招商引资需要,把住宅小区周边的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地块的容积率、建筑限高等指标随意大幅度调整,容积率会由1.0调整到4.0.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到100米或更高等。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强度为重点,它的特点是侧重于运用指标体系体现规划意图,直接服务于城市规划管理。

控规在实质上是一种城市规划的控制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反作用力。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控规的编制、管理及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首先阐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然后归纳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了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健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土地;规范Abstract: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based on overall urban planning, zoning, intention to implement the overall planning for the purpose, with an emphasis on land use intensity, its characteristic is focused on using the index system reflects the planning intention, direct services in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Control rules in is essentially a means of urban planning control, to some extent is a kind of reaction to market economy. At presen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control rules of establishment,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onstantly appear some new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needs to take measures to solve. This article first elaborates the legal status and function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then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in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Urban design; The land; specification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地位确立,编制走向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摘要:长期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适应性日益明显,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行新的探索亦成为各方共识。

本文结合传统控规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控规发展的新形势,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新形势;控制单元;编制体系;保障体系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城乡规划建设事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该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表明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规划建设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不断暴露出控规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因此,必须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行新的探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1 传统控规编制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1 规划编制层次缺乏控规的编制往往依靠规划师的主观判断和分析,在配套设施规模、地块指标的确定等方面主要凭借主观经验,而不是运用先进技术及工具得出科学合理且客观的分析,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1.2 规划的刚性有余、弹性不足传统控规技术方法刚性强、弹性弱,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小,在面对复杂市场需求时,容易在规划管理方面出现问题。

规划的编制到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现阶段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整个中国的城市建设处于开发的热潮,规划的编制往往被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进而出现前期分析不到位及市场预测的主观性较强等问题,也使规划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愈加凸显。

1.3 规划实施保障不力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城市政府过于迁就,仅仅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就对规划的实施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对开发建设的热度超过了城市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性质发生变动,规划意图难以得到实施,许多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被用于开发,公益性基础设施往往得不到落实,导致控规的保障不力。

2 控规发展的新形势2.1 促进控规技术的发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控规成为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控规的“权威性”和“刚性”进一步强化,显著提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局限性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依据原《城市规划法》制定的,没有体现《城乡规划法》 的要求;
偏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属性,过于强调规划编制的内容,而对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审批备案、修改等程序,强调不够;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城市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探索期(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 上海在开展《虹桥开发区详细规划》时,参照美国区划技术而编制的详
编制依据
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控规的“上位规划”
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包括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也包括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3、编制基本内容
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
高度重视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体体现 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基本前提
(二)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对控规制定提出的新要求
规范控制编制工作 ——统一编制内容的基本要求
因此,《办法》只将功能控制、用地指标、城市运行基本保障设施、“四线”作 为控规的基本内容。
4、单元规划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地域范围大,空间层次复杂,地块的控规很难在总规批准后,

对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的思考

对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的思考

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mpilation technology; Shanghai1研究背景2008年至今,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上海特点和发展实际情况,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

中心城区强化精细化管理,郊区重点推进控规的全覆盖。

2010年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研究和制度创新,初步建立了适应上海地方特点的“法规、技术准则、行政文件”三位一体的控规管理体系(见图1)。

本文主要针对《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以下简称《技术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控规编制技术角度进行剖析和思考。

2上海现行控规编制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控规编制的层摘要 近年来,上海市牢固树立控规引领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控规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控规调整数量偏多、编制周期较长等。

为不断提高控规的编制质量和提高控规的管理效率,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控规的定位,解决好纵向上下、横向左右与相关规划或建筑管理的关系,切实发挥规划管控、综合、协调和预测的功能。

本文针对目前上海控规编制中存在的针对性、适应性、协同性和整体性不足的问题,提出区分对象、刚柔并济、明确边界、动态维护的远期设想,并建议近期从指标体系、规划执行、实施反馈、控制通则等四个方面对现有控规编制技术进行完善。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上海中图分类号 TU984.2 文献标识码 ADOI 10.19892/ki.csjz.2022.03.24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hanghai has firmly established the concept of leading the development with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and constantly improved relevant management systems and mechanisms to ensure the scientific, reasonable and authoritative nature of the formulation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shortcomings and weaknesses in actual work, such as too much adjustment of the regulatory planning, too long compilation cycle, and so on. In order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study the positioning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to solv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ertical, horizontal, left and right, and related planning 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s of planning control, integration, coordination and prediction. Aiming at the problems of pertinence, adaptability, synergy, and lack of integrity in the current compilation of Shanghai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this paper proposes a long-term vision of distinguishing objects, combining rigidity and flexibility, clarifying boundaries, and dynamic maintenance, and recommends to improve the existing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compilation technology from four aspects of the indicator system in the near future, plan implementation, implementation feedback, and general control rules.作者简介:陆晓蔚(1984-),男,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反思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反思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反思- 规划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反思摘要:本文探讨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公众参与,以充分发挥其对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通过分析其相关的规定性指标,反思当前对控规认识的不足。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性指标,公众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伴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的变革而出现的,它代表了一种新的规划理念,表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从终极形态走向法制的过程,表明城市规划是立足于城市发展的客观过程,是向着预定的规划目标不断渐进的决策程序。

同时,控规还代表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是规划管理上的一大进步。

随着我国加入WTO,城市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人居环境优化意识也不断提高,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控规的理论与编制。

2008年1月,《城乡规划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对控规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修改程序有了更清晰的界定与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1.1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控规占据了特殊的地位。

在它之上有总体规划,下有修建性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需要有下一层次的规划将其深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小范围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需要上一层次的规划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对开发模式和城市景观进行引导。

因此,控规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1.2由于控规编制的层次、深度能够提供事先确定的、公开的、适当的城市规划,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

控制的范围和方法都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性和盲目性。

同时,控规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它提供的依据和指导将保证规划公平的长期实行,使不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能够获得理想和协调的整体框架,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1.3作为城市政策的载体,控规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包含了诸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各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武汉市主城区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例黄 宁 熊 花[摘要]基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技术编制与管理实施进行衔接,笔者以《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研究制定作为契机,从编制目标着手,对规划体系、管理单元以及编制内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控制内容要求,期于建立起适用于管理便于公示、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框架以及内容体系[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方法 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其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法理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核心要求一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依法行政,二是修改控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这些新条款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控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同时也对编制控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技术要求。

控规实施近30年,“如何编控规、如何用控规”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有摸索和创新,也有经验和教训。

面对《城乡规划法》,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又将引发新一轮的控规实践。

笔者作为《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制定及控规编制的参与者,结合武汉市实践,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如下探讨。

1 武汉市99年版控规编制和实施情况99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后,武汉市全面展开了主城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上轮总体规划(1996年)确定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结构,以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为规划范围,将243平方公里用地划分为90个控规(编制)单元并进行统一编码,按照用地规模分为“控规片-街坊-地块”三级用地控制模式。

控规确定了地块用地性质及编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7项规定性指标以及建筑形式、色彩、人口容量等6项引导性指标该项工作于2002年完成,历时间3年(附图1),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

《城乡规划法》语境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创新——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实践探索

《城乡规划法》语境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创新——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实践探索
构建 面 向规 划 管理 的一 张 图理 正 平 台, 实现 了地 域上 的全 覆盖 、规 划层 次 上 的无 缝 衔接 , 建 立起 了动
态 更 新 的 规 划 管 理机 制 , 提 高 了控 规 的 法 定 性 、科 学 性 和 规 范 性 。
[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创新;全覆盖;沈 阳 [ 文章编号] 0 6 0 2 (0 0 0 — 0 4 0 [ 10 - 0 2 2 1 ) 6 0 5 — 5 中图分类号] U8 [ T 9 1 文献标识石] 弓 -C
实施 上较 之 以往 均 产 生 了诸 多重 大 变 革 。沈 阳市 启 动 的新 一 轮控 制 性 详 细规 划 全 覆盖 工 作 , 通过 制定 系 列 的技 术 指 导 文 件 , 实 行分 层落 实 、分 区平 衡 的控 制方 式 , 确 立 标 准 、 简 洁 、实 用的 成 果构 成 ,
T c nc I n v t s o g ltr lnCo it nu d rh b n Ru I ln igL w: e h i I o ai r a n on f Re uaoyPa mpl i n e eUra . 阳 a nn a ao t P Sh n a g Re uao a x m p / nYu e Y nJa , i e l n , in i e y n g lt r PlnE a l Ha h , i in JaCh ni g La gRu y e a
美 国 区 划技 术 、变 革传统 详 细 规 划形 成 的 中 国特 色的规划类 型;是 ( 乡规 划法) 《 城 )明确 的 重要 法定 规划之 一;是规 划建设 管理部 门做 出
建 设项 目规 划许 可 的依 据 。 它的 法律 严 肃性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2)第一,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首先要宣传好《城乡规划法》。

要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组织规划宣传,向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宣传《城乡规划法》。

要深入城市社区和广阔乡村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力求《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城乡规划法》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气氛。

第二、加快完善铜陵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规章。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使得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新规定急需制订。

由于《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法>方法》正在制订之种,我市现在出台新的地方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可以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省里上位法律规定一旦出台,我们立即可以启动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针对我市规划管理的难点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事先制订相关文件,例如《建筑退让道路管理规定》,可以率先出台。

第三、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不谋全局者缺乏谋一域,不谋万世者缺乏谋一时”。

抓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就是“谋全局和万世”。

我市城乡规划体系根本覆盖了市域范围和各项事业,今后规划编制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向重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转变,二是向重点编制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重大工程的城市设计转变。

编制内容从过去注重提目标、摆工程转向注重提高人居质量和环境承载力,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突出城市特色、处理好遗产保护和开展的关系。

第四、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结合铜陵实际,要建立并完善有效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注重发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引导城市向新区拓展、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聚;在工程规划管理上要按照“透山水、重改造,多退让、降密度,建高层、提档次,上规模、齐配套”的要求,积极引导,严格把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

在规划审批内部要加大两个分开。

一是“技术审查要与行政许可适当分开”,做到行政审批建立在规划技术审查根底上,使审批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城乡规划法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探索

城乡规划法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探索
下 , 各类 公益 设施相互搭配 , 采取 以新 补 旧的方
式进行 。
4 . 2 . 1整合土地资源 , 挖 掘用地潜力 , 从科学性 、 前 瞻性、 可操 作性的角 度, 明确合理的片区划分、 用地性质与开发强度 4 . 2 . 2运用城市设计 手法 ,从景观系统角度为 该地 区的可持 续发展注 入活力与支撑 , 提升城市空 间品质。 4 . 2 . 3完 善 基 础 设 施 与 管 网 的 综 合 配 套 , 与道路建 设并驾齐驱 , 确 保 政 府资金投入 的经济高效 , 同时便于项 目的招商引资与整体推进 。 4 . 3控制指标体系确定 该地 区因两 山的楔入 , 地势较高 , 丘陵起伏 , 从现 状建设 的情 况看 , 基 本 是以多层平屋顶建筑 为主 , 通过 空间景观的分析 , 规划该区建 设应 以低 层、 多层、 高层建筑相结 合, 且与 山体公园交相 呼应 ; 以低强度 开发与高强 度 开发相 结合 , 既高效利用 了土地 , 又创造 出独具特 色的山景住区 考虑地块特 点、 土地 因素及周边环境 , 地 块开发的容积率控制在 1 . 5 — 3 . 0之 间。 同时, 在设计用地性质时, 考 虑了用地的兼容 性。 运用形体布局模 拟 的手法 , 以发挥 山地 自然资源 的优势 , 保护 山体景 观的可视性为原则 , 在 山脚布置低层连排式建筑 , 南侧 以多层为主 , 适 当点缀 中高层建筑 , 北侧可 成 片布置 高层建筑 , 形成高 中低相结合 , 疏密有致的 山地特色景观区 。
加 上动迁 安置费, 基础 设施建 设、 建设 安装和 前期工程 的费用 , 以及 开发税 费、 开发费用等得 出开发成本 , 这是城市开 发投入产 出分 析的重要组 成部 分。 3 .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刚性与灵活性 对于控制性 详细规划 的刚性与灵活性 的把握是规划 设计与规划 管理 中最难掌握的事情。 若限定得过死 , 就难 以适应市场的灵活性操作需求; 而 如果抛弃原有的大量控 制要素而任由市场主体 自由发挥 , 则会 引发市场混 乱, 无法发挥 管理控 制的作用。 4案例 分析 4 . 1项 目背景及概况 某市市该地区临近某市市城区的几何中心 , 尤其是现有外 环公路围合 区的重心 , 同时也是长春进 入我市城 区的一个重要 门户 , 地理位 置举 足轻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认识及思考论文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认识及思考论文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认识及思考【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政府藉以引导与调控市场、实现城市整体建设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

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有利于规划的实施,本文提出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认识思考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20世纪9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城市用地建设与管理,为弥补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链接的缺陷而出现的。

它来源于美国的区划、英国的发展规划和香港的法定图则,又结合中国国情加以改进和发展。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控规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最直接依据,也是国土部门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

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内控规的编制将大量进行,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控规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在新一轮控规编制热潮中予以考虑,将城市建设活动限定在规划所确定的方向和范围内,保障城市整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认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层面存在“包打天下”的“范式化”现象,这会导致互相套用既有的规划模式而使规划缺乏应有的适应性。

因此建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采用多种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建议如下:1、实行多类型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从城市中心区到工业区、从新区开发到旧城区改造等,都执行着同样的编制方法,这样会导致编制成果难以落实。

因此建议根据不同城市或者一个城市中不同的规划地段,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类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提高其控制作用。

2、采用不同的编制深度不同类型的城市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有不同的要求,甚至对于同一个城市来说,不同地段都有其特殊的要求。

建议在编制某城市或某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并且应该采取相应的规划控制方式和不同的控制指标体系,以节省人力、物力,突出重点,使规划更加有效和深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在深入研究城市的整体建筑容量、环境质量、资源承载力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地价、建筑高度、土地区位、用地现状、交通条件、设施配套、建设时序、城市设计和市场需求等多种要素,合理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本文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的技术体系和修改等方面论述了新时期的控规的编制和修改方面常见的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分析,为提高控规的实用性,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建议。

标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一、新时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体系1.以“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实现规划衔接。

“单元控制”的提出是为了满足“控规全覆盖”的要求,重点是落实总體规划的要求,起到承上启下、分解落实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导功能、人口容量、重大设施、道路系统、城市设计指引、地下空间控制等。

“地块控制”则包括了开发强度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指标内容,作为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

基于以上理论,现阶段很多城市编制了大量的“单元规划”以达到“控规全覆盖”的要求,但是笔者认为“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对于上海、北京、武汉、重庆等大城市是有必要的,但对于人口规模在100万及以内的城市而言,这种编制形式是否适合有待商榷。

大城市的用地规模过大,在总体规划编制时难免在某些方面存在疏漏,但在人口和用地规模不大的城市,如果在总规编制阶段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和当地规划院的认真研究、审核,其总体规划完全有可能达到“单元控制”中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至少大部分内容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单元规划”对于城市人口规模在100万及以内的城市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政府可以根据发展情况,出台详细的编制计划,直接分年度滚动编制地块层面的控规,以达到引导控制和管理城市开发建设的目的。

2.以“强制性+指导性”区分刚性和弹性。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如下明确表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控规编制区域的不同,灵活划分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通常来说,对于城市新区及开发区等地区,除了主导功能、主干路网和“四线”作为最基本的“强制性内容”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外,其他更细节的控制内容其实是很难准确把握的,暂且作为“指导性内容”,待发展前景明朗后再逐步明确和深化、细化。

新形势下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新形势下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

随着 城市 规划 公共 政策 属性 的深人 人 心 , 控 规 也将 逐 步 实 现 由满 足 项 目需求 的工 程 设

新 形 势 下 控 规 面 临 的 新 挑 战
( ) 新 法 取 消 分 区规 划 层 次 , 控 规 面 临 一
直接 对接 总 规 的 困境
计 方 案 ,向调 控 城 市 空 间 资 源 、维 护 公 平 、 保 障公 共 利 益 的公 共 政 策 转 变 。 由于 涉 及 协 调 多 方利 益 ,控 规 在公 众 参 与 过程 中遭 受 置 疑 、挑 战 的可 能 性 比其 他 规 划更 大 ,现 有 控
总 规 中增 加 “ 区发 展指 引 ”章 节 ,明确 各 分
量城 规 】 【市 划
分 区规 模 、职 能 、开发 强 度 和 特 色 引导 等 方 面 内 容 ,承担 原分 区规 划部分 内容 。另一方 面应对 控规
本身进行分层编制 ,很多城市都进行了实践。比较 常见 的控 规层 面 包 括 片 区层 面 —单 元 ( 坊 ) 层 街 面一 地块层 面 ,增 加片 区或单元 层面 的优 势 主要 在
标体系的建立 ,特别是强制性指标的选取做出了相 应规定 。但 随着分 区控制 的实践 和指标 弹性控制 的 需求 ,越来越 多 的城市 选择 在法规 指导下 ,灵 活建 立指标 体系 ,提高指标 确定 的科学性 ,强 化规划 控
制 的针 对性 和有效性 。
强制性指标应选取其他规划不确定、具有惟一 性 、保 障公共利 益 的指标 。据此标 准 ,笔 者建议选
取用地性 质 、容 积率 、基础设 施 和公 共服务设 施 配 套规 定作 为强 制性 指标 ,而建 筑 密度 、建 筑高 度 、 绿地率 等指标建 议进行 通则 式规定 。这主要 考虑两 方面 的原 因 :一 是体现 控规 的公 平性 ;二是 控规本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若干方面的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若干方面的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若干方面的思考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带给城市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挑战,并对城市的科学规划、高效管理等工作造成巨大阻碍,冲击着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目前,各地控规在规划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很多控规的编制成果内容与实施脱节或者控规在实施过程中被随意更改。

本文将从控规管理的角度出发,深入地分析在当前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应注重的几个方面内容。

1.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解决传统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衔接不当和跨度大的问题。

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规划人员会忽略以上问题,具体表现为:对上一层次的规划重要原则认识不足,在编制之前没有对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进行有效疏理,只注重对本项目的规划分析,导致经常会出现脱离总体规划的现象,并时常会与规划大原则相冲突。

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不足的方法有:⑴控规编制前,需和规划编制管理部门相配合,疏理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以及各类的专项规划等在规划内的要求,从而确保城市规划体系的一致性和延续性;⑵控规编制中,与相关的规划配合,主要表现在制定控规目标的时候和确定控规内容时,均需对地方政策、上层规划、专项规划等内容落到实处;⑶在控规编制后,需强调各类规划之间的整合,从而方便规划的管理。

除了总体规划外,还需要实施专项规划,如绿地规划、交通规划等。

加强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增加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站、养老院、加油加气站、消防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的配置。

2.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对城市土地的经济规律缺乏认识的现象,导致容积率等相关指标的制定过程比较随意,会脱离地价的条件,与城市的地价脱节,从而出现开发强度过高,人口规模过大的问题,具体表现有:⑴开发强度过高,如为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完全不顾城市的空间发展结构和特征,居住用地的开发强度表现出“一刀切”的现象,呈现普遍性的高容积率;⑵开发强度过高势必带来人口规模的扩大,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和上位规划论证,对人口规模没有做到合理的控制,将导致城市人口到处集聚,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等一系列配套超负荷承载的现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于城乡规划法角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摘要:基于对当前控规发展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改善控规编制方法的理论构想,最后对未来控规发展趋势做出了判断。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控规;思考
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深化、补充与完善,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性管理文件和土地出让条件,并为修规的编制提供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近年来一系列的规划法的颁布,例如《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让人们重新思考和认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规编制的方法必须寻求创新。

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首次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在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过程中发表意见, 并将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序予以制度化,从而真正实现城乡规划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1当前控规发展问题分析
1.1难以兼顾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规律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城市规划的任务转变为:从城市和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的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的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机制,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活动的健康有序,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
和政令的畅通。

城市建设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过程。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既有以经营为目的的开发行为,也有以社会环境效益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行为。

政府在城市土地空间配置中占有主导地位,并通过城市规划确定哪些用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哪些用地用于市场化开发,从而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

控规是落实政府目标的重要工具。

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保证发展中最大限度的公平与公正。

但是过分的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由于行为主体不顾及其自身行为的外部性,必然会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区,他们在经济环境、地理条件、开发方式、居民诉求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体现公共利益的要素在不同区域也有差别。

因此,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需要根据控规针对的具体地区,具体社会经济环境对规划控制要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在控制要素层面还很难实现这种调整,通常都是套用现成的模式,引用相似案例的要素和指标进行控制,很难做到有的放矢。

1.2 编制层面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体的混乱。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应该是政府行为,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但目前有些地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由开发商直接委托、控制和决定,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为局部利益服务的工具。

规划区范围划定不合理。

规划区范围的划定有时不是根据行政区划、功能组团、地理分界等来划分,而是根据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要求确定的,这使得各项规划成果内容、要求不统一,且与周边规划缺少协调。

如有的规划区面积有8平方公里之多,有的规划区面积仅有十几公顷,差别较大。

规划区范围太大,易造成规划成果的内容及深度不够。

1.3 规划编制组织的不适应性
当前城市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各种跨越式发展的机会和变化的可能性很大。

而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划编制体系,从土地利用的层面看,对一个大城市而言往往需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再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每一层面的规划都需要一个周期,即便各项规划编制交错组织,不包括报批时间,覆盖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间也需要4一5年,在此期间,各专业规划编制的时序与范围往往也未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衔接,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不能在技术上全面落实上位规划及专业规划的空间要求,出现了同一地区多个规划覆盖,缺少综合与协调,有的甚至出现疏漏或矛盾,如此,一个天生就有缺陷的规划成果难免在实际工作中又将面临调整。

2改善控规编制方法的理论构想
2.1 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基础上的控规编制修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变革,控规
作为城乡经济规划中的重要部分,也要随着社会环境体制的变化而重新审视内容的编制。

控规在成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和基础以后,必然涉及到城市中各个利益集团的责、权、利关系,控规在法制化的进程中应该积极符合法制原则,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弹性和适应性处理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依托市场经济规律,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控规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控制要素和控制要求做出适当的调整,保证法律文件的合理性,提高控规的适应性,以积极的方式促进城市建设开发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这也是保证控规的法律严肃性、科学性以及对城市建设实施动态控制的基础。

2.2编制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每个城市在控规编制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节,其有效性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市民认识水平和行政管理的引导,以及真正意义上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等,而不是仅仅在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简单参与。

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利益的共存和竞争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实。

体现在城乡规划领域,一些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形态也逐渐形成,并且通过相互间的
交织和竞争动态地形成新的利益结构关系。

开发商、社会公众、地方政府、规划师都成为新的利益结构中的主体,公共利益的法律保障诉求也日益强烈。

(1)使多元化的利益冲突趋于平衡
在城乡规划领域,规划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公共利益和
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较量的结果。

过去,规划由规划师和政府官员主导,其往往重视当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

而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背景下,公共政策往往取决于不同个人和利益主体之间交互作用形成的合力,是多方博弈的结果。

通过各种公众参与程序,不同的利益诉求得以通畅表达,不同的意见、观念得以公开呈现,如此,平等沟通和理性协商才得以进行,妥协方的出现才成为可能。

(2)监督公共权力运行
公众对公域的积极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公众的参与下,在公共舆论的监督下,才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不仅要求最终的规划决策向公众公开,更要求规划的编制过程向公众开放。

如此,规划方案的形成过程应当是利益相关者通过理性协商和利益博弈的开放过程。

此种开放的决策过程有助于确保公权力的运作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腐败的发生。

(3)增强规划管理的民主化
公众参与使得民众参与进来,这可称之为“行政民主化”的表现。

通过听取公众的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意愿,
加深对规划编制区域的了解,有利于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
形成共识,提升规划的科学性。

同时,公众参与为公众和政府提供了
互相交流的平台,有助于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增强决策的可信度,使公众更容易接受政府制定的规划。

3对未来控规发展趋势的改革思考
3.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与社区规划相结合
有的控规只包括了一个社区,或者是涉及几个社区的局部地块,因而规划人员很难从社区的角度来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必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社区规划相结合。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能把社区规划纳入,则将为社区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社区建设中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提供切实的保障。

3.2加强城市设计研究
城市设计与控规相结合的编制方法有助于增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提高城市环境品质。

将城市设计的意图和要求转化为规划控制的实际条件对项目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

城市设计还能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强有力的解释和支撑,增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说服力,能够较好地让领导及群众接受。

城市设计首先应当重视城市空间形态的结构性调整;其次要不断推敲深化内部组织格局;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城市设计导则。

三个方面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同时又相互启发。

3.3实现经济、政策和公共利益三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重
要调控手段,在满足日照间距及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容积率等各项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的制定,应切实遵循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实现城市土地价值的总体最大化。

土地容量控制指标,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和决定了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方的预期收益,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制定还应充分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要考虑社会整体利益的公正、公平。

在确定控制引导内容和标准时,首先应坚持保障公益的原则,其次还要保证城市功能的公共、公用和公益设施的空间落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要在综合平衡与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各项设施布局的综合优化方案,并应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加以具体落实。

3.4实行渐进的、革新的编制制度
控规的编制内容不是编制完成后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在下次推倒重来,而是一个渐进的检讨、革新与完善过程。

控规模型一旦建立起来后,可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以维持控制系统的平衡,不致于偏移目标过多而失去控制。

例如:其它地块规划的更改引起的系统上的变化、总体规划的调整对控规的新要求、土地相容性调整过多而引起规划结构的变异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