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本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定依据】本办法根据《水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分类】水利工程可分为水库工程、河道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等。
第五条【责任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规划第六条【建设申报】拟建水利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向水利部门提出建设申报。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水利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八条【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水利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规划方案。
第九条【公示程序】项目规划方案应当在相关区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勘察设计第十条【勘察组织】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勘察。
第十一条【设计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合理设计。
第十二条【设计评审】设计文件应当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水利部门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施工与验收第十四条【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准备,配备必要的施工人员和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水利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施工监督】水利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水利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章运行与维护第十八条【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建成后,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水利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维护保养】水利工程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二十一条【事故处理】水利工程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报告水利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6日? 水利部? 水国科〔2012〕5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第七条主编单位在标准送审材料中应提出强制性条文建议及理由。
主持机构在送审稿审查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在标准报批稿审定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
第九条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组织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审定强制性条文。
第十条强制性条文在标准文本中应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水利部定期开展强制性条文汇编工作。
第十二条针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第三章强制性条文实施第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技术鉴定等单位,需分别对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流域内的水利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设计质量监督机构或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工程建设勘测、设计及其变更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
实施监督。
容。
(六)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应提出监督检查报告。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2.03.21•【字号】豫水计[2001]163号•【施行日期】200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计[2001]163号)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规划计划处。
附件: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厅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在我省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大中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二章工程类别、项目类别和主管部门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划分为公益性水利项目(或甲类项目)和综合经营性水利项目(或乙类项目)。
公益性水利项目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综合经营性项目为供水、水力发电、农业田间灌溉、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6.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7.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
(1)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发出警告,要求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水利工程违规处罚程序:罚款、停工整改、撤销项目(2)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3)停工整改: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暂停施工现场的施工活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4)撤销项目: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撤销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01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
Overview of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制定
管理过程
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划计划由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制定,明确实施的时间表和具体内容。
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编制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标准。
水利部水务管理司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应建立以下机制(三)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高效建设和运营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和技术方面,探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法律法规1. 国家水法国家水法是指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的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水法的各项规定,包括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
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合规操作。
2.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进行细致规定的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水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环保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对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三、项目管理1. 前期准备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十分重要。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详细的前期准备计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设计选型等。
2. 设计编制水利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应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并监督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
设计文件要详实全面,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设计漏洞和纰漏。
3. 施工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质量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基础。
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技术方面1. 技术创新水利工程建设要紧跟技术发展,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建设单位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2. 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对于工程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XXX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一套事前策划、事中监督控制和事后考核评价的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运行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创造项目最佳经济效益、社会信誉和培养项目管理人才为根本目标,坚持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推进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承建的国内工程项目。
省外分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施工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成立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合同管理的高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务、技术、质量及安全的高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财务部、技术质安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材料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项目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审批公司项目的前期策划书;组织进行项目合同评审并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制承包协议书;研究确定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等;研究确定对施工项目部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奖惩兑现等事宜。
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工程部经理担任.项目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评审、质量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三个工作小组。
项目合同评审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生产、合同管理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工程部、技术质安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由工程部管合同管理的副经理负责项目合同评审的日常工作。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质量、安全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技术质安部、工程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由技术质安部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的工作由分管财务管理的高管副职牵头负责,三总师、财务部、工程部、技术质安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参加。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利工程是指为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调控而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
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项目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方面探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办法。
二、项目准备阶段的管理项目准备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第一步。
在此阶段,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调研,明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也需要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工程的施工目标和施工策略。
此外,还需要进行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环节。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明确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工期计划。
同时,还需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进展的顺利进行。
四、施工过程管理的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此外,还需要做好与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工程验收的管理工程验收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最后一步。
在工程验收中,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验收手续和文件。
此外,还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估和奖惩,以促进工程施工管理的不断提高。
六、结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调研,明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控。
在工程验收中,需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科学的施工管理办法,能够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和使用。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是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管理办法是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和规范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一、工地创建前的准备1. 编制工地创建管理规划,明确工地创建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计划。
2. 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工地创建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4. 安排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二、工地创建过程中的管理要求1. 工地内的临时设施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安全、可靠、便捷。
2.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资格审查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
5. 严格控制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入场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
6. 制定施工工期安排和进度计划,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按量进行。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 严格操作规范,禁止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做好临时建筑物和设备的固定和加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供紧急救助和救援设施。
四、工地创建后的检查和评价1. 每日、每周和每月进行巡查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标准化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检查。
3. 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交流工地安全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 对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的工地进行表彰奖励,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通过对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规范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水利工法)的评审和管理,以及工程协会对水利企业工法的开发、应用和备案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法是指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水利工法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机电与金结工程、其他工程3个类别。
第四条水利工法按层级分为水利企业工法和水利行业工法。
(一)水利企业工法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建立了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工程实际应用开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方法,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报工程协会备案。
(二)水利行业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工程协会组织评审和公布,报水利部备案。
(三)水利行业工法可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
第五条工程协会每年定期对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备案管理。
水利行业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工法完成企业有完备的工法管理制度,开发、编制、评审和公布均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二)工法符合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水利水电行业有所创新;(四)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第七条工程协会对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备案和不予备案的结论。
第八条水利企业工法备案有效期为十年。
第九条通过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在申报水利行业工法时,不得变更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但可以补充工法应用证明、关键性技术评价(鉴定)报告等资料。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修定稿)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一、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工程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及决策。
此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以及为什么要投资、何时投资、如何实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和多方案比较。
本阶段工作量不大,但却十分重要,决定了工程下面的建设水平。
投资决策是投资者最为重视的,因为它对工程项目的长远经济效益和战略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保证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应委托高水平的咨询公司独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应由不同的咨询公司(注册咨询工程师)来完成。
此阶段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根据最新规定水利建设项目前期由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为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不作为项目前期的必须条件,除非部分项目的特别要求。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受托的咨询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项目就立项了,是立项的标志。
二、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工程勘测设计,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会产生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项目勘察合同、工程项目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吉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由中央投资、中央参与或补助投资、地方投资,及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应参照执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等项目,应按照有关项目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履行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建筑市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等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水利厅有关信用档案备— 1 —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信息资料。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第六条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的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
地方项目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机构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组建项目法人应当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设立工程档案、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统计等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价款结算、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各种工作流程规定等相关制度.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6日水利部水国科〔2012〕5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除适用本办法外,还应遵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范围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部各有关司局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职责。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持机构、主编单位等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制定第六条强制性条文应从严制定,定性应明确、定量应有依据,便于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主编单位在标准送审材料中应提出强制性条文建议及理由。
主持机构在送审稿审查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在标准报批稿审定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
第九条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组织部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审定强制性条文。
第十条强制性条文在标准文本中应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第十一条水利部定期开展强制性条文汇编工作。
第十二条针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水利标准化业务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总则水利工程施工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前准备1.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形式和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和工期要求,做好前期论证和规划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设计合理、操作性强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设计施工组织结构和施工流程,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控制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4.施工队伍组建应根据工程需要组建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包括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保证施工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5.施工设备配备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要求,合理配备施工所需设备和工具,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
三、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协调应加强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2.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
3.施工质量管理应遵循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4.施工环境保护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
5.施工合同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做好合同履约和工程支付等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
四、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验收在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工程的质量和符合程度,确保施工符合工程规范和标准。
2.质量保证期验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最后的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处理未完工项和问题,保证工程交付使用。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健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全区水利建设基础,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列入政府专项补助计划的所有水利工程。
(三)建设原则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严格遵循相关水利规划,紧紧围绕“安全防御优先,夯实农村基础,优化生态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立项、分级管理体制。
(四)职责分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是我区水利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政策调研、业务指导、建设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着重做好区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级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区发改、财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其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立项补助标准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安全治理类工程、农村水利类工程及生态提升类工程等三类进行立项,区财政按相应标准予以资金保障。
(一)安全治理类工程1.安全治理类工程包含以下六类:一是涉及区级及以上的河道(不含支流)综合整治工程;二是水库、屋顶山塘及高坝山塘的综合整治、除险加固工程;三是用于防洪排涝的骨干泵站水闸工程;四是水土保持工程;五是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局属单位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六是其他经区政府同意,需列入安全治理类的水利工程。
2.安全治理类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建设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区级有关单位。
(二)农村水利类工程1.农村水利类工程包含以下七类:一是乡镇级河道(不含支流)的综合整治工程;二是除水库、屋顶山塘、高坝山塘以外的山塘综合整治、除险加固工程;三是新建的山塘、水库工程;四是灌溉作用的机埠、其他闸站和引、排、灌渠道工程;五是水毁工程;六是小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七是其他经区政府同意,需列入农村水利类的水利工程。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省水利流域机构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按以下权限划分:省水利厅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地安全和文明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标准化工地创建和管理。
三、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要求1.工地进出口应设置标识,并保持畅通。
2.施工工地的围墙或围挡应完好无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内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
4.施工现场内应设立作业区域,明确作业区域的边界,并设置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施工现场应有合理的排水设施,并保持通畅。
7.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指示牌,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8.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技术考核。
9.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保持其完好。
10.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岗位,负责现场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11.施工现场应设有医疗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械,以应对突发事件。
四、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杂物和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生活区域,并保持其整洁有序。
3.施工现场内应进行噪音和扬尘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班次,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施工现场应合理使用水和电力资源,节约能源。
6.施工现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倾倒废弃物。
7.施工现场应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传播正能量。
8.施工现场应遵守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标准化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发现违反安全和文明管理的行为,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应暂停施工,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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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管理思考渠道防渗质量控制一、渠道衬砌材料及砼结构要求1、渠道衬砌材料。
工程质量的好坏材料是基础,材料质量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严格验收。
①砂卵石必须为河砂,级配为Ⅱ级配,卵石粒径最大不超过40mm,砂子为中砂,粒径为0.5~3.5mm,含泥量不得超过3%;②水泥、钢材必须具有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且进场材料每个批次要取样送检并通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方能用于工程。
如发现工地料场有不合格材料,将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待不合格材料运走后才能开工,已经用于工程的要拆除重建。
砼配合比由检测单位按设计确定。
2、砼结构强度标准为现浇C203、衬砌厚度:原则是流量大于或等于3m3/s的渠道衬砌厚度为10cm,小于3m3/s的渠道衬砌厚度为8cm,即,除C2标全部干渠和C3标攸坞渡槽进口之前渠段为10cm厚,其余渠道全部为8cm厚。
4、衬砌高度及坡比:衬砌高度为设计水深加超高,由工程建设单位测量放样确定。
边坡坡比:以现状坡比为主,需要装模的要向项目部申请变更才能实施。
纵坡按设计纵坡控制,渠底超高部分应挖除或凿平,渠道断面不满足设计断面需要较大开挖的,需及时向项目部申请。
5、伸缩缝的设置及填料:渠道砼采用跳仓浇筑法进行浇筑。
即对渠道砼浇筑进行分块、分缝后,在边坡缝的搭接处铺设40cm宽的土工膜(深切方渠道不铺设土工膜),两边各搭接20cm,并向底板延伸40cm,然后进行隔板跳仓浇筑,待砼初凝后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即第一次浇筑48小时后,再进行填仓浇筑。
底板采用连续浇筑,每隔4m设置一条伸缩缝,伸缩缝采用沥青杉木板填充。
6、沿渠道两边根据需要应设立便民码头、清淤码头、涵洞码头,渠道长度100m应设立清淤码头,成之字形分布,即单边200m,双边100m设置一个码头,沿渠道居民多的地方适当增加,无居民居住的渠段以考虑清淤码头为主,适当减少数量。
码头应从渠底建至渠堤面。
二、施工程序防渗工程分测量放样,清基整形、分块浇筑、砼养护及堤面修整五道工序进行,每道工序都要执行“三检”制。
1、测量放样:边坡衬砌高度及渠底按设计要求测量各点桩号标高,再拉线打桩放样。
2、清基整形:土渠段填方渠堤内坡要全部清除杂草及树根,挖方渠段内坡清至衬砌以上2m(上面有路的清至路边)。
原边坡砼及高于渠底纵坡的老砼要全部破除。
土渠边坡按坡比及放样高度削坡成形,如有淤泥、松土或漏孔、溶洞,应先清挖干净,经监理验收合格签证后用粘土填平夯实,如有大的裁弯取直的填方,应将老渠坡挖成小台阶状,以利新老土结合,每层填土厚不得超过20cm,并用石鹅分层夯实,边坡要用抽条或木榔头打紧,再按坡比削坡成形,直线段要求渠顶线与脚线平行且成直线;弧形过渡渠段要求顶线与脚线对称。
石渠按坡比将凹的地方用M砂浆浆砌块石补平,凸形的地方用炮钎凿平。
石渠及深切方土5渠段,每块砼应预留足排水孔,特别是深切方石渠段边坡每块不少于2个。
排水孔前要按设计要求铺设砂、卵石做好导渗沟。
土渠边坡成形后其平整度为±1cm。
建议渠道多挖少填。
3、分块捣筑:整形渠段经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发开仓证后,方可进行砼浇筑,按先边坡后底板的顺序。
边坡采用分块跳仓法浇筑。
砂、卵石使用之前必须分类堆放,必须经监理和业主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验收和结算。
拌制砼时,必须严格遵守砼配合比进行配料,在拌料机前,须张挂配合比。
严禁擅自更改砼配比。
砼拌和必须用滚动式拌料机拌和,拌和后的砼料必须达到设计标号,方可运至工地浇筑,砼料运输至浇筑地时要倒在铁板上,不准倒在泥地面上,在浇筑砼前浇筑面必须先湿润,边坡铺料要从下向上铺料,不允许从上往下铺料,以免卵石下滑成堆,骨料不匀而影响砼质量。
铺料后,用木珩子或木耙把拉平,边坡用1.5kw平板振捣器从下而上振捣两次以上,底板用平板振捣器反复振捣两次以上,如砼表面有凹或卵石露面部位,要先将卵石拍入砼内再用细料补平,使砼表面有原浆为止,再用木珩子抹平和铁珩子抹光。
待砼初凝后再用铁珩子光面,光面时严禁撒干灰,做到表面光滑、平整,不见砂眼。
边坡顶部水平封顶板混凝土宽20cm,厚度与渠道衬砌厚度相同,必须用模板封挡。
4、砼养护:砂浆光面后12小时内应洒水养护,养护要有专人负责,晴天日洒水不得少于4次,养护期为14天。
摄氏零度以下严禁浇筑,并对已经衬砌的砼做好防冻保护措施。
5、堤面修整:做到堤面平整无坑洼,填方渠堤外坡距堤面1m内无柴、树根,挖方渠段两边排水沟畅通,土渠排水沟断面尺寸达到25—30cm。
6、模板:要求采用钢模,压顶必要装模。
建筑物工程质量控制1、测量放样(1)布设施工所需导线、水准点(2)根据设计图纸,利用全站仪打出轴线控制桩,施放出槽架基础、槽墩、槽台基坑开挖线,并做好记桩工作。
要求施工技术员做好测量放样,确定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同时在安全地方埋设好测控点,并将测控点数据和位置报监理,监理和业主代表要复核测量结果;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要及时复核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各关键部位的高程和位置;2、基础开挖采用挖掘机沿开挖线开挖,开挖边坡1:0.5,边坡出现不稳定时,则重新处理,可以采用支撑、打桩或挖平台放缓坡度等方法,具体视实际情况定。
应在基础尺寸线外设置一集水坑,以排除渗水或雨天积水。
3、基础砼浇筑所需砼均由拌和站统一拌和、运输。
施工时,按设计图纸施放出基础轮廓线,安装模板、钢筋,弹好腰线,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浇筑砼。
基础砼浇筑可分块分层施工,但应保持整个施工过程的连续。
4、排架施工基础完工报验合格后,施放出槽台、槽墩轮廓线,并检查轴线,人工凿毛基础顶面并清洗干净,安装排架模板。
模板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可开始排架砼的浇筑。
槽架采用单排架。
在砌筑墩台的同时可搭设支架。
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2)保证构造物的设计形状、尺寸及各部分相互之间位置的正确性(3)模板的接缝务必严实、紧密,以确保新浇砼在强烈振动下不致漏浆,注意底模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进行侧模安装及钢筋(经抽样试验质量合格的钢筋才能使用)制作。
对重复使用的模板仔细复合尺寸、清理整形,保证表面平整,形状准确,不漏浆,有足够的强度、刚度。
模板安装尺寸要符合设计尺寸,排架桩的控制点要测量好,不能偏移。
模板拼缝应严密,阴阳角部位要方正,防止漏浆,模板应有独立的支撑体系,禁止与外脚手架相连或者用外脚手架作支撑。
5、钢筋制作安装:钢筋在运输存放过程中采用雨布覆盖避免锈蚀和污染,堆放时架空,不直接接触地表。
按品种、规格挂牌堆放工棚。
使用前将部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以保证砼与钢筋间的握裹力。
成盘和弯曲的钢筋按冷拉方法调直,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符合设计及国标规范有关规定。
本工程钢筋主要采用绑扎方法:①钢筋绑扎使用砂浆垫块,支垫间距为1m左右,并按行列式或交错式摆设,垫导体与钢筋固定牢固;②钢筋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三处,并必须单独绑扎后再和交叉钢筋绑扎;③主筋和分布筋,除变形缝2-3列骨架全部绑扎外,其他交叉绑扎;④主筋之间或双向受力钢筋交叉点全部绑扎;为减小渡槽砼底板及墙身的两层钢筋网之间间距较大,在绑扎过程中难以固定,为防止底板上层钢筋挠曲变形及墙身两侧钢筋网内陷,须采用φ10圆钢梅花型布置支撑于钢筋网之间,两端折成长度为5cm的直角焊接于N2钢筋上。
钢筋保护层梁柱中箍筋和构造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5mm,钢筋端头保护层不少于35mm;钢筋接头:钢筋直径少于28mm的焊接接头宜采用闪光对头焊,大于28mm时宜采用帮条焊,应采用双面焊,搭接长度不少于5d,单面焊不少于10d。
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3mm6、砼浇筑砼浇筑前,对模板基底进行充分湿润,清除泥土等杂物;砼浇筑采用分层平铺法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严格控制浇筑砼坍落度值在12cm-16cm之间;施工缝,施工前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用水冲洗干净,露出石子后浇筑后再浇筑砼;砼浇筑均匀对称进行,避免因高低相差悬殊引起不均匀沉降或模板侧压力不均匀导致支撑变形等事故;砼浇筑过程中设专人观测,钢筋、模板、支架等稳固情况,如有漏浆、变形、移位立即处理;砼浇筑振捣设专人负责,严格操作规程既保证全振实又不能漏振过振。
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采用插入式振动器,特别注意碰撞模板、钢筋,同时严禁砼浇筑过程落入异物;①轴线位移允许偏差20mm;②高程允许偏差±20mm;③厚度允许偏差±10mm;④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15mm;⑤预埋件,预留孔位移:1点/孔,允许偏差10mm。
槽底、侧模,钢筋安装完毕,经检验达到要求,即可进行砼浇筑,先浇筑底板砼,再进行侧墙砼浇筑。
底板与侧墙砼结合处应进行防渗处理。
浇筑砼时应注意:(1)浇筑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模板和钢筋的尺寸,预埋件的位置等是否正确,并查看模板的清洁、润滑和紧密程度(2)砼配比要准确一致、拌和均匀(3)砼运输时道路要平整,防止砼因颠簸振动而发生离析、沁水和灰浆流失现象,一经发现,必须在浇筑前进行再次搅拌(4)砼振捣时间要很好掌握,应振捣至砼不再下沉、无显著气泡上升,砼表面出现薄层水泥浆,表面达到平整为适度砼。
7、砼养护砼浇筑后即需进行适当的养护,以保持砼硬化发育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砼需要精心养护;砼经过养护,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拆模。
8、伸缩缝两跨之间设置一道结构变形缝,采用聚氯乙烯塑料止水带止水,填缝材料为沥青砂浆,填缝板与聚氯乙烯塑料止水带中心线应和变形缝中心线重合,并用钢板固定牢固。
止水带不得穿孔,为保证其完整性,与生产厂家联系,尽量按变形缝长度制作一整圈止水带。
渡槽止水分4种形式:即橡皮压板止水、粘合式搭接止水、中部埋入式搭接止水、嵌缝对接止水。
橡皮压板止水是在伸缩缝两侧预埋螺栓,将止水橡皮(厚12mm)用不锈钢扁钢(厚4-8mm、宽6cm左右)并通过螺母拧紧。
螺栓直径9-12mm,间距等于16倍螺栓直径或20倍扁钢厚,常用20cm左右。
临水面凹槽内填入沥青砂浆或1:2水泥砂浆,也可用环氧砂浆或建筑油膏,对止水起辅助作用并防止橡皮老化与铁件锈蚀。
粘合式搭接止水先把砼表面洗净吹干,用胶粘剂将止水橡皮粘贴在砼上并压紧止水表层再回填砂浆。
9、其他待槽梁模板拆除后,可开始人行板、拉杆及栏杆的施工。
施工时应注意保证各外露面的光洁、平整、顺直。
10、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达到安全防护要求要坚决停工整顿,并向领导汇报。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坚持工程计量三原则:三方、现场、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