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发稿)
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
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一、居住范围和身份特征心理学认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量消耗最少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最小努力原则”心理学中,有一个“最小努力原则”。
这条原则在极大范围内阐述了除去许多其他因素影响之外的人们心理以及行为的选择,在研究犯罪过程中,“最小努力原则”也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
心理对距离的感知结果,对于人的行为的最终抉择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个人对于距离的感知受以下条件制约: 一是终点与起点有相似的吸引力; 二是间隔点障碍的数量; 三是对路线的熟悉程度; 四是事实上的实际距离; 五是路线的吸引力。
系列强奸犯罪行为人所能选择的距离一定是以上几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心理地图,是指个体在与周围环境发生交互作用中,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归纳。
在大脑中形成的对熟悉环境的认知心像。
它代表着个体有关空间心像的主观性,虽然由于个体成长背景、社会阶层与地位,以及生活环境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和印象也各有不同,但大多数人的心理地图是十分接近的。
心理地图的成因,有五个基本因素: 路径、边缘地界、街区、繁华点和地理标示。
心理地图提供了一个人潜在活动空间的最远范围,个体大部分的有意行为都会在这个行为空间里进行。
在个人的心理地图中,由于不熟悉或因其区域令人不快而使自己熟悉的区域呈现出不连续的特点,而且行为空间的结构也变得日趋线形化。
由于日常生活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仍然不会超出他们的日常经验、习惯以及对外界的理解和认识,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一样,犯罪行为人也会选择那些最方便的地方去作案,而且最终的归属地就是他们的家或工作地点或较靠近朋友的地方。
人们的行动除了受限于物理的自然限制,如河流、海洋、湖泊、峡谷和各级公路等以外,心理的界线同样影响人的行为,如具有较低社会地位的犯罪行为人可能避免去一个富人聚集地区。
研究表明,系列强奸犯罪地点在空间上也是有模式的。
其作案地点的数据呈现出明显的聚集特点以及距离消退现象。
劫犯罪现象的心理分析与预防措施
劫犯罪现象的心理分析与预防措施犯罪行为是人类社会中一种严重的问题,而劫犯罪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对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的安全造成了持续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理解劫犯罪现象,我们需要进行心理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劫犯罪的心理分析劫犯罪常常涉及到极端的暴力行为,这背后隐藏着一系列心理原因和动机。
了解这些心理因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劫犯罪的产生和发展。
1.1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导致劫犯罪出现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些人由于贫困、失业或者欠债等原因,感受到了严重的经济压力和不公平感,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劫取他人的财物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这种心理在犯罪中起到了重要的驱动作用。
1.2 心理刺激一些人对于刺激和冒险的需求也是劫犯罪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
他们往往对激烈的行为感兴趣,并从中获得满足感。
去劫取他人的财物成为了满足他们内心需求的手段。
1.3 心理扭曲一部分劫犯罪分子存在心理扭曲。
他们可能对社会产生不满,对他人抱有仇恨情绪,或受到心理障碍的影响。
这些心理问题使得他们对人们的财物具有敌意,导致他们选择以劫犯罪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一、劫犯罪的预防措施为了减少和预防劫犯罪行为,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并采取预防措施。
2.1加强公共安全意识公众对于劫犯罪的预防意识应该得到提高。
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使公众有意识地提高对劫犯罪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同时,也应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形成良好的社会防范体系。
2.2 加强警务力量建设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因此需要加强其建设。
在预防劫犯罪方面,我们需要提高警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同时,也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视频监控、智能警务等手段提高犯罪侦查和预防的效率。
2.3 增加社会安全投入社会安全的投入是预防劫犯罪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该适当增加对社会安全事业的投入,加强公共场所的摄像设备安装和维护,提高社会安全防范水平。
劫犯罪中的心理分析与犯罪团伙的形态
劫犯罪中的心理分析与犯罪团伙的形态犯罪行为是一种极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劫犯罪更是其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劫犯罪涉及到的心理分析以及犯罪团伙的形态是犯罪学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劫犯罪的心理分析1. 心理动机劫犯罪中的心理动机是引导犯罪者进行劫持行为的核心因素。
研究表明,劫犯犯罪行为背后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动机,如经济困惑、社会排斥、情感压抑等。
其中,经济因素往往是主要的动机之一,劫犯倾向于通过抢劫获得不义之财,满足物质需求。
此外,情感压抑也会促使一些人选择劫持行为,通过控制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
2. 心理特征劫犯犯罪行为往往与一定的心理特征相关。
根据研究,劫犯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冲动性、好斗性和攻击性等特质。
这些特质使得他们对于实现自己的目标更加倾向于暴力手段,并使他们更容易受到外来刺激的影响。
此外,劫犯还常常表现出缺乏同理心、自控力差等个性倾向,这些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3. 心理影响因素劫犯罪中的心理影响因素是指劫持者在犯罪行为中受到的心理因素的影响。
研究表明,劫持行为往往是由多种心理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产生的。
这些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家庭教育、个人经历等。
例如,生长在恶劣环境中的人更容易形成攻击性的行为模式,而家庭暴力经历则会对个体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进而促使其选择劫持行为。
二、犯罪团伙的形态1. 组织结构犯罪团伙是由一群犯罪分子组成的组织体系,其组织结构复杂多样。
一般来说,犯罪团伙包括核心成员、骨干成员和辅助成员等。
核心成员通常是犯罪团伙中最具影响力的成员,他们负责制定犯罪计划和指导犯罪行为。
骨干成员是团伙的重要支持力量,他们在犯罪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辅助成员则是团伙的配合者,他们可能提供情报、交通工具或其他资源帮助团伙成员完成犯罪任务。
2. 沟通方式犯罪团伙在犯罪活动中需要进行密切的沟通与配合。
为了保持团伙成员之间的联系,犯罪团伙通常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沟通方式,如电话、网络、暗号等。
双重人格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32岁,某市某公司职员。
2018年,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患有双重人格症,即分裂型人格障碍。
这一特殊病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双重人格在法律适用中的争议。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张某因急需用钱,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一天晚上,张某趁被害人小李(化名)不注意,持刀将其劫持,抢走现金5000元。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患有双重人格症。
张某的两种人格分别为“善良人格”和“邪恶人格”。
在正常情况下,张某以“善良人格”为主,但受到外界刺激后,便会切换成“邪恶人格”,进行犯罪行为。
三、法律适用问题1. 双重人格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能力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张某在作案时,其“邪恶人格”占主导地位,导致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
2. 双重人格是否影响刑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本案中,张某因患有双重人格症,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属于从轻处罚情节。
同时,考虑到张某在作案过程中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害,属于较轻的抢劫罪。
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但考虑到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本案中,张某因患有双重人格症,在作案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
这一特殊病情在法律适用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1. 刑事责任能力障碍的认定:本案中,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张某进行了鉴定,确认其存在刑事责任能力障碍。
心理迷局警方如何剖析连环劫案的犯罪心理与动机的心理分析
心理迷局警方如何剖析连环劫案的犯罪心理与动机的心理分析心理迷局:警方如何剖析连环劫案的犯罪心理与动机的心理分析近年来,社会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其中连环劫案备受关注。
警方在破案过程中,需要通过深入剖析犯罪心理与动机,以期揭开案件的迷局。
本文将探讨心理学在连环劫案中的应用,以及警方如何进行犯罪心理分析和动机推理。
一、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分析是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特点和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
警方通过系统收集嫌疑人的案发前后行为、言行举止以及个人资料等信息,结合心理学理论和分析方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解读和分析。
1. 行为分析在犯罪心理分析中,行为分析是关键一环。
警方通过案发现场的痕迹、可疑物品和嫌疑人的行为方式等信息,推断出嫌疑人的行为特点。
例如,连环劫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强烈的控制欲和冷静的思考能力,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多起案件。
2. 个性特点分析个性特点是犯罪心理分析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警方通过对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家庭环境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调查,分析嫌疑人的个性特点。
例如,连环劫案中嫌疑人可能是具有攻击性和冷漠情感的个体,对社会存在强烈的不满和仇恨心理。
3. 心理状态分析心理状态是犯罪心理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
警方通过对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出作案动机和心理需求。
连环劫案的嫌疑人可能具有权力欲望和刺激需求,通过作案来获得快感和满足心理欲望。
二、动机推理动机是连环劫案中的核心问题,警方需要准确把握嫌疑人的动机,从而为案件的破解提供重要线索。
动机推理是通过嫌疑人的行为和心理分析,推断出其犯罪动机的过程。
1. 心理需求动机心理需求动机是指嫌疑人基于满足个人心理欲望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连环劫案嫌疑人往往具有控制欲和权力欲望,通过威胁、恐吓或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满足其心理需求。
2. 惩罚动机惩罚动机是指嫌疑人基于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仇恨、嫉妒等心理特征,而选择犯罪行为进行报复。
连环劫案中的嫌疑人可能对特定群体或个人产生极端的不满,通过连环作案来实现对其的惩罚。
抢劫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抢劫案件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
本文通过对一起抢劫案件的详细分析,旨在揭示抢劫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为今后打击抢劫犯罪提供参考。
案件概述:2021年5月15日,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件。
犯罪嫌疑人甲持刀闯入被害人乙的家中,抢走乙的现金、首饰等财物,并对其进行了殴打。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5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甲抓获。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甲,男,30岁,无业人员。
经调查,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因生活所迫,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2. 犯罪动机犯罪嫌疑人甲抢劫的动机主要是为了筹集赌资。
据其供述,案发前,甲沉迷于赌博,输光积蓄后,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3. 犯罪手段(1)选择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甲在作案前,对被害人乙的住所进行了踩点,了解到乙家中存放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2)实施抢劫:案发当天,甲携带刀具,闯入乙的家中,使用暴力手段,将乙制服,抢走其财物。
4. 犯罪特点(1)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嫌疑人甲在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乙进行了殴打,手段残忍。
(2)选择作案时间:甲选择在深夜时分作案,有利于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3)选择作案地点:甲选择在被害人家中作案,有利于实施抢劫。
5. 犯罪成因(1)社会因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导致抢劫犯罪时有发生。
(2)个人因素:犯罪嫌疑人甲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沦丧,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措施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抢劫犯罪活动。
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3.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4.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控,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
5. 加强警民合作,提高破案率。
四、结论抢劫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
通过对这起抢劫案件的分析,我们应深刻认识到抢劫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对马加爵杀人案件的犯罪心理学分析
对马加爵杀人案件的犯罪心理学分析篇一: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马加爵案件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马加爵案件一、案例简介马加爵,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19级学生。
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了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19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19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19年至2019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亲戚、朋友以及老师都寄予厚望的好学生,却一手捏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惨案。
“马加爵事件”始末:因为马家境贫寒,过度自卑自闭,性格孤僻又暴躁,与其同学时常发生矛盾,常常因为一件小事深深记仇。
随着事态的发展,积怨过久,由量变到质变,马加爵的人格逐渐发生扭曲。
最后因为一次打牌吵架,马加爵下定决心设计加害于同宿舍的四位同学并于事后畏罪潜逃。
二、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1)马加爵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马加爵从小就生活在农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
因为家境贫寒,长期过着低人一等的艰苦生活,使他有意识地认为别人在歧视他,看不起他,于是这他便形成了他自卑自闭内向的心理缺陷。
加上他性格孤僻并且暴躁易怒,所以形成与人交往不利,常与人结怨的情况。
造成了他容易冲动,禁不住一些小刺激的性格。
从心理学角度讲,这个贫困的弱势群体只意味着他们要面临更多的挫折,有很多愿望不能轻易实现,贫困群体遇到的挫折感,肯定会大于富裕群体,然而这却让马加爵产生了仇视的心理。
马加爵曾经说“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
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
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我。
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
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
”在云南大学,有那么多的贫困生,而从马加爵的供述看,他与交往最密切的有贫困背景的同学都相处不好,因此可以看出杀人问题显然不是因为他的贫困状态导致的,而是他的心理问题造成的。
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
特大系列杀人案的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追求特大的系列杀人案件一直是心理学和犯罪学领域的研究重点。
这类案件通常由同一名或同一群凶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实施一系列的谋杀。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心理特征与心理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凶手的动机、意图以及心理状态,为破案提供线索与指导。
1.强烈的罪恶欲望:特大系列杀人案的犯罪者通常具有强烈的罪恶欲望。
这种欲望可能来自他们内心深处的积累的愤怒和不满,通过犯罪来发泄这种负面情绪。
他们对谋杀行为有一种特殊的兴趣,对生命的毁灭感到满足与快感。
2.计划与控制欲望:特大系列杀人案的犯罪者通常在实施犯罪之前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准备。
他们往往会选择弱势的、容易掌控的受害者,以满足他们对控制的欲望。
他们可能通过巧妙地伪装、监视与观察受害者的行动和习惯,掌握对受害者的控制权。
3.缺乏同理心与道德观念:特大系列杀人案的犯罪者通常缺乏同理心和对他人痛苦的关注。
他们对杀人行为所带来的痛苦和痛苦的影响漠不关心。
他们对受害者的苦难和家庭的痛失毫不在乎,甚至可能会从中获得其中一种满足感。
4.冷静与机智:特大系列杀人案的犯罪者通常表现出冷静和机智的特点。
他们能够在紧张的情况下保持冷静,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
他们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隐瞒自己的行踪和身份,以免被抓捕。
在实施犯罪之后,他们还可能会混淆界限,制造迷雾,使调查变得更加困难。
5.独立与隐秘性:特大系列杀人案的犯罪者通常更喜欢独自行动,而不是与他人合谋。
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对他人的信任程度较低。
他们增加自己的安全感和成功机会,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
6.自尊心的满足:特大系列杀人案的犯罪者倾向于通过犯罪行为来提高自己的自尊心。
他们认为自己通过谋杀行为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和优越感,从而增加了自尊心的满足感。
他们渴望被认可和赞扬,在谋杀行为中找到了一种满足自己虚荣心的方式。
心理分析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特大系列杀人案的犯罪者,为破案提供线索与方向。
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分析
罪动机时,常常会追溯到犯罪人的童年期。同时,否定了这种说法:那些 随意进行系列杀人行为的犯罪人, 肯定是精神疾病患者。 并不是由于他们 的生理原因导致具有反社会性, 而是由于童年时期心智发展的不健全, 到 了成年之后,通过各种极端行为显现出来。有学者认为,系列杀人犯一般 都具有相似的发展经历,例如,负面的生活经历。认为这些生活经历可能 会引起攻击行为和性幻想, 使犯罪人从中恢复控制感。 在系列杀人犯的类 型研究上,存在有幻觉型、使命型、享乐型、力量/控制型四分法。以及 旅行系列杀人犯、当地系列杀人犯和就近系列杀人犯的三分法等分类。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 本部分主要分析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 认为性格内向阴 冷自私;情感细腻而又无法与外界交流;人格聪慧而异常,意志薄弱而坚 强是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 系列杀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包括一下三个特征: 1.极端性。系列杀人犯由于心灵扭曲,情感变异,在畸形的仇恨,报 复的动机下经常通过极端的暴力手段来达到犯罪目的, 所以犯罪行为常常 不择手段,不择对象,不问缘由,极端残忍;2.预谋性。作案都是蓄谋已 久而不是有些人人为的一时精神错乱;3.相似性。随着犯罪习惯的养成和 犯罪动机的特定,在系列杀人案件中,在犯罪手法,方式、被杀害对象上 往往具有相似性。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系列杀人犯产生的社会原因。包括:1.社会转型 诱发矛盾激烈。贫富差距的拉大,不公平的发展机会,社会的歧视使得一 些弱势群体将不满通过严重暴力行为表达出来。 减少不平等, 包容性的增 长是目前中国所必需的; 2.家庭、 学校教育不当。 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只侧重于智力教育的学校教育使一些青少年得不到温暖、成功的体验;3. 传播媒介的不良作用,与暴力犯罪相互影响。不良的暴力、色情文化成为 系列杀人犯的严重诱因, 在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 的作用; 4.人际冲突极端发展。 这种冲突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性格造成的。 具有言语交往障碍、 人际交往障碍的系列杀人犯成年之后出现了严重的心 理障碍与冲突: 一方面是生理需要的迫切感; 另一方面则是心理上的恐惧 与紧张。 体力和智力因素的增强也使得犯罪人更加有能力和经验去实施犯 罪。系列杀人者大都在成年以后安家立业阶段才开始严重暴力行为; 5. 传统社区社会结构的解体。
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对校园杀凶案件心理分析
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对校园杀凶案件心理分析I. 内容概要校园杀凶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在这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我们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我们要明白反社会人格障碍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攻击性、冲动性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模式。
这样的人往往难以理解和遵守社会规范,他们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犯罪。
然后我们来看暴力犯罪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暴力犯罪是反社会行为的一种极端表现,它不仅直接导致了他人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对于这种行为,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警惕和防范。
我们要探讨的是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如何影响校园杀凶案件。
这里的“校园杀凶案件”并不仅仅指学生之间的暴力冲突,还包括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受到的伤害。
这种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在校园环境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本质都是对社会的不尊重和破坏。
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的关系,来更好地理解和预防校园杀凶案件的发生。
这不仅需要专业的心理学知识,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和努力。
A. 研究背景和意义在当今社会,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给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其中校园杀凶案件更是让人们心惊胆战,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而在这其中,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的关联性也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对校园杀凶案件的心理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以期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反社会人格障碍是一种以对他人、社会规范缺乏尊重和遵守为特征的心理障碍。
这类人往往表现出冷漠、攻击性、冲动、不负责任等行为特点,容易产生暴力行为。
而暴力犯罪则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暴力手段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校园杀凶案件的发生,往往与施暴者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密切相关。
劫犯罪的心理演绎与犯罪现场的心理状态分析
劫犯罪的心理演绎与犯罪现场的心理状态分析犯罪是社会中的一种问题,它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对犯罪者的心理分析。
特别是劫犯罪,它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者通过威胁、使用武器或暴力手段来抢劫他人的财物。
本文将对劫犯罪者的心理演绎以及犯罪现场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
I. 劫犯罪者的心理演绎劫犯罪的发生离不开犯罪者的心理状态。
劫犯罪者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具备某些心理特征,使其更容易从事劫犯罪行为。
1.1 金钱和物质的追求劫犯罪者由于某种原因,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达到了极致,将财富视为满足他们欲望的唯一手段。
这种心理状态常常推动他们选择劫犯罪这种迅速获取财富的方式。
1.2 自卑感和权力欲一部分劫犯罪者在心理上存在着自卑感,他们渴望通过犯罪行为来取得权力和控制感。
在犯罪现场中,他们能够通过强制他人服从自己的意愿来实现对他人的支配。
1.3冲动和追求刺激劫犯罪者常有一种冲动和追求刺激的心理需求,他们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得快感和满足内心的渴望。
这种心理状态下的劫犯罪者常常缺乏对后果的评估,从而产生冲动性犯罪行为。
II. 犯罪现场的心理状态分析犯罪现场是劫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在这个环境中,劫犯罪者的心理状态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2.1 威严与恐惧在劫犯罪的过程中,罪犯使用武器或暴力手段威胁被害人。
这种威严的展示,往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和无助的心理状态,从而被劫财物。
2.2 自信与焦虑劫犯罪者在犯罪现场中,常常表现出一种自信和焦虑并存的心理状态。
自信是指他们确信可以通过犯罪行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焦虑则是指他们担心被发现或遭受制裁。
2.3 警觉与紧张在犯罪现场中,劫犯罪者需要高度警觉以应对可能的威胁和外界的变化。
这种心理状态常常使他们处于紧张和高度警觉的状态,以防止任何潜在的危险。
III. 心理援助与犯罪预防了解劫犯罪的心理演绎以及犯罪现场的心理状态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这类犯罪行为。
在帮助犯罪者改正错误的同时,也可以对潜在的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护。
抢劫法律案件分析材料(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抢劫案件。
被害人李某(男,25岁)在下班途中,被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持刀抢劫,李某被抢走现金人民币2000元及一部手机。
经调查,张某有前科,曾因抢劫罪被判刑。
二、案件分析1. 犯罪主体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有前科。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符合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2. 犯罪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在本案中,张某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益。
3.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张某持刀抢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抢夺李某的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抢劫财物价值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四)抢劫军用物资、军用装备的;(五)抢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物,情节严重的。
”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抢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仍然故意实施抢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目击者等手段,掌握了张某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张某进行审查起诉,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对张某进行公开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诉讼权利,依法审理了案件。
002社会化障碍引发的犯罪人格_王强系列杀人抢劫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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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分时间都是在沈阳度过的! ! !!摘自沈阳市公安机关的讯 问
记录 犯罪人格不同于反社会人格" 反
社会人格的异常有时不是后天的问 题" 常让人感到缺乏后天的理由" 是 一种从童年就有不良表现的类型# 但 是" 犯罪人格却不同" 有这类人格障 碍的人往往在早年有一个较为正常的 心理背景" 只是由于生活的不幸或家 庭教育的失败" 即正常社会化出现障 碍" 致使其从小就开始经历一种不择 手段的生活方式的社会化# 类似的情 况不胜枚举$ 有的孩子从小就不知自 己的父母是谁" 被人遗弃% 有的因父 母离异而成为多余的人% 还有的孩子 因为家庭贫穷& 子女众多而成为多余 的人’’这样的孩子往往从小就在一 种异常的背景下生活$ 他们有上顿饭 时还不知下顿饭在哪里" 他们往往以 乞讨& 流浪& 小偷小摸的方式生存" 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会被别人打" 然后 学会打别人" 学会狠的生活方式" 他 们的行为逐渐升级" 当他们出现犯罪 行为后" 就会进入刑事司法领域" 尽 管受到法律处罚" 但由于错过了人的 教育关键期" 致使其社会化缺陷无法 弥补" 直至成年仍没有学会正常的社 会生活技能& 态度和方式" 所以" 他 们往往会重新犯罪# 于是" 再受惩 罚" 出来再犯罪 ’’在这样的过 程 中" 逐渐形成与犯罪人格有关的兴 趣& 嗜好& 习惯& 观念& 态度" 尤其 是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 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 时候" 其犯罪人格就出现了# 从本案 看" 王强正是经历了这样一个成长过 程# 我们看他的供述$
劫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威胁评估的心理对策
劫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威胁评估的心理对策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犯罪行为背后心理原因的学科,对于劫犯罪的心理分析和威胁评估提供了重要的帮助。
本文通过对劫犯罪心理分析以及威胁评估的心理对策进行探讨,旨在提供一些可行的心理干预措施,以实现对劫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打击。
一、劫犯罪的心理分析劫犯罪是一种以威胁、暴力等手段获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其心理原因多种多样。
一方面,经济困难是劫犯罪的重要心理动因之一。
当个体面临经济压力,无法满足基本需求时,就会出现一种攫取财物的冲动。
此外,社会文化背景、家庭教育、个体人格等也都与劫犯罪心理密切相关。
比如,曾受暴力伤害的个体更容易倾向于使用暴力手段获取财物。
二、劫犯罪的威胁评估威胁评估是对劫犯罪进行预测、评估和防范的一种手段。
心理学在威胁评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心理学家可以研究劫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以揭示其心理动机和目标。
其次,通过心理测试和评估工具,可以全面了解劫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个案特点,从而确定其可能的行为预测。
三、威胁评估的心理对策1. 提供心理支持:对于经济困难或心理压力较大的个体,应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包括经济援助、职业培训等。
通过缓解个体的心理压力,减少其攫取财物的冲动,有效预防劫犯罪。
2. 增强社会安全感:公共安全意识的提高对于预防劫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社区安全措施,严厉打击劫犯罪等方式,可以增强社会的安全感,减少个体从事劫犯罪的意愿。
3. 提高风险认知:将劫犯罪者面临的风险和惩罚加以强化,有助于降低其从事犯罪的动机。
通过警方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劫犯罪的警惕性,提高公众对劫犯罪的风险认知,从而有效警示潜在犯罪分子。
4. 强化监管手段:针对已经从事劫犯罪的个体,应建立完善的监控和刑事制度,加大对劫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通过心理矫治和社会重新融入计划,为劫犯罪者提供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五、总结劫犯罪的心理分析和威胁评估是预防和打击劫犯罪的关键环节。
法律案件解说杀人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某市的一座居民小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
受害者是一位年轻女性,居住在该小区的一栋高层住宅中。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过一系列侦查工作,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包括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能力、自首情节等多个方面。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21年5月15日,受害者在自己的家中被杀害。
据邻居描述,案发当晚,受害者曾听到楼下有异常响动,但并未引起重视。
次日,邻居发现受害者家中无人,便上门查看,发现受害者已死亡,随即报警。
2. 犯罪嫌疑人抓获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手段,警方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经过对周边监控录像的分析,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曾在案发当晚进入受害者家中。
随后,警方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出租屋将其抓获。
三、案件审理1. 案件审理过程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案件移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2. 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审查,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
其次,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确认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进行了审查。
3.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
辩方则认为,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
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
2. 判决依据(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发稿)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何正泉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内容摘要】论文对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案犯犯罪人格的特征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犯罪人格具有认知的反社会性、情感的扭曲性、犯罪意志的顽固性、对惩罚的耐受性、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等特征。
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以及对压力和挫折的畸形反应。
【关键词】犯罪人格特征形成原因目前发生的大要案件以系列杀人抢劫案件最为触目惊心,这类案件影响深远,给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对治安和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如豫陕苏皖彭妙计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1998年2月14日至1999年3月26日,彭妙计、丁运好、苏小平3人经踩点预谋后,结伙先后流窜到陕西、河南、安徽、江苏等4省21个县市区33个行政村,持铁锤、钢钎、木棍、镢头、手电等作案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机,采取翻墙入院、砸门、挖洞、蒙面入室等方法,行凶抢劫38次,致使76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
在抢劫中,罪犯彭妙计手段残忍,用菜刀和剪刀割断40人喉管,割下4个男人的生殖器,抢劫现金4万余元及金项链等财物。
类似的案例是杨新海系列抢劫杀人案,杨新海曾因盗窃、强奸被劳教两次、判刑一次。
1999年出狱后,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抢劫现金6300余元,强奸妇女6人,奸污尸体19具,而且很多属灭门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较有影响的系列杀人抢劫案件还有张君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雷国民系列杀人抢劫案、张显光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等。
这类案件的共同特征表现为:犯罪时间长、犯罪能量大、手段残忍、连续疯狂作案。
不被抓获是难以自行停止作案的。
案犯为什么如此凶残?为什么连续作案,他们与普通案犯有何不同?研究这些案犯的成长史、犯罪史,我们会发现犯罪人格是支撑案犯连续疯狂作案的强大内在动力。
犯罪人格(Criminnal Personality)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是指个体在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受后天消极环境和不当教育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的以反社会为特征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犯罪的性格、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并且出现的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的总和。
沈阳特大杀人案件王强
沈阳市“串联54号”系列案件-------- 辽宁杀人魔王强一.背景资料分析:主犯:王强:男,满族,1975年生于辽宁省开原县,小学文化。
涉嫌杀人、强奸、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其中杀死45人,强奸10人。
同伙:赵俊鹏:男,满族,1978年生,初中文化。
王强同乡,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王强讲述了他的犯罪经历,但与人们预计的不同,他近乎变态的犯罪行为竟然只来源于简单的“混子”生活。
“他说他走上这条路,多半是家庭的原因。
”根据沈阳市公安机关询问记录中显示王强年幼的时候家庭背景:王强说,他的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
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
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
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他说他的爷爷、奶奶总挤兑他,后来,就回到了母亲身边,但其实真正让他难以忍受的还是母亲的改嫁。
本来就是十三四岁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随母亲改嫁到继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会起变化的。
”实际上,从那时起,王强就等于进入了“放养”式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
“他说他整天在外面瞎溜达。
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
还跟着一个师傅学…偷包‟,他人生的改变应该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也就是这种残缺的家庭及家中不良的环境开始,逐渐影响了王强今后残忍、暴躁、极强的复仇心理。
王强看上去平静、冷血以及近乎残酷的镇静,一米六的身材,外表和他得心理几乎不相符,而他的外表也被被害人忽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心理特点:1.扭曲变态的复仇心理结合案件显示被害人都是胸口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且手法残忍,刀法熟练。
在犯罪人今后所实施的案件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凶手不是初犯而是累犯。
在案件报告中提到一个情节,王强在犯罪之前,曾劳教过一段时间。
在劳教所服刑的时候并不是想起他罪犯那样改造,而是不断练习杀人的刀法,及手法。
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的藐视,无情。
抢劫案心得体会
抢劫案心得体会
抢劫案是一种极具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恐惧和困扰。
近期,在某城市发生了一起抢劫案,我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抢劫案的发生与犯罪心理密切相关。
犯罪分子往往出于贪念、恶意或者其他不良心态选择实施抢劫行为。
他们对财物的渴望驱使他们铤而走险,冒险犯罪。
因此,为了预防抢劫案的发生,我们应该注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从心理上找到犯罪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
其次,抢劫案的发生也与社会的安全环境有关。
社会的安全环境是恶性犯罪发生的土壤,如果社会安全环境不稳定,抢劫案就更容易发生。
因此,社会应该加大对安全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警力巡逻,提高响应速度,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再次,抢劫案的发生也与个人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密切相关。
个人防范意识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一种安全意识,是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
只有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减少抢劫案的发生。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尽量避免孤身外出,不随便暴露自己的身份和隐私。
最后,抢劫案的发生也与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司法的公正性有关。
对于抢劫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法律应该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给予应有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同时,司法机关应该保持
公正,做到公正执法,严肃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总之,抢劫案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呼唤每个人都要关注社会安全环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抢劫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
其中,抢劫案件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告将针对一起典型的抢劫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抢劫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防范措施。
案件简介:2019年4月15日,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无业人员。
案发当晚,李某携带刀具,窜至某小区一住户家中,以暴力手段抢劫住户现金及贵重物品。
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二、案件分析1. 犯罪主体分析(1)年龄结构:犯罪嫌疑人李某28岁,属于青年年龄段。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抢劫犯罪的主体以青年和中年为主,这可能与他们的心理、生理特点及社会经历有关。
(2)职业结构:犯罪嫌疑人李某无业人员,这类人群在抢劫犯罪中占有一定比例。
无业人员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容易产生犯罪心理。
2. 犯罪动机分析(1)经济需求: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生活无着落,产生抢劫的念头。
经济压力是导致抢劫犯罪的主要动机之一。
(2)报复心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作案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了暴力侵害。
这表明,部分抢劫犯罪者具有报复心理。
3. 犯罪手段分析(1)暴力手段: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刀具进行暴力抢劫。
暴力手段是抢劫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
(2)选择作案地点:犯罪嫌疑人李某选择在夜间作案,且选择居民区作为作案地点。
这表明,犯罪分子在选择作案地点时,会考虑目标物的易得性和自身的安全。
4. 犯罪特点分析(1)作案时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选择在夜间作案,这有利于其逃避警方的追捕。
(2)作案地点:犯罪嫌疑人李某选择居民区作为作案地点,这有利于其寻找作案目标。
(3)作案对象:犯罪嫌疑人李某选择单身女性作为作案对象,这有利于其快速获取财物。
三、案件成因分析1. 社会因素(1)社会治安状况: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治安问题,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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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何正泉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内容摘要】论文对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案犯犯罪人格的特征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犯罪人格具有认知的反社会性、情感的扭曲性、犯罪意志的顽固性、对惩罚的耐受性、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等特征。
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以及对压力和挫折的畸形反应。
【关键词】犯罪人格特征形成原因目前发生的大要案件以系列杀人抢劫案件最为触目惊心,这类案件影响深远,给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对治安和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大危害,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如豫陕苏皖彭妙计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1998年2月14日至1999年3月26日,彭妙计、丁运好、苏小平3人经踩点预谋后,结伙先后流窜到陕西、河南、安徽、江苏等4省21个县市区33个行政村,持铁锤、钢钎、木棍、镢头、手电等作案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机,采取翻墙入院、砸门、挖洞、蒙面入室等方法,行凶抢劫38次,致使76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
在抢劫中,罪犯彭妙计手段残忍,用菜刀和剪刀割断40人喉管,割下4个男人的生殖器,抢劫现金4万余元及金项链等财物。
类似的案例是杨新海系列抢劫杀人案,杨新海曾因盗窃、强奸被劳教两次、判刑一次。
1999年出狱后,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抢劫现金6300余元,强奸妇女6人,奸污尸体19具,而且很多属灭门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较有影响的系列杀人抢劫案件还有张君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雷国民系列杀人抢劫案、张显光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等。
这类案件的共同特征表现为:犯罪时间长、犯罪能量大、手段残忍、连续疯狂作案。
不被抓获是难以自行停止作案的。
案犯为什么如此凶残?为什么连续作案,他们与普通案犯有何不同?研究这些案犯的成长史、犯罪史,我们会发现犯罪人格是支撑案犯连续疯狂作案的强大内在动力。
犯罪人格(Criminnal Personality)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是指个体在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受后天消极环境和不当教育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的以反社会为特征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犯罪的性格、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并且出现的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的总和。
②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其一,基本社会化有断裂、丧失和混乱;其二,有从小至大的违法犯罪经历;其三,有过不止一次的刑事处罚经历。
犯罪人格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独特的生理因素,以及消极环境影响和不当教育所导致的心理因素,造成人格社会化的严重缺陷,以致不能适应各种社会关系,一旦遭遇各种压力和挫折,易导致反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一、犯罪人格的特征(一)认知的反社会性。
认知是包括感知、判断、推测和评价在内的社会心理活动,认知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基础。
对于各种社会现象的认知,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总是自觉、①作者简介:何正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讲师。
②关于犯罪人格的概念之争,可参见罗开卷.犯罪人格视野下的犯罪预防【J】.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6.不自觉地受已经形成的各种错误观念、思维定势的影响,以偏概全,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代替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对社会客观现实的歪曲反映。
如果个体对现实主流的社会规范(如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势必导致行为的偏差可能性,只要遇到时机,就极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
如同思想决定行为一样,认知的反社会性产生行为的反社会。
这种认知的反社会性主要表现为:1、对主流的社会规范不认可,在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表现为对社会财产分配的极度不满,因为案犯多数属于社会分配体系中的弱势群体;2、对社会采取敌视、轻视、蔑视态度,没有社会责任心;3、视法律为儿戏,肆意挑战法律权威;4、作案后没有被及时抓获的所谓“成功”强化了侥幸心理,逐渐固化为犯罪人格,犯罪人格又反过来成为连续作案的强大内在心理动力。
(二)情感的扭曲性。
情感是个体对客观事务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
情感的扭曲性表现为情感的低级性、情境性、易变性、激情性、应急性、偏执性和情感倾向性倒置。
③如缺乏罪责感和自我否定的情感,缺乏同情心和怜悯感,习惯把自己应负的罪责推诿于社会和他人,把自己看作是受害者,毫无自责和悔改之心。
(三)犯罪意志的顽固性。
在进行犯罪活动中,很少有动机斗争,犯罪目标明确,行动果断,缺乏恐惧与犹豫,具有坚持犯罪目的的畸形意志力。
(四)对惩罚的耐受性。
对于拘押、受审、监禁以及刑事惩罚的心理承受力强,一般的惩罚不易产生顺从行为。
(五)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
对于司法机关的教育改造和说服教育不易产生认同感,或表面认同顺从,内心抵制排斥,阳奉阴违,顽固坚持自己已经形成的畸形的、反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人生观。
由于以上的人格特征,必然导致个体对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和社会秩序的否定与蔑视。
如变态杀人抢劫的案犯段国成,于1999年4月至2001年6月在岳阳、武汉两地,抢劫作案14起,杀害妇女11人,多人受伤,作案手段凶残。
特别是在流窜到武汉后,作案频率加快,一周甚至几天作一起案件,在深夜跟踪女性,尾随抢劫杀人。
在其中的几起命案中,段国成曾将受害人猛捅数十刀,甚至就在路边、街边花坛等处扒下被害人的衣服、割掉乳头。
段国成就属于比较典型的犯罪人格,他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但他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其父为让他改掉恶习,曾用老虎钳将他一个手指夹得变了形,可段还是恶习不改。
1988年1月,13岁的他因盗窃被收容教养3年;1992年6月,又因抢劫罪入狱5年;1996年12月刑满释放。
谈到其犯罪原因时称,“今天为什么我会站在这里?这完全是公安机关造成的。
”段国成称,他13岁时就因盗窃被收容教养3年,他曾请求执法者不追究他,但是没有得到批准,从此他开始仇视社会。
显然,段国成对违法犯罪的根源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将原因总是归结于他人,该类性格的人从不反思自己行为的过错,也难以认识或根本不愿意承认自身的过错,因此在学习社会规则方面容易形成障碍,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对社会的惩罚和管教,呈现抵触情绪,也不会正确认识社会的惩罚和管教而产生顺从行为。
出狱后,行为变态的他,犯下了更大的罪行。
对捅被害人多刀的行为,段国成的解释是,听见被害人的尖叫声后感到特别惊恐,尖叫不止,就刀捅不停,而且反映在刀捅入被害人身体的瞬间感到极大的兴奋,其变态心理在此暴露无遗。
在现场附近的花坛中猥亵被害人尸体,其临时居住的旅馆与案发地相距不到十华里,连续作案并不急于逃离,都表明段国成对即将到来的惩罚没有丝毫的畏惧心理,对惩罚的耐受性是明显异于常人的。
在这里人们难免心存疑问,为什么一个多次受到监管教育的人,每一次被放出后,又重操旧业,而且一次比一次更严重呢?答案可能就是,我们遇到的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普通的监管教育难以矫正其行为。
如在豫陕苏皖彭妙计团伙系列杀人抢劫案中,主犯彭妙计及其犯罪团伙在每次作案③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41.后,上至老人,下至婴儿,一概杀死。
这一方面反映出他们实施犯罪时较为小心谨慎,不留活口,避免给警方留下证人,害怕被追捕的性格特征。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们情感冷漠及其凶残的犯罪人格。
当审讯时问他为什么连几个月大的婴儿也不放过时,他竟然回答说,他的父母都死了,将婴儿留在世界上是活受罪,其倒错的价值观念可见一斑。
另外像在血流满地的尸体旁大吃大喝,为确保不留活口而对被害人进行割喉,为误导侦查方向而割掉男性生殖器等无不体现出犯罪人格。
二、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目前尚未完全明确,但通常认为与下列因素有关:(一)生物因素是犯罪人格的基础。
1、遗传、基因等生物因素。
人类无疑是地球上最复杂、最高级的有机体,但也要受一切生命形式的同一不变的原则的支配。
动物的行为大多确实是出于遗传,对于人类来说也是如此,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基因遗传。
这里所讲的遗传不是说犯罪人格者遗传了他的祖先的犯罪人格,而是指他的祖先遗传给他的基因具有产生犯罪人格的潜在可能性,如高级神经的不健康和易受刺激性等。
另外,人体内分泌紊乱可导致情绪异常,荷尔蒙分泌过度旺盛引起性欲亢进都可导致犯罪人格。
人体是由器官、荷尔蒙、化学分子等成分相互联系所组成的复杂的有机体,人体一部分缺陷将会引起另一部分的不足,或者相互关联的缺陷组合而产生异常的行为。
由此来看,就不难理解形成犯罪人格的生物因素问题。
2、大脑或神经中枢系统发育异常。
科学家们通过对有脑损伤或患脑疾病的儿童和成年人的观察,发现他们变得更加粗暴、过于冲动、易于激动、易于动气,而且常常是反社会的,易出现社会规则学习障碍,从而走向犯罪人格。
大脑损伤、大脑疾病或大脑异常可能是人格变态的内在原因。
另外一些研究已经表明,具犯罪人格的系列杀人者的焦虑基线水平过低,对某些形式的压力的自动反应能力较差,并且他们从压力中自动恢复的速度发生了变化。
这就意味着遇到危险或危险的威胁时,他们不会像正常人那样表现出身体上对焦虑的反应,并且不会从过去吸取经验。
心理学的研究也发现,犯罪人格的人员具有较差的理解能力与其反常的神经模式有关。
习惯于右手的人的语言中心几乎总是在大脑的左半球。
而在习惯于右手的犯罪人格人员的身上,语言几乎受到大脑的左半球和右半球同样的控制。
这些研究有可能表明犯罪人格人员可能存在着神经系统发展的障碍。
如我们可以注意到河南平舆系列杀人的案犯黄勇以及系列抢劫杀人案的案犯杨新海的共同特征,就是内向,语言不多,不善与人交流,在作案过程中没有犹豫和害怕,但都善于绘画,这可能表明在语言方面存在某些障碍,但空间感发育较好,科学研究也表明在学习障碍的儿童中多数具有较好的绘画才能。
(二)心理因素是犯罪人格的温床。
犯罪人格者的心理多数是从童年时期或青春期开始形成的,这两个时期是人的生理发育突飞猛进而心理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
该时期人的心理发展、人格形成既不稳定,也不健全,如果受到诸如父母养育方式不当④、母爱被剥夺、家庭破裂、虐待,以及生活的穷苦、生理上的缺陷、生活中的失意与不幸等挫折或打击,心灵极易受到伤害。
这种心灵的伤害常使人产生自卑、抑郁等不健康的情绪、情感,会使具有抑郁气质类型的人产生自卑、孤独、忧郁、仇恨、厌世、与世隔绝等倾向,严重影响心理的健康发展,进而导致变态人格的形成,如果进入犯罪这个领域,在长期的犯罪积累中就会形成犯罪人④参见茆正洪. 父母养育方式与犯罪青年人格障碍形成的关系【J】. 中国临床康复第9卷第24期2005.6.28出版。
结论称父母的不良养育方式是犯罪青年人格障碍形成的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