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之比较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利弊比较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利弊比较企业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经济实体,它可以通过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进行运营和管理。
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利弊,下面我将就各种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比较。
1.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由一个人独资经营,其优势在于快速决策、灵活性和所有者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使得企业能够迅速适应市场变化。
然而,由于所有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一旦遇到经营风险,可能面临经营资金不足等问题。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两个或多个人联合经营,其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合伙人的各自优势,共享风险和责任,并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然而,由于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和信任问题,可能导致决策困难和合作失败。
3.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责任公司结合了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一些特点,其优势在于所有者的责任有限,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更好的财务透明度和管理灵活性。
然而,由于其组织形式相对复杂,需要满足更多法律和财务要求,成本和时间投入会相对较高。
4. 股份有限公司(Ltd):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股份持有人的资金投资和分担风险的形式进行经营的,其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投资者。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现所有者与公司的资本和责任分离,保护了个人财产免受风险的侵害。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复杂,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相对较小。
5.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由多个子公司组成的大型企业组织形式,其优势在于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提高整个集团的竞争力。
此外,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和互相支持,实现经济规模的优势。
然而,集团公司也面临着治理和协调困难、决策迟缓等问题。
总的来说,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企业可以根据商业模式、目标和发展阶段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同时,企业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组织形式,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简述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
简述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
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1. 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形式。
所有的投资、风险和利润都由企业主承担。
企业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和控制权,可以自主制定经营策略和决策。
独资企业的优点是管理灵活、决策快速,并且所有的利润归企业主所有。
然而,独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完全由企业主承担,缺乏合作伙伴的支持和资源。
2.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人合作投资经营的企业形式。
合伙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和利润,并共同分享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并共同决策企业的经营策略。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可以集合多方资源和经验,降低风险,增加资本和技术支持。
然而,合伙企业可能会面临管理和决策的不一致,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3. 公司:公司是一种法人独立于其所有者的企业形式。
公司可以由一个人或多个人组成,通过发行股份吸引投资者来融资。
公司的所有者(股东)通过持有股份来分享投资风险和利润,并通过选举董事会来共同决策企业的经营策略。
公司的优点是可以吸引大量资本和人才,具有较强的法律地位和财务透明度。
然而,公司的组织结构相对复杂,需要遵守更多的法律法规,并且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权力斗争。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投资主体不同。
2、两者资本金制度不同。
3、两者组织形式不同。
4、两者投资者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来说所针对的具体的商事主体是有所差别的。
下面将详细的给相关群体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生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一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容易误认为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
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
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
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摘要】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们各有优势和特点。
本文旨在比较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对优势。
在合伙企业方面,它具有灵活性和合伙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使得经营管理更加灵活,同时也拥有税收优势。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其资本结构和风险分担更为明确,同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合伙企业在灵活性和合作关系方面具有优势,而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结构和法律保护方面更具优势。
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商业组织形式至关重要。
【关键词】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合作关系、经营管理、税收优势、资本结构、风险分担、独立法人地位、法律保护、比较优势。
1. 引言1.1 介绍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形式,合伙人承担着无限责任。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通常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和共同的利益,他们共同分享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相对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共同组建并共同出资经营的公司形式,股东的责任通常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相分离,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管理、风险承担、税收优惠等方面拥有各自的优势和特点。
了解并比较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优势与劣势,有助于企业家们在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最佳组织形式时作出明智的决策。
1.2 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比较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探讨它们在商业环境中的不同之处。
通过对合伙企业的灵活性、经营管理方式和税收优势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结构、风险分担、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利弊。
本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在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从而更明智地决策并实现商业成功。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人组成的合作形式,共同经营商业活动并共享利润和损失的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同承担商业风险和责任,并共同参与企业运营和管理。
然而,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合伙企业存在一些独特的利与弊,请看以下分析。
利:1. 灵活性:合伙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形式更具灵活性。
合伙协议可以根据各个合伙人的需求和要求进行定制,合伙人之间可以灵活地分配利润、权力和责任。
2. 资源共享:由于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合伙人的资源和技能。
合伙人可以共同投入资金、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等,从而使企业在资源使用方面更加高效。
3. 分担风险:合伙企业的风险由多个合伙人共同承担,降低了个体创业者所面临的风险。
这减轻了个人的经济压力,并增加了企业的可持续性。
4. 共同决策: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
这种共同决策能够促进更好的意见交流和讨论,并帮助企业做出更明智的战略和经营决策。
弊:1. 个人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能会被用于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
如果企业面临经济风险和亏损,个人财产和信誉都可能受到损害。
2. 协议争议:合伙企业需要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事项。
然而,合伙协议的制定和解释可能导致争议和纠纷。
这些争议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合作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3. 经营限制:合伙人之间需要共同决策,这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变得缓慢。
并且,合伙人可能因为意见不合而难以达成共识,限制了企业的决策自由度和灵活性。
4. 分配纠纷: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能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当企业利润较少或者亏损时,合伙人可能对利润分配产生争议,导致矛盾和冲突。
总结:合伙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具有一些独特的利与弊。
合伙企业能够通过合伙人的资源共享、分担风险、共同决策等方式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开展业务。
然而,合伙企业在个人责任、协议约束、决策限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优缺点比较_合伙制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优缺点比较_合伙制企业的优缺点合伙制企业的优缺点合伙制公司是指两人或是两人以上合伙注册的公司,叫合伙公司。
合伙公司有分为两种,一种叫普通合伙,另一种叫有限合伙。
这种类型的公司一般都是由有共同的目的的人组建起来的,他们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而且合伙制公司没有法人,所以公司产生的利益,都是以书面或是口头的形式来分配。
那注册这样的公司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呢?优势:1、合伙企业设立难度低,手续相对简便和费用相对较低。
合伙协议就是公司运行的法律依据。
2、合伙制公司中,有限合伙人不但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吸引资金和人才。
而且连无限责任,很都可以很有效地解决。
3、税收较低。
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只要把个人所得税交了,就行了。
4、政府监管力度低。
5、合伙人可直接参与管理,且管理全不分大小。
劣势:1、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劣势就是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是合伙人中一但有一个人经营失误、或是退出、死亡,则会对企业的存续和运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
连带责任是债权人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易内耗虽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享有管理权利,但是在企业决策不一致时,公司业务的开展就会比较困难。
所以最好在合伙协议中提前做好规定。
3、合伙人退出困难由于合伙企业是共进退的,所以只要其中一个合伙人想将财产转让或是退出,这就很有可能会影响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向外转让或退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所以,最好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明确规定合伙人转让、退出原则,否则很难退出。
横向对比两家公司优势和综合实力表格
横向对比两家公司优势和综合实力表格合伙企业和公司相比优势和劣势都是什么?1、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合伙企业抗风险能力弱2、合伙企业不利于融资,有限公司方便吸收新的股东,有利于资本扩张3、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管理4、有限公司给客户的感觉较好,感觉比较规范,容易信任5、纳税方面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有一些合理避税的手段,比如你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就会避掉了总的来说,合伙企业不是法人,适合小型企业,一般企业发展之后都要注册公司,最主要的是不会赔光,可以逃脱债务。
公司上市有哪些优势和劣势?股市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融资,上市全称为首次公开募股(IPO),在中国经常有句话叫做“上市圈钱”,这个“圈钱”也是最直接的反应出了上市的目的。
很多小企业的终极目标就是能够上市捞一笔,实现财富自由,其利与弊的对比不言而遇。
下面具体来做一下对比:1、融资: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第一种不言自明,第二种向债权人借贷属于负债,面临到期还本付息的要求,若到期现金流不足可能会逾期而导致公司运营风险。
而所募集资本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属于负债,投资者若要退出可选择二级市场交易,公司总资产不受影响,稳定性更高。
2、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及信用等级:一般而言消费者甄别企业规模及好坏通常会提及公司是否上市,若公司上市其实是为营销作了非常好的背书,且在上市前期的路演及新股上市之时,公司以为多数人熟知,提高了品牌知名度,也提升了信用等级,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
弊处:1、削弱创始人、管理人的控制程度。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
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异同点(精选可编辑)DOCX
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异同点(精选可编辑).DOCX 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它们在组织结构、投资者责任、运营灵活性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点。
一、组织结构公司企业是一种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组成。
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监督公司的运营。
公司企业通常具有较为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股东会等组织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运营相对较为灵活,合伙人可以根据需要协商制定企业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投资者责任公司企业的投资者通常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除非个人资产被用于抵押或担保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破产时,投资者的损失通常只限于其在公司的投资金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如果企业破产,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用来偿还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某个合伙人的出资已经全部偿还,他仍然需要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承担责任。
三、运营灵活性公司企业在运营上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调整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
公司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规模和调整组织结构。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运营相对较为简单,通常没有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但是,由于所有者或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些企业在运营上可能会受到较大的个人风险和财务压力。
四、税收待遇公司企业通常具有较好的税收待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税收来降低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相对较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所有者或合伙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不过,在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取得一致,注册资本少。
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政府监管少,规模没限制,企业内部协调容易。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还是要缴的。
缺点: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损失超过企业初始投资时,需要用个人其他资产偿债,有倾家荡产的可能。
企业存在年限受到业主的寿命影响:人死了企业就没了。
大量融资困难: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本用于经营。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是两人或以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优点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需要注意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无法偿债或跑路了,其他合伙人需要分担债务,每个人都可能倾家荡产。
股权转让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还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需要在公司名称中有“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线连带责任或无线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谁的锅谁背,其他人有限责任。
3、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被称为公司,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独立与所有者和管理者。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有如下优缺点:优点:1、无线存续:即使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依然可以存续。
2、股权便于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分成若干股,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3、有限责任: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因为公司债务为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
正式由于以上优点,使得公司容易在资本市场获得资本,有限债务责任和无线存续,让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股权便于转让,提高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设立依据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二、出资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三、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四、注册资本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五、组织机构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六、出资流转1、有限合伙企业: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对外投资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公司法》第十六条八、税收缴纳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九、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十、债务承担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公司法》第三条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的区别;而在实践中影响较大的则为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及操作都比较灵活;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同时;在税负方面;有限合伙也避免了双重征税..。
简述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简述合伙企业的优缺点一、引言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它与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相比,有其独特的优缺点。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分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二、优点1. 资金来源广泛:合伙企业可以吸收多方投资,因此在融资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2. 管理灵活: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相对于公司更加灵活,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3. 利润分配更加公平: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因此利润分配更加公平。
4. 风险分担更加均衡:合伙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承担不同比例的风险,因此风险分担更加均衡。
三、缺点1.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旦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则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全部责任。
2. 税负较高:由于没有法人身份,所以合伙企业所得税负较高。
3. 合伙人利益分歧:由于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的,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分歧。
4. 企业稳定性较差:由于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相对于公司更加灵活,因此企业稳定性较差。
四、适用场景1. 小型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于小型企业,因为小型企业通常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而且管理灵活性更高。
2.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通常需要多方投资,并且需要更灵活的管理模式,因此合伙企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3. 专业服务行业:专业服务行业通常需要多个专家共同协作完成任务,因此合伙企业可以满足这种需求。
五、结论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具有资金来源广泛、管理灵活、利润分配公平和风险分担均衡等优点。
但是它也存在无限责任、税负较高、利益分歧和稳定性差等缺点。
在选择合伙企业时应该考虑到自身情况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一.分析三者异同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公司的财产按占股份比例分配。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4.与二者的不同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我们分开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有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等。
一人有限公司:除需要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析公司的优缺点1、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2)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3)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出资人数不同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二、出资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注册资金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四、责任形式不同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内部治理结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2、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六、企业行为依据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束。
2、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七、企业权力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八、企业决策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其决策机构,九、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Return|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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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 《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
▪ 1.普通合伙人
▪ 经营管理权
出资义务
▪ 取得收益权
忠实义务
▪
善管义务
▪ 2.有限合伙人
▪ 知情权 ▪ 参与分配利润的权利
缴纳出资的义务
▪ 建议权
作为投资者的消极义务
▪ 参加合伙人会议的权利
▪ 诉讼的权利
▪ *有限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权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
四、合伙企业的内外关系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 甲与乙于前年各出资5万,设立了A面粉厂。面粉 厂建好后,经营良好,每月利润有近万元。甲见 有利可图,去年一月又与丙各出资10万元,兴建 了B面粉厂,B厂与A厂相距不足百米。由于B厂 规模大、成本低,逐渐占领了A厂的市场份额,A 厂因此而处于停产状态,给乙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而甲却从B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构
▪ 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 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 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 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 4.其他规定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 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七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概述
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之比较
区别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责任
无限 无限连带 有限
税收
一次
一次
二次
法律地位 非法人 非法人 法人
设立程序 简单
简单
复杂
管理权
出资人 合伙人 集中管理
组织机构 简单
简单
复杂
资金筹措 个人
合伙人 社会
存续
不稳定 不稳定 永久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请问,甲的做法合法吗?
五、入伙与退伙
▪ 甲欲加入某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 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 隐名合伙 (dormant partnership), 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 事业出资,不参与经营而分受其营业 所生利益及以出资额为限分担所生损 失的契约。
▪ 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的 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Test for existence of a partnership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对自己执业行为
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 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
▪ 我国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 ▪ 1.设立 ▪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 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 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 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 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一、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某人按合伙的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 论盈亏,他们在神的面前平分。”(汉穆拉比法 典) (二)分类 (三)法律地位 (四)法律规定 二、设立 (一)范围 (二)合伙协议
Limited Partnership,LP---康孟达(commenda)
▪ 2001 北京天绿创业投资中心
Two or more person No with capacity?
Yes
Business for profit?
Yes
Co-ownership: profit sharing, loss sharing, control?
No
No Yes
No Partnership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rtnership
Cook entered into agreements with Smith and Ruth to operate a barber shop. Under the terms of the “partner-ship” agreements, Cook would provide barber chairs, supplies, and licenses, while the other two would provide tools of the trade. The agreements also stated that gross returns from the partnership were to be divided on a percentage basis among the three men and Cook would decide all matters of partnership policy. Finally, the agreements stated hours of work and holidays for Smith and Ruth and required that Cook to hold and distribute all receipts.
▪ 3.类型转换的责任划分
▪ 经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转换类型
▪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 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 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