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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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主要策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社会动员,广泛参与。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干预效果。
三、工作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二)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负责对所有孕检妇女采取血样,统一编号,每周集中送县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加盖“三项检测已采样”章。初次产前检查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负责采集孕妇血样每周集中送样到县疾控中心。同时做好“三项”检测情况登记本和结果登记本。
(三)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
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管理。对于HIV抗体确诊阳性的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档案,及时将信息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提供备份。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取阻断母婴传播措施:①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医学咨询,并劝其尽早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应根据知情同意原则而定。②药物预防:如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③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感染孕妇必须到指定的医院接受安全分娩。④婴儿喂养指导:对HIV感染者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切忌混合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要积极动员、管理HIV抗体阳孕产妇到指定的HIV感染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采取终止妊娠、药物预防、安全分娩等相关阻断母婴传播措施。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出生后6周及3个月、12
月龄、18月龄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本通过县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HIV,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HIV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
(1)梅毒感染孕妇的规范治疗
对于检测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并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
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管理
①预防性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②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