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矿井防灭火制度

合集下载

2021年井下火灾防治规定

2021年井下火灾防治规定

2021年井下火灾防治规定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

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一)矿长是矿井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程,确保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员工对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责任心,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矿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矿井要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新员工要进行入职培训,了解矿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规定。

(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实效性,员工参与积极性要高。

3.矿井火灾风险评估制度(一)矿井要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矿井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建立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台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

(二)矿井要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矿井火灾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要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措施1.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一)矿井要配备火灾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矿井内的火灾风险。

(二)火灾报警系统要联动其他灭火设备,确保及时报警和处置。

2.加强矿井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一)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灭火设备的齐全。

(二)矿井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矿井内火源的管理控制(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高温作业。

(二)矿井要建立火源管理制度,对潜在的火源进行监控和控制。

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一)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要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氧气供应不足。

5.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护培训(一)矿井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火灾事故的防控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对矿井防灭火的管理和实施进行规范和指导,适用于各类矿井,为矿井防灭火的管理提供依据。

二、防灭火责任1. 矿井负责人是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矿井防灭火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学制定防灭火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3. 矿井各部门、班组和员工要严格按照防灭火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防灭火措施1. 火灾隐患排查与治理(1)每月定期组织对矿井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潜在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2)加强火灾隐患巡查,严禁违规用火、乱堆乱放、乱扔烟蒂等行为。

(3)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治理演练,确保各部门、班组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进口安全控制(1)设立进口安全检查岗位,对进入矿井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记录。

(2)建立进口安全控制措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明火等进入矿井,严禁吸烟。

(3)进口安全检查不合格人员、车辆不准进入矿井。

3. 电气火灾防控(1)加强电气线路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巡视检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防火检测与报警(1)安装烟雾报警器、温度报警器等火灾检测设备,定期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建立火灾报警响应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5. 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1)根据矿井规模和特点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足够的灭火能力。

(2)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6. 灭火逃生通道与标志(1)明确矿井内灭火逃生通道的设置要求,确保通道的畅通和疏散能力。

(2)设置清晰明确的疏散标志,指示疏散方向,避免人员迷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矿安﹝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矿安﹝2021﹞15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灭火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10月12日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井下火灾的原因,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

为了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按《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杜绝内外因火灾危害的发生。

1、杜绝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制度》。

履行好职责,做好入井检身工作。

2、严禁将井下必须使用的可燃物品集中堆放和井下保存。

必须有专人运送。

用前密封保护,用后全部运回地面。

严禁将用废的易燃物品乱扔于井下。

例如: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润滑油脂品、绵纱、布头、纸屑等物品。

3、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使用阻燃皮带、阻燃电缆、阻燃风筒。

严禁将失爆的电气设备入井,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及时更换处理。

4、井下必须进行电氧焊时,选择于砌碹和喷浆的进风巷道内进行,并指定专人检查和监督,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备有不少于2台灭火器、沙子、水源、铁锹等消防用具,用水洒地、沙子衬垫接受火星,施工完毕继续监测1小时以上,确认无高温存在时,方可撤离消防用具,清理施工遗物。

5、开采煤层必须经国家授权单位作自燃倾向性鉴定。

对开采的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①正确选用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

推广科学的开采方法,留有的煤柱尺寸合理,采用后退式开采、提高开采率和开采速度。

在自燃发火期内必须采完及时封闭。

②在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采用砌碹和锚喷支护。

在冒落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处理。

③合理选用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络、合理布置通风设施,通风压力分布适宜均匀,减小通风阻力,风机与风网选用匹配,实测风量不得超过计划风量的10%、不得超风速、供风。

④严格管理采空区和通风设施,质量可靠,严密不漏风,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开采完毕后45天以内必须封闭完毕。

⑤在必要时,必须向采空区进行灌浆,同时必须加固密闭的质量。

同时预防灌浆后积水的危害。

矿井防灭火规章制度最新

矿井防灭火规章制度最新

矿井防灭火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防火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火工作,应当依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工作协同、技术支撑、特种设备和设施科学设置和救援能力全面配备的原则。

第三条矿井防火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和保障矿山生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矿井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配备专职防灭火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责任制度。

第五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防火应急演练,提高矿工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矿井应当依法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因火灾发生而减少矿工的待遇或者增加劳动强度。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护设备和装备的检测、维护和使用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作用。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准确报告火灾事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查。

第二章矿井防火管理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防火管理机构,明确防火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矿井防火安全标准和要求,制定矿井防灭火规章制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防火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防火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防火培训,提高矿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制定矿井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建立矿井防火档案,记录防火工作情况和重大事故处理经过。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防灭火演练,提高各级防火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工的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

第三章矿井防火设备和装备第十八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防火设备和装备。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防火设备和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防护作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__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5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5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工作,保护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制度是矿井的基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开采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火,依法防火,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所有从业人员都有防火的义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防火规定。

第六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工作,具体职责由矿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宣传教育、防火检查、防火演习、火灾应急救援等制度,提高矿井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确保矿井各个部位有消防器材可用。

第九条矿井应当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保持消防器材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矿井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内的火灾隐患,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各个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依法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处理火灾事故。

第三章防火责任第十七条矿井经营单位应当确定专职防火人员,负责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矿井的负责人要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总责,确保防灭火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矿井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防火工作的职责,确保防火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矿井的员工要严格遵守防火制度,配合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矿井的劳务工、临时工要参与防火工作,遵守矿井的防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制度建设1.领导责任:矿井的防灭火工作由矿井领导层负总责,确保防灭火措施的顺利实施。

2.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的矿井防灭火组织体系,明确各个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防灭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率和责任部门。

5.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矿井内发生的所有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

6.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针对矿井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灭火意识和保护自救能力。

二、消防设施建设1.消防设施规划: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制定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合理布局和充足数量。

2.矿井出入口设置:矿井出入口应设置灭火器材库,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紧急使用。

3.灭火系统配置:根据矿井的防灭火需求,配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包括固定灭火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等。

4.灭火器材储备:建立灭火器材储备制度,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充足、完好有效。

5.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设计合理,并与防灭火设施相结合,确保矿井内有更好的防灭火效果。

6.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应设置防火保护设施,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三、消防设备安装和维护1.灭火器材安装:根据矿井布局和特点,合理安装灭火器材,确保其易取用和操作。

2.消防设备维护: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其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防爆设备使用:根据矿井特点和需要,使用防爆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紧急广播系统:矿井应配备紧急广播系统,用于及时通知矿工和救援人员有关火灾的情况和处置措施。

5.逃生设备:矿井应设置逃生设备,包括紧急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逃生救生装备等,以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四、灭火演练1.演练计划:制定灭火演练计划,包括周期、内容和人员参与,确保系统全面、科学有效。

2.演练组织:成立专门的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的组织、指导和总结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的各项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特有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并向职工公布。

第四条矿井应配备专业的防火人员,并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发布由矿井主管领导负责。

第七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矿井应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除,确保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各种消防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

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点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第十二条矿井应做好职工的防火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报警和疏散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第十六条矿井应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做好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的工作。

第十七条矿井应做好伤员救护工作,保障伤员的安全和生命救治。

第十八条矿井应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监督机制,加强对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并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有关的防灭火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主管领导。

井下灭火救灾制度(2021)

井下灭火救灾制度(2021)

井下灭火救灾制度(2021)1、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全矿职工认真贯彻学习,熟知遭受火灾事故时如何抢险的基本知识,深入领会,并警钟长鸣。

2、井下任何人发现有火灾的预兆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长、总工迅速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抢救。

3、任何人发现明火时,根据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直接灭火。

并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现场组织人员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进行迅速抢险。

4、发生电气火灾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直接灭火。

在未切断电源前严禁使用水直接灭火、以防触电事故。

切断电源使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外围后至火源。

根据火源位置适当处理,以防发生水蒸气爆炸。

5、发生其它外因火灾时,必须先采取直接灭火法灭火,控制火源漫延后,再立即回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组织人员彻底处理火源。

6、当发现火灾现场直接灭火无法处理时,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由矿长负责抢险总指挥,救护队现场执行任务,确定火区范围,组织实施灭火。

7、当火灾直接灭火后,立即清除根源。

无法直接灭火时,必须立即进行严密封闭,以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原则密封火源,控制漫延。

8、当发生煤层自燃火灾时,立即配备专职气体检测员现场监测。

先从火源的进风侧到火源的回风侧由外向里,由近到远逐步检测。

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停止前进,设置警界,严禁误入气体超限区。

在实施封闭时,必须认真检测闭墙内外的有害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间隔10分钟检查一次,并记录在册。

根据瓦斯和一氧化碳的变化情况决定风流控制风量和封闭程序,先封进风侧、后封回风侧、先大面积封闭、后封闭小断面、封闭完毕后立即撤至安全地带以防火风压冲垮闭墙伤人,等火区稳定后再加固密封,以防漏风和涌出有害气体浓度。

9、一旦当井下发生火灾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跟班领导,并迅速发出火警信号。

把受威胁的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根据地面的救灾指令立即进行灭火。

当撤退路线必须经过烟气侵入的巷道时,应组织人员佩戴好自救器撤出险区。

2021年矿井防灭火标准措施

2021年矿井防灭火标准措施

矿井防灭火方法第一部分内因火灾防治(煤层自然发怒)平朔井工二矿开采4#、9#煤均属自然发怒煤层,煤层有自然发怒倾向,自然发怒等级为Ⅱ级。

所以防治煤层自然发怒,是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关键。

为了有效防治我矿在安全生产中火灾事故,特编制以下矿井防灭火方法。

一、总体方案本着“估计预报,以防为主,防灭结合、综合防治”标准,关键从两个方面综合预防煤炭自然发怒,一是在开采技术上,二是在通风管理上,形成“预、防、灭”一体化综合防灭火技术体系。

二、从开采技术上预防煤炭自然发怒(一)矿井设计和生产作业计划要求1、工作面设计时,要严禁废巷和无须要联络巷。

采区之间要留有有效隔离煤柱,预防采区之间漏风。

综放开采区段之间还要合适加大留设煤柱,以预防综放大面积采空区连成片,增加了综放采空区防灭火难度。

2、工作面设计部署要依据自然发怒期长短,充足考虑采空区漏风、工作面推进速度(不低于60m/月)所要采取防灭火方法等综合原因,合理设计工作面参数,以确保安全回采。

3、工作面要坚持正常开采次序,确保煤层完整性,有利于采空区封闭。

预防破碎煤体漏风自燃,提升矿井防、抗自然发怒能力。

4、采区、工作面设计时,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规范要求,充足征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从井巷工程角度出发,认真进行通风系统设计,并指定生产过程中不一样时期(即掘进、安装、回采、收面、封面等)通风设施设置地点或区间位置,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并方便下一个区段部署;同时还要进行防灭火管路系统和工程设计。

5、专用回风巷设置。

各个采区回风巷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最少部署一条贯穿全区专用回风巷,各个区段应经过回风联络巷和其连通,降低井下发生煤层自然灾变时灾难波及范围,提升矿井防抗煤层自然灾难能力。

(二)支护要求1、巷道支护应采取锚网、锚索和架棚等承压能力大、有利于应力重新合理分布主动型复合支护,以大幅减弱巷道周围煤柱支撑应力。

工作面停采线以外巷道及大巷采取不燃性材料支护。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八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八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__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

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2021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1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1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井下作业环境的防灭火管理措施和规定。

井下作业环境因为特殊的地质条件和工作方式,火灾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中的要点:1. 灭火工程设施:井下应安装灭火器材,如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防火安全措施:井下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门带等;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和安全培训。

3. 电气设备管理: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线路安全可靠,防止电火灾的发生。

4. 明火作业管理:严禁井下明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活动,必要时应采取防火屏障、灭火器材等措施。

5. 灭火演练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井下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制定井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井下防灭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井下防灭火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总的来说,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火灾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新版矿井防灭火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69
2021新版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火灾是矿井主要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者影响安全生产,重者烧毁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故防治矿井火灾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发生矿井火灾原因分析
我矿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为外因火灾,根据可引火源的不同,可分为:
(1)明火火灾:当井下焊接时采取的措施不到位时,用井下大灯泡取暖时,可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电火花引发的火灾: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泵、电机、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章爆破引发的火灾:由于不按爆破规定和放炮说明书爆破,都会导致引发火灾。

(4)机械摩擦引发的火灾:由于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防火措施:
1、安全设施: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健全矿井进行井下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供水管每隔50~100m应设一个供水接头,作为消防水管。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火源管理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物搭接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3)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焊接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应用不燃性支护,有供水管路,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
材料接受火星,焊接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是否有引发火灾隐患。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

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返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放在又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3、引燃物的管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井下使用的物品,必须是阻燃的。

(3)井下油脂的使用和贮存必须符合规定。

4、消防器材的管理
(1)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库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3)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人员:
(1)在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使所有工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

(2)所有工人都有防火意识。

(3)所有工人必须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并了解灭火的方法。

生产技术部
2012年1月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