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脑复苏术的研究及护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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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脑复苏术的研究及护理进展

发表时间:2012-10-19T10:29:43.233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17期供稿作者:蒋艳

[导读] 2010 指南继续强调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对按压速率与幅度均有进一步的要求。

蒋艳(广西田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531500)

【中图分类号】R4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7-0020-03

由于早期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 的根本目的在于脑复苏,故医护人员逐渐把早期心肺复苏CPR 扩展为CPCR。心肺脑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cerebral resuscitation,CPCR)是抢救心脏、呼吸骤停患者的有效复苏技术。它能保护和恢复患者大脑功能,应用CPCR 后的患者能维持较好的心、肺、脑功能并能有较长的生存时间[1]。1992年10月,美国心脏学会发布了“生存链”的新概念。它由4个环节组成,即早期启动急救医疗服务系统(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EMSS)、CPR、早期心脏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ACIS)[2],巩固ACIS 效果;积极脑复苏。迅速准确判断并抓住心跳、呼吸骤停5min抢救的最佳时间,是提高心肺复苏成功的重要环节[3]。据统计,大约70%的心脏停搏发生在医院外[4];院内病人心脏骤停发生时,大部分是护士首先发现的[5]。无论是院前或院内的CPCR,护士心肺脑复苏的熟练程度决定着抢救的成败。笔者就CPCR 中的研究进展及护理综述如下。

1 CPCR 的流程

1.1 将A- B- C改为C- A- B 2010年10月颁布的《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简称“2010 指南”)将A- B- C改为C- A- B:尽管胸外心脏按压的提出和实施已有50 年,但大多数院外心脏骤停患者没有进行心肺复苏。这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之一是传统的A- B- C程序,该程序的第一步是施救者认为最困难的步骤,即开放气道并进行人工呼吸。施救者在开放气道、口对口人工呼吸、寻找防护装置的过程中,胸外按压往往会被延误[6]。研究表明,胸外按压延迟1 分钟,心肺复苏成功率下降10%。2010 指南推荐将心脏骤停救治程序更改为C- A- B,建议尽快开始胸外按压,缩短通气延误时间。先进行胸外按压可能会鼓励更多施救者立即开始实施心肺复苏[7]。若非医务人员可只做按压(handsnonly)[8],实施起来较简易,容易普及与推广,增加抢救成功率。

1.2 关于ABCD 顺序的选择宋志芳等[9]研究证明,以人工循环(C)为主的复苏程序可能是各种原因致心搏骤停患者CPCR 可取的抢救程序。伍凌[10]认为开始CPCR 的ABCD 顺序不是一成不变的,可针对围心搏骤停期[5]的表现及病因做出合理选择。对有室颤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表现者应优先除颤(defibrillation),除颤时机是除颤有效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是A-B-C 还是C-A-B,都是互为补充,不能说哪种程序最好,而应该根据患者的基础疾病或心搏骤停的原因、救助人员的能力和现场情况灵活掌握。对有明确病因造成的呼吸道梗阻、窒息或呼吸衰竭而导致的呼吸、心搏骤停或尚存临终心跳者,应优先选择气管插管。因为原发性呼吸停止后,心脏仍可在数分钟内得到已氧合的血液供应,大脑及其他脏器也同样可得到数分钟血供,此时立即行气管插管通气常可防止心脏发生停搏。

2 高质量心肺复苏的理念[7]

2.1 2010 指南继续强调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对按压速率与幅度均有进一步的要求。包括:按压速率至少为100n次/min;成人按压幅度至少为5ncm;婴儿和儿童的按压幅度至少为胸部前后径的三分之一(婴儿约为4cm,儿童约为5cm);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充分回弹;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避免过度通气。用力、快速地按压对恢复自主循环(ROSC)及存活后能否恢复良好神经系统功能非常重要。

2.2 单纯胸外按压:对于因心脏病导致的心脏骤停,单纯胸外按压(仅按压)与同时进行按压加人工呼吸的心肺复苏存活率相近[3]。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对于未经培训的施救者更容易实施,且更便于调度员通过电话进行指导。考虑到我国的情况,应加大力度培训各地的120 调度员指导目击《2010指南》中还指出,非医护救援人员只需确定伤病者没有“生命迹象”(包括呼吸、咳嗽或身体动作),即可作出心跳呼吸骤停的判断,并立即施行心脏胸外按压法。而医护人员在施行胸外按压法之前,要检查脉搏,以确定患者的循环状态,评估时间应在10 s以内,要做到简单、快速判断。一旦确诊后立即呼救,求助他人协助CPR,拨打求救电话,求助急救中心进行现场救护和电话急救指导,为患者转入医院进一步复苏创造条件。

3 早期心脏除颤

电除颤已成为伤者基本生命支持的重要措施。成功除颤越早越好。如在心跳停止1 min内成功除颤,伤者的存活率可达90%。一般要求伤者院外5 min、院内3 min内心脏除颤。为提高心肺复苏成功率可行盲目除颤,并主张尽早监测,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心律失常。若伤者心电机械分离或心室停颤,严禁除颤。因为此时除颤可引起副交感神经介质释放,从而减少心肺复苏的成功率[11]。

4 CPCR给药的途径选择及护理

4.1复苏中给药途径常用的有周围静脉、气管内、心内注射、中心静脉通道、浅静脉留置针给药。20世纪40年代,骨内通道给药即被应用于临床,且被认为是安全可靠的方法,能用静脉通路输注的药物和液体,都可以通过骨内途径给予[12]。据报道,上肢静脉给药明显优于心内注射,近年来在临床上心内注射逐步少用,心内穿刺的部位和深浅度不好掌握,容易损伤心肌,还会影响胸外按压的连续性[13]。外周静脉给药其优点是不影响其他抢救程序的实施。何庆[13]认为,心脏停搏前如无静脉通道,CPCR时应立即设法建立给药通道,首选建立周围静脉(肘前或颈外静脉)通道,与中心静脉给药相比,虽然外周给药后药物峰值降低、循环时间长,但是建立外周静脉通道不需要中断CPCR,穿刺容易操作,并发症也少,外周静脉通道能够快速建立,也可满意地使用药物和液体,外周静脉穿刺也可在手臂、手、腿或足上进行。

4.2 骨内通道给药《2005心肺复苏指南》认为:血管或骨内通道给药优于气管内,如果无法建立静脉通道者,应立即建立骨内通道,骨内静脉丛是不塌陷的静脉丛,穿刺向骨髓腔注射药物后经过静脉丛吸收与中心静脉给药相似,可迅速、安全有效地给予药物、晶体液、胶体液和血

4.3 气管内给药如果静脉通道、骨内通道均未建立,可考虑气管内给予复苏药物,经气道给药方法简单易行,不影响胸外心脑按压,美国心脏协会曾经在2000 年推荐CPR 时经气管用药为第2 用药途径,现在排列顺序降低到血管、骨内通道之后。《2010 心肺复苏指南》认为:复苏药物气管给药的血药浓度低于同样剂量的血管内给药,动物试验表明气管内给予复苏药物有降低自主循环恢复的可能,因此应选择静脉给药或骨通道给药。而且有的药物不能通过气管内给药,如去甲肾上腺素、碳酸氢钠[13]。

4.4 中心静脉给药大多数复苏不需要建立中心静脉通道,如果心搏骤停刚发生时就已存在中心静脉通道,首选中心静脉给药。

4.5 浅静脉给药浅静脉留置套管针作为一项新护理技术应用于临床[14],已成为CPCR 处理时开放静脉通路的首选措施,具有操作简便、输液快速的优点。

5 正确使用复苏药物

药物治疗已经成为心搏骤停病人高级生命支持(ACLS)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合理选择和正确应用心肺复苏药物,可以巩固基础生命支持(BLS)的成果,提高病人的抢救成功率和远期存活率,改善神经系统功能恢复[15]。

5.1 肾上腺素的使用

肾上腺素是CPR的首选药物,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心搏骤停病人[16]。尽管复苏成功率与病人原发病、停搏时间和类型有关,但早期较大剂量应用肾上腺素可明显提高复苏成功率[17]。应用肾上腺素,能显著改善主动脉舒张压和冠状动脉灌注压。WHO推荐的成人剂量为5 min静脉注射0.5—1.0功g,张全贵等[18]副主张肾上腺素首次应用1 mg,以后每次剂量可倍增,在心跳恢复前无限量。

5.2 碱性药物的使用

2005年复苏指南不建议心搏骤停病人常规使用碱性药物[19]。心搏骤停必然导致严重缺02、CO:蓄积和酸中毒,在保证有效机械呼吸的同时主张使用碳酸氢钠,成人按每10min给予50—100 ml剂量[17]。严重高血钾、心脏停搏前早有代谢性酸中毒或心脏停搏、复苏时间过长(>10 rain),在充分通气的前提下适当补充碳酸氢钠[16]。

5.3 呼吸兴奋剂

复苏早期不应常规使用呼吸兴奋剂,应以保证气道通畅、人工辅助呼吸和维持有效血液循环为中心,只有在自主呼吸出现恢复迹象或虽已存在自主呼吸,但呼吸过慢、过浅、不规则或不稳定时为提高呼吸中枢的兴奋性才推荐应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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