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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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奖单位和个
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信政文[2017]48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4
【实施日期】2017.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信政文〔201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以精准脱贫为目标,以精准扶贫为手段,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实施“四结对”、“四协同”帮扶脱贫行动,积极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创新了八种产业扶贫模式,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为表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浉河区浉河港镇郝家冲村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奋力拼搏,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
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措施,坚决打羸脱贫攻坚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的步伐。
附件:2016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奖”表彰名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附件
2016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奖”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