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研究计划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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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批准号:
项目合同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研究计划合同书
中标课题名称:
中标者(首席专家):
所属单位:
二级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含手机):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制订
一、本计划合同书由
甲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2010年度重点课题
第号招标课题
中标单位:
乙方2:首席专家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签订。
一、甲方将《专家评审组对中标者研究工作的建议》向乙方转告如下:
二、乙方此前提交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
评审书》(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是本计划合同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所作各项承诺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乙方应在项目批准立项通知书下达后,三个月内召开课题开题会,进一步完善研究计划。开题会由课题组自行组织,应邀请本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参加,并将具体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出席开题会。
四、乙方应在保持《投标评审书》中研究计划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专家评审组对中标者研究工作的建议》和开题会上的专家建议对《投标评审书》进行修改完善,并于课题开题会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修改后的《投标评审书》中的:(1)本课题的总体框架、研究目标、基本内容;(2)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3)本课题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调研计划;(4)本课题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之处;(5)本课题研究任务分工情况;(6)研究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及使用方向(包含中期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等六个部分重新报送给甲方,与本合同一起,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
五、乙方应《专家评审组对中标者研究工作的建议》中的要求,与有关高校联合攻关,以若干子课题的形式与合作高校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乙方应在本计划合同书签字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有关高校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副本。
六、乙方可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关于本课题联合攻关的要求,以若干子课题的形式与有关高校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乙方应在本计划合同书签
字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有关高校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副本。
七、项目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执行。
八、乙方所提交的最终成果须是对研究内容高度凝练、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应在权威出版社出版4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阶段性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或发表。
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在著作类成果封面(封一或封二)显著位置或论文类成果首页脚注位置注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字样,不标注上述字样的论著,不视为本课题研究成果。
九、乙方中标单位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将该重点课题列入本重点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
十、乙方中标单位承诺本项目首席专家和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享有如下充足的研究时间:
十一、甲方在本计划合同书签字后,批准该课题立项并批准研究经费万元,并于2010年月日前按批准经费的60%拨付第一期研究经费万元,在由其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按批准经费的30%拨付第二期研究经费,在由其组织的成果鉴定合格后拨付其余研究经费。
十二、乙方应根据学校制定的支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的措施,为本中标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万元。
十三、乙方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保证项目经费不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单位不超标准从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十四、本计划合同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争端事项,由签字双方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协商解决。
十五、本计划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由甲方和乙方1、乙方2各保存一份。
附件:
1、乙方与《专家评审组对中标者研究工作的建议》中建议联合攻关机构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副本(由乙方签字时提供)。
2、乙方以若干子课题的形式与有关机构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副本(由乙方签字时提供)。
甲方: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二○一○年月日
乙方1: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二○一○年月日
乙方2:
首席专家(签字):
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