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山东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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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管理,规范气瓶充装单位行为,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溶解乙炔气体和液化石油气四个类别气体的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一)省级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气瓶充装许可证发(换)工作;2、负责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评审机构核准工作;(二)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简称市级质监部门)负责下列工作:1、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气瓶充装单位的申请,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批准工作;2、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直接管理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评审机构评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三)县(区)级质监部门负责:1、负责气瓶充装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对瓶装气体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评审机构须经省局核准同意,负责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许可和换证评审工作。
第四条经市级质监部门审查合格并批准的气瓶充装单位,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鼓励气瓶充装单位连锁经营或规模化经营。
气瓶充装连锁经营单位可以使用统一的气瓶充装单位标志。
第二章气瓶充装许可证发放条件第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其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充装单位应当经危险化学品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建筑、生产设备设施和布局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3、必须有能保证充装安全与正常生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并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和气体充装操作人员(详见附件1-2);4、必须具备与所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场地厂房、完好的充装工艺装备、检测手段(详见附件1-3),并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5、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保证气体质量和充装量,有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详见附件1-4);6、具有健全的气体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事故处理预案,并能严格执行(详见附件1-5)。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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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检查工作,保障充装品质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气瓶充装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充装检查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气瓶充装检查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气瓶充装检查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气瓶充装检查流程第六条气瓶充装检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场查验、清洗、充装、密封、检验、贴标、包装、仓储、运输。
第七条进场查验应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标识清晰度检查、阀门是否完好检查、防护帽是否完好检查等。
第八条清洗步骤应包括外部清洗和内部清洗,确保气瓶表面和内部没有污垢和杂质。
第九条充装前需进行充装介质的检查和确认,确保充装介质与气瓶的相容性。
第十条充装应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和充装方法进行,严禁超过充装压力和充装量。
第十一条充装完成后,应对气瓶进行密封,确保充装介质不泄漏。
第十二条检验步骤应包括气瓶表面和阀门的部分检查,以确保气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检验完成后,应在气瓶上贴上符合规定的质量标识。
第十四条包装工作应根据气瓶的种类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确保包装的安全和稳固。
第十五条仓储和运输中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范,确保气瓶不受损坏和泄漏。
第三章气瓶充装检查人员要求第十六条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十八条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保持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条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应保护好个人安全,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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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气瓶充装站是指专门从事气瓶充装、检修和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措施,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依法经营、责任明确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事故预防、应急避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第八条气瓶充装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有推诿职责、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十条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划分清楚,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气瓶充装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二条气瓶充装站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气瓶充装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保证灭火、疏散等工作的需求。
第十四条气瓶充装站应当保证灭火器材的齐全有效,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测、维护。
第十五条气瓶充装站应当按照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保障事故发生时的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气瓶充装站应当进行设备定期维护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设备安全监测。
第十七条气瓶充装站应当建立设备巡检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操作和管理第十八条气瓶充装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对充装、检修和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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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阐述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操作规程范本。
此规程适用于氧气、氩气、氮气气瓶的充装操作,以确保操作安全及气瓶的质量。
二、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范本1. 确保工作区域安全a. 确保工作区域无火源、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b. 确保工作区域通风良好,避免气体泄漏及积聚导致爆炸风险;c. 验证工作区域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2. 检查气瓶a. 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异常,如破损、腐蚀等;b. 检查气瓶标识是否清晰可读,包括气瓶压力、内部介质等信息;c. 验证气瓶是否已经定期检验,检查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d. 检查气瓶阀门是否正常,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且没有泄漏。
3. 准备充装设备a. 确保充装设备的工作状态良好,无漏气、故障等问题;b. 确保充装设备与气瓶连接处密封可靠,避免气体泄漏;c. 检查充装设备的压力表、流量计等仪器是否准确可靠;d. 验证充装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修和保养,并记录维护情况。
4. 开展充装操作a. 打开充装设备的气阀,将充装设备连接到气瓶阀门上;b. 缓慢打开气瓶阀门,观察充装设备压力表是否正常读数;c. 等待气瓶内的气体充装完成,充装设备压力表读数稳定时,关闭气瓶阀门。
三、充装后检查操作规程范本1. 清理工作区域a. 将充装设备从气瓶上取下,关闭充装设备的气阀;b. 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杂物、气瓶残留物等。
2. 检查充装结果a. 检查充装设备压力表是否正常读数,确认充装压力符合要求;b. 检查充装设备阀门和气瓶阀门关闭是否严密,并验证是否有泄露现象;c. 用气瓶标识上的信息,确认充装介质是否与标识一致。
3. 气瓶处理与存储a. 将充装好的气瓶放置在指定的存储区域;b. 使用适当的标识标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等信息;c. 定期检查存储气瓶,确保其外观和阀门无异常。
四、结论本文介绍了氧气、氩气、氮气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操作规程范本。
氢气气瓶充装使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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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气瓶充装使用管理规定(一)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1、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4194-93 第 4 条)(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2).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3).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
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7).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国家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七章第61条规定)(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4).超过检验期限的;(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6).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3、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阌卸下,进行内部检查。
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5 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应按规定先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6、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7、发现气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气。
8、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号河北气瓶充装管理规定
![号河北气瓶充装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e136277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6b.png)
河北省气瓶充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察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气瓶充装工作;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许可条件及程序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与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具体的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管理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第七条许可类别按照气瓶内充装介质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等八类;许可品种按气瓶内的充装介质划分;混合气体按气体产品标准分类;第八条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含改变或增加许可品种申请;同一个单位在不同地点设有多个充装站时,应当按站逐个取得充装许可证;第九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二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有效期内;三政府发改委、规划、城建、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充装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充装作业等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及照片;五充装站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六气瓶使用登记证及使用登记汇总表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车用气瓶除外;七场地、厂房、充装设备及设施的照片;八原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和增项申请时提供;第十条省局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同时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或不受理决定书;第十一条取证或增项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但不得对外充装和销售所有气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后码放在库房;各已受理的申请单位,应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在受理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现场鉴定评审;约请评审时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受理决定书和已签署受理意见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一式三份;三质量管理手册一份;四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相关法规、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第十三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出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出具整改报告,书面报告原鉴定评审机构,管理内容及资料整改后由原鉴定评审组组长进行核实并且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充装场地、厂房、设备设施整改后应安排原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的换证单位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充装;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确认“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填写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经过整改确认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应当注明“整改后经现场书面确认,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组长提交鉴定评审机构审核,并且按照鉴定评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加盖鉴定评审机构章;第十五条省局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气瓶充装单位需要继续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省局提出换证申请,按照本章规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的换发新证;第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充装许可证自动作废,并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1年,延续时间从下一许可周期中扣除;第三章充装管理第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只允许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做好气瓶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对气瓶安全负责;一由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气瓶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气瓶;二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气瓶;三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气瓶;四符合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的气瓶;第十八条充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气瓶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气瓶建档登记的纸质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定期检验状况及合格证明报告、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表等;二气瓶颜色标识清晰,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附件齐全;三气瓶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不含车用气瓶,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四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第十九条充装站应对所属的或签订供气协议的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第二十条充装单位应安装全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采用电子条码、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及时将气瓶基本信息、充装和检验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气瓶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定期检验状况及合格证明、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表等;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充装现场进行与充装业务无关的工作,严禁对倒罐商贩的气瓶进行充装;第二十二条充装单位应在气瓶定期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将气瓶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禁止充装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和报废气瓶;第二十三条充装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均应是已办理使用登记并且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合法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安全附件,分析、检测、报警等仪器仪表以及计量器具应按期进行校验、检验;第二十四条充装单位应当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和运转;气瓶充装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应当齐全;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第二十五条充装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演练,并要有演练纪录;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气瓶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气瓶充装许可证;第二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报,同时提交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发证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予以许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重新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等决定;充装单位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在变更后30日内未向发证机关申报的,视作无证充装;第二十八条鼓励和引导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实行联合经营模式,即2个含以上充装站组成一个联营充装单位,形成总站与分站的隶属关系,各组成单位的气瓶数量均可作为该联营充装单位的资源,其他条件各站应同时具备;第二十九条负责充装站监管的市、县区级质监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内的充装单位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检查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进行,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D,并录入到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系统;监督检查不合格,充装单位应暂停充装并在2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质监局报请省局建议撤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第三十条气瓶充装单位每年底应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以下情况:一拥有建档气瓶的种类、数量;二充装站警示标签样式;三当年已经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四下一年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五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七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第三十一条各级质监部门应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气瓶充装单位,省局可视具体情况,依法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省气瓶充装管理办法冀质监局函2007313号废止;附件A: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二、具有政府发改委、城建、规划、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所占用的场地、厂房具有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并满足以下要求:1、占地面积、气瓶充装和储存车间面积满足要求;2、充装站内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墙体应抹平粉刷,道路、储罐区、充装间、消防通道、气瓶装卸平台地面应硬化;四、具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1、负责人①法定代表人、站长、被授权人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经考核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每个充装单位应当设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充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站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充装其它介质的充装站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3、应当设专兼职安全员并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并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4、充装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每班不少于2人,取得相应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具有相应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班充装作业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检查人员不得兼职同一班充装作业;6、化验、检修人员;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7、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辅助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五、充装站的设计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规定;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安全设施齐全;充装站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具有使用登记证,并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1、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的单位,应当至少有2台50立方米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且有残液储罐和残液回收装置;2、液氧气瓶充装的单位,应具有总容积不小于60立方米的储罐;3、其它气瓶充装单位储存气体的能力应与其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数量相适应;4、车用燃气充装站,县级设站应当至少配备2台加气机,市级设站应当至少配备4台加气机;六、所充装的气瓶必须是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本站标识,具有使用登记证,并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登记证中使用单位代码由各市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充装单位确定,以“四位汉字”拼音的首字母表示;七、气瓶的数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气体充装单位的气瓶数量:永久气体充装站氧气瓶40L不少于3000只、氢气瓶不少于1000只、其它气体充装气瓶不少于500只,自充自用不限数量;液化石油气瓶15Kg不少于5000只;丙烷气瓶不少于1000只,二氧化碳气瓶不少于1000只,其他液化气体气瓶不少于100只;溶解乙炔气瓶不少于3000只;混合气体气瓶不少于500只;2、对未列入上述规定的其它气体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应满足生产要求;七、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充装设备:1、液化气体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必须安装能够自动切断气源的电子充装秤至少2台,进行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的复秤衡器;2、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3、车用燃气加气机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IC卡或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实现气瓶识别充装连锁功能;其它充装站提倡使用IC卡或电子标签管理系统;4、氢、氧、氮、混合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5、溶解乙炔气充装站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的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八、工艺设备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九、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残液、残气处理能力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有判明瓶内可燃、有毒残液、残气性质的仪器装置;2、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备设施,且记录齐全;十、充装站内相关设备表面清洁、无锈蚀;储罐、压力管道表面应刷漆,并且气相和液相压力管道用颜色区分;标出介质走向;十一、有满足以下要求的检测手段:1、有国家标准规定的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能力自产气体单位,其它单位应定期向供气单位索要气体质量检测报告,压力、温度、流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2、以电解法制取氢、氧的充装站,有氧、氢纯度化学分析仪器;十二、有应急救援的装备及工具、防护用品;十三、消防及安全设施满足以下要求:1、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且经消防检查合格;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4、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5、在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充装间、压缩机房、重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6、有气瓶维护保养的检修间,并配备相应工器具;7、充装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有关安全设施的要求: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①注:符合以下情形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法定代表人年龄超过60周岁者,并授权他人进行充装站的管理,被授权人应当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具有多项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具有多家分站的单位,各分公司或分站负责人应当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附件B:气瓶充装质量管理要求一、编制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编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质量管理手册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动、充装工艺的改进而及时修改;2、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绘制了体系图,有充装工艺流程图,能够正确有效地控制充装质量和安全;二、管理职责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2、管理人员;正式任命责任人员,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三、管理制度建立了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进行: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2、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4、用户信息反馈制度;5、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7、气瓶检查登记制度;8、气瓶储存、发送制度例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9、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10、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1、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2、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13、事故上报制度;14、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和事故演习制度;15、接受安全监察制度;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以下各项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5、设备操作规程;6、事故应急处理规程;五、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制定了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并且得到正确的使用和保管:1、收发瓶记录;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置换记录;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4、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6、气体分析记录;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8、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9、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10、安全培训记录;11、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12、溶解乙炔高压干燥器添加更换干燥剂记录;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一、充装检查能够逐只对充装气瓶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检查要求符合相应规定,记录齐全,符合要求:1、外观;2、定期检验情况;3、标志颜色标志、钢印标志、警示标签;4、充装介质及其压力重量;5、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二、充装工作质量充装工作能够保证质量,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过程能按规定进行操作,应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2、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止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应当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4、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进行复称;三、工作记录及见证材料1、收发瓶记录;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置换记录;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4、充装前、后检查记录;5、充装记录;6、气体分析记录;7、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附件D:气瓶充装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2024年气瓶充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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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气瓶充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气体充装车间在开展气瓶充装作业前,须指派专业人员对气瓶实施严格检查。
如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应首先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解决,未经处理,严禁进行气体充装作业:1、气瓶的漆色、标识及所装气体类型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漆色与标识磨损至难以辨认气瓶类别;2、气瓶安全附件缺失、损坏或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3、未能准确判定气瓶内装有何种气体或气瓶内无余压;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清晰,无法辨别;5、气瓶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6、气瓶外观存在缺陷,无法确保使用安全;7、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的瓶体或瓶嘴上有油脂污染。
在进行压缩气体的充装作业时,必须确保充装结束时的压力不超过气瓶设计承受压力。
气瓶应尽可能专用于特定气体。
若需改充其他类型气体,必须获得充气单位的明确同意。
此类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改装后气体所规定的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
充气单位在充气前,需对气瓶进行彻底清洗,更换相应附件,并对漆色进行更改。
在运输气瓶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确保瓶帽旋紧,装卸过程中动作轻柔,严禁抛掷、滑动或撞击气瓶;2、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汽车运输时通常应横向放置,瓶头朝向一致,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3、夏季需配备遮阳措施,避免直接日晒;4、运输过程中,车上严禁烟火。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或防毒设备。
运输途中,严禁搭载人员;5、易燃物品、油脂或油污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共装于同一车辆;6、装载的介质若相互接触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2024年气瓶充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二)气体充装车间应严格遵循以下操作规程:一、充装气体前,必须指派专员对气瓶进行全面检查。
若气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须先进行处理,未经处理严禁进行气体充装:1、漆色、字样与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导致气瓶种类难以识别;2、安全附件缺失、损坏或不合规;3、未能确定瓶内气体种类或瓶内无余压;4、钢印标记不完整或不清晰;5、超出规定的检验期限;6、气瓶外观存在缺陷,无法确保使用安全;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有油脂污染。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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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气瓶充装安全,维护人员及设备安全,确保生产作业流畅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气瓶充装工作人员,包括气瓶充装操作、检测维修、设备维护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充装工作必须遵循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确保作业风险最小化。
第四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充装操作,禁止违章操作,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充装人员管理第五条气瓶充装工作需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才能上岗。
第六条充装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七条充装人员需全程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安全防护设备。
严禁穿戴松散衣物和饰品。
第八条充装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吸烟和吸毒。
第九条充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充装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要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充装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维护,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
第十一条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原理,并具有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设备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十三条充装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充装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不得超负荷工作。
第十五条充装设备使用后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移动和拆卸。
第四章气瓶管理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和破损的气瓶。
第十七条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八条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固定牢固,防止晃动和碰撞。
第十九条气瓶禁止碰撞、挤压、焊接、割切和放火。
第二十条气瓶必须存放在阴凉、良好通风的地方,远离明火和热源。
第二十一条气瓶出库前必须进行验收并进行记录。
第五章安全操作第二十二条充装操作前必须检查气瓶的安全标志、阀门、阀盖等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充装操作必须佩戴工作服、安全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设备。
第二十四条充装操作必须根据充装介质选择合适的充装设备和充装参数。
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气瓶充装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ed1bb9e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f3.png)
气瓶充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进行气瓶充装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气瓶充装安全。
第二章充装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充装前应检查气瓶的状况,包括瓶体、瓶阀、瓶帽等是否完好,瓶内压力是否正常,瓶身是否有泄漏等。
第六条充装前应检查充装设备是否正常,包括压力表、流量计、阀门等是否完好,充装设备是否经过定期检验。
第七条充装前应对充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气瓶充装安全知识,掌握充装操作技能。
第八条充装前应制定充装方案,包括充装气体种类、充装压力、充装量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充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充装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充装方案进行充装。
第十条充装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充装设备的工作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充装,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充装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气瓶的压力,确保充装压力不超过气瓶的额定压力。
第十二条充装过程中应对充装气体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充装气体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充装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充装后应检查气瓶的充装情况,包括充装量、充装压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充装后应对气瓶进行标记,包括气体种类、充装量、充装日期等。
第十五条充装后应将气瓶放置在安全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等。
第十六条充装后应定期对气瓶进行检验,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气瓶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e685915c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b2.png)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充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涉及气瓶充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充装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条气瓶充装活动应在适当的场所进行,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五条气瓶充装活动应定期检查,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检查管理制度。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制度第七条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气瓶充装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月度和季度的气瓶充装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充装任务,并安排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二)气瓶充装检查标准:制定气瓶充装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包括操作规范、装填比例、充装时间等要求。
(三)气瓶充装检查流程:详细描述气瓶充装检查的流程,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中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以及检查后的处理方式。
(四)气瓶充装检查记录:制定气瓶充装检查记录表,对每次充装活动进行记录,包括充装时间、充装人员、充装数量等信息。
(五)气瓶充装检查结果处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并汇总充装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六)气瓶充装检查评估:定期对充装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专门的评估人员进行,并制定评估报告。
第八条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制度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向充装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气瓶充装检查的内容第九条气瓶充装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气瓶的外观检查:检查气瓶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如瓶身变形、磕碰等情况,确保气瓶可以正常使用。
(二)气瓶的材质检查:检查气瓶的材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是否有腐蚀、钝化等情况。
(三)气瓶的标识检查:检查气瓶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包括气瓶编号、充装日期等。
(四)气瓶的充装比例检查:检查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装填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安全使用。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模板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4cff3e20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81.png)
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模板1. 概述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职能部门对气瓶充装前进行全面检查,以保障操作安全和产品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气瓶充装的部门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储气设备制造、气体供应等相关职能部门。
2. 管理标准2.1. 充装前检查人员要求2.1.1. 充装前检查工作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
2.1.2. 检查人员应熟识气瓶充装操作流程,了解气瓶充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1.3. 检查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以保持专业水平。
2.2. 充装前检查内容2.2.1. 检查人员应对气瓶充装前的外观、标志、压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2.2. 外观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气瓶表面是否有锈蚀、变形、漏气等情况,是否有异常标记等。
2.2.3. 标志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气瓶上的标记是否清楚、完整,并与气瓶注册证书上的信息全都。
2.2.4. 压力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气瓶内的压力是否正常,以及气瓶是否通过了定期检验。
2.2.5. 充装前检查还包含特殊操作要求的检查,如对特殊气体的特殊要求等。
2.3. 充装前检查记录2.3.1. 检查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检查记录表记录充装前检查的结果,并签字确认。
2.3.2. 检查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日期、气瓶编号、充装前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措施等信息。
2.3.3. 检查记录表应依照要求进行保管,并定期进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3. 考核标准3.1. 考核内容3.1.1. 考核内容应包含对充装前检查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1.2. 考核内容还应包含对充装前检查操作的实际操作本领的考核。
3.2. 考核方式3.2.1.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书面考试、实际操作演练、现场察看等形式进行。
3.2.2. 考核由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指定考核组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3.3. 考核结果3.3.1. 考核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并被授权进行充装前检查工作。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范本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ddf1f9b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7c.png)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气瓶的充装前和充装后检查操作是保证气瓶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步骤。
正确的操作规程能够确保充装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提高气瓶充装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旨在制定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范本,以便操作人员根据此规程进行操作。
本规程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操作安全、精确和高效。
二、充装前的检查操作规程2.1 检查气瓶完好性在开始气瓶充装前,操作人员应首先检查气瓶的完好性。
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明显的腐蚀、凹陷或破损等情况,以及检查气瓶压力标记和使用周期是否合乎规定。
如发现气瓶有损坏或超过使用周期,应立即停止充装操作,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气瓶。
2.2 检查气瓶阀门检查气瓶阀门是充装前的重要操作。
操作人员应检查气瓶阀门是否有松动或损坏的情况,并检查阀门装置是否完好。
同时,要检查阀门护帽是否完整,并确保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如发现阀门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确保阀门的正常运行。
2.3 检查气瓶残余压力气瓶充装前,操作人员应利用合适的压力计检查气瓶的残余压力。
测量残余压力的目的是确定气瓶是否已经彻底排空,以免产生危险。
如果残余压力过高,操作人员应使用适当的方法释放压力,确保气瓶能够安全充装。
2.4 检查充装设备在气瓶充装前,操作人员应检查充装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完整性。
确保充装设备的压力表、流量计和阀门等装置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充装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充装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确保充装操作的顺利进行。
2.5 记录充装前的检查结果充装前的检查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操作记录表中。
记录应包括气瓶完好性、气瓶阀门、残余压力和充装设备等项的检查情况。
记录的目的是方便后续检查和追溯,确保操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同时,记录的结果也是对操作人员操作的评估和反馈,以提高操作质量和安全性。
三、充装后的检查操作规程3.1 检查气瓶充装质量在气瓶充装完成后,操作人员应检查充装质量。
2023年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fcef5a3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a3.png)
2023年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机制。
第四条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气瓶充装站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工作。
第六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气瓶充装站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知识考核。
第八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火灾爆炸物品的存储、搬运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气瓶充装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安装时间、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第十条气瓶充装站应制定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检和维护计划,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气瓶充装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和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气瓶充装站应制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清单,保障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气瓶充装站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气瓶充装站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紧急救援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十八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气瓶充装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管理第二十条气瓶充装站应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搬运和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5篇)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5篇)](https://img.taocdn.com/s3/m/88b63738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b0.png)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一、充装前检查:(1)气瓶是否为站内登记过气瓶。
(2)车牌号码与IC卡是否对应。
(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5)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6)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以及其他能影响气瓶强度和安全使用的缺陷。
二、充装中检查(1)IC卡显示读数是否正常。
(2)售气机计量仪表读数、压力是否正常。
(3)充装过程中是否有漏气现象。
三、气瓶充装后检查:(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漏的缺陷;(3)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4)瓶内天然气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2)1.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是指对气瓶进行充装前的检查和管理的规定。
2. 充装前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查。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表面有无腐蚀、磕碰等损伤;内部检查是通过检查气瓶内部是否有杂质、残留物等来确保气瓶的安全性。
3. 检查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正确判断和评估气瓶的安全性。
5. 检查时应记录检查结果,包括气瓶的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和结论等。
6. 检查后,如果发现气瓶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采取相应的修理或报废处理。
7. 充装过程中,需要对充装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充装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8. 充装后的气瓶应标识充装日期,并在合适的周期内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9.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气瓶或因使用寿命和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气瓶,应进行废弃处理,以防止二次利用导致的安全问题。
10.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对于气瓶的安全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充装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3)是指针对气瓶充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程序的规定。
1. 充装操作人员要求: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合格考核,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ae8f44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50.png)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
是指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气瓶充装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充装前检查:在充装气瓶之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和压力检查,确保气瓶没有损坏和漏气现象。
2. 充装设备要求:充装气瓶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3. 充装操作规范: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熟悉充装过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充装记录和追溯:对每个充装气瓶进行记录,包括气瓶的信息、充装日期、充装人员等,以用于追溯和溯源。
5. 充装质量检查:充装后,必须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充装的气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 充装安全措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避免气体泄漏、防火防爆措施等,确保充装过程中的安全性。
7. 目视检查:充装过程中,必须进行目视检查,确保气瓶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8. 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充装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气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气瓶管理规定(3篇)
![气瓶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4dcfa89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ae.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气瓶,包括但不限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二氧化碳瓶、氩气瓶等。
第三条气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气瓶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气瓶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五条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力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气瓶。
第六条气瓶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取得特种设备经营许可证,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气瓶。
第七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使用条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八条气瓶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气瓶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气瓶追溯制度,确保气瓶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第十条气瓶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操作规程,确保气瓶安全。
第三章气瓶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第十一条气瓶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力量,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许可证。
第十二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气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检验、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气瓶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气瓶安全使用。
第四章气瓶运输和储存第十六条气瓶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取得特种设备运输许可证。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f2fab4a7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f5.png)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工作,确保气瓶充装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障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工作,包括气瓶充装检查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合格标志的颁发。
第三条气瓶充装检查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气瓶充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监管,确保充装的安全合规。
第四条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进行组织管理,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指导第五条气瓶充装检查管理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具体任务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承担。
第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瓶充装检查工作的日常监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气瓶充装检查机构的监管。
第七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气瓶充装检查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有关气瓶充装检查机构的基本信息、充装检查结果等。
第三章检查与监督第八条气瓶充装检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不得放松或者随意变动检查要求和标准。
第九条气瓶充装检查应当采取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提高检查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第十条气瓶充装检查应当对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发现充装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或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件,接受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进行气瓶充装检查的能力。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检查要求和标准。
第四章标志与证明第十三条检查合格的气瓶充装应当颁发检查合格标志或者证明,以便于验收和使用。
第十四条检查合格的气瓶应当在瓶身标注相应的标志,包括充装日期、气瓶充装检查单位名称等。
第十五条检查合格的气瓶充装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检查合格的气瓶充装证明应当具备防伪性,防止证明的伪造和盗用。
2024年液氧充装站氧气充装安全规定样本(三篇)
![2024年液氧充装站氧气充装安全规定样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603e4ede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e8.png)
2024年液氧充装站氧气充装安全规定样本一、操作流程说明:1.1 在进行充装作业前,操作人员应细致检查充装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工卡具,确保其安全、灵敏且可靠。
1.2 确保气瓶已通过检查并获得准许充装的资质。
将气瓶推移至充装台,并将充装夹具牢固地连接至气瓶瓶阀。
随后,开启各瓶阀,仔细检查并排除漏气现象,以做好充气准备。
1.3 当低温液体泵及气化器正常运行并供应气体时,操作人员应缓慢开启充装排上的总进气阀门,并通知液体泵的操作人员。
1.4 自充气作业启动起,操作人员需持续监控充装压力的变化。
在压力升至预设充装压力的三分之一前,必须检查瓶体的温度状况。
若发现气瓶无法进气或存在漏气现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不进气的气瓶,需检查瓶阀是否打开;对于漏气的气瓶,应立即停止充装。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压力超出一定范围或处理不便时,不得中断该气瓶的充装过程。
待该组气瓶充装完成后,再从充气排上卸下进行处理。
1.5 完成一组气瓶的充装后,应关闭该组充气汇流排的总阀,并缓慢开启另一组充气汇流排的总阀,开始新的充装作业。
卸下气瓶,戴好瓶帽,并将其送至指定区域等待检验。
1.6 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严格遵守气体充装的安全规定,并认真记录充装过程。
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操作注意事项:2.1 在进行气瓶充装前,必须对气体进行检验,并对气瓶进行全面检查。
2.2 应定期对充装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工卡具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2.3 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门的侧面,缓慢开启或关闭,确保阀门完全开启或关闭,但不应过于用力。
2.4 当充装排压力达到预设充装压力的特定百分比后,严禁继续插入空瓶进行充装,同时不得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瓶数。
2.5 在充气过程中,若遇到瓶阀着火,应立即关闭着火瓶阀及其相连的充装支管阀门。
2.6 如车间检修需要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领取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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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253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气瓶充装检查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充装前检查:
(1)气瓶是否为站内登记过气瓶。
(2)车牌号码与IC卡是否对应。
(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5)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6)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以及其他能影响气瓶强度和安全使用的缺陷。
二、充装中检查
(1)IC卡显示读数是否正常。
(2)售气机计量仪表读数、压力是否正常。
(3)充装过程中是否有漏气现象。
三、气瓶充装后检查:
(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漏的缺陷;
(3)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4)瓶内天然气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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