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无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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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无额度限

4 月14 日,央行发布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和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这两个市

场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全开放的业务流程。业界人士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明显加大,银行间债市和汇市的进一步开放将有

助于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5 年7 月14 日,央行对境外央行类机构简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额度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

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结算,并拓宽其可投资品种。去年11 月25 日和今年1 月12 日,共有14 家境外央行类机构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这有利于稳步推动中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央行对此评论称。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规定,进入这一市场

有三种途径:通过央行代理、直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以及通过银行

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从上述三种途径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

种途径。交易品种包括全部挂牌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外汇掉

期和货币掉期)、期权等;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等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交易的货币。

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交易方式为询价方式和撮

合(竞价)方式,没有额度限制,但有关交易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资金可以汇出。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流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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