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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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对马克思主
义所有制理论的发展
摘要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问题实质上是所有制结构与分配制度问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新中国60年发展实践做出的正确选择。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创新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正确处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对于继续深化我国所有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从一方面看,所有制就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从另一方面看,所有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任何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任何可以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就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离开自然,没有人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当然谈不上生产,也就谈不上所有制。但是离开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难以存在,任何所有制性质都不能得到说明。因此,所有制实际上是通过人对自然的占有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所有制存在于它的具体形式之中。“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人类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私有制社会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互相分离,“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来;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大工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因此,“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那种建筑在阶级对抗上面,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的生产和产品占有方式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
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迄今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一部世界史,就是所有制关系变更的历史”。因为“一切阶级在争取统治权之后”总是力图使全社会都服从于那保障它们的占有方式的条件。所以,马克思号召无产阶级把所有制问题“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
总结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
第一,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它在本质上反映一个国家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一个国家生产力的解放、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创新、机制的转换等,都必然要引起所有制的变革。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都认为未来社会将由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但是,由于所有制形式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水平和社会产品剩余的多少等因素决定的,因此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即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不但是一个崇高的理想或目标,而且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之间必须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不能只凭主观想象和革命热情。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包括采取什么样的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既没有束缚自己的手脚,也没有束缚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活动家的手脚”。因此,完全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等基本原理,从现时社会的各种实际出发,进行大胆探索。对此,邓小平同志曾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新中国60年发展实践做出的正确选择。坚持这一制度就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否定这一制度就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这也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实现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
我们所坚持的公有制不是清一色的公有制,不是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排斥而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公有制。我们所讲的公有制经济,既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要求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区和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别很
大,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企业,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不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来实现。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一样,都面临着两种命运选择:要么适应市场竞争,以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么不适应市场竞争,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公有经济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其活力,才能在与其他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中,真正坚持其主体地位。
我们所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经济,而是与公有制经济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的经济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自主的经营决策、灵活的运行机制,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是依附于公有制经济的。虽然它们本身带有强烈的自发性和功利性,因而要对它们的发展加强引导和管理,但它们的存在与发展,不但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反而有利于市场的充分交换和平等竞争,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内部产生激励机制和活力,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没有多种多样的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国民经济的繁荣,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中共中央宣传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1995年版.
[5]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