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四个体系建设1
安全生产体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督体系有效运行,落实各项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四个责任体系是指:以总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生产副总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实施体系和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以安全环保总监为责任人的安全监督体系第三条本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职责,建立考核机制,为四个责任体系实施创造条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五条总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其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指定的有关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奖惩等;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监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支持安全环保部履行安全、环境监察职能;4.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有效使用;5.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工作会和安全专题会,解决公司安全重大隐患问题;7.组织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公司安全资源配置;8.督促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职责落实;9.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与领导班子及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切落实责任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第七条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的责任人,全面负责生产安全。
其职责:1.切实落实“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在组织生产中必须依法依规、保障生产安全;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3.在计划、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计划、安排安全工作;4.在生产进度与安全生产冲突时,坚持“安全第一”;5.组织生产工作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直至隐患全部得到整改;6.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工程的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7.协助上报安全事故,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藏家事故分析、处理,组织落实防范措施;8.指导公司安全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中葛卫字[2000]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木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逐级负责、专业管理、行政监察、群众监督”。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各单位经营目标考核之中,并实行同步检查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医疗卫生部。
城管局医疗卫生部负责处理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及投诉。
质安部门负责劳动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的落实、劳动保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工作。
职业病防治所是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卫生服务机构。
负责拟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的完成。
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调查、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建档建卡,编制有关报表;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旁人部门是具体工作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劳动保护、职业性体检和有关福利的落实;组织开展职工职业病工伤评残。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向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1、厨师、后方办事员等后勤服务岗位2、项目部部门正副职,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经营商务管理员、翻译、办公室人员、测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生产车辆司机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3、工程处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资料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机长、班长、记录员、操作手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1、公司领导2、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三总师3、工程处、试验室、测量队、机电物资调配中心等单位正、副职和技术负责人4、市场合同部、国际工程部所有岗位5、各地办事处所有岗位6、交通车辆司机、小车司机7、前后方值班、保卫、巡逻、维修、环卫岗位附件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葛股人资〔2010〕1号关于印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已经集团股份公司2009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股份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二次团长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职工休假管理办法通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制发校对:陈明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第三条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可实行适当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方式和考勤办法,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pdf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14年4月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第三章股份 (4)第一节股份发行 (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6)第三节股份转让 (7)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8)第一节股东 (8)第二节股东大会 (11)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3)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7)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第五章董事会 (25)第一节董事 (25)第二节董事会 (29)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第七章监事会 (37)第一节监事 (37)第二节监事会 (38)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0)第二节内部审计 (45)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46)第一节通知 (46)第二节公告 (47)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8)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51)第十二章附则 (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34号文件批准,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独家发起,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524号文件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存续公司。
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000000004382。
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4月29日批准,于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上网定价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0股,全部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1997年5月26日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葛洲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葛洲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葛质安[2002] 5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规划与布置∙第三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四章施工生产现场配电线路安全要求∙第五章施工生产现场电气装置及设施安全要求∙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生产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部供电安全管理由所在地或工程建设供电主管单位负责。
各单位、项目部在与供电单位双方约定的条件下,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用电部分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用电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生产用电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落实责任部门或单位,并接受供电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规划与布置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生产用电,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布置,并报供电主管部门或监理审查批准后组织施工。
第六条施工生产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施工生产特点和统一规划,编制用电设施的施工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用电单位需建自备电源或设置船舶用电工程时,应事先向供电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船舶用电工程申报内容应包括船舶停靠位置、用电总容量、负荷性质以及供电部位可能出现的最高洪水水位等),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设计。
设计文件应报送供电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线路架设及电气设备、装置安装施工竣工后,应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用电单位不得超设计容量用电或向第三方转供电。
第三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十条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用电操作、运行、检查、维护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各用电单位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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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由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合资公司和联营体。 第八条 为便于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各单位主营业务的 生产经营性质、规模及危险程度,将公司所属单位分为三类(具体分类见附 件一): 第一类:建筑施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单位; 第二类:建材生产、交通旅游等单位; 第三类: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咨询、科研、检测、服务等单位。 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其分类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 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 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从事生产、施工的队、车间等基层组织必须配置专 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 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产 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 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 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发稿)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葛工管字[2001]第6号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的履约,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企业法人、项目部、作业层的行为,维护企业法人的利益以及其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为企业赢得效益、赢得信誉的“双赢”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追究、细化奖惩的原则,遵循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审的程序而制订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安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和完成一个建安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承包的国内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参照执行。
第五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项目部建立健全党、工、团组织,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行民主管理,发挥共青团和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大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企业法人通过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部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部通过经济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
第七条企业法人作为市场竞争、合同履约主体,是工程项目的利润中心;项目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和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完工、工程款清结而解体,是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专业化的施工组织。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保障劳动者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现行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一、从严要求,依法管理;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按劳动、产权隶属关系实施监督、管理;四、谁施工、谁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在国内、国际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质安部归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承包工程项目部(简称项目部,下同)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全面履行上级有关规定所明确的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国内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按照项目部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并负责实施的项目部,下同),其安全生产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委托子(分)公司组建与管理的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受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奖惩,集团公司对该类项目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受委托单位的考核、奖惩。
三、以子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各子公司负责管理、考核、奖惩。
其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考核、奖惩。
四、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承担切块分包任务的各单位项目部,其安全生产接受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和所属单位的双重管理、考核、奖惩。
五、以联营体形式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照施工联营体的具体组合性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由集团公司牵头的紧密型施工联营体,由联营体董事会按照本规定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
GE的管理制度
GE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GE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综合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GE公司内部各级组织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循市场规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 GE公司设立总部,下设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六条公司总部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分管财务、市场、人力资源、生产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应当与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行和良好发展。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公司各项业务经营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市场营销,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注重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用人、培训、激励、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岗位和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资金使用和成本控制,提高财务效益。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财务实力。
第六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合法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知情权,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
葛洲坝公司管理制度
葛洲坝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葛洲坝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实现公司整体目标,同时维护员工权益,提升管理水平和绩效。
二、公司组织结构葛洲坝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具体组织结构如下: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决策及协调管理工作。
2. 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过程监督、质量控制等工作。
3. 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调研分析、产品推广销售等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税务申报等工作。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薪酬福利管理、培训发展等工作。
三、公司管理制度1. 经营决策公司经营活动需经过相关部门会商,经理团队讨论决策后才可实施。
重大决策需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2. 内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管理工作负责,做到各自分工明确,任务分工合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管理人员需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反馈并进行奖惩。
3. 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每月制定财务预算和报表,做到收支平衡。
公司要做好成本控制,确保企业盈利,同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薪酬福利制度管理、员工培训发展等工作。
公司要建立员工评价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绩效。
5. 绩效考核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并对绩效不达标的部门进行整改。
公司注重员工的发展和激励,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 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积极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注册公司商标及专利等,禁止盗版和抄袭行为,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7. 安全生产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 突发事件处理公司要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葛洲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061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议事内容及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支持机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签署委员会相关文件资料。
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内委员不再担任董事,由委员会按照程序补足人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思路和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章会议组织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当有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书面申报会议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及材料,经审核把关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列入上会议题。
第十一条在确定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后,委员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委员发出通知,委员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反馈。
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题材料等。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葛拉日指安质环〔2010〕13号关于印发《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日铁路指挥部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指挥部所属各单位:为了完善本指挥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实现,特对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并行文,指挥部将在工程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望各施工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附:《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日铁路指挥部质量管理制度》2010年12月11日主题词:关于质量管理制度通知主送:指挥部所属各施工处各部室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日铁路指挥部 2010年12月11日印发打印:梁山东校核:盛星共印8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日铁路指挥部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本部质量管理工作,使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系统,符合ISO9001:2000质量体系的要求,结合指挥部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日常生产质量验收标准采用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简称《验标》。
3、质量工作目标:以公司质量方针为指导,以铁路工程《验标》为执行标准,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工作,使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形成一个闭环管理系统,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4、指挥部领导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安质环部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均配备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二、各岗位工作职责略(见质量计划)。
三、质量管理制度指挥部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在质量管理上坚持以下制度:1、质量责任制。
指挥部在以指挥长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带领下,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2、质量教育制度。
指挥部不断提高员工工程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和频次,保证指挥部从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工都得到正规培训并取得湖北建设厅质检员证。
加强进场劳务人员的质量教育工作,让“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造福后代”的质量精神深入人心,便于工程过程控制。
3、质量过程控制坚持“三检制”。
葛洲坝财务管理制度
葛洲坝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葛洲坝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树立健康财务管理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葛洲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
1.3 葛洲坝公司领导班子是本公司财务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财务方针、政策和规划。
1.4 公司下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安排、管理和监督。
二、职责分工2.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2.2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公司的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收支的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4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做好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
2.5 公司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财务预算3.1 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财务目标和预期收支情况。
3.2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做好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公司的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3.3 公司各部门在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时,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做到严格控制成本。
3.4 公司领导班子应加强对年度财务预算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四、会计核算4.1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和及时。
4.2 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公司的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3 公司的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规划,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
4.4 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卫生防疫制度
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第一条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坚持禁养禽类,发现有违禁者,及时动员处理。
第二条各二级单位及机关各科室要自觉保持本办公区域的干净整洁,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卫生环境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坚持每半月一次卫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卫生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第四条坚持长效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每十天洗刷一次,楼道每周打扫二次,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第五条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
第六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七条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积极配合爱卫会定期投放灭鼠、灭蟑毒饵,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发现绿地残缺,及时补种,力争做到无黄土裸露现象。
第九条加强与物业科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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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第八条 制定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做好调查研究,总结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子、分公司和
其他职能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业务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意见。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保持协调和衔接,也应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规章制度所规范的事项应当全面、明确、具体。
对于具有特定含义或专业性强的名词和术语,应当进行专门解释。
规章制度应当结构完整,文字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易懂。
内容一般包括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实体规定、程序规定、施行日期和解释权归属等部分。
第十条 起草部门完成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后,形成送审材料,送相关业务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
送审材料包括:
(一)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二)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
(三)起草过程中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其合理性;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审核:
(一)主要制度和具体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起草程序是否规范,包括是否列入当年的规章制度制定计划,是否征求和考虑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是否属于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三)是否含有不宜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四)体例编排是否合理,条文表述是否准确。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其职能范围所涉及到的业务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是否与本部门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协调和相衔接进行审查。
总经理办公室还应当对规章制度审议通过的程序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起草部门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修改。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经法律事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审查并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起草部门报分管领导审定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需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时,由起草部门作起草说明。
起草部门根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意见进行完善后,报请公司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由起草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法律事务部门可会同有关单位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检查评价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清理,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其他职能部门应协助和配合。
法律事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国家政策变化,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向规章制度制定的决策者提出建议规章制度废止或者失效的报告,并根据规章制度制定决策者的决定及时公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认为应当由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或者应当修改、废止、失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向公司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