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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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示范文本)
小区全体业主: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及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小区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经20%以上业主书面申请,我(指导单位)将于年月日起指导业主开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踊跃参与。现将报名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
(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内任职。
二、报名方法
采取自荐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业主,请到(地点)(联系电话:)领取报名表。
三、报名时间
200 年月日上午9时至月日下午17时。请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产权证明复印件、身
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交到,建设单位代表除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外,还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委托书。逾期无效。
四、报名地点
电话:
五、成员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在5-15人以下单数,其中建设单位代表1-2名,其余由业主组成。
六、成员确定
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业主、建设单位代表请于200 年月日时到(如报名人数众多则另行安排)参加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会议,届时不参加的,则视为放弃;如业主成员人数众多,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
联系人:电话:
特此通知
(盖章):南宁市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