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的整个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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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各朝各代的当政者为维护其统治而对社会所做的种种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发展。

本学期快要结束,书也看了一遍,学生觉得学习的时间短,对于课本理解的比较浅显,有不懂,也有很多困惑,希望未来的学习能够给我更多的知识点和解决一些困惑。现对这学期本门课程的知识点进行了一下总结:

我现在我国的法制史发展分为三阶段进行表述:

第一阶段是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其制定的不成形法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统治,以及商朝的神权法思想和发展到西周的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的宗法奴隶制等等,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这段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第二阶段: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等。至此,其法制体系影响了以后中国整整二千多年的社会历史。

第三阶段:晚清政府的立宪活动,确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诸法分立的近代化法律体系,宣告了专制皇权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民国政府延续了自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但可惜随后的解放政权的成立,至使在中国刚刚萌芽民主法制体系就此终结,从而伟大的人民民主专制开始统治中国。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得出,中国的整个法制发展史从形式上看,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和推动中国文明和社会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从实质上说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不管是奴隶制法还是封建法制还是最后的民主专政,其最大的局限性在于没有提出民主要求,或提出民主要求也无法要求民主,反而是主张把一切最高权力完全交由君主或某一政党,因此,法治实为人治、专制。

因此,学生认为,真正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真正民主之下的源于人民、代表人民,用于人民,而不是某一人或团体。

因时间匆忙,无法完全表达学生的个人见解,有不正之处请老师指正,谢谢!尽管从实质上说,中国古代法治实为人治,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统治工具。但从形式上看,中国石代法治的推行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推动中国古代文明,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治虽然从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它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而对于当今社会问题的思考有着深刻的借鉴作用。它不仅仅是推动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而且也将会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的文明。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虽然有许多可取的东西,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它的最大局限性就在于没有提出民主要求,也根本无法要求民主,反而主张把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最高权力完全交给君主,所推行的中央集权实质就是君主集权。“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古语云:“民为本,本固邦宁;民为水,至柔至刚,既能载舟,亦能覆舟”;毛泽东也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民意不可违。人民法院工作一旦脱离群众甚至背离群众,就会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活力。一部人民司法史,就是把“人民群众”不断大写、再大写的光辉历程,让司法公信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是司法为民永恒的价值追求。“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明末清初著名儒者顾炎武的社会主张,也是一代又一代炎黄子孙报效祖国的座右铭。鲁迅先生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我们应当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群众利益无小事”,实现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

责任,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责任,更是一种敢于担当的使命。“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起点。

尽管从实质上说,中国古代法治实为人治,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统治工具。但从形式上看,中国石代法治的推行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推动中国古代文明,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治虽然从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它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而对于当今社会问题的思考有着深刻的借鉴作用。它不仅仅是推动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而且也将会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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