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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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一、定义
二、管理原则
1、限制运输危险货物:为了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应严格限制水路危险货物的运输,特别是要控制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污染的危险货物的运输。

2、完善运输管理:要完善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确保危险货物的正确包装、正确标识、合理分类、安全运输,以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加强安全措施:为了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应加强船舶、设施及运输用具的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改进安全措施。

4、做好货物识别:应及时识别水路危险货物的分类,充分了解其危险性,科学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5、定期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车船、运输用具及水路危险货物的安全检查,确保水路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技术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水路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应采取以下技术控制措施:
1、增强船舶设备:增强船舶设备以满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运输管理实务)4水路货物运输实务

(运输管理实务)4水路货物运输实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对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安全管理规定,保障了港口安 全。
货物运输标准与规范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对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进行了分类和规范,确保危险货物的 安全运输。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规定了港口货物作业的基本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等内 容,保障了港口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02
CATALOGUE
水路货物运输实务流程
货物装载实务
货物装载准备
核对货物清单,确保货物数量 、质量、规格等信息准确无误

货物配载
根据船舶的货舱、货位情况, 合理安排货物的配载,确保船 舶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物装载操作
按照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 行货物的装载,并确保货物的 安全固定。
装载质量检验
对已装载的货物进行检查,确 保符合装载要求,及时处理问
航行计划和采取安全措施等。
04
CATALOGUE
水路货物运输法规与标准
国际海运法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规定了各国在海洋上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各类行为准则,是国际海运法规 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牙规则》
规定了承运人、托运人以及货方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是国际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
国内海运法规
港口管理实务
港口规划与建设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货 物运输需求,制定港口 发展规划,加强港口基
础设施建设。
港口运营管理
对港口的运营进行管理 ,包括货物进出港、船 舶靠离泊、港口费用征
收等。
港口安全管理
制定和实施港口安全管 理制度,加强港口的消 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
管理。
港口环保管理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完整版)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51197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完整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完整版)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货物运输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总任务,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安全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负责运输,改进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质量,提高运输效率,主动加强内外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当好先行,以适应国家实现四个现代化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本规则是确定承运人(水运企业)和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的基本规则。

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包括租用外轮)在国内的货物运输,除香港、澳门与其它港口间货物运输,以及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邮件运输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航运局,可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条件第一条、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

一张运单的货物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应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

危险货物和易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超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项)。

易腐、易碎、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

个人托运的物品中,不得夹带有危险品、流质品、易腐品、贵重品(如手表、照相机、金银首饰等)、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

水路货物运单管理规章制度

水路货物运单管理规章制度

水路货物运单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单管理,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和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水路上进行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货物运单是货物运输的凭据,具有合同的效力。

货物运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价值等信息。

第四条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货物运单,并承担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物运单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署,形成双方的协议。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货物运单副本和承运人确认收货的凭据。

第六条托运人应当妥善保管货物运单,不得私自修改、涂改或损毁货物运单。

第七条承运人应当认真核对货物运单上的信息,确保货物运单的准确性。

第八条货物运单应当在货物运输开始前签署,并附有必要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第九条货物运单一经签署,即构成双方的约束,不得擅自解除。

第十条对于货物运输途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应当根据货物运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货物运单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货物运单的填写第十三条货物运单应当填写完整,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价值、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货物运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私自修改或涂改。

第十五条货物的品名应当准确、清晰,不能使用模糊或含糊的字眼。

第十六条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报或短报。

第十七条货物的价值应当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填写,不得恶意夸大或低估。

第十八条发货人和收货人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使用他人信息。

第十九条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在货物运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双方已经同意运输协议。

第二十条货物运单上必须注明货物运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货物运单应当附有必要的手续和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包装清单等。

第三章货物运输的责任第二十二条托运人对货物的包装、装载负责,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全文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水路货物运输行为,保障运输安全,维护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水路货物运输,是指通过内河、沿海、远洋等水域,使用船舶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期限、货物交付、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

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和标记托运人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要求,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货物应有清晰的标记,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货物的交付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

承运人应按时接收货物,并在接收货物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货物符合运输要求。

第六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承运人不得无故增加运输费用。

第七条运输期限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货物运输。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运输延期的,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货物的风险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托运人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承运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货物的交付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应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有损坏或短缺,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有关交通运输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及各级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二章行政机关货运质量管理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及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总结、交流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年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查处重大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四)汇总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提出分析意见。

(五)组织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受部委托负责本航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主管所属的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交流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三)汇总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将分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第三章企业货运质量管理第六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领导的主要职责是:(一)全国负责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制定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持编制企业货运质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计划。

(四)积极推行货运质量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与质量的关系。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指我国国内水路运输中运输货物所必须遵守的标准、规定和条例,它们的存在和实施,保障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顺畅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运输时间及班次、运输限重、货运单据、货物包装、危险品运输安全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运输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驾驶员管理条例》3.《船舶安全条例》4.《港口法》以上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输时间及班次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航线极其丰富,基本覆盖全国各地,航线的开通和船期的安排也极其灵活,既有定期班轮,也有临时调整班轮,以满足不同货物和不同需求的客户。

三、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输限重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输限重是依据我国物流行业标准和道路运输规定制定的,其中根据水路运输的特点和水运器具,还有一些独立的规定。

四、货运单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货运单据主要有提单、海运单、货运代理单等,它们的主要作用是对货物运输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同时保障货主的权益。

五、货物包装货物包装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不可忽视的环节,良好的包装可以提高货物运输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还能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转运次数和运输损耗。

六、危险品运输安全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危险品运输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国家在其相关规定中对危险品的定义、运输标准、包装标准、运输证明及责任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伤害。

总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体系,它包含了法律法规、运输时间及班次、运输限重、货运单据、货物包装、危险品运输安全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在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完善与促进,以使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更加稳健、可靠、高效、健康和有序。

水路运输大件货物安全管理

水路运输大件货物安全管理

水路运输大件货物安全管理
水路运输大件货物的安全管理是指针对大件货物在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措施。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运输计划:在水路运输大件货物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运输计划编制,包括货物的起点、终点、途径港口、时间安排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选择合适的船舶:选择适合运输大件货物的船舶,确保船舶的承载能力和船体结构能够满足运输需求。

同时,需要确保船舶的技术状况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货物加固和固定:对于大件货物,在运输前需要进行合理的加固和固定,以防止在航行过程中发生货物位移或损坏。

加固和固定的方法包括使用钢丝绳、绑扎设备、木桩等,确保货物牢固稳定。

4. 货物标识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大件货物,需要进行合理的标识和分类。

标识可以包括货物名称、重量、尺寸等信息,以便于办理货物出入口手续和操作。

5. 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水路运输大件货物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船舶的船长和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检查货物的固定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同时,货物所在的舱室和甲板需要保持干燥和通风,以防止货物受潮或损坏。

6. 应急预案和救援: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需要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救援演练。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大件货物和船舶的安全。

总之,水路运输大件货物的安全管理需要从运输计划、船舶选择、货物加固、标识分类、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保障,以确保大件货物的安全运输。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正文:----------------------------------------------------------------------------------------------------------------------------------------------------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交通部发布)总则货物运输管理,是货物运输的基础工作。

本规则是水运企业货运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是多环节的联合作业。

港、航之间必须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目标一致,责任明确,做到一线相连,环环紧扣。

水运企业必须严格贯彻《工业三十条》,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负责运输、合理运输,按经济规定办事,实现库场管理、货物堆码、装舱积载标准化,努力达到科学管理,文明生产,认真总结经验,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

本规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在国内的货物运输(包括租用外轮),集体所有制的水运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航运)局,可根据本规则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一章承运和验收第一条起运港承运货物,必须做到:1.按规定必须提出托运计划的货物,应核对批准的托运计划号码。

未经批准的不能承运。

2.严格审查运单:到达港、收货单位、地址、货名、件数、包装、重量、发货符号等规定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得遗漏或简略,字迹要清楚。

对填写不合规定的,应要求发货人订正。

有关证明文件和物品清单要在运单内注明。

笨重、长大货物应要求发货人填明单件重量,长度和体积,一张运单托运多件笨重、长大货物时,应加附清单。

易腐货物应要求发货人填明允许的运到期限,如不能保证在发货人要求的时间内运到,不能受理。

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流质品、易碎品、历史文物、稀有珍贵物品,以及性质不同、相互影响质量、不能混存混装的货物,不得合填一张运单按一批托运。

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水路货物运输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水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负责。

3. 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安全措施1. 人员管理(1)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驾驶、装卸、押运等人员。

(2)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船舶管理(1)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技术规范,取得相应船舶检验证书。

(2)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防污染等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3. 货物管理(1)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标准,包装、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2)货物装运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安全。

(3)货物装卸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货物安全。

4. 安全检查(1)企业应当定期对水路货物运输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货物、人员、设备、操作规程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水路货物运输安全。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水路货物运输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1)企业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472-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19950315

472-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19950315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法规名称: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法规类别: 航运、港监发布部门: 交通部发布日期: 1995-3-15法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港口作业合同的履行,明确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之间分工和责任,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它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及与其有关的港口装卸、储存、驳运等作业。

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军事运输、邮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的分工第一节船舶到港第三条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在各自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和港口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后,应当互相提供信息,保证船舶运输和港口作业的衔接。

船舶到港前,承运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到港预报和确报日期,便于港口经营人安排生产作业计划。

第四条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浮筒、趸船、锚地或无人驳基地等设施及有关作业时,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港口经营人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协议。

承运人应按规定和约定支付港口设施使用费和作业费用。

第二节承运验收第五条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应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查货物运单和港口作业委托单填制的各项内容。

第六条通过港口库场装船的货物,由港口经营人在与作业委托人商定的货物集中时间和地点,按港口作业委托单载明的内容负责验收。

通过船边直接装船或托运人自理装船的货物、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货物运单载明的内容负责验收。

第三节配、积载第七条船舶配、积载工作,由承运人负责。

承运人在编制船舶航次计划积载图(表)时,应与港口经营人协商,以便于港口经营人合理安排装船计划。

客货班轮、货班轮,以及承运件杂货的船舶,承运人应在与港口经营人约定的期限以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航次货物配载方案,便于港口经营人根据配载及装货顺序合理安排库场货位,组织货物验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是指以船舶运输方式进行的国内货物运输活动。

水路货物运输具有运载量大、节能环保等优势,对促进国内贸易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水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进行,国内制定了一系列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一、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安全是水路货物运输的基本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国际和国内航运安全规范进行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良好运行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二、货物包装和装载规定:货物包装和装载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完好程度。

国内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货物的包装和装载要求,如易碎物品、液体,危险品等,要符合相应包装标准,并确保装载牢固可靠,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三、货物运输合同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水路货物运输的基础文件。

国内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货物运输交易的合法权益。

四、运输保险规定:水路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失、货物短少或运输事故等问题,在国内可以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进行保障。

国内规定了运输保险的购买程序、保障范围等内容,确保货物运输风险得到有效的补偿。

五、船舶临时安全规定:在水路货物运输中,可能会遇到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水位下降等。

国内规定了在这些情况下船舶应该采取的特殊措施,保护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此外,还有关于货物结算、违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总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是为了保证水路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而制定的,涵盖了船舶安全管理、货物包装和装载、货物运输合同、运输保险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水路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促进国内贸易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

⽔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录第⼀章总则第⼆章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确认第三章货运业务代理第四章港、航企业的权利,义务及分⼯和责任界限第⼀节承运和验收第⼆节配、积载第三节装船第四节运输第五节卸船第六节到达和交付第七节责任划分第⼋节记录编制第九节货运事故处理第五章航⽅⾃办货运业务的港航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第六章货运质量统计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确保⽔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明确各⽔运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相互责任分⼯,特制定本规则。

第⼆条⽔路货物运输是多环节的联合作业,各⽔运企业必须严格执⾏《经济合同法》、《⽔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做到货畅其流,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民⽣活需要。

第三条本规则适⽤于中华⼈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域中⼀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企业(含与法⼈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个体〔联户〕船舶)。

⽔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军事运输、邮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本规则。

个体(联户)船民与个体经营户、个⼈之间的货物运输,不适⽤本规则。

第⼆章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确认第四条港⼝或航运单位签订合同的⽅式:⼀、港⼝在与托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前,必须与有关航、港单位签订协议;航运单位与托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前,必须与有关港⼝签订协议;⼆、货物的起运、到达都经过企业专⽤码头或⾃然坡岸的,由航运单位⾃⾏与托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对按规定必须提出⽉度托运计划的货物,可以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度运输计划平衡核定后,由港、航单位共同协商确认⽉度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经对外签订,各⽅必须严格履⾏。

对按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必须征得各有关港、航单位的确认同意。

确认合同的⽅式(包括变更或解除)应采⽤书⾯形式(含电报、电话记录),并注明计划和合同号码。

第三章货运业务代理第五条除另有规定或协议者外,港、航双⽅应当从有利于发展⽔运,促进流通,⽅便货主,减少环节、简化⼿续,提⾼效益出发,本着⾃愿、互利的原则,可视需要签订定期或航次性的货运业务代理合同。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货物运输是日常运输方式中最为重要的一种。

在国内,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断完善,水路货物运输也不断成长,但是面临着新的挑战,运输准则也需要时刻监督更新。

货物运输规则旨在保证货物的安全性特别是在错综复杂的水路装卸过程中,要求运输人员按照规定的办法处理,严格要求船舶的安全性、内部的管理和宣传,以及船舶整体的行业规范的质量办法。

首先,船员的安全必须是每个公司的首要任务。

对于运输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他们必须按照实行政策,进行安全培训和严格检查,如果检查不合格,要及时通知并修正。

其次,发出遏制令,江苏张家港市口岸货物运输部门可以根据环境水质和船舶安全和技术等原则来发布,特别规定新增或减少、改变船舶类别。

此外,加强船舶安全管理,要求船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的运行规程,如规范安全技术标准、明确建议及应采取的措施。

试行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具体的安全性评估及安全风险控制行动,改进船舶安全性。

最后,增加严格的内部宣传,对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公司内部政策必须进行完善的宣传,进行审慎的安全宣传和培训,加强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声明社会责任。

因此,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则是把货物运输的过程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护的核心部分。

通过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运输品质,建立安全考核机制,让货物运输更加安全、经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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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性等特点 ? 港口设施设备的管理 ? 港口生产管理
? 船舶现场管理
? 船务调度和计划业务 ? 驻船业务 ?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递接
? 集装箱管理
? 集装箱管理业务范围 ? 集装箱管理业务
? 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4.2 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主要内容 ? 班轮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 不定期船运输业务流程
4.2.1 班轮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 班轮运输概述 ? 班轮货运业务程序
货运安排
接货装船
卸货
交付货物
? 货运安排(揽货、订舱和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 接货装船
? 直接装船 ? 集中装船与装船代理人
? 卸货
? 集中卸货 ? 误卸
? 交付货物
? 交付货物的基本手续——收货人凭提单换取船公司签发的提货单 ? 交付货物的五种方式
4.2.1 班轮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 班轮货运单证
? 它是船货双方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也是货、港、船等各方从事 业务工作的凭证和划分其各自责任的必要依据
? 在国际航运界通用的主要单证
? 托运单 ? 装货联单 ?提 单 ? 装货清单 ? 载货清单 ? 货物积载图 ? 载货运费清单 ? 提货单
? 通关手续
4.2.2 不定期船运输业务流程
? 不定期船租船程序
询盘
发盘
还盘
报实盘
受盘
编制审核签订正式租船合同
签订订租确认书
? 租船合同
? 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
? 租船合同范本中罗列了事先拟就的主要条款,以供承租双方选用 及删减、修改和补充
? 随运载货物、航线不同,有着各种不同的租船合同范本
? 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 包括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名积、 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 其他有关事项。”
? 海上运输包括沿海运输、近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 现代海上运输特征——船舶的专业化、大型化和高速化 ? 远洋运输特点
? 海上运输危险性大 ? 国际性
? 水路货物运输的多种分类方法
4.1.3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
? 港口管理
? 港口作业包括对货物的换装和保管,对船舶的供应及货源组织 ? 港口服务具有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不平衡性、连续性、协
? 计算步骤
? 计算公式
? 在没有任何附加费用情况下的计算公式——F = f × Q ? 在有各种附加费且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百分比收取情况下的计算
第4章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
第4章目录
4.1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概述 4.2 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4.3 水路运输的运费计算 4.4 案例与操作实例
第4章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
学习目标
? 了解水路货物运输的基本特点与分类 ? 掌握水路货物运输管理的内容 ? 熟练掌握水路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 ? 熟悉水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核算方法
? 光船租船
与前述几种租船方式不同,这是一种财产租赁而不是运输承 揽方式;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一艘特定的“裸船”;租船人在 合同规定的租期内,按所确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负责配备船员并 管理和经营船舶;船舶从交给租船人处置时起,租船人负责船舶营 运的全部责任
上述四种租船运输主要从事大宗物品的运输,如谷物、油 类、矿石、煤炭、木材、砂糖、化肥、水泥等,并且经常以整船 或整舱方式装运
4.2.2 不定期船运输业务流程
? 租船方式及特点
? 包运租船
船舶出租年限的长短,完全取决于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航次 周期的所需时间;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名,一般仅规定船级、 船龄和技术规范;主要运输货运量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运费 按船舶实际装运的货物数量计收;双方对有关费用的承担与航次租 船方式相同,基本上由船舶所有人负责
? 运输速度慢 ? 安全性准时性较差 ? 平均运距长 ? 远洋运输能力强
远洋运输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占着独特而又重要的地 位,我国有超过 90%的外贸货物采用远洋运输,是发展国际贸易的 强大支柱,战时又可以增强国防能力,这是其他任何运输方式所 无法代替的。
? 适合大宗商品长距离运输
4.1.2 水路货物运输分类
? 出口申报及审核单证 ? 查验货物和结关放行
4.2.2 不定期船运输业务流程
? 不定期船运输概述
? 当前国际上主要的航运交易市场有伦敦、纽约、东京、奥斯陆、汉堡、 鹿特丹、中国香港、上海等
? 国际上的租船业务几乎都是通过租船经纪人来船长及船员由船舶所有人指派并听从船舶所有人的指挥;船舶所有人 负责船舶的营运;以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的形式从事货物运输;按实际装船 的货物数量或整船包干计收运费;租船人除支付运费和按合同条款规定承担 由其负责的货物装卸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均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4.1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概述
主要内容
? 水路运输的特点 ? 水路货物运输分类 ?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
4.1.1 水路运输的特点
? 运输能力大 ? 运输成本低
? 我国沿海运输成本只有铁路的 40%,美国沿海运输成本只有铁路的 12.5%
? 长江干线运输成本只有铁路的 84%,而美国密西西比河干流的运输 成本只有铁路的25%~33.3%
4.3 水路运输的运费计算
主要内容
? 散货运输费用计算 ? 包船运费计算 ? 租船运费计算
4.3.1 散货运输费用计算
? 运价表
? 运价表可分为等级运价表和单项费率运价表 ? 班轮运价表的内容
? 计算标准
? 基本港(Base Port)与非基本港 ? 基本费率(Basic Rate) ? 计算标准
? 水路运输的基本方式
? 江河运输
? 江河运输是一种古老的运输方式,是水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中国分布有长江、珠江、黄河、淮河、辽河、黑龙江及海河等七大主
要水系,还有可贯通的海河、淮河、长江、钱塘江等水系的南北向大 运河,近年开通的澜沧江、湄公河水系成为我国西南边境贸易的主要 运输干线
? 海上运输
? 定期租船
船长和船员由船舶所有人指派但应听从租船人的指挥;租船人负责船 舶的营运;以出租整船的形式从事货物运输;租金按船舶载重吨和租期计收; 从船舶交给租船人处置时起,在整个合同期限内租船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指挥、调度、管理和使用船舶,并可直接命令船长完成任何航次运输任 务;船舶一经交由租船人使用,租船人必须按定期租船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 间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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