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挑战杯奖励和表彰申报参赛流程
学校对挑战杯竞赛立项项目的资助注:每一等资助,都可结合项目实际的资金资助需要,上下浮动10%竞赛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学校将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具体鼓励措施如下:获奖团体及个人:★对于在“挑战杯”各级比赛中获奖的本科生,按照《暨南大学本科学生科技管理办法(试行)》登记相应的1-2个创新学分,并优先考虑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对于参与研究开发并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学生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奖励标准将参考学校有关科技奖励方案以及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方案执行奖励措施:1.对于在“挑战杯”全国级比赛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下同),学校将对其进行专项表彰,并奖励3500元;获二等奖的学生,奖励2000元;获三等奖的学生,奖励1500元。
2.对于在“挑战杯”全省级比赛获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学生,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的学生,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的学生,奖励800元。
3.对于在“挑战杯”学校级比赛获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学生,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学生,奖励800元;获三等奖的学生,奖励500元。
4.对于参与研究开发并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学生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挑战杯申报参赛流程简明版申报流程(A、B、C、D类适用):1、申请人提出可行性报告及实施计划,填写申请书项目内容。
2、指导老师和专家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
3、系领导核实情况,签署意见,报学院有关领导。
4、学院主管领导核实情况,签署意见。
交申报书到学院团委。
5、校团委接收学院上交作品,整理汇总。
6、评审专家审核,校团委公布立项项目。
学术科技类作品(A、B、C类)参赛流程:申报——中期审查——结题——校赛——省赛——全国赛创业计划类作品竞赛(D类)参赛流程:申报——提交创业计划书——参加秘密答辩——部分秘密答辩出色的团队将进行公开答辩~。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1.参赛对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2.作品形式(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3)科技发明制作。
3.作品选拔范围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两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之间,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均可参赛。
第四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2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赛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赛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2)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所有本科生成员及获得一等奖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一等奖团队的其他本科生成198员及其他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团队的本科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奖励政策
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2、创新学分认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2、工作量补贴《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
文件校教〔2025〕3号“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表彰奖励条例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表彰奖励条例为了促进我校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竞赛活动,提高参赛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一、表彰奖励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星火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星火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表彰奖励级别:校级、省级、级三、表彰奖励的额度1.校级(星火杯)个人:特等奖60元、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参赛队:特等奖240元、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40元组织单位:获得“星火杯”400元、获得“优胜杯”300元、获得优秀组织奖200元2.省级(挑战杯)个人:特等奖3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参赛队: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组织单位:获得省“挑战杯”1000元、获得省“挑战杯•优胜杯”700元、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500元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200元3.级(挑战杯)个人:特等奖7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参赛队: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组织单位:获得“挑战杯”3000元、获得“挑战杯•优胜杯”2000元、获得优秀组织奖1000元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500元四、其它奖励:除了上述物质奖励,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对于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全部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二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前两位作者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三等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第一作者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对于在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方面与获省级(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同等对待: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特等奖,等同于教师获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一等奖,等同于教师获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二等奖,等同于教师获省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指导学生参赛作品获三等奖,等同于教师获校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大学学院关于对“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竞赛活动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试行)
XXXX学院关于对“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竞赛活动指导教师的奖励办
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学术氛围,全面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和水平的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参加指导“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指导“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每项项目奖励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参赛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
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经考试选拔参赛队员。
课时酬金按“校级选修课管理办法”计算付酬。
2、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联合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和成功参赛奖分别对应于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和省部级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实施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指导、培训工作将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中。
四、获奖指导教师在评定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和“青
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时,学院将优先推荐。
五、本规定自20XX年12月起开始试行。
六、本规定由数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6、挑战杯相关激励政策(教师)
我校关于“挑战杯”竞赛指导教师的有关激励政策
学校现行的人事制度(教学效果认可)、科研制度(教学科研奖励)和教学制度都对指导挑战杯竞赛的指导老师有相关激励政策,具体如下:
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
2、工作量补贴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
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
高校挑战杯奖励方法pdf
高校挑战杯奖励方法pdf
"挑战杯"通常指的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全国大学生创业活动筹备组织委员会主办的一个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挑战杯竞赛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一般的奖励方法:
1.奖金和奖品:高校挑战杯通常设有一定数量的奖金和实物奖品。
获奖团队或个人可
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同时可能还有实物奖品、证书等。
2.创业支持:除了奖金外,一些挑战杯还提供创业支持,例如提供孵化器资源、导师
指导、创业培训等,以帮助获奖者进一步发展他们的创业项目。
3.荣誉和声望:获得挑战杯奖项是一种对团队或个人成就的认可,可以提高他们在学
校和社会中的声誉。
这对于未来的学业、职业发展可能有积极的影响。
4.项目展示机会:获奖的团队可能有机会参加相关的创业展示和路演,与投资人、企
业家、专业人士互动,有助于项目的推广和合作。
5.国际交流机会:一些挑战杯提供国际赛道,获奖者有机会参与国际性的创业竞赛,
拓展国际视野和交流合作。
请注意,具体的奖励方法可能因挑战杯的级别、主办方和年度而有所不同。
参赛者应该详细了解每个挑战杯的具体规则和奖励政策。
学科竞赛——挑战杯
政治经济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为培养学生科研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浓郁学院学术科研氛围,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科竞赛工作,经学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拟制定政治经济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是指学生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科技、文体竞赛活动,是学生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的平台。
它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建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科研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竞赛项目的认定竞赛项目分为一类、二类,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类项目是指省教育厅认定并纳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竞赛项目,二类项目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实际认定的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三、竞赛的组织管理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团委)。
办公室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如转发或审定竞赛规程、协调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协调竞赛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四、竞赛经费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
五、竞赛奖励对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2)一类项目按标准执行,二类项目降级执行。
竞赛项目涉及多人的奖励,其奖励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的不同级别奖项,其奖励就高计算。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一类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并且在指导教师名单中排名第一位的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考核办法规定,学院可认定其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在当年教学业绩考核中定为“A”。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附件2:政治经济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一览表注:1.指导教师奖励按项目计,不考虑项目参赛学生数。
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附件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一、根据《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获奖加分属于智育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2、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学生给予以下奖励及成果认定。
1、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当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参赛奖和指导奖只按所获的最高奖颁发;当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指导奖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分别获得的最高奖予以累计颁发。
2、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在推荐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3、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
获得国家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的6学分、5学分、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可获得3学分,获得学校奖励的可获2学分。
对于多次参加竞赛的,其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可累计计算,但在同一次竞赛中,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只取最高项。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学院批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是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设计研发型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本科生和教师。
二、“挑战杯“项目的培育学院从教学和学科运行经费中培育“挑战杯”项目3至5项,每项资助5000元。
三、“挑战杯”竞赛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注:个人项目学校奖金减半,学院配套奖励减半。
奖金由学院和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分配。
2. 自2011级学生开始,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可获得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冲抵学院认定的学分,奖励标准如下:注:学分奖励仅限本科生。
3. 对于获奖学生,学院在其评奖评优、入党等予以优先考虑。
4. 本科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考评中,“挑战杯”竞赛的加分不受学期及100分的限制,自获奖之日起至毕业止。
加分计算标准如下:注:集体项目加分,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协商分配。
5、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全国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该团队前三名成员等同于在SCI-E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6.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院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1.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学院配套的奖金由学院进行分配。
3.学院将根据项目作品的获奖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组教学工作量补贴,可用于冲抵下年度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发放相应课时费,奖励标准如下: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协商分配。
4.对于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等次奖的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学院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等予以优先推荐。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一、总则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全面增强学生的学研结合能力,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参照河北师范大学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规定,对我院原来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本办法所奖励的范围在为国家、省、市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同类相关活动中获奖的作品。
奖励标准按学校奖励标准的1:1配套奖励。
根据作品所获奖励的层次,具体奖励如下:1.获得全国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0元;2、获得全国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5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3、获得全国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4、获得全国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5、获得省级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6、获得省级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8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800元;7、获得省级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6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600元;8、获得省级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4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9、获得市(厅)级奖励的作品,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
10、在其他类似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可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中,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范围1、学院奖励第一作者为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作品。
同时,指导教师为我院教职工的,按以上标准奖励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中部分为我院教职工的,只奖励我院教师;指导教师非我院教职工的,不奖励。
2、考虑到学生作品作者的团队性质,虽第一作者非我院学生的,但该项作品由学校认定为我院的,视为我院学生的作品。
挑战杯与科研立项加分办法
“挑战杯”与科研立项加分办法
一、科研立项
已结题(不结题的不加分)的项目主持人加智育:2分,小组成员智育:1分
科研立项报名的37项,结题的只有27项。
二.“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
(在此我仅负责由校团委举办的挑战杯大赛,对于同学们参加的其他挑战杯活动,请带好你的相关证书原件与辅导员联系。
我们不负责在此解释说明。
)
(一)获奖团队加分办法
1、获奖的团队每个成员不但每人加参加分:文体4分
2、项目主持人:二等奖的:主持人智育3分;其他组员智育1.5分
三等奖的:主持人智育2分;其他组员智育1分
▲鉴于各个学院有自己单位的测评方式,所以其他学院,我们不负责管理和告知。
附件:
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获奖作品信息统计表
学院__外国语学院_ 填表人_魏飞______
主持项目人:文体4分,组员文体2分
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拟参赛作品信息统计表。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类竞赛(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二)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15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第三条体育类竞赛(一)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第1名,奖励1000元/人;获第2名,奖励800元/人;获第3名,奖励600元/人;获第4~6名,奖励500元/人;获第7~8名,奖励40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参加全国农业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省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第1名,奖励500元/人;获第2名,奖励400元/人;获3名,奖励300元/人;获第4~6名,奖励200元/人;获第7~8名,奖励15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获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获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获3名,奖励600元/全队;获第4~6名,奖励400元/全队;获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四)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加倍奖励。
(五)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业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500元,破学校最高记录者奖200元。
第四条艺术类竞赛(一)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挑战杯激励
金融学院关于“挑战杯”竞赛激励机制管理办法“挑战杯”是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国家级竞赛,对于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院参与“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提高我院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赛的热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科研项目指导学生确定“挑战杯”选题;第二条学生参加“挑战杯”奖励标准如下:(1)获校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2000元,获校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000元,获校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500元;(2)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5000元,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3000元,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000元;(3)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0000元;(4)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2000元;(5)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或金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5000元;(6)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特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20000元。
以上奖金不累计计算,最高奖励为20000元,且不超过奖励额度的情况下实报实销。
第三条指导“挑战杯”教师(指导“挑战杯”项目是以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名义申报)奖励标准如下:(1)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50学时,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30学时,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0学时;(2)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00学时;(3)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20学时;(4)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或金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50学时;(5)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特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老师200学时;以上奖励不累计计算,最高奖励为200学时;以上奖励学时按超课时计算酬金。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奖励办法(试行)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
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奖励办法(试行)
挑战杯竞赛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两大赛事,一般分为校赛、省赛和国赛。
为激发全校同学的创新意识,鼓励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校争光;引领校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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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挑战杯”竞赛奖励资助办法
为激发全院师生的创新意识,鼓励老师、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学院争光;引领院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
一、奖励对象
获得全校、上海市、全国的“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二、奖励金额
(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
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3000元;
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400元;
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800元。
(二)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
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
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600元;
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200元。
(三)在上海理工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
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
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800元;
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600元。
三、资助方式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参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布展材料费等,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
四、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是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五、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学校各项荣誉。
六、学院对“挑战杯”全国和上海市竞赛获奖项目的主要指导老师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工作评估、年度表彰、职称晋升中纳入考核【这一部分具体如何表述,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其实施。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2016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