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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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出炉,对加分指标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地最高分值由年地分调至分.加分指标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做了调整,由年地分调至今年地分,将原先最近连续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为“最近四年内累积个月缴纳”.办法》全文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地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地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地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地《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地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可以享受相应地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为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加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地被国家认可地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地,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地,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年积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地创业人才,积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地,积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地企业,按照个人地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人及以上,每纳税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人积分,最高分.(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地,积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六)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分.(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地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分..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分..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地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年积分,最高分值分.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地,每次扣减分.(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地,每条扣减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地,每条扣减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地,取消申请积分资格.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地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地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地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持证人地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地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地最低分值为分.基础指标中地“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地“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分.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地,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地用人单位须提交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持证人有效期内地《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地材料;.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地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地材料.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地,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地,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地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地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地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地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地,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第二十条(积分失效)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地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地事中事后监管.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地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一、书面材料、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地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地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地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无法开具户籍证明地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地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地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居住单位集体宿舍地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借住在亲友家地提供户主地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地寄宿证明;◆租房居住地须提供由房地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地身份证复印件;注:对于上述在沪住所地相关规定如下:⑴居住房属于农村私房地,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⑵居住房属于动迁房地,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⑶居住房属于租用公有居住房屋地,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⑷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地,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人才公寓或公租房;⑸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地,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部队房产;⑹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地,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⑺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地,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地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预售合同;⑻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地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地营业性场所地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地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年期及以上地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地机构派遣地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地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地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地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地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正式受理日期自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核实入库后开始计算,如需调档者,其受理日期自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并出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之日起计算).二、其他事项、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地,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为未成年地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地,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市核发地(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地)国家三级以上地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地政府奖励地个人证书;、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地,出具配偶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地,出具父母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出具地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地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地明细单。

上海市落户积分办理流程

上海市落户积分办理流程

上海市落户积分办理流程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流动的城市之一,许多人慕名来到上海发展,也有很多来上海工作的人想要在这里落户定居。

上海市实行的是积分落户制度,通过积分达到一定的分数才能够落户。

那么,上海市落户积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步:了解落户条件首先,要想在上海市落户,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具有连续5年在上海市有效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合法稳定长期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政策的外地人员可在上海市积分落户。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落户的,比如在上海市投资创业的人员、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人员等。

第二步:准备材料第三步:登录系统申请第四步:办理线下手续在预约的时间,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大厅进行线下办理。

在办理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积分核算等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进行面试,并通过面试的方式来评定积分。

第五步:等待审批当完成线下手续后,就需要等待审批了。

根据政策规定,上海市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评定,并根据积分高低来决定是否给予落户资格。

审批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

第六步:领取落户证一旦审批通过,就可以领取上海市的落户证了。

持有落户证的人员,就正式成为了上海的居民,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社会福利。

总结起来,上海市落户积分的办理流程是比较清晰的,只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通过线上线下的审核手续,最终能够成功成为上海的一员。

希望以上的介绍对于想要在上海落户的人员有所帮助,祝大家顺利办理!。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B. 事业单位C. 企业D. 团体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 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D. 经济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B. 现役军人C. 家庭保姆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正确答案是:D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正确答案是:D二1 【单选题】(1分)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

A. 非标准劳动关系B. 标准劳动关系C. 劳务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B查看答案解析2 【单选题】(1分)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常态。

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的工时制度。

A. 6;30 B.8;40 C. 6;40 D. 8;30 正确答案是:B查看答案解析3 【单选题】(1分) “传统就业形式被改变,单一的全职全日制走向衰亡,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人民得以将工作与生活进一步协调起来;而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纪律将渐渐逊色”形容的是()关系发生的现实? A. 标准劳动关系B. 劳务关系C. 非标准劳动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A. 1280 B.1450 C. 1620 D. 1820 正确答案是:D查看答案解析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主体适用资格?()A. 企业B. 暑期做兼职的学生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个体经济组织正确答案是:B 三1 【单选题】(1分)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2017最新图文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2017最新图文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2017版)要办理积分,首先要办上海居住证!上海知英教育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来沪人员到现在居住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就业类《上海居住证》,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申领人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记性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4、如果没有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人员,必须在申请人达到120分后才可以申请。

1、积分网址:21世纪人才网:出现如下页面后,在“网上办事”栏目中点击《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2、单位注册:如单位首次办理,则必须现在网上注册。

如下图中按“注册”后,根据提示的要求输入单位相关信息。

特别是营业执照上有的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范围3、审核开通:单位网上注册完成后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IC卡、加上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审核开通。

以后如有单位信息变更,则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全部带到人才中心进行审核,通过之后方可继续操作。

4、单位登录:单位注册审核完成后,在一下页面选择“单位”,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选择“登录”就可以为员工新办理,续办积分或者修改相关信息。

5、新办:单位为持证人第一次申请积分时,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如下图)输入用户名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为其设定个人初始密码,供其今后签注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上海落户积分政策

上海落户积分政策

很多人一直想在上海落户魔都君给你最全盘点!非沪籍应届生落户、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6类落户方式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

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下附详细的评分标准(请在下面滑动查看)2017年标准分为72分毕业生要素分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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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7〕98号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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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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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 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 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 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 务待遇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
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积140分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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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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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2019/11/21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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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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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持证人以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 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 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一票否决指标
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2019/11/21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积分政策(3)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积分政策(3)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积分政策(3)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上海1、创业人才直接落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事项
2008-04-29
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

毕业生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具体审核办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如何准备材料?

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如何准备材料?

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如何准备材料?2017上海应届毕业生积分落户,如何准备材料?申请材料说明一、《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

(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2017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操作流程【模板】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操作流程【模板】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操作流程一、基本受理条件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流程1、符合留沪就业条件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按要求填写《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学生本人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成绩等级评定,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科生经所在院(系)的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教务处盖章(和平楼120室张老师);研究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楼813)办理盖章;《学习成绩汇总表》(按学期分列):本科生加盖教务处章,研究生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章;学校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

2、毕业生将上述信息表及相关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研究生免提交)、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送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鉴证盖章手续【验原件】;3、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所须材料按照文件规定递交。

4、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毕业生,如需申请上海市户籍,按照“通知”要求须进行公示。

具体请按照校就业信息网“信息公示”栏的要求办理。

5、将办理完鉴证盖章手续的“个人申请表”及对应材料送至用人单位。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对比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对比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为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上海积分申请流程及材料

上海积分申请流程及材料

上海积分申请流程及材料上海市居住积分制度是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和优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的积分落户政策。

该政策主要针对在上海市工作一定时间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来沪就业和创业的人员以及外国人才在上海市居住的人员,通过积分评价判断是否符合落户要求。

首先,根据《决定》规定,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员需要向所在区县政府积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高校毕业生应在上海市高等院校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在上海市综合行政管理机构认可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外国经济贸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籍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机构等单位工作并已交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的职工;来沪就业创业人员应具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情况;外国人才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已在上海市有固定住所。

其次,根据《决定》,积分落户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分为三种类型:高校毕业生,来沪就业创业人员和外国人才。

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员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2.来沪就业创业人员:3.外国人才:申请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然后,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后,需要前往所在区县政府积分服务机构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积分服务机构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积分评价。

根据《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不同情况的申请人员可以获得不同积分,比如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年限等进行积分计算。

最后,申请人需要等待积分服务机构的审核结果,一般来说,审核时间会在2个月左右。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可以获得上海市居住积分,并可以进行相关的落户手续。

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以根据积分服务机构提供的具体原因进行申诉或者重新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对填写的个人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无误提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单位人事仔细填写并审核)。审核后,直接点击“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首页认真填写完整;在第二页承诺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第五页申请人在承诺人处签字(“居住证积分个人书面材料”请参照:
http:
1、如申报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不需受理机构调档,由申报单位自行调档。在递交材料时,需开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介绍信和“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均需加盖党委章)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后,正式进入受理程序。人力资
IC卡、社保登记证、介绍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复印件到单位注册地的受理机构办理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单位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
分”为持证人创建个人网上登录帐号;单位或本人登录
申报系统填写积分申请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申报单
位需网上审核已填写完整的持证人信息
申报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及身份证,携带打印的“《上
嘉定区福宁弄88号联系电话:安亭受理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宝钱公路3200号联系电话: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对通过模拟打分分值达到标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120分)的持证人进行网上填报审核
2、单位帮个人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请交于持证人妥善保管,供今后其本人网上查询使用和办理后续手续温馨提示:
在校的档案只限定是当年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的必须先转往人才服务中心。【2】档案必须通过“机要”途径转至我处,不接收EMS、快递、单位/个人自带(“调档人员信息表”下载地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
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址:
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按“居住证积分申请个人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解读答案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正确答案是:A查看答案解析 3 【单选题】(1分)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 人身关系 B. 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 经济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 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正确答案是:D查看答案解析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正确答案是:D二 1 【单选题】(1分) 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

A. 非标准劳动关系 B. 标准劳动关系 C. 劳务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B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分)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常态。

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的工时制度。

A. 6;30 ;40 C. 6;40 D. 8;30 正确答案是:B 查看答案解析 3 【单选题】(1分) “传统就业形式被改变,单一的全职全日制走向衰亡,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人民得以将工作与生活进一步协调起来;而统一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纪律将渐渐逊色”形容的是()关系发生的现实 A. 标准劳动关系 B. 劳务关系 C. 非标准劳动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C查看答案解析 4 【单选题】(1分)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元。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介绍-文档资料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介绍-文档资料
• 受理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受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 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进沪
受理期限
2019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落户申请,自2019年3月上旬起受理。受理截止 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
高校毕业生进沪
受理单位和地点
高校毕业生进沪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 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9年4月1日 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 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 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 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进沪
•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
区县(市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 、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 )可根据实际 需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推荐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认定。
高校毕业生进沪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为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高校毕业生进沪
非上海生源应届据
高校毕业生进沪
用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 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 元(含)以上且在2019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 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 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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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详情见下: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节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到本市重点扶持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

各高校应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

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

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存疑或涉嫌造假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一、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收到补正告知后在补正期限内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议。

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对不予受理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得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由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

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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