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完整版
一、我国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以上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等有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
(二)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我国对法律议案的审议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三)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表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我国《宪法》(1982年)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二、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无论是启动修改宪法的程序、还是修改宪法的主体、方式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第一节概述⏹一、立法程序的概念⏹立法程序: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须遵循的法定的步骤和方法。
⏹二、立法程序的分类、内容和范围1、立法程序——成文法立法程序2、内容和范围(1)立法准备阶段:(2)在由法案到法阶段(3)在立法完善阶段(4)在立法过程的各个阶段立法的一般步骤:“三读”⏹“一读”,法案的提出阶段。
“一读不辩论。
”⏹“二读”,审议和修改阶段,“二读不讨论细节”,只就法案的原则进行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对法案细节的进行修改;⏹报告阶段,议会大会对法案的修改稿进行修改、表决(采纳或否决修正案、是否提交三读);⏹“三读”,定读,专门委员会向议会大会提出法案的表决稿,全院大会对法案的表决稿进行表决。
第二节立法议案的提出一、立法议案和立法议案提出的概念⏹(一)立法议案的概念⏹(二)立法议案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立法提案权⏹(一)、立法提案的界定⏹立法提案(或法律议案、法案),是指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以下简称为提案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
⏹其一、立法提案主体的法定性。
我国的立法提案权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和人员。
比如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提议;立法法第12条、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立法法》第24条、25条规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国务院组织法、各级人民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法等都相应规定了不同的立法机关立法活动中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概述行政立法程序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时所遵循的一套程序。
它是保障行政法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程序1. 立法计划立法计划是制定行政法规的起点,它包括立法项目的确定、编制立项申请书、组织调研等内容。
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和实际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论证和评估。
2. 初步起草初步起草是指根据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内容,编写出初步的草案。
草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3.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是指将初步起草稿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修改、补充或删除等意见,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主管部门。
4. 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是根据征求意见收集到的各方面建议,对初步起草稿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修改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5. 审批报送审批报送是指将修改完善后的草案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对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6.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是指在草案通过审批后,将其向社会公开发布。
这样可以让社会各界了解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的情况,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7. 签署发布签署发布是指在经过上述程序后,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行政法规正式发布。
这样可以保障行政法规合法性和效力,便于实施和执行。
结论行政立法程序是保障行政法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其合法、合理、可行。
我国的立法程序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审查
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由省长、主席、市长根据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决定通过、原则通过、下次会议再审议或者暂不通过.
由省长、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 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
方
性
法
规
地方人大
享有提案权的主体: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代表10人以上联名。(有的省、市,还规定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一个代表团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1.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草案的说明。2.分别由代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对重大问题可召开联组会议审议,如果有重大分歧则由主席团决定或表决。
(较大的市)报批后,由人大常委会行的报纸上刊登。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立法法》第68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法律草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三审制
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立项。
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有的省、市,还规定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立法程序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一)、提案主体:1、全国人大主席团;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主席团决定列入;3、一个代表团、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①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②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主席团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4、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规定的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①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②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二)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1、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①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②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2、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3、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4、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①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②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5、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6、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①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②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什么是立法程序及特征
什么是立法程序及特征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及自律性等几大属性。
那么你对立法程序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立法程序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立法程序的基本概念立法程序就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
其中,“制度化的正当过程”凸显了立法程序的制度本色和程序理念。
因而,这个定义比较全面地把握住了“程序”与“立法”这两个关键词的涵义,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周延性和普适性。
在中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有权立法的行政机关制定宪法、法律、法令(以上统称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规范。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这种行为规范被逐步完善并上升为法律——立法程序法。
立法程序为立法活动而存在和设立,离开实体的程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样,立法活动也离不开特定的程序,否则立法活动将无法开展。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国立法工作全面繁荣时期,立法程序也走向规范化、法律化。
1978年、1982年宪法,在不同程度上恢复和沿袭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向立法程序的法规化发展。
这两部宪法以及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立法议案的提出、审议、发言、表决等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关于立法程序的宪法性规定。
立法的过程提出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立法程序
▪ 立法动议和立法草案不同
▪ 二、法律案的提案主体
▪ 立法提案主体即立法提案权人是指提出立 法动议的人或机关 。
▪ 我国的立法提案权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和 人大代表。
▪ 《立法法》第12条、13条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 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 立法动议只是提出某一种倡议,并不附带 具体内容,而提出立法草案则不同,要求 其内容应规范化。
▪ 立法动议和立法建议不同
▪ 法律草案的要求: ▪ 1、法案的名称; ▪ 2、提出法案的理由; ▪ 3、法案的目的或者宗旨; ▪ 4、法案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架构; ▪ 5、法案的主要条款及其内容; ▪ 6、提案人署名、附议者联署。
▪ 《立法法》第24条、25条规定:委员长会 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提出法律案。
▪ 三、立法提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立法提案权的主体不全面。我国现 实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例如,从 1988年以来,我国四次修改宪法条文,最 初的修宪动议均由中共中央提出 。
▪ 第十三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 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 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 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 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我国的《立法法》对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是立法程序的开始。
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立法机关就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
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3)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审议法律草案,是保证立法质量、体现立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成熟。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交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这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表决时除了通过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就是没有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即不通过。
地方立法的程序与流程
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对立法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草案 起草单位需要对委员们的提问进行解答。
审议结果
经过审议后,人大常委会会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审议意见和修改稿。
表决通过立法草案
表决方式
人大常委会采用举手表决或者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立法草案进行 表决。
表决结果
感谢观看
听证会与论证会的参与人员
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公众代表等。
听证会与论证会的程序
通常包括开场白、主题发言、提问与回答、总结与闭幕等环节。
民主协商与参与
01
民主协商与参与的内涵
民主协商和参与是指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各方面代表通过平等、自由的
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的过程。
02
民主协商与参与的方式
起草立法草案
成立起草小组
由起草单位组织成立起草小组,负责草案的起草工作。
调研和论证
起草小组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为 草案起草提供依据。
草案起草
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小组按照立法目的和原则, 起草立法草案。草案应包括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权利 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征求意见和修改
地方立法的程序与流程
contents
目录
• 立法前期准备 • 立法程序启动 • 立法过程参与 • 立法审议与表决 • 立法后评估与修改
01
立法前期准备
确定立法需求
社会需求调研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公众对立法 的需求和期望。
政府部门意见征集
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明确立法目标 和方向。
如果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的赞成 票,立法草案即通过表决。如果 未获得通过,草案需要重新审议 或者修改后再次表决。
立法法第八条
立法法第八条一、规定内容立法法第八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立法的环节、形式、程序、内容等。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立法法第八条的相关要求进行探讨。
1. 立法环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立法应当经历制定、审议、批准、公布四个环节。
这四个环节分别是:1.制定:立法机关据法的需要和社会实际,决定制定一部法律。
2.审议:立法机关组织专门的会议或者听取公众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和讨论。
3.批准:立法机关对通过审议的法律草案进行表决,并以多数赞成的票数通过。
4.公布:立法机关将通过的法律草案公布,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
这四个环节的设置保证了立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了立法的程序正当性和效力。
2. 立法形式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法律应当采取法定形式,即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件来表现,并经过正式程序的批准和公布。
这种形式使得法律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有法可依,为行为主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 立法程序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立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并应当重视民主法治。
这一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立法机关的会议应当公开进行,让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立法过程。
2.透明:立法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立法草案、审议意见、表决结果等信息,确保立法过程的透明度。
3.公正:立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平等对待各方利益,做出公正的决策。
4.民主法治:立法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具有法治精神的法律。
立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公正和民主法治的要求,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能增加立法的合法性和效力。
4. 立法内容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立法应当立足于特定情况和需要,以解决社会问题、保障公民权益为目的。
立法内容应当明确、详细、可操作,便于实施和执行。
立法还应当与已有法律相协调,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和稳定。
二、立法法第八条的意义与作用立法法第八条对立法的过程、形式、程序和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立法程序的五个步骤
立法程序的五个步骤
立法程序的五个步骤通常是:
1. 立法提案:立法程序的第一步是制定法律提案。
提案可以由政府、立法机构成员、公众团体或个人提出。
2. 议会审议:提案提交给立法机构,如国会或议会进行审议。
议会成员将讨论提案的内容,并进行修订和辩论。
3. 投票表决:提案经过讨论和修订后,立法机构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是否通过该提案成为法律。
通常,存在多个阶段的投票表决,如一读、二读和三读等。
4. 制定法律:如果立法机构多数成员投票通过了提案,该提案将成为法律。
在一些国家,还需要经过行政机关或元首的签署或宣布,才能正式生效。
5. 执行法律:一旦成为法律,政府和相关机构将负责执行和实施该法律。
这可能涉及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培训、设立执法机构等。
同时,还可能需要监督和评估法律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或废止。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立法程序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单行规范性文件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对行政立法程序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行政法。
一、行政立法程序的概述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单行规范性文件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行政立法程序的目的是保障行政机关行使立法权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行政法规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要素行政立法程序包括立法倡议、立法审议、公示、报备和发布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环节。
1. 立法倡议立法倡议是行政立法程序的起点,是行政机关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单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或要求。
在立法倡议环节,行政机关需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并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 立法审议立法审议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单行规范性文件的核心环节。
行政机关在立法审议环节中要组织专门的立法机构或相关部门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和审议。
审议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立法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制定出的法规符合法律的要求。
3. 公示公示是行政立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将已经通过审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单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的过程。
公示要求广泛、透明,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对法规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异议和建议。
4. 报备报备是行政机关将通过了公示环节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单行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的手续。
通过报备程序,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把关,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5. 发布发布是行政法规、规章和单行规范性文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
行政机关需要通过合适的方式将制定完成的法规正式发布,公告于全社会,使之为公众所知,并依法执行。
三、行政立法程序的重要性行政立法程序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对保障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法律知识:立法的原则和程序
法律知识:立法的原则和程序立法是一个国家形成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
一个完备的合法国家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因此立法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原则和程序。
二、立法原则1.宪政原则宪政是国家所采取的管理制度,依据宪法为基础,采用宪法规定的行政权力分权、自由、民主和权利保障原则等制度。
根据宪法的声称,立法机关仅能依据其所规定的法律权力进行行使,不能越权、压制民意。
2.代议政治原则代议政治是指国家内外事务的管理是由被选举出来的代表来执行。
代议政治的核心是民主原则。
合法的代议机构包括议会和国民代表大会。
3.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法为上”,依法治国,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只有法律授权的行为才能实现。
意味当一个法律制定之,立法机关应当尊重基本法律的原则,从而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备性。
4.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指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需要有一定的公正性,不能偏袒某些特定的人或利益,而是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正。
5.协商原则协商原则是代议制度不可避免遵循的一条原则。
代议机构是代表民意,它代表并反映各种势力和利益的代表,各种势力必须进行协商,才能使立法工作涵盖到尽可能广泛而合理的群体。
三、立法程序1.预备立法未来立法活动所需的市政公共议案、立法计划等的准备工作称为预备立法(Preparation of Legislation)阶段。
预备立法的主要工作是确定立法主题、明确立法的目标、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和收集和评估相关意见,为立法制定做基础性啟动。
2.立法制定立法制定的主进规划阶段是严肃、高效和科学的,它直接影响到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立法进程包括广泛收集建议、制定立法草案、办法和解决关注的问题,以及寻求与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3.立法审议立法审议将立法门In关键的一步。
在这个环节中,有关方面将严格审察立法制定的证明文件、备案材料以及立法草案、草案解释等审查材料。
立法调查组织必须成为代表全体国民的公正机构,开展适当的研究并在国民代表院的全体会议上提交研究结果文章。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1)提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
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后再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由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交大会表决。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法定程序审议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必须由人大常委会或提案人向人大全体会议作说明。
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提案人应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组织和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通过。
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案,皆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并同时宣布生效时间2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4 法律5 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个是中学生法律知识。
我在一本书上找到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立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提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
是否将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共同提出的法案列入议程,由国会主席团决定,或在提交议程之前,先提交有关委员会审议。
对考试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应当决定将议案或提案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还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报告,然后由主席团决定。
决定将其提交大会投票。
法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由主席会议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交。
报告,然后再决定是否将其提交给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审议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时,法律草案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分发给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代表大会或提案国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出解释。
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并回答问题;有关组织机构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通过。
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案,皆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并同时宣布生效时间。
立法程序
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就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
其中,“制度化的正当过程”凸显了立法程序的制度本色和程序理念。
因而,这个定义比较全面地把握住了“程序”与“立法”这两个关键词的涵义,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周延性和普适性。
在中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有权立法的行政机关制定宪法、法律、法令(以上统称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规范。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这种行为规范被逐步完善并上升为法律——立法程序法。
立法程序为立法活动而存在和设立,离开实体的程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样,立法活动也离不开特定的程序,否则立法活动将无法开展。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国立法工作全面繁荣时期,立法程序也走向规范化、法律化。
1978年、1982年宪法,在不同程度上恢复和沿袭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向立法程序的法规化发展。
这两部宪法以及1982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立法议案的提出、审议、发言、表决等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关于立法程序的宪法性规定。
立法方面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综合法律知识:法律制定的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法程序,⼴义的⽴法程序是指享有⽴法权的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废⽌以及认可各种规范性⽂件和法律规范过程中的⼯作⽅法、步骤和次序。
狭义的⽴法程序是指国家权⼒机关(或国会)在制定、修改、补充、废⽌各种规范性⽂件过程中的⼯作⽅法、步骤和次序。
我国全国⼈⼤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1.法律案的提出 这是全国⼈⼤及其常委会⽴法程序的第⼀阶段。
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向全⼈⼤或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法律的议案。
这⾥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
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提议。
” 根据宪法和《⽴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民代表⼤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是:(1)全国⼈民代表⼤会主席团;(2)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民代表⼤会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民法院;(7)⼈民检察院;(8)⼀个代表团或者三⼗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根据宪法和《⽴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是:(1)委员长会议;(2)全国⼈⼤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民法院;(6)⼈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员⼗⼈以上联名。
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法程序中关键性的阶段,也是⽴法程序的第⼆个阶段。
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审查讨论。
全国⼈民代表⼤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审议。
(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统⼀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全国⼈⼤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提案⼈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初步审议。
第10章立法程序
第三节 审 议 法 案
一、 审议权的归属和审议程序
二、 委员会的审议和报告
三、 大会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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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权的归属和审议程序
(一) 国外法案审议权的归属和审议程序 1.由议会大会直接审议法案的程序,议会不必将法案交付委 员会审议。(较少) 2.由议会大会到专门委员会再到议会大会的程序。(审议权 归属议会,委员会的作用在二读之后的立法技术方面) 3.由专门委员会到议会大会的程序。(实质审查和审议在专 门委员会,可根本改变法案内容) 4.不同法案采用不同的审议程序。(法案的重要性不同)
(1)发言的终止 A.与会者发出动议会议领导者决定终止; B.会议领导者决定终止; C.到预定时间的自然终止。
(2)发言的中止
A.交回原审议者继续进行审议的中止; B.推后审议,优先审议其他事项的中止; C.由“延期动议”引起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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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案权的归属
(一) 国外立法提案权的归属
(1)议员或代表。即议会国家的议员或代表大会制度国 家的代表一般都是法定的主体,有权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 案。如日本规定,众议院 20 人以上,参议院 10 人以上始能 提出立法议案;我国规定30人以上代表方能提出立法议案。
(2)政府。在现代国家中,政府不仅是重要的提案主体, 而且提案地位甚至高于议员。在许多国家,政府的提案远远 超过议员提案的数量,通过法案的数量也占绝大多数。法国 宪法甚至规定,政府提案有审议优先权,在议程中应优先讨 论政府提出的立法案。
(二) 中国国家立法提案权的归属
(1)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 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 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 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的法律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 实际上,法案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两个系统提出 的,其他方面很少提出法案。
科技立法 程序
科技立法程序科技立法程序是指制定和修改有关科技领域的法律法规的过程。
一般来说,科技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法动机确定:科技立法通常是为了解决科技发展和应用中的相关问题,例如数据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
立法机关根据社会需求和现有问题确定立法的动机。
2. 立法调研: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等进行调研,了解相关领域的现状、发展趋势和问题。
调研可以通过听取意见、座谈会、调查问卷、专题研究等方式进行。
3. 起草法案:根据调研结果和立法目的,立法机关起草法案。
法案内容通常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条款等。
起草过程中需要考虑科技发展的特点与需求,并征求专家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组织相关委员会对法案进行审议。
审议过程中,会听取各方意见,对法案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
有时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吸收更广泛的意见。
5. 法案表决:经过审议和修改后的法案,由立法机关组织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采取投票方式,通常需要法案获得过半的支持才能通过。
6. 法案生效:通过表决后,法案会提交给主管行政机关或国家元首进行签署,成为正式的法律。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法律可能会设定生效时间,也可能会立即生效。
7. 法律实施和后续监管:一旦法律生效,相关行政机关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文件,以明确法律的具体执行细节。
同时,还需要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效果。
科技立法程序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上述步骤。
立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科技领域的变化和创新,同时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确保科技发展与社会法制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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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立法程序概述第二节提出法律案第三节审议法律案第四节表决法律案第五节公布法律第六节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程序第七节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立法程序是在立法过程中的立法确立阶段,立法活动所经历的先后次序和步骤,是一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义的立法程序是享有法的创制权(或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行使制定法律、预算审查、质询、同意权等所有职权的程序。
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法的创制权(或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在制定、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制定、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立法程序的特点:1、立法程序是法定的。
2、立法程序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
3、立法程序是立法过程中的步骤、次序。
在严格意义上,立法准备阶段的程序不是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在立法时必须严格遵循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立法程序的种类:1、依规范性文件是否法典化为标准可划分为成文立法程序与判例立法程序。
在我国,立法程序仅指成文法立法程序。
2、宪法立法程序与普通法立法程序。
3、一般立法程序与特别立法程序。
4、自主立法的立法程序与授权立法的立法程序。
5、立法机关立法的立法程序与行政机关立法的立法程序。
在我国,还有自主性立法的立法程序与实施性立法的立法程序之分。
立法程序的阶段: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通过法案、公布法法律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立法程序的正式开始。
在我国,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相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
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以及《立法法》等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对提出法律案的要求:一、应当提出法律草案文本。
二、应当提出法律草案的说明。
《立法法》第14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没有对各提案主体行使提案权作出明确限制。
提出法律案须遵守的规则:(1)权限上的限制,即提案人不能逾越其管辖权事项范围。
(2)程序上的限制,即法律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格式上的限制。
I.一事一动议原则II.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案(4)时间上的限制。
I.对一般动议的限制。
II.一事不再议原则。
III.对临时动议的限制。
关于法律案列入立法程序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机关或个人提出法律案以后,是否会被列入会议议程,分为两种情况:一、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由委员长会议决定。
法律案的撤回提案人撤回法律案:一、列入会议议程前要求撤回的。
二、列入会议议程要求撤回的。
法律案的终止审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
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
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
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案审议程序的说明:1、《立法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对法律案的三审制。
对于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律案,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对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部分修改的法律案,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2、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且,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3、法律案可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还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4、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各国和地区议会立法中的审读程序美国俄亥俄州众议院立法程序中的三读三审“一读”:法案的题目要在众议院或参议院的全院大会上宣读。
若规则与程序委员会向全院大会作报告,提出报送常设委员会的建议,则这个报告就是法案的“二读”。
全院大会上对法案进行现场辩论,这就是法案的“三读”。
澳大利亚众议院立法程序的三读三审第一读:正式向议会下院介绍法案的提议。
第二读:对相关的政策原则进行讨论。
第三读:对法案的最后定稿发出支持的信号。
德国联邦众议院立法程序中的三读三审表决法律案表决通过法律案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决定着一部法律草案能否最终成为正式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都是采用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的。
宪法的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公布法律1982年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公布法律的日期,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程序国务院立法程序包括: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是指国务院在制订、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时的先后次序和方法步骤。
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1、行政法规的立项。
《立法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行政法规,除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二)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三)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四)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立法法》第五十九条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立法法》第六十条: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不实行表决制,而是采用决定制。
《立法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立法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制定规章的程序是指有权制定规章的机关在制订、修改、废止部门规章时的先后次序和方法步骤“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三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立法法》第七十六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1、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两种情况:I.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
II.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
提出法规案的主体:(1)主席团(2)常务委员会(3)各专门委员会(4)本级人民政府(5)代表10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主体:(1)常委会主任会议(2)本级人民政府(3)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4)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2、审议地方性法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