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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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责任人

组织人事科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责,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局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承办人。承办人设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区教育局党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规程

(三)区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

四、干部管理权限

(一)区教育局党委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正、副职。

(二)区教育局党政直接管理的干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书记和中层干部。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调整动议。由局组织人事科同局主要领导,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酝酿干部调整方案。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

2、初始提名。组织人事科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方案,报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

3、酝酿协商。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初始提名情况,局领导进行会前酝酿,由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位意向人选。

4、民主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5、组织考察。对拟任职位考察人选的考察,一般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实行差额考察。组织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研究决定。局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党政干部成员到会,并实行会议票决。

7、任免呈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呈报区委组织部任免。

8、任前公示。提拔任职的拟任人选,在长沙开福教育信息网和拟提拔任职对象单位公示一周。

9、行文任命。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实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提拔任用的,由区教育局党政班子会成员与干部本人谈话,并下发任职文件。

(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区属单位制定中层领导干部调整方案,报局组织人事科

2、组织人事科组织考察,进行个别谈话

3、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学校提名人选

4、对拟提拔任职中层干部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

5、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审批备案制。

6、单位党组织对拟任对象任前谈话,宣布任免情况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科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

(三)局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权利行使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3、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八、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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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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