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近年来,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的完善成为许多教育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个高度专业化、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岗位,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命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标准、程序设计、监督机制等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制度的优化。
一、选拔标准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的第一步是确立合理的选拔标准。
以往,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往往偏重于学术造诣和资历,忽略了对于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考量。
为了推动学校领导岗位的专业化发展,选拔标准应该更加科学、全面。
除了学术能力和资格外,还要考察候选人的管理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潜力。
只有通过精心设计的标准,才能选拔到真正适合学校领导岗位的人才。
二、程序设计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的程序设计是确保选拔过程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
为了避免任命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非正常干预,选拔程序应该明确并完善。
首先,应该制定具体的选拔流程,并在外部与内部招聘中保持一致。
其次,应该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每个参与者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最后,应该将选拔过程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让群众监督力量发挥作用。
三、选拔方法学校领导干部选拔的方法既要结合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笔试、面试和考察是常见的选拔方法。
为了让选拔方法更加科学、全面,可以引入心理测评、案例分析和团队讨论等方式。
这些方法能够更好地考察候选人的才能、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从而选拔出适合学校领导岗位的优秀人才。
四、支持制度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命应该有一个完善的支持制度。
领导岗位需要有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机制,以便干部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领导才干和管理水平。
这意味着需要制定发展规划、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建立与其他学校领导干部交流的平台。
通过这些支持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激发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五、自治权与监督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应该平衡自治权和监督机制。
学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应该有自主权来选拔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领导干部。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教育局选拔任用的干部原则上必须是同级别后备干部。
三、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47周岁。
副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任用校级和副校级领导干部,在每年例行的后备干部考查的基础上,由局党委成员择优推荐、集体研究酝酿确定拟提拔对象,并组织考察。
五、局党委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核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拟提拔对象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以及缺点和不足,提出任用建议等内容。
六、局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如果局党委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七、对局党委会通过的拟提拔人选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八、对拟提拔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
九、对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书记或分管局长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创新工作等要求。
干部的任职时间,以任免决定下发之日起计算。
十、教育局每年年末对学校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一、实行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五年的要进行异地交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湘教人[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人〔2012〕2号)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组〔2011〕18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规定(试行)》(湘教人〔2009〕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并结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厅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厅委直属单位省管和厅管领导干部。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述职述德述廉时应报告交流前有关工作情况。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见》(湘组〔2010〕88号)要求,在厅委直属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二、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到2012年2月20日前结束。
各单位要结合年终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厅人事处沟通衔接,届时厅人事处派人到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测评会议,具体指导考核工作。
各单位应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和“一报告两评议”有关材料报送厅人事处,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呈报,并附电子文档。
三、方法步骤年度考核采取述职述德述廉总结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1.领导班子撰写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教师评奖表彰奖励制度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教师评奖表彰奖励制度一、责任单位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二、责任人组织人事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具体负责,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承担。
三、权力运行依据《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1996 年省政府第 70 号令)四、表彰奖励权限长沙市开福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评选。
长沙市华天优秀教师奖、友谊农村优秀教师奖、友谊教育科研奖、九芝优秀班主任奖、长银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奖、国寿教育安全奖、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奖、百事可乐体育贡献学校奖、百事可乐体育贡献个人奖、百事可乐体育教育优秀个人奖、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环球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奖、高新特殊教育优秀学生奖、东方红教育绩效考核奖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评审。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将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参评。
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审定。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评审。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后,报市教育局评审。
五、奖励项目评选程序(一)下发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对象的范围、数量、条件以及评审组织。
(二)局直属单位上报推荐对象。
(三)组织人事科接受推荐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人事科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五)局党政班子会通过。
(六)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发文公布表彰奖励决定。
六、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选拔任用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遵循竞争择优原则,确保选拔人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能力优先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重视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政治上合格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政治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
4.激励机制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优秀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1.选拔条件(1)政治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能力条件: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业绩条件:取得优异的工作业绩,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评价。
2.选拔渠道(1)内部选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求,通过内部公示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优先考虑在职教职员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2)外部引进:对于学科交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通过外部招聘或引进的方式进行选拔。
3.选拔程序(1)岗位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由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能力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下一轮选拔。
(3)面试评审: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的录用名单。
(4)公示任命:将录用名单在学校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任命聘用:根据选拔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颁发任命聘用文件,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激励机制1.薪酬激励。
对于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薪资待遇提升,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职称评定。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可以申报职称评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职业地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开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7〕81号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3日开福区实验小学“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快建成领跑三湘、全国一流的教育现代化强区”的目标,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为核心,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持续完善”的思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领导机构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开福区实验小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拥兵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光华成员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树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龚丰粮任副主任。
三、工作目标(一)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组织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
依法制定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学校章程,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长政办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长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干部选拔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选拔,确保选拔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发挥干部的潜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选拔贿赂和拉票行为,确保选拔过程廉洁公正。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选拔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选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干部选拔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干部选拔范围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根据干部职务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干部选拔范围,合理确定干部选拔对象和人员数量。
第九条对于新建、扩招学校,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发展阶段确定干部选拔范围,逐步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第十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将党的政治要求与干部个人能力、业绩和素质相结合,综合考核选拔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第三章干部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干部选拔计划。
根据干部职务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干部选拔计划和人员需求,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二)组织选拔条件审核。
根据干部选拔条件和标准,组织选拔条件审核和材料审查,初步确定干部选拔对象名单。
(三)组织选拔资格审查。
对初步确定的干部选拔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筛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
(四)组织干部选拔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选拔对象进行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考核,确定最终的干部选拔对象名单。
(五)报批干部选拔结果。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导言: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培养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有助于选拔具备优秀素质和能力的学生干部,为学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具体操作等方面对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必要性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学校干部是学生群体中的佼佼者,他们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是否能成为学校干部,应该是公开、公正的选拔。
制定详细的选拔任用制度,可以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平进行,避免个人偏好和不公平因素对选拔结果的影响。
其次,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通过严格的选拔和任用制度,可以确保选拔出的干部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符合自身条件的学生干部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从而增强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总之,建立和完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人性化。
二、基本原则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公开透明,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正。
通过一系列公开选拔的程序和环节,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能力第一、德才兼备选拔学校干部首要考虑的是个人的能力和素质。
“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是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
在确定干部候选人时,既要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也要注重其道德品质和服务意识等全面素质。
3.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从发展潜力较大的新生干部开始,逐渐增加岗位的权责,实现干部能力的提升和发展。
同时,也要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干部任用。
三、具体操作具体操作是落实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重要方式。
开福区首次聘用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至十级岗位任职条件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关于首次聘用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至十级岗位任职条件的通知局属各中小学、二级机构、幼儿园: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开福教育实际,现制定开福区教育系统首次岗位聘用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至十级岗位聘任条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1、符合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的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已取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任职期间应完成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4、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5、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7、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8、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分级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1、任职年限: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少于10年;2、教育教学能力: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1)累计担任班主任或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规定的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队专干、中层领导干部、校级领导)的人员或担任学科竞赛(专业代表队)主教练等工作5年及以上,或为市级骨干教师,或担任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不限年限);(2)担任过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公开课(研究课)不少于3次。
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3)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近年学生评价优秀率高。
3、教科研水平: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出版专著,或在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市级及以上等第奖,或有开发校本课程的成果,并在本学校实施。
4、业绩与成效:(1)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不少于2次,或获市级及以上党委、行政部门颁发的单项荣誉,或获区委、区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2)教育、教学、教研综合考核,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受到公认。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长教党[2008]026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教党[2008]026号)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二○○八年八月十八日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市教育局系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名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环节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初始提名要遵循公平公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推荐熟悉和了解的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党委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初始提名。
第四条初始提名工作由市教育局党委委托局党建干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提名推荐通知第五条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或预计出现空缺需选拔任用的,一般应当制发初始提名推荐通知。
第六条初始提名推荐通知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制发:(一)局党建干部处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职位空缺情况,以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提出的干部选任方向原则,研究制定初始提名推荐通知。
内容包括: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提名范围、时间、监督举报电话及具体要求等,报局党委审定。
(二)局党建干部处根据不同情况,可选择采取下发书面通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刊载通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初始提名推荐通知。
开福区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开福区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开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二、责任人1、分管教育副局长2、基教科科长3、负责德育工作的承办人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基字〔2001〕2号)(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四、办事条件和标准区教育局负责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数下达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区教育局按指标等额推荐候选人送审,候选人必须在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1、全区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2、全区中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学)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学生干部可同时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当年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必须从当年评定的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五、所需材料1、区教育局呈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审批表;2、中小学呈报区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六、办事程序及时限(一)学校评审程序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评选的相关规定。
2、确定候选人:按照评选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3、集体评议:各中小学校由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一、结果公示1. 公布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____。
二、校长提名流程1. 校长依据群众推荐结果及工作实际需求,按照1:1.5的比例,遴选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及资格的人选____,并就此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应组织全体党员、年级组长及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召开会议,进行考察预告与民主测评,随后将测评结果反馈给校长。
三、考察对象确定1. 学校党支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与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情况,经与校长充分协商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则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以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既要重视民主推荐与测评结果,又需避免片面依赖票数,若多数群众持反对意见,则该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 未经校长与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得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亦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 确定的考察对象需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需在____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若存在异议,则需进一步酝酿或上报组织干部科。
四、党支部考察程序1. 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2. 具体考察程序如下:组建考察组,并制定详细的考察方案。
通过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并深入分析信息。
撰写书面考察材料,内容需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及主要特点、缺点与不足,同时包含民主推荐与测评结果及任用建议。
该材料一经形成,即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名必须为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需秉持原则、公正无私、严守纪律,并在考察材料上签署姓名及日期,对材料内容负责。
个别谈话对象应不少于____人,范围覆盖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同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或全体党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汇报并充分讨论考察情况,最终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一、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的条件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条件与工作程序一、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的条件1、具有履行领导职责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风浪的考验。
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立志教育改革创新,献身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实绩显著。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教学业务能力强,思想解放,勇于开拓,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在教育教学的改革中敢于争先,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具有很强的法规意识,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师德高尚。
具有宽广的胸怀,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听取不同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在群众(教师)中有较高威信,群众公认的优秀教育人才。
4、凡公开招聘或经考察选拔任用的校级领导干部,小学校级领导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校级领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序㈠组织考察工作程序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
坚持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考察的制度,组织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每两年为一周期,对全市中小学领导班子全面考察一次。
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2、考察一所学校的领导班子,应听取全校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意见,特别要听取一线教师和中层干部的意见,还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对象,有民主党派的学校,要倾听民主党派的意见,在广泛听取全校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对学校班子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考察的形式,可采用找教师谈话和书面交流的方式,以个别谈话的形式为主,也可以用召开座谈会和用书面测评的形式进行考察。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主要领导成员汇报,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教育局党委报告,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事项。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教育局选拔任用的干部原则上必须是同级别后备干部。
三、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47周岁。
副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任用校级和副校级领导干部,在每年例行的后备干部考查的基础上,由局党委成员择优推荐、集体研究酝酿确定拟提拔对象,并组织考察。
五、局党委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核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拟提拔对象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以及缺点和不足,提出任用建议等内容。
六、局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如果局党委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七、对局党委会通过的拟提拔人选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八、对拟提拔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
九、对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书记或分管局长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创新工作等要求。
干部的任职时间,以任免决定下发之日起计算。
十、教育局每年年末对学校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一、实行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五年的要进行异地交流。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机关中层空缺职位竞争上岗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机关中层空缺职位竞争上岗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长教党[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机关中层空缺职位竞争上岗方案》的通知(长教党〔2014〕4号)局机关各处室:《长沙市教育局机关中层空缺职位竞争上岗方案》已经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2014年2月13日长沙市教育局机关中层空缺职位竞争上岗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干部选任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优化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机关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业绩优的过硬队伍,为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竞岗职数1、正科级领导职位3个2、主任科员职位3个三、面向范围局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四、资格条件1、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能够结合本职岗位的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独当一面地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备竞争职位所需要的各项综合素质和业务知识。
3、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
工作积极主动、模范带头、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集体荣誉感强。
长沙市开福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长沙市开福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骨干教师激励机制,规范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造就一支在区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适应时代需要、素质高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我区的中小学、职业学校、直属幼儿园的在职一线教师和局二级机构成员及行政人员,其中学校行政领导每周兼课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5%。
二、骨干教师的推荐1、骨干教师推荐要严格按骨干教师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广泛发动,择优选拔,严格评审。
2、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必须按照逐级递进的原则进行。
3、省、市、区三级骨干教师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高于1%、2%、3%。
4、省、市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由省、市教育厅(局)制定,作为推荐、选拔、认定的依据;区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上级条件制定。
三、区级骨干教师的认定1、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区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并成立“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部署、统筹管理评选认定工作。
2、各学校、各单位相应成立“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本单位的评选、审核、推荐工作。
3、区级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1)申请推荐经本人申请,通过各学校、各单位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由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科推荐与分配指标等额的人选,并填写《长沙市开福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初选审核由区教育局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校推荐的骨干教师材料进行初选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名单在教育局和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3)预备培训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初选合格的人员进行预备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发给区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结业证书。
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XX市X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西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西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选拔任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指由X区教育党委管理的中小学校校级、幼儿园园级、局机关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三、选拔任用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勇于改革,大胆实践,具有新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办学规律,钻研教学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微观协调能力、筹划决策能力、系统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运用能力。
2、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
3、能够实事求是。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4、能够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作风民主,不独断专行。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胜任工作。
(二)必备资格1、文化结构。
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职称结构。
新提拔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担任教学管理的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学科结构。
各中小学的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应是互补的。
特别是中学的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两人精通文、理两大主科的知识并能很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4、年龄性别结构。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我们制定了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我们的选拔任用干部原则包括:XXX、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教育局选拔任用的干部原则上必须是同级别后备干部。
三、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47周岁。
副校长任职年龄一般为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我们选拔任用校级和副校级领导干部的程序是:每年例行的后备干部考查的基础上,由局党委成员择优推荐、集体研究酝酿确定拟提拔对象,并组织考察。
五、我们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核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拟提拔对象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以及缺点和不足,提出任用建议等内容。
六、局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如果局党委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七、对局党委会通过的拟提拔人选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八、对拟提拔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
九、任用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接受局党委书记或分管局长的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创新工作等要求。
干部的任职时间,以任免决定下发之日起计算。
十、教育局每年年末对学校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体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后备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一、我们实行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制度,原则上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五年的要进行异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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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责任人
组织人事科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责,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局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区教育局党政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规程
(三)区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
四、干部管理权限
(一)区教育局党委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科级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正、副职。
(二)区教育局党政直接管理的干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书记和中层干部。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调整动议。
由局组织人事科同局主要领导,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酝酿干部调整方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
2、初始提名。
组织人事科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方案,报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
3、酝酿协商。
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初始提名情况,局领导进行会前酝酿,由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位意向人选。
4、民主推荐。
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5、组织考察。
对拟任职位考察人选的考察,一般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实行差额考察。
组织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研究决定。
局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党政干部成员到会,并实行会议票决。
7、任免呈报。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呈报区委组织部任免。
8、任前公示。
提拔任职的拟任人选,在长沙开福教育信息网和拟提拔任职对象单位公示一周。
9、行文任命。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实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提拔任用的,由区教育局党政班子会成员与干部本人谈话,并下发任职文件。
(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区属单位制定中层领导干部调整方案,报局组织人事科
2、组织人事科组织考察,进行个别谈话
3、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学校提名人选
4、对拟提拔任职中层干部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
5、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审批备案制。
6、单位党组织对拟任对象任前谈话,宣布任免情况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科务会制度。
科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
(三)局纪委、监察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权利行使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3、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八、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
精品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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