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器配置相关规范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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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配备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前言火灾是一种常见危险事故,特别是在建筑物中,火灾的危害更为严重。

因此,在建筑物设计时,科学合理地配置灭火器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些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帮助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设计和配置灭火器。

国家规定我国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用途,对灭火器的配置和使用做了严格规定。

具体来说,GB50016-201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该规范,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灭火器数量建筑物的灭火器数量应与建筑物的用途、火灾危险等级、工作场所的面积和高度、人员密度等因素相适应。

火灾危险等级为一般或较小的建筑物,在每个楼层及其附属设施中,应至少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或水基灭火器;火灾危险等级为重大或高危的建筑物,在每个楼层及其附属设施中,应至少配置一个二氧化碳灭火器和一个干粉灭火器或水基灭火器。

2.灭火器类型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等级和用途,应选用相应种类的灭火器。

一般地,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电器火灾、油类火灾和普通可燃物火灾;水基灭火器适用于普通可燃物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电器火灾和油类火灾。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摆放在易燃地带、易发火的场所、易被火烧毁的构件以及紧接着易起火物品旁边等位置。

管理制度为确保灭火器有效运用,建筑物中应有灭火器管理人员,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充装。

灭火器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以确保其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发生故障或过期,一旦灭火器过期、失效应及时更换。

总结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对于建筑物的安全至关重要。

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选用合适的灭火器,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和摆放位置,制定好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方案,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的概率,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

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相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灭火器配置规范全解

灭火器配置规范全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2005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平安,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本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本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建筑防火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本。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包括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二章管理措施1.建立灭火器管理制度,明确灭火器的分类管理、配置要求、定期检查等事项。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灭火器的检查、充装和维护保养工作。

3.建立灭火器的台账,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数量、配置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4.组织开展灭火器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灭火器使用方法的掌握程度。

5.定期组织灭火器的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意识。

第三章建筑灭火器配置要求1.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合理配置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3.按照建筑物的布局和使用面积配置灭火器,以便于人员迅速接近和使用。

4.建筑物内的各楼层应合理配置消防栓和湿喷淋设备,与灭火器相辅相成。

5.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设备周围加强灭火器的配置,确保及时灭火。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位置和数量1.灭火器配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物的主出入口、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易燃易爆位置的附近。

(2)重点部位和设备房间,包括电气室、机房、锅炉房等。

(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仓库、车间等场所。

2.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照以下要求:(1)常规建筑:按照每1000平方米配置2个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台泡沫灭火器。

(2)高层建筑:按照每层配置2个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台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电气室和机房:根据场所的大小配置2个以上的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台二氧化碳灭火器。

(4)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根据储存物品的类别和数量,合理配置灭火器。

第五章灭火器的使用和维护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应包括以下要点:(1)紧急情况下,先按下灭火器上的安全销,再使用灭火器。

(2)将喷嘴对准火源位置,均匀喷射灭火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8.01•【文号】•【施行日期】199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公告第35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05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废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公安部、建设部1991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总则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总则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战斗力。

众所周知,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可移动,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硫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工具,然而,建国三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对如何配置灭火器,存在若干不合理、不一致的规定,甚至是技术性的严重失误,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

例如,在选择灭火器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用B、c类干粉灭火器去扑救含碳固体可燃物或可燃建筑构件的A类火灾;·用不适于灭带电火灾的灭火器去扑救带电设备火灾;·用会造成水渍、粉尘或泡沫污染的灭火器去扑救精密仪表或贵重电气设备火灾;·设置点的环境温度超出灭火器的使用范围,等等。

而在灭火器配置基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更为严重。

目前,国内仅有个别部以及少数省、市公安部门发布过关于灭火器配置基准的规定或通知,有的“规定”多年在国内沿用较为广泛,影响较大,综合对比分析这些规定或通知,见表1和表2,可以发现,存在如下严重的技术问题:1.配置基准相差幅度较大,对同是甲类厂房,有50M2配一具灭火器与20M2配一具灭火器的差异悬殊的不同规定。

其它具体细节不统一或相互矛盾的款项为数众多。

详见表。

2.对贮放可燃物的各类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不统一,致使灭火器的配置基准交叉重复、彼此矛盾,造成技术上的不合理现象。

3.灭火器配置基准规格的灭火级别不等,甚至相差悬殊,致使按规定配置不同类型灭火器后的灭火能力不等效,差异很大,不符合消防实战需要。

例如,表2中的一具MF8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是18B,一具MT5灭火杂的灭火级别仅为3B,相差15凡而一具MY4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则为8B,比MF8小10B,比MT大5B。

4.表2中的1211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规格有二种:MY6和MY4,灭火剂量相差2kg,灭火级别分别为12B和8k相差4B,不科学,不合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配备设计要求规范

灭火器配备设计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是一种旨在控制和扑灭火灾的设备,对于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灭火器的配置规范是确保建筑物或区域内能够快速响应火灾并进行初期灭火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灭火器的配置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灭火器配置原则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危险特性和人员活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灭火器能够覆盖整个建筑物或区域,并在火灾初期进行有效扑灭。

以下是灭火器配置的基本原则:1. 分区配置原则: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分区进行灭火器配置,确保每个区域内都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常见的功能分区包括办公区、生产区、储存区、公共区域等。

2. 距离要求原则:每个功能分区内的灭火器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接近并使用。

一般来说,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 危险品要求原则: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应配置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以满足应对特殊火灾的需要。

4. 人员密集区要求原则:对于人员密集区,如办公楼、商场等,灭火器的配置应更为密集,以确保人们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到达灭火器并使用。

5. 技术设备要求原则:对于特定的技术设备区域,如电气机房、机械设备间等,应配置专用的灭火器,以更好地应对与技术设备相关的火灾。

二、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或区域对灭火器的需求有所不同,根据以下几点因素,可以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和数量:1. 建筑物使用特点: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特点,确定需要配置哪些类型的灭火器。

常见的灭火器类型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2. 建筑物面积和楼层数量: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楼层数量,确定每个楼层和每个功能分区内所需的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1000平方米的面积至少应配置1个灭火器。

3. 人员活动密度:根据人员活动密度,特别是人员密集区域,如办公楼、商场等,配置更多的灭火器。

人员密集区域的灭火器配置密度应达到每500平方米至少配置1个灭火器的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1 总则1.0. 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 (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 0. 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 0. 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 1 术语2. 1. 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 1. 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 1. 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 1. 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

2. 2 符号2. 2. 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 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m2);U-A 类或 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A 或 m2/B);K-修正系数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 (A 或B);e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 (个)2. 2. 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 1 火灾种类3. 1.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地扑灭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合理配置灭火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但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2.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2.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3.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是用来防控火灾的主要设备,其使用要求、性能标准严格。

因此,有关灭火器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灭火器的配备规定
1.灭火器应符合GB 5135.3《灭火器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同时,灭火器应满足其使用范围及相应型号的技术要求;
2.灭火器应符合有关地方安全、消防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灭火器数量和类别等配备规定;
3.房屋室内灭火器应按GB2173《灭火装置布置》的要求和业主需求布放,其间距不应小于1m,距离墙壁不应小于0.6m;
4.外表灭火器应按GB513
5.3《灭火器安全规范》及有关地方安全、消防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按照正确布置方式和合理分布布放;
5.灭火器配套使用的不可燃物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且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
6.灭火器配备的容量应适应消防设计的要求,其容量由消防设计者确定;
7.建筑物入户口、楼梯间出口等外表位置,建议配备有水壶或CO2的灭火器;
8.设备、办公室等易燃易爆等易燃物品环境,应根据火灾发生情况做适当配置,以防止或减少火灾扩大;
9.非居住单位耐火建筑物应按GB16808《室外耐火建筑物不间断灭火器装备要求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置;
10.室内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配套设备的完整性和状况,并做到及时保养、备份等。

二、其他附加条件
1.灭火器应配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应包含各种灭火器型号、参数、用途等;
2.灭火器必须安装在易于操作的位置,且标牌必须具有良好的可视度;
4.在安装灭火器的过程中,应做到应用实用的设计工艺,并保证技术指标的要求;
5.灭火器要经过检验,初安装后应立即进行检验,保证其对火灾的防护能力,定期进行抽查检验。

灭火器配置安全规定(3篇)

灭火器配置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其配置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火灾的扑救效果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和管理。

三、灭火器配置原则1. 合理配置: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人员密度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类型、数量和位置。

2. 便于使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使用。

3. 安全可靠:灭火器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定期检查: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灭火器配置要求1. 灭火器类型:根据火灾种类和场所特点,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常用的灭火器类型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水基灭火器等。

2. 灭火器数量:根据场所的火灾荷载、人员密度等因素,确定灭火器的数量。

一般要求每100平方米配置1只4公斤手提式灭火器。

3. 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如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出入口等。

灭火器箱不应上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取出。

4. 灭火器间距:灭火器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1)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灭火器间距不应大于30米;(2)不同防火分区内的灭火器间距不应大于50米;(3)室外灭火器间距不应大于60米。

5. 灭火器高度:灭火器箱的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米。

6. 灭火器标识:灭火器箱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灭火器”字样或灭火器图案。

五、灭火器检查、维修和保养1. 定期检查: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检查、灭火器功能检查等。

检查周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2. 维修保养:对灭火器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修保养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3. 检查记录:对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标准

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管理规定(3篇)

灭火器管理规定(3篇)

灭火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灭火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灭火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并组织开展灭火器管理培训。

第四条灭火器管理的内容包括:灭火器的采购、验收、存放、检查、维修、年度检测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单位应当确保每个楼层、每个重要场所都配备有灭火器,并标明具体位置。

第六条灭火器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

第七条灭火器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灭火器的数量、类别、型号、有效期等的核对。

第八条灭火器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温度适宜的地方,远离热源和易燃物品。

第九条灭火器应当定期检查,包括外观、标识、压力等的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灭火器的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后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年度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十二条灭火器使用完毕或者达到使用年限时,应当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灭火器使用规范的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演练,确保人员熟悉使用技巧。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灭火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灭火器管理的单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灭火器管理规定(2)1.目的: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以便遵循;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

2.范围:之所有灭火器(包括库存)3.相关资料: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____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____4.定义:4.1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灭火器设置要求和标准

灭火器设置要求和标准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和标准通常受到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建筑规范以及安全标准的约束。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灭火器设置要求和标准的指导原则:
1.法规和法律要求:灭火器的设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这些规
定通常由政府或相关安全机构制定,并规定了建筑物、工厂、车辆等各种场所应设置的灭火器类型、数量和位置。

2.建筑规范: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可能有不同的建筑规范,这些规范可能包括对灭火器
的设置和使用的具体要求。

建筑规范通常由建筑设计者和建筑管理者遵循,以确保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

3.火灾风险评估: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灭火器的设置,建议进行火灾风险评估。

这涉
及对建筑物或场所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最适合的灭火器类型和布局。

4.灭火器种类和等级:灭火器通常分为不同的种类和等级,用于处理不同类型的火灾。

常见的灭火器种类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灭火器的等级通常表示其对不同火灾的灭火效果,例如A、B、C等等。

5.灭火器的数量和布局:灭火器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火灾风险
来确定。

通常建议在易燃区域、电器设备附近、出口处和易燃液体存储区域等地方设置灭火器。

6.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的设置不仅包括初次的设置,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了灭火器在需要时能够正常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过期、是否有损坏等。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具体规定,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以确保他们了解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和检查规范(GB50444-2008)1 总则1.0.1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居住建筑室内和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轻危险级场所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质量管理2.1.1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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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灭火器配置相关规范性条款
(一)油气田企业灭火器配置要求(《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8.9条):
8.9.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露天生产装置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气站场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固定顶罐配置灭火器可按应配置数量的10%设置,浮顶罐按应配置数量的5%设置。

当储罐组内储罐数量超过2座时,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中2个较大储罐计算确定;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多于3个,少于1个手提式灭火器,所配灭火器应分组布置。

2 露天生产装置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按应配置数量的30%设置。

手提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宜大于9m。

8.9.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选用灭火器时还应考虑灭火剂与当地消防车采用的灭火剂相容。

8.9.4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应配置推车式灭火器。

(二)输油、气站灭火器配置要求(《输油气站消防设施设置及灭火器材配备管理规范》Q/SY129-2011第4.1.1、4.1.2、5.1.5条):
4.1.1 输油气站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及灭火级别、火灾种类的划分按GB50140的规定执行。

输油气站灭火器配置常说危险等级划
分见表1。

表1 输油气站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4.1.2 输油气站灭火器类型的选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a)木材、纸张等A类火灾场所应选用水型灭火器或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输油泵房(区)、阀室、加热炉区、计量间等B类以及使用、输送天然气等C类火灾场所应选用磷酸铵盐型、碳酸氢钠型干粉灭火器。

c)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低压电气设备综合性的火灾场所应选用磷酸铵盐型或碳酸氢盐干粉灭火器。

d)输油泵电机间、变电所、配电间等高压电气设备的场所应选用而养活谈灭火器或磷酸铵盐型干粉灭火器。

(三)石油化工企业灭火器配置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9条):
8.9 灭火器设置
8.9.1 生产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气体型灭火器。

8.9.2 生产区内设置的单个灭火器的规格宜按表8.9.2选用。

表8.9.2 灭火器的规格
8.9.3 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扑救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火灾宜选用钠盐干粉灭火剂,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2. 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
3. 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构架应分层配置;
4. 危险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8.9.4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栈台应沿栈台每12m处上下各分别设置二个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

8.9.5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地上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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