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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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第八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1. 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 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
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 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 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 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 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 平方米。
建筑活动的主体的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
我国在很早的就实施了严格的单位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对 各种建筑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和容许执业的范围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单纯的实行执业单位资质 管理的不足日益显现出来: (1)只管住了单位的资质,对于内部具体的执业人员没有要
求,就会出现高资质单位承接任务而由低水平的人员来完成;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
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
米。
3. 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 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 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 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 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 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 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成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 平方米。

第4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第4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 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 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其中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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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
4.1.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 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 《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 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4.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4.2.1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 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 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
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专营和兼营两类。专营企业 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 营项目为主,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
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其 中,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 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 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2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的;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7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8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9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10转让资质证书的; 11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12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考试合格人员,不予注册的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日不满5年的; 3. 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
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 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至不满5年的; 5. 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2.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 程从业 人员
注册结构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人员
注册监理师
注: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 涂改、伪造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
2.2.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 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 级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 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 建筑业企业连续3年年检合格,方可申 请晋升上1个资质等级 企业在资质年检结 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资 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 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的 建筑业企业和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 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资质的监督管理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 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资质的审批
2、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 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只能由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具有
一定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其所组建的单位 来承担。 2、这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采取的通行做法。与 国际接轨,必须实行这一制度。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 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 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 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 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制度;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2001.8.29起施行)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2000.3.29起施行)

第四章 建设工程从业资格法规

第四章 建设工程从业资格法规

第三节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
• • • • • • • 一、注册建筑师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 三、注册建造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岩土)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六、注册监理工程师 七、注册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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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章 第4章 建设工程从业资格法规
知识目标: 知识目标:
• 1.了解建设工程从业资格法律制度的概念及相关 法规的立法概况 • 2.了解建设工程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3.掌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 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分类与分级; 理解上述企业的资质申请与管理 • 4.理解各类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资格的概念、考试 、注册及执业等内容 • 5.理解外商建设企业的申请过程、基本程序及承 揽工程范围等内容
• 2.2 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7 年)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实施方案》(2001) 《港口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
第二节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法规
•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执业资格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执业资格分类建设工程执业资格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类别。

各类执业资格根据工作性质和技术要求,设定不同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标准。

三、资格考试申请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通过考试者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申请注册。

四、注册管理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证书》。

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期满后需进行复审。

注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接受行业监管。

五、持续教育为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时俱进,注册人员须参加持续教育。

持续教育内容包括最新技术发展、法规变动、行业动态等,旨在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适应行业发展的能力。

六、权利与义务注册人员享有依法独立执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

在工作中应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和控制工程风险,不得有损于公共利益和业主权益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的违规处理机制有助于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八、附则本制度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人员实施的一套管理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面,本文将从法规和制度两方面介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规范。

一、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规定了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

该法还规定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包括:不得赞助、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泄露业主的商业秘密等。

2.《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工具。

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的隐私等。

3.《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实施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参与非法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

二、制度1.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我国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何种类型的考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相关事宜,并规定了考试不合格的后续处理方式。

2.从业人员注册制度从业人员注册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一项常规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在何时、何地进行注册,应准备哪些资料材料,并对申请注册和注册结果都做出明确规定。

3.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发放和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题目

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题目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是属于( ) 。
A、行政法规 D、技术法规
B、部门规章
C、法律
2、下面属于法律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D、《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 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 )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
29、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
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都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多选题)
A、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B、具有适应的具有法
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0、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 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多 选题)
A、各类房屋建筑工的施工 B、30层的高层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C、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的施工 D、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群的施工
31、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 个级别,确有必要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可设 置丙级。其中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 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 限制的是专业类 级勘察单位。
E.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加强安全管理的 通知
8、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 ),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
A.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 B.工程发包后,正 式开工前
C.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获得施工许可证之前 D. 开工之后15天内
9、不属于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2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拥有的 国家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人数不得少于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全文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全文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全⽂颁布单位:中华⼈民共和国⼈事部、建设部⽂号:⼈发[2002]111号颁布⽇期:2002-12-09执⾏⽇期:2002-01-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考试第三章注册第四章职责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建设⼯程项⽬管理,提⾼⼯程项⽬总承包及施⼯管理专业技术⼈员素质,规范施⼯管理⾏为,保证⼯程质量和施⼯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从事建设⼯程项⽬总承包、施⼯管理的专业技术⼈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程项⽬总承包和施⼯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员实⾏执业资格制度,纳⼊全国专业技术⼈员执业资格制度统⼀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级建造师和⼆级建造师。

英⽂分别译为: 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作。

第⼆章考试第六条⼀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统⼀⼤纲、统⼀命题、统⼀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纲和组织命题⼯作,统⼀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作。

培训⼯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愿参加的原则进⾏。

第⼋条⼈事部负责审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考试⼤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作进⾏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和专业知识与能⼒两个部分。

其中,专业知识与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程的专业要求进⾏,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规定。

第⼗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请参加⼀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程类或⼯程经济类⼤学专科学历,⼯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程项⽬施⼯管理⼯作满4年。

(⼆)取得⼯程类或⼯程经济类⼤学本科学历,⼯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程项⽬施⼯管理⼯作满3年。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建筑行业是从1992年开始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制 度的。按方案将实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 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 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营造师、注册设备师 制度。与前六种制度相应的法规已制定颁行,并 已正式实施,后二者的法规正在制定之中。
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 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2、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严禁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承揽业务
〔2〕专业承包企业〔地基与根底工程为例〕 一级企业:各类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 类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 地基与根底工程的施工
〔3〕劳务分包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为例〕 一级企业:各类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作业分
②执业要求及责任〔挂靠单位〕
6、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①权利:一定跨度高度等结构工程设计须由 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并对设计成果有发言 权
②义务:对设计成果负责,盖章,保密,并
二、 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l、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 格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2、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和关键岗位持 证上岗制度. 一、 工程经理的资质管理
1、工程经理的概念 工程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 工程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工程负 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 程工程上的代表人。
2、工程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共4级 一级工程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
2、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严禁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承揽业务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格法规

0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申请与审核
执业资格申请条件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 术能力,能够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 工、设计、监理等任务。
注册资金和人员要求
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 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 安全。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和人员,以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
0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各省级人大、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
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机制
制定
法律法规的制定通常由立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主导,通过 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程序,最终由立法机关或政 府以公告形式发布。
修订
当工程建设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相关政府部门会组 织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建议。修订过程与 制定类似,同样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最终完成修订并公告发 布。
0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01 02
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基 本法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
执业资格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向相 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资质 证明、人员证书、业绩证明等。
审核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执业 资格申请条件。
现场核查
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 实其实际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引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执业行为和专业素质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这些法规与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也为工程建设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基本概述1.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的定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是指制定和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执业资格的设立条件、管理机构、执业范围、考试要求、证书颁发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技能与素质,并防止非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

1.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种类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层次,主要包括:•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行业标准规范:如《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是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标准,涵盖了从项目前期咨询到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各个环节。

•执业资格考试、评审规定:如各省级执业资格考试要求和评审细则,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行业从业者的资格评审和考试内容,确保执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相关制度文件: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细化了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证书管理、年度考核等。

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执业资格的设立与条件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设立一般根据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和级别,设立执业资格的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注册建筑师需要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拥有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2.2 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行业协会或专业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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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 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其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 业务。
PPT文档演•模《板建设法规》课件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保证建筑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
字; ③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 ④不得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⑤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第三节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法规
一、 从业人员资格制度
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 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获得职业技术资 格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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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 、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 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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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本章目录
•1 • 概述 •2 •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 •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6 •现场人员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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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第一节 概述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v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 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 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v (2)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施工工程专业划分为60个类 别。
v (3)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木工、砌筑、抹灰、油漆等 作业划分为13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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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v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 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 、乙级。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 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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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v (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铁 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冶金 工程等划分为12个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等4个等 文档演模板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
执业范围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①建筑设计 ;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④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与监督; 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 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 筑设计范围只限于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等级分级 标准三级及以下项目。
第一节 概述
二、执业资格管理
❖ 从业单位
▪ 资质审批 ▪ 资质动态管理
•企业资质实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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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
❖ 从业单位
▪ 考试 ▪ 注册
•一级建 造师证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三、立法现状 v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 2000年1月25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 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1年4月1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1年7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1年8月23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修订) ❖ 2005年10月12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2007年1月1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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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v 考试科目 v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v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v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v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v 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 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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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
法定要件
《建筑法》第12条:从事建筑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 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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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 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的活动。
v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 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v 2001年9月建设部颁发了《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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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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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 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人 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 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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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现状 v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 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200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1997年9月1日,《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1999 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2002年4月8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2005年2月4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2006年1月26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2006年12月25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v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 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 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 技术特点划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 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 可设立丙级。
v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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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资格认定
v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全国注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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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v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分初始注册、续 期注册和变更注册三种。
v 初始注册
v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 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3个月内,到省 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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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建筑法》第14条 规定:“从事建筑 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员,应当依法取得 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书,并在执业资格 证书许可的范围内
从事建筑活动。”
•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 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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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的考试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 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 作满5年。
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 技术人员; 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 技术装备;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资质等级划分
《建筑法》第13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 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 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

v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中国计划出版
社) v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中国城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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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成绩公布
v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v 考试周期
v 造价工程师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 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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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 续期注册
v
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的有效期均为2年
。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
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申请续期注册。
v 3 变更注册
v
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
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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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执业
v
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造价
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②工程概算、
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 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③工程变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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