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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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邀)标文件招标项目:

招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时间:

一、投标须知

—2—

二、招(邀)标说明

1、投(邀)标保证金的缴交办法:意向合同签订当日,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到指定甲方的帐户上,12 月25 日17:00 时前凭银行出具的转帐凭据到重庆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确认。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单位:重庆市鑫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缴款时注明缴款单位与“重庆市永川区诗韵兰庭花园建筑工程(邀)投标保证金”字样。未按上述规定缴交保证金者,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参加工程投(邀)标的中标单位的投(邀)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金,按合同文本协议条件无息退回。

2、投(邀)标文件递交时,应缴交资料、图纸费1000 元。同时应随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原件备资格后审,其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

3、投(邀)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原件交建设单位留存后才能签订合同,待工程量完成 70%以上退回。

三(邀)标基本条件(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对重庆市建筑工程进行了邀标,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重

工程内容:该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砌体;内墙抹灰工程;室内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强、弱电安装工程;室内外给

排水;消防工程。(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工程;电梯工程;门、窗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工程由甲方分包,市政、环境及绿化工程,需进行二次设计除外)的所有工程。

由发包方另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的(外墙保温、外

墙装饰工程;电梯工程;门、窗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栏

杆工程由甲方分包,市政、环境及绿化工程,需进行二次

设计除外)的工程。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分包施工配和费4。00 元(肆元整)/㎡。承包方负责配合施工至周边接口。

由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外墙保温、外墙装饰工程;电梯

工程;门、窗工程;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工程由甲方分包,公路、市政、环境及绿化工程。承包方应密切配合。发包

方付给承包方配合费。此费用只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该费用的工程内容包括:嵌缝补缝、向分包单位提供

垂直运输、提供必要的临时场地、提供现场的水电安装节点、简单的脚手架。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并整理技

术资料,承包方负责集中归档。

(四)承包范围和施工范围有调整,发包人在设计交底后

详细施工界面通知中明确。承包人不得因承包施工范围的

调整而要求调整工期。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 年2 月20 日

竣工日期:2011 年2 月15 日

总日历天数 360 天(含雨天),逾期每天偿付违约金一千元整。提前每天奖励一千元整。

三、合同价款与计算

合同总造价暂定为 2050 万元(大写贰仟零伍拾万)。

1、依据重庆市中信设计院所提供的重庆市永川区诗韵兰

庭花园建筑工程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工程结算按以下定额和取费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土建按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装饰、装修按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中装饰、装修分部套价及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3)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砖)由双方定

质认价,钢材材料价按重庆巨龙钢材市公布的网上价确认;

水泥采用永川水泥厂的产品。辅材、地方材料及其他材料

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下浮 8%价格执行,如造价信息没

有的,双方协商决定。

(5)由发包方认质认价、推荐厂商,(产品必须是国家

认可的合格材料)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承包方应按认质

认价的材料要求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由于承包方延迟

订货时间造成的价格变化、工期延误,发包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3、工程结算按以上定额、取费标准和相关文件执行外,

其中几项费用计取按以下约定执行、

(1)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不计取施工迁移费。

(3)临时设施费按定额费率的 50%收取。(其费率为 2.1%)

(4)不计取包干费(其费率为 1.2%)。

(5)人工费调増:按 2008 定额人工费基价上调 12 元/ 每个工日计算,不再按重庆“价格信息”调整;

4、以上定额的配套文件和相关的定额解释,政府的材料

调价和定额相关的调整文件和其他政府有关的文件等均应

执行,结算执行截止日期为 2011 年2 月15 日止。

四、付款方式

1、承包人全部完成本工程的钢筋砼结构施工,即封顶。发

包人在日历天数 30 日内按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的 75%付给

承包人。如售房金额不足完成量的 75%,则按售房款的 60%

支付。

2、主体结构完成后的工程进度工程款每月 25 日报量,发

包人及监理方审定后在次月的十日前将月进度工程款的 750%支付给承包人。如售房金额不足完成量的 75%,则按售房款的60%支付。因发包人和监理方面的原因未审定承包人的工程

进度款的报表,在次月的十日前发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的工

程进度款的报表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 15 内发包人再支付承包人工程总

款的 10%。达到暂定工程价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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