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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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XXXX学院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科结构和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求、人员保障和安全防护以及经费投入等因素。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遵循“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

实验室管理实行“谁主张、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部)成立实验教学中心。

第五条教务处全面管理实验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统筹实验室动态管理。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学院(部)开展实验室建设申报、审核、立项论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验收。

(三)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人员职责与考核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对实验室建设质量、使用效益、实验室技术及管理员进行评估与考核。

(五)负责组织学院(部)做好实验室档案归档和数据上报。

第六条学院(部)是实验室建设、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具体负责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和验收,确保实验室建设质量,并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三)负责做好实验室建设资料归档、数据上报及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工作。

(四)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负责做好实验室文化建设。

(五)负责实验室管理和使用,制定实验室使用及管理实施细则,保障实验室使用效益。

(六)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实验设备维修和维护,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

(七)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预防发生火灾和盗窃事故。

第三章建设要求及程序第七条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软件项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等。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申报、立项论证、过程管理、建成验收、效益评估”等程序。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高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人才培养、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工作水平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实验室建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在学校整体改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学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实验室是指主要为本科教学服务的各类教学实验室。

第三条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加强实验教学改,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水平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从学校发展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实验室的任务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安排,组织人员编写并完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合理安排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开发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改教学方法、完善实验环境,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

第七条实验室应加大对学生开放力度。

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外,各实验室应不断增加开放型实验项目数量和开放时间,增加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供给,使实验室成为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的主要场所。

第八条实验室在满足各项教学需求后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

各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实验技术和设备的潜在能力,积极参与各项科学研究。

第九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实验室设置1.设置原则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1个本科实验室,未承担本科生实验的教学单位不设置本科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

2.基本条件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工作量较饱和,基础课实验室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2万人时数,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每年承担实验课程应不少于3门;拥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实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认定程序各教学单位按照实验室建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条件要求,填写《本科实验室申报表》、《本科实验室建制调整确认表》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对实验室建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论证,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正式公布。

(二)实验室建设各教学单位为本单位实验室建设的主体。

1.实验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订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要编写教材。

2.不断探索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完善实验技术条件,改善实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本科教学和课外实践任务。

3.完成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维修、报废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积极更新、改造、自制实验装置。

统筹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报废工作,按相关要求报国资基建处购置和处置。

4. 配备实验室主任、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三)实验室开放各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实验室开放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实验室自身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项目,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培养类型学生的需求,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承担实验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实体。

全校各类实验室均由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规范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贯彻“量力而行、集中投资、优先急需、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促进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课程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章实验室分类、建立的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五条我校的实验室按照管理级别分为以下几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校级实验室、院(系)级实验室。

第六条我校的实验室按类别分为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是指以基础课或专业课实验教学为主的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承认的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实验室。

第七条实验室的建制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的任务以及实际需要确定,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小而全、分散重复设置。

第八条实验室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3.有足够数量和配套的仪器设备;4.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室工作人员;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建立实验室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部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科技处、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

第十条学校及院(系)以下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需要由学校负责审批,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公共经费、纳入学校学院预算管理资金和场地建设的公用实验室,包括用于承担本科生人才培养,用于实验教学、创新创业项目、开放实验项目的公共教学实验室。

第二章建设规划与论证3. 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需求、目标、内容等,以服务本科生人才培养的原则,具体内容涉及建设实验室功能、面向专业对象、服务课程实验项目、实施场地、所需设备购置及条件内容。

4. 规划与论证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和主管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口负责论证建设需求,实验室管理口负责论证建设条件。

论证组成员包括冶金工程、环境工程、以及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三个专业的系主任、相关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责任教授、实验指导老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5. 论证流程可根据内容分专业、课程、模块等来组织进行。

建设内容必须根据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

系主任根据建设原则及教学课程实际需求对论证把关,确保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对论证材料、论证过程做好记录和存档。

论证结果由各系汇总后由系主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并会同实验室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一起,拟定与实验教学相关的建设方案,提请教授委员会论证,并报党政联席会决议。

6. 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申报由实验中心负责。

实验中心负责将通过学院论证后的需求,撰写申报书和设备清单,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计财处的通知要求上报、入库,并根据学校的通知调整申报预算和组织参加学校和中央专家的评审,争取建设支持。

第三章建设过程执行7. 教学实验建设的执行严格按照申报规划和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申报经费或场地未能足额满足时,应根据需求轻重缓急分部分集中执行建设,实际执行方案报教授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决定。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由学院正式批准方能实施。

各类实验室由学院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与实验教学质量。

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对外开放,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院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以及经费许可,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实验室要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指导实验,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实验室要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体制第十条全院实验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工作;各二级学院有一名负责人主管实验室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相关职能由下列部门负责:1.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与实验教学质量;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拟定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投资效益评估,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验人员培训、定编、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等工作。

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规模效益,推动实验室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教务处主管)和科研实验室(科技处主管)二类。

二、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都要经过论证,必须由学院正式批准。

三、实验室设置原则(一)实验室设置必须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的要求,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要具有超前意识,着力培养和发挥自身特色,实现实验室综合性、多功能、开放式、共享型、高效益的建设模式;(二)教学实验室按照学科门类布局和配置,各学院只设置一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下设专业实验室、课程实验室;(三)积极倡导跨系联合组建或共建实验室;面向全校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实验,全校只设置一个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实验室,由相应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负责建设和管理;(四)新专业的实验室建设,在不具备独立设置实验室条件时,应依托相近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经学校批准,可组建相应实验室;(五)实验室连续三年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经主管部门考评论证,予以调整、撤销;(六)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实验室共建模式;四、教学实验室设置基本条件:(一)必须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二)必须有适当的实验用房(满足实验教学需求);(三)必须有20万元以上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或实验仪器满足实验教学需求);(四)必须有相应的实验人员编制。

(五)实验室设置程序1.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由各二级院及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见附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2.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3.报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确认;4.实验室设置的申请、复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六)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大学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是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基础。

在实验室建设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设计:在设计实验室时,需综合考虑实验室的功能需求、空间布局和安全要求等因素。

合理划分实验区、储存区和办公区,确保各区域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2. 建设资金: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大学应合理安排实验室建设资金,并确保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 设施设备: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要科学选购和配置实验室设施设备,确保与实验目的和内容相匹配。

同时,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设备采购与管理实验室设备采购是实验室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设备采购与管理有助于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展开。

以下是设备采购和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 采购程序:实验室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

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供应商的选择要进行公平竞争。

2. 设备验收:实验室设备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

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和报废的程序和责任。

定期进行设备清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人员管理实验室人员管理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做好人员管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科研工作的质量。

以下是人员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1. 人员配备:根据实验室的需要和任务,科学合理地配置实验室人员。

确保实验室具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团队。

2. 岗位职责:明确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避免工作职责不清或责任不明的情况出现。

3. 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实验室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证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重庆大学“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重庆大学“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重庆大学“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学院名称:(盖章)编制日期:年月一、“十一五”期间的建设成绩简述在“十一五”期间,学院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及实验教学改革所取得的成绩,统计表格见附表1-6。

二、教学实验室现状分析需要阐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已有实验教学体系是否完善、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对比国内高水平学校同类专业,找出差距,列出存在的问题。

2、实验设备状况按专业方向阐述实验室硬件情况并进一步分析满足当前实验教学需要的状况。

对比国内高水平同类型专业实验室,找出差距,列出存在的问题。

3、实验室环境根据目前实验室设置及设备情况,分析实验室用房、实验环境及实验室安全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三、“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目标1、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目标2、实验室建设目标3、其他四、“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主要体现以下内容:1、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从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科前沿发展、实验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的需要出发,对比现有实验教学体系,提出能满足未来教学需要的实验教学体系。

提出实验教学改革思路,如何完善实验教学体系。

2、实验室平台建设根据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思路,提出实验室条件支撑平台建设思路。

为实现实验教学资源充分共享,首先搭建专业公共实验平台,在此基础上分专业构建实验平台,同时专业平台建设也应充分考虑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五、“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根据平台规划,对比实验室设备现状及拟建实验平台的设备需求,提出建设规划。

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表(附表7)。

附表2:“十一五”期间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统计表注:项目级别指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以实验中心为单位填写。

附表3:“十一五”期间实验教学成果奖统计表附表4:“十一五”期间实验教学论文发布情况统计表附表5:“十一五”期间实验中心自制设备开发情况注:本表以实验中心为单位填写;如有其他学校采用,请在备注中注明有代表性的学校名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渝教科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校: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1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渝教科〔2010〕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12月17日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高校基础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功能的科技创新平台。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区域战略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构建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教委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科技发展趋势,面向科技前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布局。

(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重庆文理学院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4.64第一条立项范围凡是学校基础、专业(学科)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配套设施改造、搬迁等新建、续建或改建项目,均应申报立项。

第二条立项原则1.实验室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

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

申请和核定项目经费时既要根据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使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更具合理性。

2.实验室建设应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布局科学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在确定立项内容时,应优先考虑新建专业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公共基础类示范性实验室建设项目,选择培育重点专业特色类实验室建设项目。

3.实验室建设应坚持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与技术队伍、规范化管理等软件建设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

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4.实验室建设应坚持项目负责人制,实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统一管理的原则。

学院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验收、效益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申报与立项1.根据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每年年末进行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

2.项目单位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等工作的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填报《重庆文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报送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3.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照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综合效益进行必要的论证分析,并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4.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并提交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单位应根据学校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额度进行项目内容的调整,确定项目物资购置计划。

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努力实现实验技术现代化,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根据学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

第七条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或社会开放实验室。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提高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九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实验室环境,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第三章建设第十条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教备[1992]44号文件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或省级示范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建立的条件和范围1、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

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建立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2、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建设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从事基础教学和专业技术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要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上;(2)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要有创新精神和有良好科学品德;(3)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4)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三、申报程序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或院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或院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实验室要填写《建立实验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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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实验室是我校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院级中心实验室。

教学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本科教学的需要,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上机)课时,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及各种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培养提高提高总体实验教学
质量,推动本科教学总体水平提升。

第二章立项与建设
七七七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批准立项、计划审核、计划实施、验收等过程。

七七七
七七七本科教学实验室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必须符合以下
基本条件之一:
(一)新办专业;
(二)目前实验教学条件尚不能满足专业实验教学要求(开出率达
不到100%的)的实验室;
(三)根据实验教学改革需要,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七七七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原则与程序:
(一)实验室建设原则
1、满足教学需要原则
专业教学实验室(只有专业实验室?)建设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规划,应特别注意院级实验教学硬件平台及课程平台的建设。

2、分步实施原则
建设经费分阶段投入,因此建设规划需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3、共同建设原则
专业教学实验室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争取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各方面资助,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如为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学院应在经费预算规划中学院应计划考虑不低于20%(?)的配套投入,并努力争取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资助。

4、资源共享原则
实验室建设规划在考虑满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兼顾研究生培养及科研的需要,以及学校教学实验室整体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在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仅要为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服务,
应利用资源优势,而且还要向全校全学生校的其它学院开放、向兄弟院校开放、其他院校及向社会开放。

5、先进可行原则
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室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规划的编
制和论证。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规划,并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分阶段实施的建设规划。

6、软硬件同步建设原则
学院在进行实验室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开发相应的实验项目,编写实验指导书,修改或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确保实验室硬件建设完成后,能立即给学生开出实验为实验教学服务。

(二)实验室建设程序
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本科教学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后提出项目建议书。

2、学校主管实验室建设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阅,汇总专家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学院。

3、学院根据反馈的意见及调研信息修改项目建议书,并将修改后建议书送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编写建设规划。

4、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专家对建设规划进行评审。

5、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汇总专家意见,提出建设计划,交学校主管领导审阅。

6、组织实施。

7、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建议书申报程序及相关表格
凡申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均要写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

在建议书中写出完成实验室现状分析、设备购置初步计划、实验项目设置方案、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填写实验现状分析、实验项目设置方案、、教学实验设备购置初步计划表等。

相关格式及表
格见附件(一)。

第三章经费及管理
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按年度下拨,学院配套建设经费
应按时、足额打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专用帐号,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经费与学院配套经费应统筹规划,制定完整的建设计划并严
格执行。

凡计划外购买的设备或其它费用学校不予支付。

第三第四章验收与评估
学校对每个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专家由学校分管领导、学校管理实验室的职能部门、相关学院分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的副院长、国家级和重庆市市级实验教学中心正副主任等人员组成。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学院应写出完成项目的总结,并填写《重庆大学实验室建设情况表》。

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查看设备及相应软件资料、意见汇总后,填写《重庆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专家验收评估表》,对整个

建设项目作做出评估。

验收相关表格见附件(二)。

学校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察、存档。

第五章 项目变更
七七七七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确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计划执
行,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如需变更,须由项目所在学院向学校主管部门
提交正式变更报告,详细阐述变更理由。

七七七七 学校根据学院所提交的变更报告,组织专家对变更报告
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不能变更的项目,必须按照原项目计划执行;经
专家评审可变更的项目,如果变更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经实验室及设
备管理处审核后按变更后建设项目执行;经专家评审可变更的项目,如
果变更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报主管校长审核,
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按变更方案执行。

七七七七 对于原有项目已经不合适教学要求,且变更方案不可行
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学校将取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并收回实验室
建设经费。

七七七七
六六六 第六章
项目后续管理
七七七七 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对验收结果“优”
、良”的建设项目给予表扬;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要求学院根据
专家意见继续改进建设;对验收结果为“整改”的建设项目,不能通过该
次验收,要求学院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七七七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将纳入学校对学院教学
工作考评内容中,学校根据学院本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评定。

七七七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学院下一期教学
实验室建设立项的参考依据。

包括内容:项目验收质量对学院年终考评、后续项目申报(配套经
费金额等内容)的影响。

附件一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请学院意见: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意见:(申请学院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签字
年月日
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一、实验室基本现状
1、实验仪器状况;
2、实验用房状况;
3、实验人员状况;
4、实验教学状况;
5、开展科研、社会服务状况;
6、存在的问题。

相关内容可参照表1填写。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必要性:项目受益范围分析:专业人才培养对实验教学提出的要求;教学改革对实验教学手段和方法提出的要求等。

2、可行性:国内外高等学校同类实验室对比分析;项目的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合理性分析;项目预期效益及效益持久性的分析。

三、实施方案
1、教学实验项目设置方案
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改革要求,结合领域的状况,提出教学实验项目设置方案。

格式参照表2。

2、教学实验设备购置初步计划
对应教学实验项目所需设备和目前设备的现状,提出教学设备购置计划。

格式参照表3。

四、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水平及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配套经费:配套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3、用房条件:是否有足够的实验用房。

4、其它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项目硬件建设和软件(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建设的实施进度计划与计划安排情况。

五、主要结论
表1
实验室现状分析表
13
表2
实验项目设置方案表
14
表3
教学实验设备购置初步计划表
15
附件二:
重庆大学实验室项目建设情况表学院:实验室名称:
1、全部购置设备详细清册;
2、学院配套清单(包括设备、家具、装修等)。

重庆大学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专家验收评估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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