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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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厦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确保业主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良好的决策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1. 会议召开1.1 定期会议大厦业主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及时沟通和决策。
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主席及委员共同商议确定。
1.2 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讨论紧急事务或需要迅速决策的事项。
临时会议的召开需提前至少48小时通知所有委员,并说明会议议题。
1.3 会议地点会议地点可以选择在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或者大厦内的会议室。
会议地点应当提供充足的座椅和必要的沟通设备,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1.4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将发布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的主要议题和讨论内容。
委员可以提前提交议题相关的材料或建议,以便会议前做好准备。
2. 会议程序2.1 主席开场发言会议开始前,主席会作简短的开场发言,欢迎与介绍会议的主题和目的。
同时,主席还可以分享一些相关的大厦动态和重要信息。
2.2 议题讨论按照会议议程进行议题讨论。
主席会依次提出每个议题,并邀请委员发表意见和建议。
每个议题的讨论应注重事实、客观,避免个人攻击和情绪激动。
2.3 决策投票在讨论完每个议题后,主席会征求委员的意见。
对于需要做出决策的议题,主席会进行投票。
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主席在投票结果公布后宣布决策结果。
2.4 会议纪要会议过程中由一名委员担任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会议纪要要求简明扼要,涵盖主要讨论和决策,以及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2.5 公告和通知会议结束后,主席会及时发布会议纪要,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给所有业主。
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如邮件、大厦公告栏等)将会议纪要公示,以便业主了解。
3. 会议参与与沟通3.1 委员参与所有业主委员应尽量参加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业委会三规工作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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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委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业委会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业委会成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小区业主大会决议;2. 积极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3. 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业主监督;4. 协调处理好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5. 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委会工作分工:1. 主任:全面负责业委会工作,主持业委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事项;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工作;3. 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业主大会决议执行:1. 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业委会应及时予以执行;2. 对于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成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物业服务监督:1. 定期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物业服务情况;2. 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3. 对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
第八条公共收支管理:1. 严格执行公共收支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公开透明;2. 定期公布公共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3. 对公共收支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业主意见处理:1. 设立业主接待日,倾听业主意见和建议;2. 对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3. 对业主投诉,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业主监督:1.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2. 业主可通过多种途径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1. 每年度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考核评价;2.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业委会成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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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本小区规章制度,忠诚于业主委员会事业,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主任职责:1. 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2. 负责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组织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3. 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协调各方关系;4. 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2. 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 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委员职责:1. 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2. 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开展工作。
第九条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2. 协助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开展各项工作;3. 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 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服从组织安排;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4.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最新整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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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样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样稿一章总则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xxxx《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名,副主任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度管理工作计划,度费用概预算。
业主委员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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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事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保护小区环境,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主要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主席由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小区内业主推荐,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对小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如环境卫生委员会、安全保卫委员会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保障小区业主利益;(二)制定业主大会议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事务;(三)负责处理小区内业主间的纠纷和投诉,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四)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融合;(五)关注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各项业务的分工和协调。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业主、物业、政府之间的联系渠道。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小区业主发布工作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要求其依法履行管理合同;(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事务,并向业主大会负责;(三)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促进小区和谐发展;(四)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维护小区环境和安全。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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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根据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矛盾。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普通委员,经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负责主席交办的工作并协助主席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普通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主持选举程序的主持人进行计票。
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获选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积极为小区改善服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1. 负责召集和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2. 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3. 组织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 组织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5.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7.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为: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2.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3.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4.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5. 业主委员会有权发起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6.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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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1.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
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制度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议程、表决方式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3. 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制度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得多于七人。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拟订小区的管理规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4.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业公司管理制度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1. 小区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保证财务状况透明。
2. 小区的收入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支出包括物业公司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3. 小区的财务报表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1. 小区的公共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公共设施维护职责,对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提出建议。
3. 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纳入小区的财务管理。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例文(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340dc856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d5.png)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规程》相关规定,正式成立,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
本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在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业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非法人组织,代表并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为:代表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公共秩序,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负责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以下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____名,其中主任____名,副主任____名,设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并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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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组织1.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不得超过11人。
2.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2. 组织开展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议案。
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居民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5. 监督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组织第一节业主大会的召开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2.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30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书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二节业主大会的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2)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报告。
(3) 业主意见和建议的汇报。
(4)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的汇报。
(5)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2. 业主可以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议程上未列出的议题,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四章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第一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的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良好的环境。
3.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居民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评估和监督1.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业主大会的重要参考资料。
2. 业主委员会可以随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业委会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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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主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条业委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业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主任提名,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包括财务组、物业管理组、公共事务组、投诉处理组等,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业委会的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大会的召开,组织业主投票选举;(四)制定小区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小区管理措施;(五)处理业主投诉,调解业主纠纷;(六)协调小区内外的公共事务;(七)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业委会会议的筹备和记录;(二)负责业委会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三)负责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四)负责小区日常事务的处理;(五)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会议制度:(一)业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二)业委会会议应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三)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文件管理:(一)业委会文件应分类归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二)文件起草、印发、归档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文件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事务处理:(一)办公室应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二)办公室应定期对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办公室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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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文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善意管理权益,推动小区发展的组织。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履行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小区内的事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不得超越业主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如需连任,应当依法进行重新选举。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
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内的业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取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制定小区规章制度,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并组织实施大会决议;2.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3. 负责协调业主间的纠纷,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4. 保护小区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及时处理物业维修;5. 组织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和谐。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参与管理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密切配合物业公司,共同处理小区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业主委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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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小区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管理方。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协商、沟通和监督的机构,负责小区内的事务管理和业主权益保护。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公开、专业、公正原则,定期公布管理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事项均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决策。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社区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实行轮换制。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应当服从小区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廉洁公正,勤勉尽责,对业主负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九条小区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小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小区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业主。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具有决策小区重大事项的权力,决议应经过2/3以上业主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事先向业主发送,及时反馈业主意见,并提前组织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确定小区管理费收缴标准、确定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政策、审议并决定重大经济支出等。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准确,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并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通过小区业主大会公示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管理、审查并决定重大事项、组织业主大会、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业主纠纷等。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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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小区内的业委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小区的业委会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管理小区日常事务的组织。
第四条业委会的任务是:代表业主管理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组织解决小区内的共同事务,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促进业主的和谐相处。
第五条业委会依法直接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六条业委会的权力、义务以及成员的选举产生等事项应当按照本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织和选举第七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以连续连任一次。
第九条业委会成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小区内拥有住房产权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业主。
第十条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办法,应当通过邀请业主代表组成选举小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业委会成员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报业主大会备案。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权和义务第十二条业委会全体成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业委会全体成员应当依法代表业主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新,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业委会全体成员应当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确保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业委会全体成员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批评。
第十六条业委会全体成员应当依法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业委会全体成员应当保障业主的安全和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经费和公示第十八条业委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业主每月缴纳的管理费用、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业委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经费收支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二十条业委会应当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制度,确保公共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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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安宁和繁荣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3.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拥有管理小区事务的权力。
4. 所有业主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共同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为2年。
2.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与小区事务有关的职务。
3.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成员由亲自选出,任期不得超过2年。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 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换届程序。
2. 负责起草和修改本小区的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3. 监督小区内物业公司和相关服务人员的工作,确保其履行职责。
4. 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5. 维护业主的权益,协助解决小区内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6. 负责审核小区内的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7. 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对小区内的安全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业主通报。
8.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享有参与业主大会的权利,可以就小区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业主有权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并在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上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3. 业主有权要求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
4.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5. 业主应尊重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6.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不得损坏或私自占用。
五、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和组织,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是业主共同讨论小区事务的重要场合,所有业主都有参会权和发言权。
业委会工作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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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工作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确保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业委会应当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人数等因素确定。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道德品质和责任心。
第五条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业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业委会日常事务。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业委会成员提名,业委会批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业委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更换和罢免业委会成员;(四)审查和批准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费用预算;(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议;(三)积极参加业委会会议,对物业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和建议;(五)保守业主隐私和商业秘密;(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业委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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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业主共同利益,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具有协调、监督、决策等职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下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民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章程规定,勤勉、尽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使权利,听取业主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组成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产生原则为人数最多的依次选拔。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团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当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代表人物。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业主共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小区的良好面貌。
(二)审议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和决算,并监督物业公司的财务运作。
(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四)协助管理规划和建设,推进小区的改造和发展。
(五)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业主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
(七)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八)代表业主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各种委员会或工作组,协助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业主大会制度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最高机构。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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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文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265e3b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94.png)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处理小区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业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
第五条业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委会会议第六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以备业主查阅。
第四章业委会的工作制度第九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业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小区的重要事务;(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委会经费的收支和使用;(三)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业委会的文件、资料和档案;(四)接待制度,热情接待业主的来访和咨询,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五章业委会的经费第十条业委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业主大会的决议、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等。
第十一条业委会的经费应当用于业委会的日常运作、办公费用、会议费用等必要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业委会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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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制度模板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业委会组成及职责1. 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奇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2. 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选举和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4)决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事项;(5)决定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和使用事项;(6)处理其他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
第三条业委会会议制度1. 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
2. 业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有效。
3. 业委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供业主查阅。
第四条财务管理1.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透明、合法和规范。
2. 业委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工作。
3. 业委会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支出报销需经过主任或者副主任审批。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考核1. 业委会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业委会可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六条业主权益保护1. 业委会应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管理规约、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业委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业主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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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xxxxx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条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原则1、公开、公平、刚正;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业委会工作宗旨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业委会工作监督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刚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委会工作职责一、业委会主任职责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
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6、做好交流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带领全体委员为小区广大业主办实事。
副主任:A1、服从主任领导,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向主任和广大业主负责;2、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抄送转达业委会议决议,检查物管企业对业委会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向主任和业委会汇报;3、临时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资料整理,内外文件登记,起草、派送、张贴、存档。
4、保管业委会公章,严格执行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需要对文件资料盖章的必须经主任签认并进行用章登记;5、收集物业管理相关信息,认真办理业委会赋予的日常事务。
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7、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安排的专职工作。
8、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B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财经工作,向主任和业委会资金安全负责;2、建立内部财经管理制度;3、小区业主共用设施租赁、商用登记、经济往来收支,建立资产台账;4、各种合同,协议洽谈,文件起草、打印;5、建立、保管财经收支账目;6、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7、分工合作,团结协作,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8、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副主任职责C1、服从主任领导,分管工作向主任负责;2、负责小区内防火、消防、交通安全,小区绿化和环境建设;3、小区内治安防范,暂住人口登记,参与小区内民事调解及其他社会工作;4、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5、建立分管工作台账,账物相符;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7、接受小区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落实好业委会分配的本职工作。
副主任D1、服从主任领导,向主任负责,分管小区宣传工作;2、建立资产台账;3、业委会对内、外小区发言人,引领小区正能量;4、建立分管工作制度;5、受主任委派临时代表主任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6、分工合作,互相支持,配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落实分管专职工作;7、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三、委员职责由主任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分配到副主任分担的工作中去,具体工作由副主任落实;1、参加业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业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2、参与制定业委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等管理;3、努力完成业委会安排的本职工作;4、密切联系业主代表、业主、广泛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及时向业委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5、做好交流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和邻居矛盾纠纷,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以及广大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业委会日常工作和相关规定1、业委会所有成员的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2、业委会设意见箱一个,每月由分管的副主任和委员来收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方式解答有关提出的问题;3、业主共有资产的清理,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加;4、对外合同,协议和涉及经济工作方面的洽谈,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参与,并在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经主任签字后才能正式签约。
洽谈时应通知监委会派员参与。
5、与业委会相关的司法投诉,两委成员全部参加;6、业主共有财产涉及与物管企业收益分成事项,正、副主任和分管委员参加,并通报监委会派员参与,将结果交两委讨论通过。
第四章业委会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委会议,通报业委会工作,听取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召开一次业委会工作总结会议。
讨论年度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分日常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经工作报告和下年工作计划。
可以用通告的形式告之广大业主或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
3、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时间,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住持;4、业委会会议应有过半人数的委员出席,做出的决定需经参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业委会决定事项应当及时通报未参会委员。
5、如有1/3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业委会时,业委会主任应当在7日内组织召开。
6、业委会议召开前,提前将会议议题用电话等告之各委员;7、业委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成员;8、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可临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9、业委会会议书面记录应当由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印章后存档。
第五章业委会财务制度1、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2、财务管理人员由一名出纳,一名会计组成。
不允许一人兼任,财务人员离任或不能履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任;3、业主共有财产取得的收益,经主任和两名副主任签字认可后,统一由负责财务管理的会计或出纳入账,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私分、私存;4、财务账目档案由会计负责保管;5、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每年公示一次。
同时接受监委会和广大业主的审计。
6、业委会财务支出实行签审制度,一次支出人民币超过壹万元的,需经业委会会议通过方可使用;7、业委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借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8、业委会成员(包括监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没有薪水和奖金,工作用通话费、交通费、误工费定为:通话费、主任、副主任每月60元,委员每月40元,业委代表每月5元。
两委会成员,因工作需要误工补助每天30元半天20元。
交通费支出,除紧急情况外,一律坐公交车往返;9、专项维修基金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方能动用。
10、业委会经费必须节省开支、量入微出。
第六章业委会档案制度一、档案管理范围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2、各类会议记录,纪要有关业务往来文件;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4、业主委员选举及备案等资料;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账目;6、业主及业主代表名册;7、物业服务用房清册,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建筑面积规划总平面等文件资料;8、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议事规则》所罗列的档案等资料;9、业委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清册。
二、档案管理的要求1、除工作制度中另有规定的外,工作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2、查阅,外借档案资料需要书面申请并经主任委员签字同意;3、上述档案资料遗失或泄密,由档案管理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档案保管人的相关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保管档案的委员资格终止。
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或业委会换届时,应在10日内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届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章业委会印章管理制度1、业委会刻制《绵阳市涪城区 xxxxx业主委员会》印章1枚;2、业委会印章由专人保管,经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用章并按规定存档;3、任何人私自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私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保管印章人员资格终止,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或业委会换届时,应在十日内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届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完成印章交接工作。
第八章业委会公示制度1、公示方式:粘贴栏公示和专人派送两种方式;2、《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每届业委会公示1次;3、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公示;4、专业维修资金使用当年公示;5、全体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情况每年公示1次;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公示1次;7、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的其他决定随时公示。
第九章换届及委员增补制度1、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于十五日内召开委员会议决定候补委员的人选(首先考虑在本届选举时选票超过半数的人员中产生),按本届选举办法执行;2、业委会任届期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3、原业委会应当在本届业委会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物业档案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委会,双方应在移交清单签字认可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