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理招标办法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
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1.招标条件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2)4.招标文件的获取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3)6.发布公告的媒介 (3)7.联系方式 (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6.确认 (5)7.联系方式 (5)附件:确认通知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总则 (13)1.1招标项目概况 (13)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5费用承担 (15)1.6保密 (15)1.7语言文字 (15)1.8计量单位 (15)1.9踏勘现场 (15)1.10投标预备会 (15)1.11分包 (16)1.12响应和偏差 (16)2.招标文件 (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2.4招标文件的异议 (17)3.投标文件 (17)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投标报价 (18)3.3投标有效期 (18)3.4投标保证金 (18)3.6备选投标方案 (20)3.7投标文件的编制 (20)4.投标 (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4.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5.开标 (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22)5.2开标程序 (22)5.3开标异议 (23)6.评标 (23)6.1评标委员会 (23)6.2评标原则 (23)6.3评标 (24)7.合同授予 (24)7.1中标候选人公示 (24)7.2评标结果异议 (24)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4)7.4定标 (24)7.5中标通知 (24)7.6履约保证金 (24)7.7签订合同 (25)8.纪律和监督 (25)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8.5投诉 (26)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7)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8)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9)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30)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1)附件六:确认通知 (3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评标办法前附表 (33)1.评标方法 (36)2.评审标准 (36)2.1初步评审标准 (3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6)3.评标程序 (37)3.1初步评审 (37)3.2详细评审 (37)3.4评标结果 (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0)1.一般约定 (40)1.1词语定义 (40)1.2语言文字 (41)1.3适用法律 (41)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2)1.5合同协议书 (42)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2)1.7联络 (43)1.8转让 (43)1.9严禁贿赂 (43)1.10知识产权 (43)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43)1.12委托人要求 (44)2.委托人义务 (44)2.1遵守法律 (44)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44)2.3办理证件和批件 (44)2.4支付合同价款 (44)2.5提供监理资料 (45)2.6其他义务 (45)3.委托人管理 (45)3.1委托人代表 (45)3.2委托人的指示 (45)3.3决定或答复 (46)4.监理人义务 (46)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6)4.2履约保证金 (46)4.3联合体 (46)4.4总监理工程师 (47)4.5监理人员的管理 (47)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47)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48)5.监理要求 (48)5.1监理范围 (48)5.2监理依据 (48)5.3监理内容 (49)5.4监理文件要求 (50)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50)6.1开始监理 (50)6.2监理周期延误 (50)6.3完成监理 (50)7.监理责任与保险 (51)7.2监理责任保险 (51)8.合同变更 (52)8.1变更情形 (52)8.2合理化建议 (52)9.合同价格与支付 (52)9.1合同价格 (52)9.2预付款 (52)9.3中期支付 (53)9.4费用结算 (53)10.不可抗力 (53)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53)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54)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54)11.违约 (54)11.1监理人违约 (54)12.2委托人违约 (54)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55)12.争议的解决 (5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57)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58)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60)第二卷 (61)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62)一、监理要求 (63)二、适用规范标准 (63)三、成果文件要求 (63)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64)(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64)(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64)(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64)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4)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65)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65)第三卷 (6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7)目录 (6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0)(一)投标函 (70)(二)投标函附录 (7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二、授权委托书 (74)三、联合体协议书 (75)四、投标保证金 (76)五、监理报酬清单 (77)六、资格审查资料 (78)(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0)(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1)(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2)(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83)(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84)(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85)七、监理大纲 (86)八、其他资料 (87)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建设监理的建设工程,除《条例》另有规定外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条例》规定可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建设监理合同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贵。
第四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按《细则》第六条规定,实行省、市(地)分级管理。
第五条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具备F列条件:(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二)工程项目已报建;(三)有进行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四)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有关资料;(五)建设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一)建设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二)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资金落实情况;(三)工程概况;(四)招标方式及组织招标单位;(五)对投标单位及其资质的要求;(六)需要申报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办理招标资格审查手续。
经审查符合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在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标准的,应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依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投标申请书。
投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单位名称及其概况;(二)技术力量、资质等级;(三)技术装备等情况;(四)近三年来承担相应监理工程的情况;(五)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申请投标的单位应持经建设单位签章的投标申请书,到管理机构办理投标许可证后,方可参加投标。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
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
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一)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合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三)住宅小区工程;(四)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实施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招标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监理招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市招标办备案:第六条监理招标应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或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资质能力的特定的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件。
第七条监理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报市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五)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六)组织必要的答疑、现场勘察、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编写答疑文件或补充投标文件;(七)接受投标书;(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九)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十)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十一)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监理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招标公告;2. 投标邀请书;3. 工程概况;4. 投标文件的组织和要求;5. 投标人资格要求;6. 投标文件评标方法;7. 投标保证金要求;8. 招标文件的购买和提取;9.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媒体发布,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2. 具备相应的监理工程施工管理能力;3. 有良好的工程信用记录。
第八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应当公开、透明、公正。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由监理专家、法律顾问等构成。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2. 投标人基本信息;3. 项目经理及监理人员的履历;4. 监理服务方案;5. 监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措施;6. 监测和评估方法;7. 监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计划;8.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
第六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六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签订监理合同。
监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最新版本
七、评标办法一、评标定标原则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定标。
二、开评标程序(1) 招标代理主持人宣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有关人员,监督人宣读开标纪律;(2) 投标人检查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及需评审原件密封情况,签字确认;(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并现场记录,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并在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核验表签字确认,招投标监管、监察等监管机构人员监督;(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未提供身份证证书原件,或验证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4)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商务标标书,宣读投标函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技术标标书,导入投标人技术标光盘;(6)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7) 进入评标阶段,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然后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8)评审结束后,现按照评标办法相关要求随机抽取商务标权重、系数等;抽取权重、系数等结束后,招标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监督人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9)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会汇总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结果;(10) 评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11)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招标结束。
三、评审内容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注:1、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2、以上评审内容(除投标保证金、变更证明材料)均应在商务标文件中体现。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文件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工程监理招标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活动,保障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监理招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工程监理资质;(三)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四)有明确的监理项目需求;(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相应的规划、设计、施工许可证;(二)工程规模、技术标准明确;(三)工程投资估算合理;(四)具备招标所需的资金、土地、技术等条件;(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邀请书;(三)投标须知;(四)监理合同主要条款;(五)监理大纲;(六)监理服务范围;(七)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八)评标办法;(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监理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技术标准;(二)监理服务内容、工作范围、工作要求;(三)监理费用;(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签订及履行时间;(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监理资质;(二)具有独立承担监理业务的能力;(三)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监理大纲;(四)监理服务团队介绍;(五)监理费用报价;(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监理招标投标办法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监督管理,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标和评标监理服务的规定。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旨在确保监理服务的专业化、高效化,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的水平,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监理招标投标应当公开进行,不得限制或者歧视任何潜在的监理服务提供商。
2. 公平原则:监理招标投标应当公平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竞争的公正性。
3. 公正原则:监理招标投标应当公正进行,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4. 透明原则: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透明进行,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对所有投标人公开,避免信息不对称。
二、监理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招标条件明确、合理。
2. 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4. 投标文件的评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人员配置、经验和业绩等。
5. 中标结果的公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
6. 监理合同的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理招标投标的注意事项:1.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
2.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5.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公示中标结果。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并同时在湖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实行监理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招标人组织监理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组建监理招标机构或办理委托招标手续;(二)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三)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六)向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八)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九)开标;(十)评标;(十一)定标;(十二)招标人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十三)签发中标通知书;(十四)合同签订与备案。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的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方可参加正式的投标竞争。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资格预审的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质、组织机构、业绩、技术装备方面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南阳市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择监理企业,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负责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相应等级范围的工程项目监理投标。
外地进宛监理企业在市建委备案后方可参加监理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一、监理服务标的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二、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办公楼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1)政府重点建设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规模和标准】工程监理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遵循原则】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招标场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等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监理招标项目、进行监理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前置条件】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监理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及评标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监理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监理招投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选择合理等原则。
第三条监理招投标的范围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监理、竣工验收监理、投资监理等,要求进行招标。
第四条监理招标的方式监理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五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尽可能公正公平的原则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评标标准、投标文件编制规定等。
第六条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布,包括报纸、网站、公示栏等途径。
第七条投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无论直接获取还是通过代理机构获取,都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第三章招标保证金第八条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招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保函等。
第九条招标保证金的管理招标保证金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招标保证金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退还。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十条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内容要充分、具体、对应,包括资质、技术方案、报价等。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且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随意修改、撤回。
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可以是网上递交、邮寄递交、直接递交等。
第五章评标与中标第十二条评标原则评标应当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评标方法应当适用于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家组成,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中标公示与中标结果通知评标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中标公示,并通知中标候选人有关结果,同时组织拟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通知书。
最新监理招标文件版本
最新监理招标文件版本(试行文本)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人:电话:备案单位:富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第一章总说明一、工程说明1、工程名称(全称):2、批准文号:3、建设地点:4、结构类型及层数:/5、建筑面积:/ m26、工程类别:7、质量要求:8、设计单位:9、要求监理服务期:施工合同期加日历天完成招标内容。
10、该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二、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监理服务内容与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与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与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与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与建议。
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
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类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类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与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操纵,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设计监理招标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监理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设计监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设计监理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设计监理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设计监理招标活动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设计监理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二)具备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设计监理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取得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二)招标人已经落实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三)招标人已经确定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基本要求;(四)招标人已经制定设计监理招标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售第七条设计监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设计监理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六)投标报价要求;(七)投标保证金要求;(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设计监理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人编制,并经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九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价格由招标人公告。
第十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二)具备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工程监理招标应当进入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鼓励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
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一、招标条件1.项目资质要求:拥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法注册的机构均可参与招标。
2.注册资金要求:参与招标的企业应具有合法注册资金,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相关经验要求:参与招标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工程监理经验,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项目经验证明。
二、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信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项目经验证明等相关文件。
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明确标明工程监理服务的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诚信保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标与中标1.评标标准:评标将按照承包商的资质、经验以及报价等因素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评标程序: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方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3.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应在指定时间内公示,招标方应向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公示结果,并通知中标单位。
四、合同签订1.合同草案:中标单位与招标方应在招标结果确定后,及时编制合同草案,并提交给招标方审核。
2.合同签订:合同草案经招标方审核无误后,中标单位和招标方应进行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监理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支付方式等。
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项目顺利进行的保障。
五、工程监理实施1.监理人员配置:中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难度,合理配置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监理人员。
2.监理服务内容:中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3.监理报告: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招标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详细、准确。
六、违约责任1.中标单位违约:如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招标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可能解除合同。
2.招标方违约:如招标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监理费用或未提供工程监理所需的必要支持,中标单位有权要求招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制定适当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工程监理公司的选择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招标范围和条件1.招标范围工程监理招标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2.招标条件(1)监理公司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并具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相关执业资质。
(2)监理公司应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包括固定资产、人员配置等。
(3)监理公司需提供与招标项目相符的工程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三、招标程序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通过合适的媒体或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日期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费用预算等。
3.发布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确保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
4.递交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文件应包括公司资质证明、技术方案、项目经验等。
5.评标和中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1.资质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质、从业经验等。
2.技术方案评估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3.价格评估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和服务的质量。
五、中标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将评审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六、合同签订和工作实施1.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工作实施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设备和工具,按计划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向招标人及时提供工作进展报告。
工程监理有关招投标法规
工程监理有关招投标法规第一章招标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其它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及资金证明(一般为总投资的30%);(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有管理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及同级监察部门办理监理招标告知事宜;(二)招标人符合赣建招[2004]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办理自行组织监理招标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不符合自行组织监理招标条件的应当办理委托招标代理事宜;(三)招标人发布监理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制定评标办法;(五)招标人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情况报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七)招标人组织必要的答疑、踏勘现场;(八)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九)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并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十)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定标意见告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十一)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十二)双方签订监理合同,报有管理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十三)招标人依法向有管理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办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及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约定。
第十七条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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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试行文本)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招标人:(盖章)1234689、要求监理服务期:施工合同期加日历天完成招标内容。
10、该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二、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三、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
督促承包商67891011121314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按投标报价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理总承包。
五、投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补充条款:(为参考内容)1.根据富建设【2010】1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中标监理班子实行指纹考勤。
并要求监理班子到位率每月每人不得少于22天,总监、主导监理工程师、主导监理员不得同时调休,双休日保证以上人员有一人在现场。
若实际达不到以上要求,第一次扣减2000元监理酬金;第二次扣减5000元监理酬金并通报批评,并上报建设局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库;第三次不到位,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上报建设局建议停止市场行为二年。
2.业主(含质监站、建设局)例行工地质量检查时,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停工34567(1(2)、监理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支付监理费,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30%时,支付合同价的20%(审核签字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50%时,支付合同价的20%(审核签字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80%时,支付合同价的25%(审核签字后七天内支付);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0%,并在一周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其余监理费在竣工结算后十五天内支付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资质条件1、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必须具有级及以上的等级资质。
2、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在册人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在册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中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3、监理班子成员任职及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富建设[201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12345力。
1、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形成书面答疑纪要后,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若没有提出疑问均视为完全理解,由此引起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须报市招标办备案。
2、补充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有关部门,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力。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人若需要延长投投标截止期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8=万元12、未中标的投标人,于确定中标人后7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7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1投标人发生串标、抬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的;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自动放弃中标的。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招投标双方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
2、344.14.24.34.44.54.64.74.84.9总监简历表(见附表三);4.10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见附表四);4.11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证书复印件;4.12若投标报名的监理班子变更,监理班子变更证明材料密封在技术标内,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13监理投标承诺书(见附表五)三、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28日历天内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贰份,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报价书必须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12场路12、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工作结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开标一、开标1、招标人将于年月日时分在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3、先开启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
二、无效标的确认123456、789101112、根据富招标【2010】10号文件规定,未提交监理投标承诺书的三、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监理人数、总监到位率。
四、记录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六章评标、决标一、评标组织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1、报价合理;2、监理方案可行;3、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及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资信等;41、21、2五、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和保留。
3、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六、评标内容的保密1、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不应向投标人或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投标文件在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行为,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决标12、312、中标通知书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签订本工程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建设部及浙江省《施工监理合同》文本为准。
第八章其它一、竣工验收1、工程全部建成后,应按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报富阳市质监站备案。
2、竣工资料应按规定提交给招标人。
二、仲裁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合同管理部门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和实施。
四、本招标文件经富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12345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
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以下四部分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评分。
1、资信业绩及能力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评分。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在认真审阅、分析投标书及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3、商务411)ISO9000 25分;341分。
5)外地进富监理企业上一年度复核合格为4分,基本合格为2分,新进富企业为3分,本地企业一律按合格算。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100分1)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
3——9分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
一般情况的得3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9分。
2)监理大纲中对相关协调管理职能是否明确。
2——5分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3.5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3)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2—5分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得3.5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4)监理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4——8分8分。
56分。
7很完整的得8)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
3——9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
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一般情况的得3分;较好的得6分;细致详尽的得9分。
9)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3——5分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
一般情况的得3分;较好的得4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4——10分一般情况的得4分;较好的得7分;细致详尽的得10分。
11)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4—10分内容全面性,一般情况的得2分;较好的加3.5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11 1.03、1.04、2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排列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决标后,招标人应将决标结果报送市招标办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以上评标办法的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富阳市工程监理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扣)分办法一、工程监理市场与施工现场良好行为、不良行为123123(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多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同一人联营投标的;(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11)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且无法提供发证机关相关证明材料的;(1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